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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初探

2019-09-24施沛琳

中国艺术时空 2019年5期
关键词:保护机制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

施沛琳

【内容提要】台湾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岛各地区,是台湾历史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分子。在各地重视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视野下,对于台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机制的研究,亦为需要关注之议题。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长期生活与文化的积累与汇整,是民族文化特色的重要标志,因此加强对台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对于民族文化自信亦能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台湾 少数民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机制

本文所谈及之范围,一是台湾少数民族,一是文化遗产。台湾少数民族是台湾历史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分子。在各地重视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视野下,对于台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机制的研究,亦为需要关注之议题。

一、定义

(一)台湾少数民族

“台湾少数民族”一词,在台湾不同时期各有其称呼,不论是“蕃”“番”“高砂族”“山地同胞”“高山族”“原住民”“原住民族”,或者依居住地在山区或丘陵称以“平埔族”或“高山族”的,这些少数民族都是在大量福建人移垦台湾前,即广泛居住于全岛。台湾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台湾地区,由十数个语言及生活方式不同的部族构成,截至目前,已被认定的少数民族族群有16个,各族群拥有自己的风俗习惯与部落结构,包括:阿美族、排湾族、泰雅族、布农族、卑南族、鲁凯族、邹族、赛夏族、达悟族、邵族、太鲁阁族、撒奇莱雅族、赛德克族、噶玛兰族、拉阿鲁哇族与卡那卡那富族等。

就居住地区来分,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以中央山脉为范围的山区与东部,过去这些族群曾被称为“高山族”;相对于居住山区的高山族,平埔族则分布在兰阳平原、东北角、北海岸、台北盆地、西部海岸平原到台南、高雄、屏东一带。由于地缘上滨海因素,平埔族与亚洲其他地区的少数民族一直舟船往来,当汉族人移垦台湾后,民众互动、交流,汉化程度深,其原有之风俗习惯与语言多数消失,目前仅邵族与噶玛兰族被认定为台湾少数民族之一亚族。而另外被认定的14个“原住民族”,多数保有自己的语言、风俗习惯和部落结构,不过也正面临急速现代化的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台湾少数民族总人口数为56万5,561人(“平地原住民”26万5,101人占46.87%,“山地原住民”30万460人占53.13%),較2017年底增加1.1%,高于全台人口之增幅(0.08%),占人口总数的2.4%,所占比重逐年上升。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的概念有二,一为“物质文化遗产”,即“有形文化资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无形文化资产”,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且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全世界针对文化遗产的探讨,来自1964年5月25日至31日在威尼斯一项会议中通过的《威尼斯宣言》。该宣言的第11条强调了应尊重各时代加在一座文物建筑上的正当物,亦即:各国或各地区应整体性看待文化遗产。尔后,其精神也于各相关法规或宣言中予以强调。《威尼斯宣言》宣布之后,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制订了《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公约》(简称《世界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Heritage)。该项公约将世界遗产分为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自然遗产(NaturalHeritage)与复合式遗产(Cultural & NaturalHeritage)。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再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the Safeguarding Ofthe Intangible CulturalHeritage)后,则使世界遗产的范畴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此,使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界定范畴益形周延,同时也更符合立法原始本义整体性、真实性和完整延续潜力的要求,各国及地区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也随之与时俱进。本文所指之台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规定,主要对接中国台湾方面《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中所称“无形文化资产”,包括: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口述传统、民俗、传统知识与实践。各项具体所指如下:(一)传统表演艺术:指流传于各族群与地方之传统表演艺能。(二)传统工艺:指流传于各族群与地方以手工制作为主之传统技艺。(三)民俗:指与各民族生活有关的传统并有特殊文化意义的风俗、仪式、祭典及节庆。(四)口述传统:指透过口语、吟唱传承,世代相传之文化表现形式。(五)传统知识与实践:指各族群或社群,因应自然环境而生存、适应与管理,长年累积、发展出的知识、技术及相关实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与维护机制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凡具历史、艺术、科学等文化保存价值的文化,都是珍贵的遗产。文化遗产分物质与非物质,其中的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具备特定的空间及形体,如古迹、古物、历史建筑等,一旦面临改变与破坏的威胁,变化相对明显。反观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乃人类社群与其生存环境、大自然互动及生存历史条件所创造累积且世代相传的文化传统,因非具象存在,同时以人为载体,常须根据特定的时间与场域呈现,而更增加了掌握和保护的难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维护工作,是一个地区保存历史记忆与先民传统智慧的重要工程,这些保存对象遍及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个角落并包含多元的族群分布,足能彰显文化的多样性与丰富性。

台湾的《文化资产保存法》1982年首度公布实施,先后于2002年修正、2016年两度修订。依该法精神,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了“人”所维系的传统与技艺,因此保存维护机制与人才传承,成为推动的重点,其相关作法如下:

(一)订定保存维护计划

根据新修订的第92条规定,为落实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维护,各案“保存维护计划”,涵盖工作如下:一是基本资料建置(文化资产履历);二是传习或传承活动(以保存者为核心的世代问传艺学习活动);三是调查与纪录制作(调查报告、影音纪录等);四是教育与推广活动(课程、演出、展览、工作坊、研讨会等);五是保护与活化措施(不受误解、偏见与协助重获生命力的各项措施);六是定期追踪纪录;七是其他事项。上述七大工作环环相扣,建立了一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二)人才养成配套机制

这部分以传统表演艺术及传统工艺方面人才的养成为主:流传于各族群与地方的传统表演艺能及以手工制作为主的传统技艺,以各部门的力量,致力传统艺术的保存,并着重人才永续传承,以保存传统表演艺能(如音乐、歌谣、舞蹈、戏曲、说唱、杂技)以及传统技艺(如编织、染作、刺绣、制陶、窑艺、木作、剪粘、雕塑、彩绘、裱褙、造纸)。

培育重要传统艺术人才方面,除表彰传统表演艺术及传统工艺保存者之卓越艺术成就外,并透过“重要传统表演艺术及传统工艺传习计划”,委托以“师徒制”推动重要传统技艺传习教学;同时推动“传统艺术接班人计划”“台湾传统戏曲剧团开枝散叶计划”“传统戏曲接班人扶植计划”等人才养成配套机制,协助习艺有成的青年艺术家能够以演代训,回归传统文化场域,并培养青年世代的创作人才及欣赏人群。

2019年,“传统戏曲接班人、开枝散叶计划”预算增长了2倍,亦显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重视。其中,“传统艺术人才培育计划”自2009年起启动保存者核心技艺传习计划,采“师徒制”的传习计划,提供重要传统艺术保存者传习费每月约5万元(新台币,以下同)。2018年,傳习中艺生人数计有94人,且举办了成果展演并进行保存纪录。传习计划艺生习艺4年届满可申请结业考核,通过考核授予结业证书。2019年艺生津贴成长为每月15000元(原为8000-12000元),行政助理津贴成长为每月24000元(原为8000元),目前总计结业艺生61位(重要传统表演艺术47位、重要传统工艺14位)。

传统艺术中心自2017年起同时推动“传统艺术接班人计划”,包括:传习演出及工艺示范推广计划,运用宜兰传艺园区丰硕的文化观光资源,提供实践与展演场域,给予已结业的传习艺生透过“以演代训”“驻园创作”及“文物指导”等延续精进技艺及增加舞台实务经验的机会。据统计,2018年度传习演出每日演出两场、各30分钟之演出,每团每日6万元;工艺示范与推广计划进驻艺生每日3000元,每月最高36000元。2017年至2018年计有11组表演团队参与驻园传习演出、17位结业艺生与9位县市登录保存者参与工艺示范与推广计划。

2018年,另有“台湾传统剧团开枝散叶计划”,从协助民间剧团着手,透过盘点民间各剧种发展现况与困境,研订“辅导民间剧团看家戏制作专案计划”“辅导传统戏曲剧团新作发表计划”“戏曲梦工场节目征集计划”“重塑民间剧场节目征集计划”“协助传统剧团延聘专业顾问及专案经理计划”五项辅导计划,让民间剧团找回原生土地根基,投入剧团新人的培育工作,让剧团自身体质得以新陈代谢,并鼓励接班人开枝散叶,续而投入传统艺术领域。

另为扩大传统艺术人才培育与传承之整体效益,2019年度起执行“传统戏曲接班人扶植计划”,以“培育台湾传统戏曲剧团接班人”为目标,用倍增的预算,让文化部门与教育体系、民间团队资源得以整合,促使彼此问对于人才培育与接班人养成的工作效益相互推动。

(三)民俗方面

关心与民众生活有关的传统并有特殊文化意义的风俗、仪式、祭典及节庆。以凝聚在地共识、尊重文化差异为原则,逐案订定短、中、长程计划,辅导社群落实文化保存,以保存维护与人民生活有关之传统并有特殊文化意义之风俗、仪式、祭典及节庆。

(四)口述传统及传统知识与实践方面

举行普查,尽快发掘具有登录潜力之案例,同步启动保存维护机制,以保护口述传统(史诗、神话、传说、祭歌、祭词、俗谚等),以及各族群或社群为因应自然环境而生存、适应与管理,长年累积发展之知识、技术及相关实践(如渔猎、农林牧、航海、历法及相关祭祀等)。

