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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校友关系的发展转型探析

2019-10-10

关键词:校友会校友大学

王 俊

(南京大学 发展委员会, 江苏 南京 210023)

大学—校友关系是因学缘关系而生成的一种校友群体与高校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公民拥有校友身份日渐普遍,大学与校友的关系愈渐紧密。双方日益频繁的沟通联络和互动合作是关系紧密的具象呈现;同时在校友捐赠、校友事务、校友服务等工作或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境,在某种程度上是这种关系处置不当的结果。目前我国面向大学校友主题的研究较为零散,针对大学—校友关系的研究成果更为匮乏,有学者曾针对西方社会情境下大学—校友关系的演进进行了梳理[1],由此对建构大学—校友关系的理论模型进行了归纳[2]。与西方高等教育情境相比,中国的大学—校友关系经历了自己的发展演变,对我国大学—校友关系演进的梳理和分析将为当下国内高校更好地开展校友事务、促进大学与校友群体之间的合作共赢提供参考,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 大学—校友关系的演化进程及其阶段特征

我国大学—校友关系的演化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以及高等教育事业的成长历程紧密相连,根据关系演化中的时代背景、突出事件、维系驱动力、主要互动形式等因素,笔者将我国大学—校友关系样态大致划为:诞生“初创期”、存续“隐匿期”、生长“萌芽期”、发展“突进期”等几个阶段。

(一) 关系诞生“初创期”

大学校友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前大学教育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牵引着大学与校友关系的诞生和互动。当时的校友会组织一般由师生自发成立,立足于服务校友和学校双方的需求,不仅加强了校友之间的沟通联系,还为校友助力母校发展、服务国家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3]。不少校友会的社会表现堪称民国时期乃至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的经典案例[4]。彼时的大学—校友关系驱动力主要来自大学自身办学需求以及师生校友社会交往、合作成事的需要。总体上看,这种关系的维系在不同的地域和学校上差异较大,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比较松散随机[5]。

(二) 关系存续“隐匿期”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逐渐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高等教育事业完全由政府包揽,大学生作为国家急需的高级储备人才被分配至各行各业的工作单位。包括校友会在内的大部分社会组织被清理、整顿、重组成为几大类团体(1)详见1950年中央人民政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该法规将当时中国的社会团体划为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团体六大类。,由此公民个体被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组织中以克服旧中国无组织的散漫状态[6]。在一种全能型的国家管控体系中校友群体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很少发生横向联系和实质性互动。同时,由于缺乏办学经验,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仿照苏联高等教育模式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院系专业调整,客观上也隔断了不少大学的文化传统和校友关系。这一时期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外部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大学与校友的联系很少,活动受限,国家对社会全面掌控的要求成为大学—校友关系维系的逆向驱动力。可以说这一时期大学和校友的关系实际上处于隐匿或停滞状态,这一情况直至改革开放后才发生转变[7]。

(三) 关系生长“萌芽期”

改革开放后,国家逐渐放松了对社会领域的管控力度,个人得以在工作单位以外开展相对自主的人际互动。校友群体之间也不例外,他们希望与大学的老师同学重建联系、重叙情谊,在学校的支持帮助下校友自发恢复或成立了一批校友组织,借助校友会平台实现相互联络的愿望。这一时期大学与校友之间最显著的互动方式是追忆活动——校友会成为追忆活动的组织者,回忆校园生活成为互动主题,校友杂志成为追忆内容的媒介载体、校园和教室成为追忆活动的具体场所[8]。校友积极返校返系、旧地重游、追忆往昔,在这一过程中满足情感归属诉求。由于此时高等教育事业仍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大学对校友及其他社会资源的需求尚未体现,加上刚刚恢复重建的校友会中多为兼职人员,基本事务就是加强失散多年的校友与校友、校友与母校之间的沟通联络,所以大学—校友关系较为单纯朴素,没有特别的官方任务和功利目的。关系维系的驱动力主要是校友情感联络、社交归属的需求,学校只是联络平台的搭建者和服务方,关系互动整体上松散、随意、自发,主要体现情感性。由于各种政治社会因素,校友会的运行不具有很强的组织性,也没有与社会展开广泛的联系(2)20世纪90年代前后一段时间国家对社会组织进行严控,不鼓励高校成立校友会组织。。

