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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9-10-08孔娜刘昊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9年8期
关键词:外卖安全互联网

孔娜 刘昊

摘 要: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OTO模式外卖食品由于其高效便捷、价格实惠、种类繁多、可选性强等诸多优势,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一些“3无”食品在行业中大行其道,严重威胁到了广大消费群体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有鉴于此,本文系统分析了互联网外卖市场食品安全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思路及对策措施,

关键词:食品;外卖;互联网;安全

一、网络外卖食品市场的安全现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卫生安全是关乎人民健康、国运昌盛的重大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要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OTO模式下外卖订餐这种有别于传统的餐饮模式得到了蓬勃的发展,“饿了么”、“美团外卖”、 “口碑外卖”等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呈井喷式增长。但繁荣的经济发展下隐藏的危机不容小觑,黑心作坊、无证经营、食物变质甚至是在厕所做饭等食品安全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不胜枚举,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笔者认为,监管部门、第三方平台以及媒体舆论,必须履行起相应责任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净化网络外卖市场。

二、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问题原因探析

1.市场准入门槛过低,行政监管措施缺位

很多外卖商家并没有营业执照,卫生环境不合格,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开展餐饮经营时,无需市场准入审查。由于线上订餐的特殊性相关部门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第三方平台申请开店只需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证件,然后填写地址、电话、商店照片等信息,提交后由第三方平台进行线上审查,3日后即可开店。这种简单的流程又怎么能起到实际审查的作用。此外,第三方平台为抢占市场份额,吸引更多餐饮服务经营者入驻,放松审查要求,造成平台内个别网店使用过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有甚者使用假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处罚案例较少,处罚程序复杂,罚款额度低,案件主体确定、调查取证等办案工作均有别于传统案件。监管人员不敢轻易办案,造成日常监管缺乏,平台及经营违法代价很低。平台的不作为恰恰是给经营者提供了非法经营的便利,入驻审查的不严谨为后来的食品安全问题埋下了隐患。

2.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督法律不健全

传统的法律监督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很多 网络外卖实体,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对网络上销售食品的进货渠道、存储环境和销售渠道等方面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成本相对比较低,网络经营者只需要向平台缴纳少部分的保证金就可以从事网络经营服务,查处以后,商家只需要改换门庭依然可以继续经营,所以很难做到彻底取缔黑心作坊和不良商家,导致该行业迟迟得不到净化。

3.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通

外卖经营者的店面环境、食品卫生状况,消费者很难实地了解,消费者在订餐过程中完全基于对平台的信任,相信对商家进行了实质审查,简单凭借外卖商家的照片与介绍进行消费。然而在订单中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商家和第三方平台相互推诿责任,订单反馈机制不完善,使得消费者很难找到快捷有效的方式解决纠纷。网络外卖与以往的食品消费模式相同的是食品质量、食品生产方和食品消费方。不同点就在于交易方式处于线上。正是这一不同点 造成了争议解决时效的不同。在产生纠纷时传统消费方式可以 几分钟就解决争议,但是线上的要经历从申请投诉到提交证据再 到审核这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对于交易额十分小的外卖食品来 说,消费者花费的时间精力与其解决结果之间是不成正比的。这也造成消费者维权难,不维权的状况。

三、加强互联网食品外卖服务行业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1.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法律、措施

针对当前外卖食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线上服务多元化和多样性的发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需要具前瞻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对传统的食品卫生安全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让其更加适应当前互联网业态。如将食品安全法中食品流通环节过程的监督与食品市场如何和网络进行衔接,第三方交易平台如何有效的监管。要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厘清监管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强化部门协作,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落实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抓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对食品源头、加工场所的监督,严格禁止家庭私厨以及没有实体店的从事网络外卖。严肃查处网络外卖订餐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源头管控,提高准入门槛和资质审查

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对第三方平台和食药管理部门责任进行明确的权责划分。对第三方平台明确食品安全责任承担,通过立法严格规范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责任,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平台或相关经营者进行严厉整肃,要让第三方平台经营业者承担起食品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对食药管理部门的责任规定进行具体完善,明确监管责任,减少管理缺位,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立法规定将第三方平台审核的商家信息与食药监管部门信息进行互通共享,建立统一的网络 外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线上线下协调监管。促使第三方平台对注册的商家严格把关,认真检查各方面的营业执照,而且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商家数量要严格控制,不符合任意一个条件的,均不能在第三方平臺营业。而且应该安排监察员到外卖店里去考察,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商家不允许营业。

3.畅通渠道,科学构建“外卖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建立售后协调机构,对消费者提供售后咨询服务。消费者可在售后平台上搜索餐饮单位的资质,查询食物原材料来源信息以及配送环节的信息等, 尽可能地平衡网络外卖商家与消费 者的信息对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另一方面在 O2O 平台建立 消费者网上投诉、网上调解等多种途径,开辟快速便捷的监督举 报渠道,使消费者通过 O2O 平台解决外卖食品安全小额纠纷的 渠道畅通,维权更加便利快捷,从消费者终端解决网络食品安全问题。

四、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问题,不容忽视,外卖食品也不该成为食品安全问题整治的“留白”。筑牢网络外卖食品安全“防火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命题。

参考文献:

[1]2016 年中国外卖 O2O 行业发展报告//艾瑞咨询系列研究报告.2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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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倩 . 互联网外卖行业并购动因与效应研究 [D]. 广州:暨南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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