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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治背景下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治理的实践探索*
—— 以深圳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协会为例

2019-10-09曾秀兰华姝姝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共治协会劳动

曾秀兰,华姝姝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225)

一、劳动关系治理:问题的提出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为实现劳动过程所构成的社会经济关系。[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最基本、最重要且最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一。那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10年南海本田事件及近年来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劳动关系产生了哪些影响?这些影响又给劳动领域带来了哪些问题和挑战?一些学者在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发展阶段及特点、劳动领域矛盾调处等方面进行了相关探讨。常凯认为,2010年爆发的罢工潮标志着中国的劳动关系开始由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转变,要加快以“劳工三权”为基本内容的集体劳动关系的立法和实施,实现劳动关系法治化。[2]但游正林认为,“集体化转型”并非“一种历史进程”,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并没有出现“集体化转型”。[3]有学者提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已经从“底线型”利益诉求向“增长型”利益诉求转化。[4]今天的劳动者已形成了一定的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劳动者的“法定型”利益诉求与“发展型”利益诉求并存,“发展型”利益诉求成为常态。[5]富士康、本田事件意味着我国出现了自治的现实压力,中国劳动关系的发展重新走到了十字路口。[6]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当前我国劳动关系主要呈现出工人就业“短工化”、矛盾纠纷“频发化”、行动诉求“短期化”的新趋势。[7]科技进步与劳动关系产生互动与影响,出现机器换人、业务外包、SOHO式工作等现象。[8]当今劳动领域发生新变化,这些变化包括劳动力相对规模和绝对规模下降、劳动力队伍质量提高、新生代劳动力价值观转变、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及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社会环境变化。[9]这些变化使劳动关系治理面临新的挑战。

社会治理已成为当今的热门话题。劳动关系治理亦是当今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领域。近年来,各地劳动关系的总体状况呈和谐稳定的态势,但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的影响,催生了大量新业态。同时,受新常态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劳动关系领域出现许多新变化,呈现出新特点,使劳动关系治理面临不少新问题。在这些背景下,劳动关系如何治理?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实践工作提出了新思路和新要求。[10]

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劳动关系治理:共治理论视角

(一)“治理”与“管理”并非一字之差

一般理解,“治理”是在“管理”基础上提出的。在官方文件,中共十七大以前使用“管理”一词,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次使用了“治理”的概念。自此,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名词概念从学界走向政界,从民间走向官方。从“管理”到“治理”,从字面上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这是重要的理念创新和转变,二者有较大差异。第一,主体的不同。由一元主体到多元主体转变。管理的主体一般是社会的公共权力机构,主要指政府;治理的主体则可以是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及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在治理模式下,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呈现多元化。因此,这个概念更具有利益相关者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互动、协商的民主元素。[11]第二,权力运行的不同。由单向度到多向度转变。即由自上而下的单向度管控转向上下互动的多维度合作。在管理时代,权力结构是金字塔型的,而在治理时代,权力距离日渐缩短。第三,方式的不同。由管理到治理,实现了由管控到服务、合作的转变;由刚性到柔性的转变;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变。第四,政府职能的不同。管理模式体现的是全能政府,治理模式体现的是有限政府;管理模式体现的是权力政府,治理模式体现的是责任政府。第五,治理过程的不同。治理过程由短期变为长期。在管理的视野下,政府行为目标侧重于完成特定的、具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而在治理视野下,行为主体侧重于对社会基本要素的培育,而这需要长期的努力才能达到。

(二)共治弥补了公共管理“木桶”之短板

共治(co-governance)即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治”范式由库伊曼(Kooiman)提出,他认为共治是指不同的群体在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包括各种形式的联合、网络化模式以及公私伙伴关系。[12]在过去公共管理的“木桶”中,“公权板”显得过长而“社会板”显得过短,影响了公共管理效能的发挥,因此需要弥补社会这块短板,才能形成多元共治的和谐治理格局。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重点强调“共”字,较大程度上凸显了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多元性和协商性。这在一定意义上弥补了过去公共管理中的“短板”。社会治理的创新、社会治理格局的完善,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而社会组织是作为重要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是实现共治的重要体现。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既有现实需求,又有公民及社会组织的主观意愿。一方面,从客观需求看,改革开放40年来,较大地调整了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人们由过去单一的单位人变成了不是唯一的单位人或社会人,自主权增大了,国家不再有能力包办一切。但同时,社会秩序和社会服务也失去了过去有力的组织支撑。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接踵而至。政府单靠一己之力无法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另一方面,从主观意愿看,在物质匮乏时代,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愿望不强。如今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们对于个人价值的实现更加关注,信仰需求趋于旺盛,更加向往通过参与权实现自我价值。社会组织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用于表达民意、传达民情、实现民权、维护民生的最为直接的制度安排。[13]近年来,公民参与及社会组织的迅速发展,为实现共治提供了现实可行性。