(五)建构重要的无形文化资产数字化保存与展示网络。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况

据台湾文化事务主管部门统计,过去预算偏重“有形文化资产”。在2019年,“无形文化资产”的预算比2018年增长了3倍,同时增加基本运作需求预算逾10倍。截至2018年底,登录“无形文化资产”者共536项:登录传统艺术个数为345项,民俗及有关文物186项,包括“传统表演艺术”者193项(166位保存者)、“传统工艺”152项(157位保存者)、“民俗”184项、“口述传统”3项、“传统知识与实践”2页,另有保存技术及保存者18项。上述登录“无形文化资产”者中又有18项(19位保存者)登录“重要传统表演艺术”、10项(12位保存者)登录“重要传统工艺”、18项登录“重要民俗”。

其中与少数民族有关之文化遗产指定或登录,除依各类别审议基准外,应依下列基准为之:一为表现原住民族历史重要或具代表性之文化意义;二为表现原住民族土地的重要关联性;三表现特定原住民族、部落或其他传统组织之文化显著性;四为表现世代相传的历史性。

经登录在重要传统表演艺术类的有排湾族口鼻笛(许坤仲、谢水能)、泰雅史诗吟唱(林明福)、布农族音乐(1个保存团体),重要传统工艺类有泰雅染织(尤玛.达陆),重要民俗类有邵族TungkaririLusan(祖灵祭)、赛夏族paSta'ay(3个保存团体)、东山吉贝耍西拉雅族夜祭、邹族战祭(2个保存团体)、花莲县丰滨乡MAKOTAAY(港口)阿美族ILISIN丰年祭。

其他另有登录县级“无形文化资产”者包括布农族pasibutbut祈祷小米丰收歌(11位保存者或团体)、泰雅大坪部落Panawagi传统歌谣、台东县雅美族头发舞(6位保存者或团体)、泰雅族传统乐器口簧琴乐舞、赛德克族祭典舞蹈歌、说唱一一泰雅族Lmuhuw(口述传统与口唱史诗)、台东县阿美族马兰复音歌谣;泰雅族口述传统、泰雅族Lmuhuw口述传统、新增泰雅口述传统保存者(黄荣泉)、泰雅族Sqoyaw群口述传统(詹坤煌、廖英助);邹族传统鞣皮技术(安炳耀)、邹族传统竹藤工艺(温贞祥)、邹族传统家屋(安孝明)、邹族传统猎袋编织(杨新兴)、赛德克族传统藤编工艺、赛德克族陶赛(山里)部落传统编织工艺、噶玛兰香蕉丝编织工艺(许来富、严玉英、潘阿玉、朱阿菊,潘金英与潘乌吉已殁)、泰雅族男子传统工艺(赖福来);排湾族Vunglid-maljeveq望嘉神人盟约祭(3个保存团体)、拉阿鲁哇族Miatungusu(圣贝祭)(1个保存团体)、来义高见maIjeveq(祖灵祭)、来义白鹭maIjeveq(祖灵祭)、来义望嘉pusau(送祖灵)(2个保存团体)、排湾族祖灵信仰、布农族malahtangia射耳祭(14个保存团体)、阿美族Fakongilisin丰年祭、大庄西拉雅夜祭、大武垅小林平埔夜祭、大武垅阿里关太祖夜祭、卑南族妇女工团小米祭、邹族yoifo(巫师)文化、加蚋埔平埔夜祭、排湾族古楼部落maljeveq五年祭、苗栗泰雅纹面传统(柯菊兰、简玉英)。

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另类思考

(一)针对少数民族基本权益与特殊性

有关台湾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规划除了来自上述之外,其相关规定基于台湾2005年公告实施之《原民族基本法》:“政府应保存与维护原住民族文化,并辅导文化产业及培育专业人才。”其中第21条至第23条规定,相关部门应尊重“原住民族”选择生活方式、习俗、服饰、社会经济组织型态、资源利用方式、土地拥有利用与管理模式之权利。一些专家也认为,就整个“原住民族文化资产”的指定和登录,占不到全台湾文化遗产指定和登录总数的百分之二。因此建议,各类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必须因应特殊性,就保存、维护、修复等相关事项,另订规定来处理。

2017年7月,台湾通过另一项《原住民族文化资产处理规定》,其主要内容为:原住民族文化资产,指具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价值并经指定或登录之文化资产。主管机关应会商原住民族主管机关办理原住民族文化资产之保存工作,尊重各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价值体系,并依其历史、语言、艺术、生活习惯、社会制度、生态资源及传统知识,办理相关保存、维护措施及活动。

(二)少数民族音乐采集造成的一场风波

此外,台湾于2007出台、并于2015修订之《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亦与该民族之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该条例主要针对该民族之传统智慧创作进行保护的措施,其指原住民族傳统之宗教祭仪、音乐、舞蹈、歌曲、雕塑、编织、图案、服饰、民俗技艺或其他文化成果的表达。