(四) 关系发展“突进期”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大学拥有了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也鼓励大学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筹措办学资源。同时不少校友在市场环境中拥有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期望为国家教育事业、为母校办学发展添砖加瓦。

基于以上背景,越来越多的大学将校友群体视为学校发展的重要外部资源。这一时期“校友工作”出现在大学职能序列中,尽管地位较为边缘、缺乏充裕资源,但学校希望借助大学—校友关系汲取社会资源促进办学发展的意愿非常显著,突出表现在:一是学校行政推动成立校友会总会和地方、行业、院系专业分会等各级各类校友组织,初步形成学校与校友群体之间的纵横交错的联络网;二是由校级领导出任校友总会会长,相关部处负责人兼任校友理事会成员,以确保校友工作服务于学校职能;三是对校友会宗旨进行调整,更加突出“为学校发展服务”这一明确目标;四是成立校友工作部门并与校友会、基金会、发展联络处等相关机构合署办公。这一时期的关系互动中双方都更为主动,学校的办学发展诉求成为关系维系和拓展的重要驱动力。学校行政主动接管原本松散的校友事务,积极联系校友,邀请校友返校,通过集中举办庆典等活动凝聚校友关注、汇集校友资源、牵引社会资源助力学校发展。大学—校友关系拓展的突出标识是校友捐赠的兴起、校友企业与学校的深度合作,不少校友更是以受聘校董、理事、顾问、兼职教授等方式重归母校对接服务学校办学。大学—校友关系的运转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展开显得更加紧密,但尚未建立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契约性关系,同时关系互动中工具性和功利化的味道日渐彰显。表1为大学—校友关系的演进发展阶段一览。

表1 大学—校友关系的演进发展阶段一览

二、 大学—校友关系发展中的问题和原因

大学—校友关系的演化历程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发展以及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进程的一个缩影。关系的发展变化中内嵌着大学组织、校友群体、社会群体等在角色地位和现实需求等方面的转变。大学与校友关系的愈渐紧密的原因可从校友、大学和国家三方的需求中找到注解。校友群体的情感联络、社交归属、个人成长、事业发展等需求是关系维系的原动力;大学通过联络校友群体汲取社会资源支持办学的诉求是关系发展的推动力;国家促进社会领域的有序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的意图和制度设计是关系复苏和拓展的策动力。以上多元诉求的满足有赖于某种合作平台的搭建、合作方式的创新、合作规则的划定,这其中潜藏着对大学—校友关系以及衍生出的校友与校友关系、校友与企业或社会组织关系、校友与政府关系的转型升级要求,但由于互动机制尚不健全、互动方式延承传统惯习以及功利化业绩导向等因素,大学与校友的关系互动中时常出现一些扭曲异化现象。

(一)大学—校友关系维系的浅层化

首先是互动形式化。学校层面对维护校友关系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没有真正关注回应校友群体的真实需求,与校友的互动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涵,关系维护时常出现“校友热、学校冷”的情况。其次是互动简单化。不少学校虽很重视校友事务,成立校友工作部和各级校友组织,但对校友关系的管理水平仍停留在“萌芽期”,开展校友服务的手段简单随意,局限于编印校友会期刊、举办联谊活动、发送公告邮件等传统途径;校友与母校的互动也仅限于返校联谊、捐资捐物等浅层次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校友参与互动积极性大幅减退[9]。

(二) 大学—校友关系拓展的功利化

学校推动大学—校友关系维系和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汲取社会资源、扩大校友捐赠额和捐赠率。为达到显性工作业绩、追求量化工作指标,学校在关系互动中出现时间间断性、对象选择性和手段行政化等问题。一是关系互动仅在校庆院庆等时间节点,以便吸引关注和发起筹款,忽视了对校友的日常贴心服务。关系互动中仅存“劝募—捐赠”主题,削减了其他丰富内涵。二是关系互动重点选择知名校友、成功校友、资深校友群体,忽视对普通校友、年轻校友的关注支持,未体现人本和平等原则。三是关系互动趋近于开展行政事务,忽视了校友的参与和意见,缺乏对校友诉求的倾听和回应,缺乏民主协商意味。以上几点致使关系拓展中时常出现“学校热、校友冷”的情况[10]。