共建共治共享是执政党对公共治理理念的吸纳认同。[14]从管理到治理;从治理到共治。治理从学术讨论到执政党纳入顶层设计并付诸治理实验;从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治理从零碎的探讨到顶层的系统规划,这既是公共治理领域不断进步的过程,更是学界和执政党对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不断深化和推进的结果。

(三)社会组织成为劳动关系治理的主体之一

从管理到治理,从治理到共治如何实现?在共治中,社会组织发挥什么作用?共治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和公民各种形式的自组织等,在此,社会组织将成为社会共治的核心主体。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中国是以党组织为主导的多元治理结构,[15]多元治理的重要一元就是社会组织。如何界定社会组织?从社会学的视角看,所谓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建立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社会群体。[16]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传统政治社团。而狭义的社会组织主要指根据现行法规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因种种原因未能合法登记但活跃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各种草根组织、社区组织及体制外的各类社会组织。[17]在本研究中主要指狭义的社会组织。在此,社会组织不同于工会,他们一般不直接代表劳动者,是劳动关系领域的新主体。当今,社会组织得到了自上而下的重视,逐步把它纳入公共治理和社会治理中,扮演着其他治理主体不可替代的角色。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扮演了资源提供者、利益协调者、创新治理模式的支持者、观念倡导者等角色。[18]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自身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并在有些方面达到较好的治理效果。社会组织的地位也逐渐从工具地位向治理主体地位转变。①关信平认为,我国最初对社会组织采用一种工具性利用态度,只是利用社会组织去弥补政府和企业在社会服务方面留下的空缺。而没有全面地考虑如何通过稳定的制度和政策去支持社会组织的稳定发展,并使之成为我国社会的正式建制。(参见关信平.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建设路径[N].人民论坛,2011-04-15)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较广,范围覆盖到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环保、慈善公益、劳动领域、精准扶贫等。目前,参与劳动关系治理和协调的社会组织主要有七种类型,具体包括:商协会、行业协会;民间教育培训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法外社会组织;提供劳动关系服务的其他社会力量等。[19]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综合表现在“提供服务”和“社会动员”两大类(见表1)。而具体来说,各类社会组织的具体内容有差异。

表1 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的方式[20]

三、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治理:案例分析

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治理,各地做了有益的探索。深圳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为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治理提供了较好的范例。

深圳盐田区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成立于2015年,它是区别于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的社会团体类专业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也区别于工会等传统的群团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为何成立?有何作为?有何优势?有何创新之处?

(一)为何成立?——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为契机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及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关停并转现象时有发生,劳资纠纷多发易发,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日益凸显。如果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处理不当,则会引起企业和劳动者的对立,使劳动关系紧张,甚至酿成突发性事件,也影响企业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企业而言,常常因为没有充分理解法律法规,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原因,导致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采取更为不合理的措施加深双方的矛盾,这不仅影响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还影响了企业自身管理的稳定性。

深圳盐田区有四大产业,以港口物流行业为主,此外,还有滨海旅游、黄金珠宝、生物科技等。非户籍人口15.98万,占总人口七成以上,法人企业3397个,中小微企业占89%,九成以上劳资纠纷发生在中小微企业。政府希望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些探索,因而申请创办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然而,在调研中发现,对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存在政府一头热、企业不积极、社会看热闹的问题。企业面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存在一些顾虑,一是怕需要过大投入,加大企业负担;二是怕标准过高,无法达标;三是怕形式主义,只评比表彰,走过场。正是了解到企业的这些顾虑,为了让企业能积极面对劳动争议,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完善企业自身管理,本着搭建平台、树立标杆、推动互利共赢、促进和谐发展的宗旨,2015年4月,由辖区内盐田国际、周大福、华大基因、大百汇、安迅物流等43家各行业的龙头企业作为发起人,发起成立全国第一家专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社会组织——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协会。2015年8月批复设立省市共建深圳市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①广东先后建立五个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除深圳市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外,还包括广州市花都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深圳市坪山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

(二)有何作为?——四大宗旨、五大职能

盐田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协会成立后,本着四大宗旨、五大职能开展工作,内容包括(见表2):

