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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方治理经验及对我国村民自治的启示

2019-09-24宋雪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23期
关键词:空心化村民自治

宋雪

摘要:村民自治是关系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是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坚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要决策之一。文章就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从村民自身以及政府两个角度展开讨论,分析并借鉴美国早期的乡镇自治带来的影响,来解决我国在村民自治中的问题,提出多民主、少强化,建立公民参与机制,建设大市场、小政府,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等不成熟的建议。

关键词:村民自治;空心化;黑恶势力;民主制度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是有所提高,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进步,目前村民自治已经是大家重点关注的对象,是全国各界讨论的重要议题之一,我们要在新时代发展新思想,引领新时代。到202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而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依旧是关系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坚持优先发展农村,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有效促进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项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的村民自治

(一)历史自治的传统

1950年,我党为了反封建,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成立了农村合作社,建立了村级人民政府,当时的村级委员会只有听取、审查、建议的权力。1958年为了扩大经营的规模,成立了人民公社,农民私有制结束,管控的模式下,降低了农民的积极主动性,只能服从公社的统一分配。1980年,农民为了摆脱对土地不具有所有权的这一局面,也为了加强治安的管理,一些有影响力的村民,带头拟定了《民约》-“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上门打斗,自带棺材”并达到了一定的效果。由于当时的技术不够发达,牲畜就是人的唯一劳动力,人民为了避免牲畜的丢失和一些村务问题,村中成立村民委员会且影响力非同小可,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从此出现了中国史上第一个村民委员会,率先实行了村民自治。邓小平在 1981 年十一届六中全会上提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

(二)村民自治的引进

广西省的合寨村通过合理的村民自治,有效的解决了与农民的生活及治安息息相关的问题,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重视,我国的村民自治形式便开始大范围推广。1987年,首次颁布第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法制化、规范化的关于村民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中国的农村不再受压迫,也标志着我国的村民自治形式正式实施,逐渐在全国范围内进行。1998年,颁布了新的《组织法》,意味着我国的村民自治正在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特征的成熟化发展阶段。2010年,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具有管理与组织职能,协助与执行职能,作为村委会要服从乡镇政府的安排,政务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村委会只负责村务的自治问题,解决一些纠纷问题或者日常问题。2018年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民主化的村民自治,使农民群众真正的当家作主,从政治上、形式上、范围上及渠道上都增强农民的自主意识。中国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占据中国的一大部分,完善我国的村民自治,发展我国的“三农”体制,是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和构建现代精神的重要一步。

(三)村民自治目前存在的问题

1. 宗族文化对村民自治的消极作用

我国的村委会大多都是在乡镇政府的管理之下施行一定的任务,随之动用应有的权力,很难实现自我管理,之间的关系属于指导和协助,并非领导与被领导,在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也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有时候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便动用了与村委会的私人关系,甚至用村中的“强人”进行管理,而这些所谓的强人很多都是当地的称霸人物,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村民进行管理。这一现象也会被应用于村民选举,大家族凭借家中人口数多,在村中选举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为了得到一定的权力,不顾其他小家族的利益,失去了村民自治主体的平衡。

2. 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微自治

有着八亿农村人口的中国,以往的村民自治都是政府官员主抓村民的大事,而忽略了村民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这些小事往往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诸如村民的日常生活,稻田灌溉、村庄规划或者绿化整修之类的小问题容易被忽视,正所谓“要想富先修路”,很多村庄经济未得到良好的发展,首先该村庄的食品流通或者商户经营等由于村庄的道路问题而受限制;政府对村民的身心健康的发展关心程度不足,教育普及程度差,村民种植农作物,因受教育程度不足,导致种植方法不得当,甚至导致农作物收益不大,没有设置相应的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所,以及教育方面的设备供村民享用,使村民在农活以外没有更多的项目进行,很多村民聚众打麻将,有甚者赌博,使村民自治的参与度降低。村民的小事得不到应有的解决,人民群众就得不到和平、稳定、安全、幸福的生活条件。

3. 村民自身自治功能弱化

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村居民的一项政治民主权利和重要的民主价值,而且也是村民在村庄有序发展过程中的一种价值体现。村民自治的主体便是农民,现实中却屡屡出现“空心村”现象,让本该着力发展的农村失去了主体,使得大量劳动力和知识分子都大量的流向城市,在农村经济状况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村民们的家庭收入低,又想在现代社会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状况,所以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家庭收入,外出务工或者根本不关心村中的自治活动,也不重视村民自治活动。

二、美国地方治理的经验

(一)美国关于地方治理的制度

一个未曾经历封建社会的国家,自然不会受其影响,美国的地方治理的权力具有分权的理念,主要是受“自由、民主、平等”与“三权分立”的影响较大,美国的地方自治始于殖民地早期,中央与地方在行使权力时相互独立,中央联邦与地方联邦也是相互独立的,互不干涉且没有上下级的关系。他们认为,权力集中制是自由民主和财富的天敌,所以他们为了自由、民主、平等和财富,群众对地方政府拥有相对独立的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权,由相对分散的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力划分十分的明确且相对独立。正如麦迪逊所说,“没有任何政治上的真知灼见比地方分权更具内在价值,或更能体现具有启蒙思想的自由卫士们的权威......将所有权力集于一身的情形是典型的暴政”。另外,在美国,联邦治理的权力并不是先于地方治理的,联邦治理权力是为了让每一个成员国为了达成共识,完成统一目标的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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