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盐不进的熊孩子,怎么治
2019-10-10张海静黄薛冰
张海静 黄薛冰
“不管”才是真正的管
平常在门诊经常会遇到十三四岁、十五六岁,甚至七八岁的孩子,都是被父母强行带着来看病的。父母会有各式吐槽,“控诉”孩子的种种行径,如何情绪化、脾气大、不听话。越是家长或者老师想让他们做的,他们偏偏不做;越是不想让他们做的,他们偏偏乐此不疲。对抗父母,各种叛逆行为,我行我素十分突出。
小丽就是这样一个孩子,12岁,小学六年级女生。刚步入诊室时,小女孩的形象还是蛮招人喜欢的,白白净净,扎个高马尾辫,穿着漂亮的公主裙。不到一分钟,几乎在大家还沉浸在她的美好形象中时,她便开始了各种对权威的挑战。
每个诊室都会有椅子,提供给就诊者坐下来沟通病情。小丽呢,鞋子也不脱,竟然站到了椅子上,指着医生说:“我告诉你,我才没有问题呢,是我妈有病,你先给她看看吧。”她继续说道:“我不想来,她非让我来,我还生气呢。”
孩子情绪化,情绪起伏波动明显,管理情绪的能力差,乱发脾气,不管不顾,往往同时还会伴随各种各样的行为问题,叛逆行为、对抗权威,过分从众或者特立独行等。孩子越是情绪、行为问题突出,越是父母需要反思的时刻。反思家庭教育模式,亲子关系互动模式。毕竟,越是低龄的孩子,除了疾病性质的情绪障碍,多数还是平素关系互动的结果。过多的干预,过分地管,往往得到的,却是与预期背道而驰的下场。
家长在与孩子的互动中,尤其是随着孩子越来越大,自我意识越来越强,提供一种稳定、有力、抱持的家庭氛围,才是最重要的。最终才能达到“管的最高境界”,那就是:不管。但如何做到看似不管,却达到了实际想要管的效果,是对每一位父母的考验。做父母是个技术活。
情绪是孩子的“工具”
首先,我们要看到,孩子为什么会有情绪、行为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心理需求又是什么?
不管父母是否意识到,是否愿意承认,孩子的情绪、行为问题,确实达到了他们的一些“目的”。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孩子的“工具”。同时,这种情绪、行为问题,是孩子最后采用、习得的一种“能力”。因为,孩子发现通过其他方式,无论怎样的和平手段也达不到目的时,才采取了情绪、行为问题这一“既不利己更不利人”的下下策,来促使目标的达成。
那么,如果孩子已经形成了情绪化的行为模式,家长又该怎样去有所行动,以期改变现状呢?
首推行为主义疗法,尤其是年龄越小的孩子,行为主义疗法越是有效,好操作。
行为主义疗法(Behavior Therapy)认为,人的各种行为,无论是适应性行为还是不良行为,都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获得的。因此,通过同样的方式也可以改变不良行为,或重新学习适应性行为。我们在生活中所学到的许多东西,从行为到态度,都是通过观察并模仿他人而习得的,以及在和他人的行为互动中得来的。童年期的孩子尤其具有这种特点。
对于青少年儿童,低年级的学生,采用心理学上的行为主义技术与技巧,在行为层面干预,通过强化、惩罚、消退、忽略等技术,可以培养建立好的情绪,改掉不良的习惯。具体操作方法可以归纳如下:
一、尽量不要用脾气去控制孩子。
如果家长都是看心情,情绪化地、随意地来教孩子,心情好时一个状态,心情不好时又是一种状态。那孩子又怎么可能理性,又怎么会管理自己的情绪呢?培养家庭的常规,無论心情好坏,有些任务是每日必须要完成的,树立亲子关系中的常规习惯,减少由于任何一方情绪化而导致问题行为的发生。
二、孩子起初有情绪时,不要理他。
忽略,注意是忽略。不是理论,也不是训斥,更不是顺从。因为,无论是采取何种方式,无论是理论、训斥还是顺从,结局只有一种:强化了问题行为的产生。正性关注或者负性关注都会强化问题行为的形成。不想要的行为,不强化。一旦情绪问题出现了,再想去纠正矫正,难度将会很大。
三、规则不动,家长不变,孩子自然就会发生变化。
古人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家庭教育中,规则的及早树立很重要,越小越重要越好树立,对抗阻力就越小。因为,当规则不会动摇时,对方才会想办法适应规则。但需要注意的是,规则、方向不变,是大准则,而不是具体的条条框框、具体化的要求。要求永远不等于规则。规则是方向,要求是方法和手段。
这几种情况千万别纵容
以下几种情绪发泄的方式,是必须要及时制止的。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不得以自伤、攻击、破坏等行为表达情绪,不能伤害自己、不能攻击他人、不能破坏财物。
理论原则了解之后,各位家长在实施互动中还要注意几点。
★预估情绪爆发、问题行为即将出现之前,及时给予关注。
作为家长,平素需要用心去发现、了解孩子问题行为发作的极限,在极限之前给予及时的回应。
★教会孩子寻求关注的正确途径。
比如:合理表达需求、学会有效沟通,帮助孩子练习表达内心的需求,而不是只有靠情绪表达这一招。
如果家长通过以上种种改变行为调整,仍然不能有效改变孩子的状况时,就需要及时就医,就诊于精神心理专科门诊,由专业人士来评估孩子情绪问题的严重性,是否存在生理、精神类的疾病可能,必要时可用药物等专业方法干预。 (编辑 余运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