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2019-10-11周小平
周小平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9)8-084-02
摘 要 目前,企业改革在我国正是处于攻破坚难,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日渐加深,企业的条件和环境以及所面临的任务都展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形式多重多样、投资主体全球化是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如此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还有高官落马、领导腐败的现象不断发生,这种现象使得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有一定困难,甚至可能会将关乎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面临的重中之重大难题是以下这几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领导下,如何为国有企业良好的发展提供保卫;国有企业将如何适应新形势的情况和新任务的规范:如何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大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价值、也可以进一步增加价值,这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够进一步开展下去。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 解决措施
一、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现状
企业至关重要的工作是纪检监察。首先,最根本目的,那就是对企业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对本企业的管理人员开展监督工作,寻找问题所在,有效提高企业所在市场中的竞争水平和管理水平,以谋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模式还正在逐渐完善和规制,我国的过去计划经济机制并未完全丢弃,新确立的经济机制也并未完善。所以就造成了新困局:经济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的作没有充分的展现出来。我国市场经济的与国外已稳定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创建现代的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的机构,尤其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也还不够完善,所以我们的路还很长。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明确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现状:在深化国企改革,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进程中,我国法律虽然对国企有关的每一项工作必须纳入法律体系的要求加深了一层,但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如:《公司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对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地位和方式做出准确要求,就使得纪检监察工作缺少准确又明白的法律依据以及科学性的理论指导,会导致工作无法正确开展。
(二)有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明确
我国国企有一部分领导者只注重关心生产经营,侧面强调本企业发展的各种情况,他们觉得如纪检监察监督能力太强的情况出现,会影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情绪,进而影响企业经济发展,导致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漠不关心。而且,有部分国企的纪检监察机构人员设置不合理,且配置不全,使得纪检监察工作受到非同小可的制约和限制。部分企业的纪检人员大部分为兼职人员,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且不具备专业知识,以其他党政工作为主,如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多以应付草草了事,实际主动的工作少之又少。部分企业没有相关的纪检监察考核机制,工作只停留在书面、内页资料等片面表面,甚至部分企业以宣传教育纪检监察为主要,监督检查行动工作为辅,丢失了其最基本的功能作用。
(三)未形成完善的相关的制度,制度执行不到位
自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内部管理制度一直是国家国有企业进行管理的重点,国有企业已经为了改革管理制度付出了大量努力,但是国有企业围绕的主体大多是财务经济、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生产方法技术等部门的相关制度,而真正用于有关监察部门工作的规定及完整制度却基本没有,而有关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关于监察的制度只是一种简单的制度,可行性不高,很多企业的相关制度只是用于应付检查的形式,制度内容十分空洞不具体,该涉及的方面都没有涉及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单一不系统,各种各样的问题使国有企业的监察制度落后,监察机构只是形式,规定的内容无法实行,这样长期发现下来就会产生很多问题。
(四)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监督方式不专业不及时
现在的国有企业大部分检查纪律与监督纪律的的方法比较业余,比起政府国家专门的监察方式,国企的监察部门内部人员并不专业,对于贪污腐败事件的检查处理能力落后;此外,国有企业的监察一般都不是部门人员自己发现的,一般是靠人举报得知的,但是举报是在事情发生之后,比较滞后。此外,一些国企的监督检查人员由于职位的问题,对自己上级领导有所畏惧不敢去监督检查,但又因为跟自己的同级同事相处,不愿意监察,对下级监察也不到位,导致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大量问题,仍然存在大量违法行为,监察部门并未起到作用。
三、措施
(一)明确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权