对大学—校友关系“浅层化”和“功利化”的管理使得双方互动始终处于初级阶段和不可延续状态,最终都将导致“学校冷、校友冷”的关系境地。究其原因既有主观认知问题,也有客观条件制约。第一,关系认知的偏差错位。学校没有将大学—校友关系治理置于战略高度,没有将校友资源视为学校发展的战略性要素,认为校友事务可有可无或只是锦上添花。学校单向度地理解大学—校友关系,认为校友作为学校的教育产品和利益相关者,理应关注母校发展、感恩回馈母校,由此采取行政管理思维和行政动员方式开展互动,忽视了大学—校友关系中独特的情感基础和合理的利益诉求。第二,关系支撑的建构乏力。现代社会中的大学—校友关系是一种群体与群体、群体与组织的复杂互动,而不仅限于校友与师生员工的个体交往。随着校友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只有通过精心设计的组织化运作方式才能实现与校友稳定常态的互动。这不仅需要学校协调相关部门院系和师生全员参与,还需要引导校友群体主动以组织化方式与学校展开交流合作。仅仅依靠校友会有限的人力物力针对部分校友建立联系、开展服务,难以整合散落在社会各个角落的庞大校友资源,也难以回应来自大学、社会和校友群体的多元诉求。第三,关系维护的能力限度。大学—校友关系的维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需要学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持续投入,还需要在观念、手段、途径上不断创新;需要建立高效的合作机制和完善的保障制度,尤其需要专业人员通过精巧的项目设计、量身定制的贴心服务积极调动各种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实现关系的优化和改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互动方式难以支撑这一系统性工程,其结果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急功近利。

三、 现代社会中大学—校友关系的特性、要件与结构

大学—校友关系是基于学缘关系生发的一种社会关系,与其他关系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结构性要素。

(一) 关系特性:现代社会中的“准熟人社交”

大学—校友关系的生长点是“学缘”,学缘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因缘”,可以将不同血缘、地缘、业缘主体连接在一起产生新的共同体。有研究者称之为“具有多重社会价值的现代人类第四种关系”[11]。笔者认为大学—校友关系是基于知识传承和情感纽带的多重社会关系的集合体,知识传承使其具有“准业缘性”,情感纽带使其具有“准地缘性”,甚至可延展达至“准血缘性”。学缘关系由此承接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熟人圈子和私谊网络的社会功能,通过空间聚合和情感归属将陌生人有效聚集,通过传输知识资源、声誉资源、关系资源、社会资源等实现大学、校友、社会之间的相互成就。由于具备这样一层情感属性和亲密关系,大学与校友的互动样态似乎更近于传统的熟人社交网络,而不同于陌生个体、陌生组织之间的社会交往(3)如员工与企业之间基于工作取酬的雇佣关系、社员与社会团体之间基于公益价值或兴趣爱好的社团关系、公务员与公共部门之间基于委托代理的行政关系等。。这种互动以高等教育(大学)为平台,以知识传承和情感联络为载体,基于共同身份、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形成互惠共生的现代合作关系[12]。笔者认为,只有充分理解这种“准熟人社交”的关系特性,才能精准把握关系优势、有效开发关系资源。

(二) 关系要件:守护公益性与立足互惠性

大学与校友之间构筑的现代合作关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公益性要件。大学与校友的关系互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公益合作,而非商业、经济、技术领域的合作。双方互动的基础无论是回应校友成长需求还是支持大学办学,最终都指向以高等教育和国家社会的发展,也即为国为民、利教利校的公益目标是大学—校友关系维系和发展的根本旨归。二是互惠性要件。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公益合作,是基于各方的理性考量、自愿参与和诚意付出,而不是基于行政权力或政治任务,合作的立足点和驱动力是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的互惠共生。为国为民、利校利教的根本宗旨与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共赢并不矛盾,无论是地方政府、大学、社会组织,还是校友企业、校友组织、校友个体只有在不断互动中实现自身合理诉求,才能维持合作的持久性和有效性。公益性和互惠性是构建新时期大学—校友关系的基本要件,对两个要件的稀释或违背是造成大学—校友关系扭曲异化的根本原因;同时,对两个要件的坚守和助推有赖于实施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组织化、契约化建设。