表2 协会的四大宗旨、五大职能

一是参与“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2015年8月,盐田区成功获批“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深圳盐田区承载起为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的使命。作为新成立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首先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方案设计。2015年8月,协会理事会会议表决并通过“省市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的企业代表承诺、职工代表承诺、社会组织代表承诺三大承诺内容。此外,协会参与综合试验区《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指标体系分基础指标和特色指标两部分。基础指标共43个指标,其中36个指标涵盖了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十个全面”的要求,另有7个一票否决项指标。特色指标共8个,融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是创建“互联网+和谐劳动关系文化”的传播体系。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先后建立健全了网站、期刊、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宣传渠道,打造“互联网+和谐劳动关系文化”传播体系并初见成效。传播内容包括综合试验区动态信息、协会动态信息、劳动法律法规信息、劳动法律法规案例等,并接收来自群中众多用户各种劳动法律法规咨询等。创建协会微信公众号,公众号每日更新最新的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资讯及各种劳动法律法规资讯。创办“和谐劳动关系”期刊,弘扬和谐文化,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政策,为各成员提供各种和谐劳动关系资讯,期刊成为传播和谐劳动关系文化的主阵地。

三是弘扬和谐文化,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文化引领。协会在培育和弘扬法治、诚信和同心文化,发挥文化引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16年组织安迅物流、盐田国际、丰艺珠宝等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企业,以社会责任促和谐、合作共赢促和谐、工匠精神促和谐为主题开展示范企业巡回宣讲,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推动其他企业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更加重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近三年来,协会开展了20多次和谐文化宣讲,约2000多人参加活动。

四是配合开展“移动仲裁庭”工作。“移动仲裁庭”是盐田区劳动关系治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促进协会承接了移动仲裁庭协办工作。2016年4月以来,开展了50多场盐田区劳动争议移动仲裁庭。庭后,协会专业人士为参会企业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及实务要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拖欠工资的法律风险、休息休假、提成工资等法律风险控制问题。盐田区“一案一课一建议”的办案机制以移动仲裁庭为例,通过“以案说法”以及劳动仲裁的现场庭审,加深了劳动者以及企业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认识。[21]通过一个案件,讲透一个劳动法律法规要点,教育一个行业、一片企业,从而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上实现了源头治理。

五是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2017年1月,协会成立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中心,探索专业化社会组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取得良好进展。2017年至今,一共结案234宗共816人,调解成功172宗共720人。出具企业人事诊断报告103份,调解率73.5%。

六是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创建活动。2015年7月,协会向35家集体入会的拖车运输企业颁发会员证,并与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签署《联创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备忘录》。两年多时间里,对黄金珠宝、物流、旅游服务、先进制造业等9家企业示范点进行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诊断评估,指导企业对照创建标准进行整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创建工作,将企业打造为规范管理、民主参与、人文关怀方面的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实现整体提升。

七是开展精细化培训工作。协会开展针对企业高管的劳动关系风险防控培训,针对人事开展的精细化专业培训。为了能客观、有效地开展精细化专业培训,此前,协会安排社工走访辖区会员企业,并对走访企业进行培训需求问卷调查,根据需求设计精细化培训课程。实现了从“要我学”转化为“我要学”,大大提高企业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有何特点与优势?——体现社会性、专业性、服务性

作为社会组织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协会参与劳动关系治理有何优势?主要体现了社会性、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和优势。

一是社会性。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劳动关系治理,实现共治。劳动关系治理体系是系统工程,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组织有不同类型,既有代表企业利益的行业组织,也有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社会组织,还有公益型社会组织,具有各自的优势,可以从不同侧面在各自领域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如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社会组织在员工关爱、行业组织在集体协商、公益组织在文化引领方面各自发挥作用。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协会参与劳动关系治理激发了社会活力,实现了把“治理”还给社会,实现共治。

二是专业性。即充分利用专业人士调解劳资纠纷,共建和谐劳动关系。在劳动矛盾隐患初现时,协会介入隐患企业积极从中斡旋。在劳动矛盾争议已然发生时,协会进行从中调解,培训兼职调解员,推动企业、街道、社区的调解组织建设。专业性更有助于化解矛盾。如2013年3月初深圳市坪山新区的裕霸塑料五金制品发生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后,新区大胆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劳资调解,由专业队伍组成谈判小组,与上访对象代表等分批次、点对点地开展磋商协调,有效避免了劳资双方的正面冲突。①参见:社会稳定视阈下社会组织参与劳资关系治理的实施机制TPS:[EB/OL].(2016-12-07)[2019-01-25].https://www.weixin765.com/doc/lvxfknqf.html.