根据我国对相关部门的法律规定,国有企业纪检监督部门的基本职能就是监察监督,同时还要求相关部门明确自己的职权,包括检查、调查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国有企业的监察部门要求要对企业的生产、人事变动与领导的任职和罢免、企业资金的使用等项目进行充分全面的调查,并且也有权利对一些不正当行为进行调查,在获得相关调查结果后对企业的党政领导和上级监督部门进行汇报,更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
党纪政纪处分权:这项权利就是国有企业的监察部门在发现一些违法乱纪行为之后,有权利在备案后,直接给予企业相关层次的领导和所有下层员工进行警告或者记过处分的权利,并不需要获得相同等级的党委的批准允许。利用这一权利,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直接、独立的管理和举报,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查。这项权利着实能大大提升监察部门办事效率。经济处罚权:這项权利则是国有企业监察部门在发现企业员工或者管理阶层有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的,可以直接将其贪污财产进行没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处理结束后,监察部门需要立即将罚款及没收财务直接交给公司的财务管理单位,同时在进行相关备案后,监察部门就对同级部门不需要进行汇报。充分贯彻这些权利原则,就可以大大强化监察部门监督的力度,提高监察部门工作的效率。
(二)形成健全的国有企业监察组织机构
1.国有企业监督机构的整顿与合并
在国有企业的监督机构中,有很多部门的职责相近,权力范围重叠,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把职能相近或叠加的部门进行整顿合并,重新划分职责范围,合并类似机构,例如企业内部的纪委和监察室。还可以在在原有机构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增加合理的并且有必要的下属机构,形成新型监督监察机制,在所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互合作,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照顾,一起高效科学的完成任务。
2.国有企业监督机构人员的合理编制与调配
一个机构的长期运行离不开其内部人员的有效配合,要做到机构人员的合理配置,首先要学会合理分配,要做到“物竟其用”,要根据监察组织机构的职能范围,科学合理的分配监察人员,从而对其进行合理编制。
3.国有企业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人员的选用与安排
国有企业的监督监察工作的顺利展开,离不开基层单位人员的配合,想要更加科学与迅速的完成纪检工作,就需要在基层工作人员中选用兼职的日常监督人员,让其了解更加细节化的监督工作,增强上层领导机构与基层人员的沟通与了解,及时掌握更多的有效信息,形成上下一体的监督模式,建立高效快捷的监督格局,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纪检工作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素质培训
国有企业的监督监察机构的人员素质要求较高,需要纪检人员了解各个方面的知识,对其而言,首先需要了解法律知识,其次,还需要其掌握经济、市场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只有对这样,才可以更加全面的完成纪检工作。提高纪检人员的素质,要从其职责素质与个人素质两方面进行。在个人素质方面,可以提高其心理素質,让其积极主动的完成纪检工作,遵守作为一名纪检人员的素养,不断完善自身,培养其责任心。在职责素养方面,首先可以提高其知识水平。拓展知识范围,掌握作为一名纪检人员需要的知识,在对其进行培训的时候,不可以一味的使用传统的灌输培训模式,要结合实际,提高其知识水平。其次可以结合实际,在新环境新形势下对其进行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做到理论结合实际,更好的提高监督效率,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科学有效的展开。
(四)警防以权谋私,坚持信访举报的有效落实
国有企业的监督监察工作需要广人民群众的帮助,在我国,信访举报制度已经较为完善,群众可以匿名进行举报,可以投递信件,也可以在网上进行举报。在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中,要重视群众的举报,及时了解群众的举报内容,核实其真实性与可靠性,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通过群众反应的情况,对其进行查证与处罚,减少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行为,更好的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在核实问题解决问题的同时,还需要对其举报的不实内容进行解释,消减其中的误会与矛盾,澄清不实信息,保护监察工作人员的荣誉,从而更好的完成监督监察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监察工作的高效开展。
(五)国有企业要开展有必要的效能监察工作
效能监察工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其重要,效能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管理的核心,效能监察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开展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可以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让其规范自己的经营模式。其次,使国有企业在进行过程中,能够有模板可依,完善其经营模式,改正其运行过程中不合理的成分,更好的实现企业效益。最后可以为国有企业带来效益,不仅可以提高其经济效益,还对其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企业开展必要的效能监察工作,对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有着非常大的意义。
四、结语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国有企业想要强化其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对其设立的监督机构进行全方面的了解,明确其各个部门的职责所在,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与国有企业监督机构组织,对其员工进行合理培训,增加其处理问题的能力,更好的完成其本职工作。另外,还需要有效的落实信访举报制度,加强基层群众与上级的沟通,让其及时有效的了解工作中的问题,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督监察工作,从而推进国有企业的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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