该条例最早源起于1996年,一首阿美族人郭英男所领唱之《饮酒欢乐歌》被翻唱成为奥运指定歌曲,而引发少数民族知识产权的议论。1978年民族音乐学者许常惠率五名学生组成“民族音乐调查队”,在那次为期两个月的采集行动中,一共采录了近两千首台湾传唱的闽与“原住民族”音乐,其中包括来自台东马兰阿美族的郭英男、郭秀珠夫妇的《欢聚歌》。1988年许常惠带着郭氏夫妇、排湾族与布农族的表演团赴法国巡演,与法国文化部合录了一张《PolyhoniesVocales des Aborigenes deTaiwan》,里面有《欢聚歌》与知名的布农族《祈祷小米丰收歌》。1993年英国合唱团“谜”(Enigma)向法国购买了此曲,电脑合成混音版的《反璞归真》(ReturnTo Innocence)一曲,在畅销排行榜热卖,进而入选为奥运歌曲。

一时间,《欢聚歌》是否授权被引用、其被引用是否需经族人同意或者是否具知识产权等问题被社会讨论,同时,有关“原住民”的音乐仪式与文化等等,亦在那时变成了一种时髦显学。《欢聚歌》的成名,无疑加剧了民族音乐采集界原本就十分紧张的“原汉关系”。这种紧张由来已久,有的肇因汉族研究者进入部落录音录影,未付费或甚至未说明用途,就径自做商业出版。过去曾传出有一位学者录遍原住民九族未付费就出版,就曾让“台湾原住民族权利促进会”愤而要集合受害部落联合提告。事实上,原汉关系的紧张,更大部分来自对原住民文化的隔阂,譬如更早曾有一位学者出版了赛夏族的矮灵祭。对赛夏族中老人而言,矮灵祭十分神圣,不应做商业出版以及任人不择时地欣赏。后来族中有人出事受伤,老人们便归咎为矮灵祭音乐出版带来厄运,不肯谅解年轻一辈族人。

(三)针对少数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的探讨

少数民族集体歌谣是该族群共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述郭英男事件中,阿美族传统歌谣被唱片引用出版,因郭本人仅为传唱者并非创作者,当时亦有讨论认为,未必享有该谣曲之知识产权,不过也因此引起社会大众对少数民族集体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随着愈来愈多少数民族之图腾、药物知识、舞蹈以及其他传统文化表现,屡屡在未经该民族的同意下被他人使用而引起争议,传统文化表现应如何给予法律保障的议题逐渐受到重视。例如:本身是卑南族的歌手张惠妹所属金牌大风唱片公司为了出版她一张使用了卑南族古调的专辑《阿密特》,特意向她出身的大巴六九部落所成立“大巴六九文教发展协会”取得授权,是为典型范例。

少数民族之传统文化表现系经过部落代代传递的知识,并无其他智慧财产权相关规定所谓之原创性;少数民族之传统文化表现大多是舞蹈、传统知识、音乐,大多数并非为有体物之创作,且都是千百年前整个部落创作之结果,因此按已有之智慧财产权规定难以定义著作人,势必落入公共领域,而无法获得保障。在台湾文化事务主管部门出台《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过程中,也有一些意见认为:少数民族传统智慧创作均属代代口耳相传,年代久远之生活文化,针对其民族公共所有的资产被重新保护是否合理,值得探讨。

然而,对于少数民族而言,因其传统文化表现代表的是部落的独特精神,蕴含祖灵的智慧,每个文化表现背后都有特殊的含义,因此为维持传统文化之完整性,少数民族通常不愿意向非部落的人公开传统文化或相关知识,并拒绝他人使用,此与现代智慧财产权法律制度鼓励创作者或发明人公开创作或发明结果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

同时,亦有少数民族族人认为,其民族传统智慧创作,原本就是他们民族或部落代代传承共享,为何还要申请,由外人审查,才能取得“智慧创作专用权”。若未申请登记获准,既有权利是否就丧失?总之,问题仍然重重,不过有关少数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之议题,在其他地方亦为常见,台湾在这方面的研议仍需凝聚包括各少数民族代表与相关领域专家的共识,以对少数民族传统智慧创作的保护作更有效的处理。

结论

综观目前台湾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机制,大致有以下特点:

(一)基本性与特殊性兼顾:除了援用台湾文化事务主管部门对《文化资产保存法》中有关“无形文化资产”相关的保存规定之外,亦以台湾行政事务主管部门《原民族基本法》对于少数民族基本权益重视的核心思想,另出台“原住民族文化资产处理规定”与“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针对具原住民族文化特性及价值并经指定或登录之文化资产,以及该民族宗教祭仪、音乐、舞蹈、歌曲、雕塑、编织、图案、服饰、民俗技艺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达等方面的传统智慧创作,制定更深一层的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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