(三) 关系结构:情感、组织与契约

基于以上的关系特性和关系要件,新时期的大学—校友关系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结构性要素和组织性特征,从而使关系主体之间结成身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这种复杂的关系肇始于情感性、依赖于组织性,在现时代还应强调契约性。首先,情感性是大学—校友关系的基础和原点,没有共处共事、共同记忆的存储,没有超越地缘业缘的情感共鸣,大学—校友关系就形同一般陌生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次,组织性是现代社会对群体互动效率性、规模性、持续性要求的科学回应,脱离了组织化方式,大学与校友的关系维护只能囿于传统的个人交往模式,缺乏覆盖面和有效性。第三,契约性是现代社会交往的重要特征,它要求大学—校友关系的维系除了依赖情感归属和组织建构外,更要在操作层面把握规范性和有序性,确保互动各方行为的可预测性,以实现信任关系的稳定维系。综上,情感性、组织性、契约性共同构筑了现代社会中大学—校友关系的结构圈层——情感性居于内侧,是关系发生的基础;组织性处于中间,是关系支撑的凭借;契约性立于外侧,是关系实现的保障。每一种结构性要素都以其特定功能维持着此种关系架构,缺一不可(如图1所示),图1中的圈层结构理应成为当下改善大学—校友互动现状、实现关系转型升级的理想目标。

图1 新时期大学—校友关系分析框架

四、 新时期大学—校友关系的转型进路

大学—校友关系的转型升级有赖于关系互动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既有国家制度政策层面的推动,也有社会组织的协力支持,还有校友群体的执着、坚守和自律。这其中最应积极作为、主动担责的是大学一方。首先,大学对推动关系转型更有动力。作为关系互动中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大学推动关系转型升级不仅有机会为办学发展带来直接的物质支持,还能有效构筑外部资源网络,扩大社会资本。其次,大学对推动关系转型更有号召力。作为一个具有官办背景的公共事业单位,大学的行为具有很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主动作为不仅能直接影响、凝聚和动员松散的校友群体,还能间接牵引与其他组织或社会群体积极互动(如不同地域或行业校友之间、校友与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之间)。再次,大学对推动关系转型更有实力。社会关系的转型升级不亚于一次系统性改革,需要各种资源有力支持。大学是最有可能直接提供改革资源的一方,通过自身观念转换、组织建设、人财物投入等主动引导和推动关系的演化,实现转型升级。具体说来,为推动大学—校友关系转型大学至少应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一) 关系认知:校友观与校友工作观的切实更新

社会关系具有显著的时代特征,关系互动中的行为选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系主体对彼此的认知和定位。新时期大学应树立全新的校友观。首先,无论曾经是教师、学生还是员工一旦离开学校就与大学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行政关系和组织关系,也没有正式的经济关系,仅存一定程度上的服务关系、教育引导关系,以及缔约的合作关系。因此劝募动员、参与治理、开展活动等行为必须基于校友对母校的情感自愿和校董自觉。其次,校友不是学校的管理对象,但也不是与学校毫不相关的陌生群体。校友是学校的教育产品,校友的社会表现可视为学校的教育衍生产品;校友是学校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的生产者,是学校存储社会资本的承载者,是影响学校发展进程的利益相关者;更重要的是校友大多对母校怀有情感认同,是学校获得直接经济资助和持续社会资源的坚强后盾。在正确认知校友角色地位的前提下,大学应确立校友工作的新观念——围绕学校办学开发校友资源与促进校友成长发展兼顾融合。开发利用校友资源的基础是对校友情感、意愿和利益的充分尊重[10]。情感性是维护大学—校友关系的纽带,是铺设后续校友工作的基点,一旦湮没了情感性,大学与校友之间就形同陌路,失却此种特定关系中蕴含的内在优势。在操作层面明辨校友工作开展(职能部门行为)与校友会运行(社会组织行为)的不同属性,区分两者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途径上的差异性,在校友工作中的兼顾效率原则和人本原则,在校友会组织的运行中坚持平等原则、参与原则、互惠原则是促进大学—校友关系良性成长的重要环节。

