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
2019-10-09王锐
王锐
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的过程中,弃置费用这一概念被引进到现行的会计准则当中,并对其进行了原则性阐述。但是,由于煤矿企业的固定资产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而在现行会计准则中,针对于煤矿企业固定资源弃置费用缺少足够的指导性,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其改进策略进行了探索与研究,相关观点及建议供煤矿企业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人员参考。
在煤矿企业确认自身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时,要以矿区实际需求为基础,外加企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时的必要性支出,还要对一些风险事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此外,煤矿企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大量的机械设备,当这些设备达到使用年限而停止使用时,不仅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还增加了企业的弃置费用,当企业购置其它固定资产时,需要对这笔未来现金净流出量进行预计,从而增加设备的账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煤矿企业有必要针对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方式进行研究与分析,使企业资金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
一、煤矿企业处理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主要方法及现存问题
当煤矿企业在购置、安装固定资产时,就要将相关费用全额认定为预提费用和未来弃置费用,同时,使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资本化,作为企业相关资产的一部分。企业需将预提费用作为负债进行管理,通过一个合适的折现率,将未来支付的弃置费用折算成现值计入到初始点固定资产的价值当中,通过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将这部分价值分期计入到产品成本当中,再通过补偿的方式,形成未来的支付储备。矿井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未来拆卸弃置工程估算费用确定折现值。但事实上,煤矿企业的设备究竟该如何进行使用,基本上都是依据事先制定好的生产计划所实施的。在制定这份生产计划时,以煤层赋存储量、地质条件及其他相关初始自然条件作为主要根据。所以设备使用计划比较符合企业的实际生产需要。但是,一段时间之后,煤矿企业的生产现场和生产需求难免出现一些变化,这就意味企业着需要依据当前的安全生产计划对设备计划进行同步修改。这样一来,就导致设备的更新、报废与原计划之间出现一定出入。尤其当设备需要提前报废时,当初购进设备预提的弃置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可能不一致,这对于企业的当期损益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难以确认,在计算弃置费用时,在折现率的选择方面又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外加银行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也会对企业折现率计算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影响。正是由于这些不确定性的存在,使得企业计算确认预计弃置费用支出估价的准确性以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改进策略
(一)对会计科目的改进
当企业在购进具有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时,需要确定未来弃置义务的金额,并将其折算为当前现值,并在初始点一次性计入到固定资产价值当中,再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随着固定资产一起进行折旧,每期利息依据预计负债余额计提并计入到财务费用当中,视为未来的支付储备。根据当前的弃置费用账务处理方法,弃置费用的支付时点也是固定资产寿命的终结点,这就意味着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弃置费用。只有这样,才视其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在针对弃置费用进行会计处理时,必须真实准确的反映出弃置费用支付储备的形成过程。然而,从财务的角度来看,这一过程其实质上就是一个融资的过程。因为弃置费用的现值在初始点一次性计入到固定资产价值当中,当前并没有一个实物资产与之相对应,企业也没有做出真正意义上的现金流出,只是企业的一种虚拟资产而已。与其说这部分价值与其说它作为资产计入到固定资产原值当中,说它是一种未确认的费用显得更加恰当。例如:当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为300000元时,10年后,弃置费用则为10000元。根据6.5%的利率,25%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其现值为:PV(I=6.5%,Y=10,PMT=0,FV=-10000)=5327.26(元)。在以后的年度内,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逐年平均分摊并计入到财务费用当中。期末时,借记为“预计负债——弃置费用”科目,贷记为“银行存款”科目。这样一来,便可以区分开固定资产弃置费用与固定资产清理费用,使以往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得到有效改进,不但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还满足了会计管理的经济实质性要求。
(二)谨慎选择折旧方法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针对企业的地震设备、建造设备、车辆、修理车间、仓库、供应站、通讯设备、办公设施等辅助设备及设施,应根据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而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得对其进行随意变更。从固定资产为煤矿企业所带来的增量现金流上看,通常早期净现金流入都要大于晚期净现金流入,这就意味着早期取得时,需要承担比晚期更多的利息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使用年限平均法进行计提折旧,从表面上看,虽然前期财务费用不多,但在以后的年度中,折旧和利息虽然使企业资产减少,而分摊费用却在持续增加,导致税前利润被低估。因此,财会人员在对计提固定资产进行折旧计算时,应采用一个与企业经济利益流入规律相匹配的折旧方法,例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都是比较合适的加速折旧方法。
(三)弃置费用的定期评估、测算与调整
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都针对资产报废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相关规定。其中,要求针对资产弃置成本进行贴现并予以资本化处理,作为企业相关资产成本中的一部分,并且在考虑到未来技术及法律要求变化的基础上,对预提弃置成本进行重新估算,如果预计金额存在变化,则变化部分要计入到预提费用账户当中,并且对相关资产的成本进行相应的调整。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日渐接轨,应针对现行的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弃置费用部分,进行相应的修改与调整,使其形成一个规范统一的标准。对此,笔者建议在预计负债初始确认后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各期重新评估测算的未折现现金流量变化引起的相关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化,和那些由于受政策法规和通胀因素影响而发生的贴现率变化,企业应对原预计负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资产进行调整,为后续各期的折旧提供基础。在权责发生制下,企业弃置费用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只有发生了实际资产报废损失时,方可一次性对其进行抵扣。当企业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出现差异时,在所得税费用方面也会出现一具暂时性差异,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前,采用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核算方法,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金额会不断的减少,而借方金额会逐期递增。
三、结语
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当中,虽然对弃置费用进行了原则性阐述,但也只是阐述了一此共性而已。煤矿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现行会计准则并且针对于煤矿企业固定资源弃置费用给予更多的指导性说明,有待于相關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对各种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在煤矿企业确认自身的固定资产初始成本时,既要考虑到矿区的实际生产需求,要又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还要对一些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提高企业资金管理及财务工作的整个水平。(作者单位: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