三是服务性。即配合政府实现职能转移,实现对劳动关系从监管为主逐渐向服务转移。现代社会治理不仅需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纵向纽带,也需要发展社会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横向纽带。刚性的法律制度在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运行中固然重要,但是单纯依靠行政无法为社会提供符合企业职工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的公共产品与服务。协会作为公益社会组织,通过开展各种服务,可以动员职工与企业发挥主体能动性,参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2017年,盐田区还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将劳动关系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这也更好地体现了服务的理念和行动。

(四)有何成效?——实现了劳动关系治理的关口前移和源头治理

社会组织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协会成立三年多来,通过发挥五大职能,开展七大方面的工作,收到较好的成效。

一是较好实现了劳动关系治理的关口前移和源头治理。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协会通过法律宣讲和精细化培训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通过树立行业区域标杆,促进行业企业健全劳动标准。在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预防劳动冲突的发生,力促和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关口前移。盐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后经历了“注重调处为主、兼顾预防→预防为主、调处并重→系统构建、源头治理”,进而到“整体推动、示范探索、理论创新”有机融合等一系列探索。[22]

二是营造了浓厚的和谐劳动关系文化。协会加强与龙头企业的联系,开展示范企业巡回宣讲,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充分利用龙头企业宣传企业和谐文化,促进劳资形成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氛围。协会通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评比并开展各类柔性服务,提升企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了浓厚的和谐劳动关系文化,树立了“劳资共赢”的价值理念。

三是有效解决了劳动争议,降低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协会通过劳动关系治理的关口前移、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文化及开展专业性调解服务等,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下降。盐田区劳动仲裁案件数近三年的情况不断下降(见表3)。

表3 协会成立前后盐田区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案件相关数据

由此可见,盐田区劳资纠纷数总体呈不断下降的趋势。协会在参与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方面,收效较为明显。

(五)有何创新?——劳资关系治理主体、方式、手段逐步走向现代化

国家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具体说就是治理的三大要素,即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工具,这三个要素最后的目的就是改善治理效果。[23]

一是在治理主体上,体现了多元治理,多方共治的特点。治理的主体问题是回答“谁来治理”的问题。盐田区劳动关系治理在党委引领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基础上,引入和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治理,既有助于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又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治理的优势。协会还推动企业、街道、社区的调解组织建设,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结合社会共治治理模式,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倡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是未来我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特色所在。[24]

二是在治理对象上,体现了企业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提升了企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动性。治理对象的问题是回答“治理什么”的问题。对于劳动关系各方来说,企业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协会成立以后,开展对企业精细化培训等,实现企业从主体到客体的转换,通过工作和服务内容,提升了企业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主动性。

三是在治理手段和方式上,运用“互联网+”等工具手段,体现了“服务”理念,提高了治理效果。治理手段和方式主要是回答“如何治理”的问题。作为社会组织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协会本着“推动劳资互利共赢”的宗旨,转变以往自上而下的治理路径,逐步实现治理主客体之间、治理主体之间的双向互动;同时,转变政府传统的“管控”思维,树立以“服务”为主的理念,通过开展“移动仲裁庭”等工作;利用“互联网+”手段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涵养劳动关系和谐文化,体现劳动关系治理手段和方式的创新。

盐田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在劳动关系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手段和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劳动关系治理逐步走向现代化。

四、社会组织参与劳动关系治理:困境与思考建议

(一)主要困境

其一,经费来源相对狭窄。协会是一个公益性的组织,经费来源相对狭窄;会员会费金额较少,而购买服务需要一定前期投入。现有的资金不足以支撑协会和服务中心进行大范围的扩招,不利于人才储备,也不利于新项目的开展。

其二,专业性人才较为缺乏。和谐劳动关系构建需要专业性的人才来开展。专业性人才包括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导向、地方政策规定等方面的人才和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质的人员,但这类人才较为缺乏,难以招聘,导致有项目而人员配置不足的局面,影响工作开展。

(二)思考与建议

第一,社会组织参与要有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关系的和谐是个永恒的话题,也是协会这一社会组织长期的使命。目前,社会组织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范围和深度,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各地做法各显神通,要确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应制定相应的法律和制度规范。现在各类社会组织正在发展壮大,并逐步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此时是推进社会组织立法的最佳时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也要有相应的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时指出,要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顶层设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25]有顶层设计或相应的制度规范有助于为社会组织的出生、成长、成熟和有用性,营造良好的“善制”环境。

第二,社会组织参与要有长效机制。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需固化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模式,确保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稳步推进。要逐步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服务项目清单,确保服务稳定、可持续发展。

第三,社会组织参与要有经费保障。社会和谐是全社会共同的理想。劳动关系和谐是劳动关系主体及全社会的愿望。为此,应当保证社会组织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经费来源。政府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转”的思路,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扶持,包括资金支持。[26]可借鉴外国经验,将公益组织这类活动列入正常财政预算,否则无法建立稳定工作机制。

第四,可打造枢纽型专业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同性质或同类别社会组织(简称“纽扣型社会组织”)的联合性组织。[27]枢纽型社会组织如同针线,能把分散的“珍珠”串起来,带动一大批社会组织共同发展。深圳盐田可致力将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协会打造成枢纽型的专业社会组织,并推动促进协会在各个重点区域、行业或领域发起设立若干个提供专业劳动关系服务的民办非企业或分支机构,以更好地协同政府、组织发动企业、教育引导职工、团结带领其它社会力量有序广泛深度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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