(二) 关系支撑:校友事务组织网络的有效构建

现代社会中校友群体分布极为广泛,有效的整合和凝聚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校友事务组织网络的建设,以组织化的方式开展活动、实现互动是支撑关系发展的必由之路。大学应在校内和校外设计不同的工作网络和组织渠道与校友群体充分沟通,实现需求对接和资源整合。首先是校内事务网络的构建。分别在学校层面、校友事务部门、相关部门和院系等不同层面布局校友联络和服务工作,注重多个条口的纵横关联、协调统一。大学—校友关系的维护不是一个部门的事务,而是整个学校的战略行为,需要调动各方资源予以支持。学校层面主要通过顶层设计和重大决策实现对校友工作资源配置。同时鼓励相关部门(包括发展、外联、产学研、团学、教务、就业、创业、后勤、档案等)加入校友联络和服务工作,可专设校友工作办(组)促进互动对接。院系是人才培养的前沿阵地,是立德树人、孕育感恩、维系情感的落脚点,也是服务潜在校友、开展有效互动的起点。其次是校外组织网络的构建。学校应注重校友总会和分会的分工协调和专业化引导,合理布局各行业、各专业、各地方分会建设,加强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校友总会更侧重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传递学校发展需求,协调更多体制资源,服务引导分会的建设发展。校友分会与总会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应主动接受校友总会的帮助指导;同时更加主动地回应地方校友、行业校友的利益诉求。校友事务组织网络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在校内外形成一个纵横交错、渠道畅通、联络便捷、动员迅速、服务周到的组织架构,有力支撑大学—校友关系的存续发展。

(三) 关系维护:服务—回馈契约的跨期兑现

大学—校友关系源于情感、落于组织,一经建立还需积极维护才能保持稳定状态。大学通过有效供给教育服务产品积极回应广大校友的真实需求,促进关系主体的互惠共赢是推动大学—校友关系转型的关键一环[13]。

首先,在长期互动中体现“从培养服务到感恩回馈”的“抽象契约性”。大学与校友的关系互动本质上是一种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学校前期的付出导引了校友后期的回报。大学作为关系维护中供给侧,通过调整观念、协调资源、加大投入等措施积极提升高等教育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搭建一条始于招生、贯穿培养、直至终身的完整服务链,为潜在校友群体提供一份全面的服务菜单。一方面,形成“善待—成长—感恩—回馈”的契约链。大学与校友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共同记忆和情感共契,对在校生多层次、多种类需求的积极回应,能构筑美好的校园记忆,强化校友的情感忠诚度[14]。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引导后续回馈和有效互动的重要伏笔。另一方面,形成“支持—发展—反哺—互惠”的契约链。学生离校后的职业发展仍需要得到学校的关注支持,学校从择业、深造、创业、科研等方面积极帮扶、助推发展,充分体现母校情怀和诚意,为校友在事业成功后反哺学校、建立互惠合作关系埋下伏笔。通过以上两条“契约链”的构建,最终实现校友对母校培养服务的跨期补偿[15]。

其次,在短期互动中体现“严守法律边界、坚持伦理底线”的“具象契约性”。在开展互动的操作层面,学校应主动制定合作框架、指导合作进展,促使双方的合作互动建立在权、责、利对等原则之上。通过契约化的运行一来可以避免校友服务、校友事务流于形式、低效运转;二来可以促进互惠共赢,防止单向诉求过度彰显,如学校对校友资源的过度汲取或校友对学校资源的违规调用;三来可以防范利益至上、违法违规等合作风险,谨防大学—校友关系成为以公谋私的盈利工具、沽名钓誉的功利途径。严守抽象契约性和具象契约性是保持大学—校友关系公益性要件和互惠性要件的关键所在,它有效防止了这种关系的互动沦为没有灵魂的交流、缺乏情感归属的聚合、脱离实际的口头承诺。

随着大学外部环境和社会资源状况的变化,以及大学、校友、社会各方需求的发展,大学—校友关系互动的形态和路径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大学一方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将大学—校友关系的转型升级置于提升大学竞争力和实现校友终身发展的长远目标之下,积极构筑情感性—组织性—契约性的关系圈层结构,立足互惠性、守护公益性,才能维持此种关系的生命力和创造力(见表2)[9]。

表2 新时期大学—校友关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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