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下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的责任担当与协同发展
——基于美、德、日三国的比较研究
2019-09-20王珍珍黎青青鲍星华
王珍珍,黎青青,鲍星华
(1.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2.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0 引言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1],在国内掀起了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政府、高校、企业以及社会也以越来越积极的心态参与到创新创业的过程中。然而在推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协同推进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各主体角色缺失、责任错位,更无法高效地配合,协同推进创新创业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创新创业的背后存在着政府、学校、企业以及社会各方主体协同创新和合作博弈的行为[2]。良性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不仅需要政府、高校、企业以及社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还需要形成良性的循环互动,各参与主体既能独立且保持力度和位置上的均衡,又能良性互动,互相支持,实现价值共享,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3]。因此,很有必要对各参与主体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加以研究,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1 文献综述
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源于自然生态系统,主要运用生态学的概念、模型和理论来分析创新创业组织结构及其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目前,关于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内涵及战略价值的研究。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形态、规模各异的社会主体、私营部门协同发展,形成一个共生关系的生态系统,共同创造社会财富[4]。一切新技术的发现、引进、改良和传播都是通过国家创新系统网络各组成部分的活动才得以实现[5]。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一个让创业者或创业组织更好地获得创业所需要的各种资源和支持的网络体系[6]。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是影响创业者生产经营的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创业资源的组合[7]。目前,学者们大致认同创新创业系统包括参与主体和环境要素两部分。创新创业参与主体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将创业生态系统视为创业企业的外部存在事物,另一类则将创新创业企业纳入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8,9]。
(2)关于运行机制的研究。关于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运行机制的研究主要是借鉴三螺旋理论、协同理论、动态平衡理论、区域发展理论等,分析高校、政府、企业等的耦合联动机制。张秀娥等指出,高校、产业、政府的良性互动与螺旋支持才是科学合理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所需要的[3]。林嵩分析了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资源汇聚机制、价值交换机制、平衡调节机制[10]。韩玉等介绍了互联网给创业生态系统的资源聚集和循环流动机理、价值交换机理、反馈调节机理、协同演进机理带来的优势[11]。
(3)关于实证层面的研究。目前学界重点运用案例研究、比较研究、指标体系评价研究的方式,对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美国硅谷、以色列特拉维夫、北京中关村等典型地区和以长三角、珠三角等为主的跨行政区域。孙悦以中关村为例,将其与美国硅谷对比,为中关村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优化提供了系列建议[12]。崔玉亭指出技术专业机构、孵化器、投融资机构等主体在以色列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作用[13]。毛冠凤等分析了深圳市龙岗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指出创新、创业、创投、创客联动是生态系统的关键[14]。
已有关于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含义、要素、特征、意义的探讨上,但对创新创业生态内部各主体之间的职责定位、各主体之间如何形成更加有序互动的分工局面的研究相对缺乏,事实上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协调已经成为当下关注的焦点。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所描述的创业活动更类似于一个生态系统,需要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协作共建[15],而已有研究中对 “社会”这一主体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功能定位较为模糊。另外,在已有的案例研究中更多的是以某一个国家为例来探讨他们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一些做法,但对国与国之间的比较较少。因此,本文基于已有文献分析政府、高校、企业以及社会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责任担当,并基于该理论框架,研究美国、德国、日本三个发达国家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政府、高校、企业以及社会的责任担当,结合当前我国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提供经验借鉴。
2 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下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的责任担当
政府、高校、企业以及社会是形成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四个主体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构成一个动态平衡体系。因此,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建设过程中首先要分析的是四个参与主体的责任担当,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四个主体的内在运作逻辑。
2.1 政府的责任担当
政府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首先是作为战略规划者,金融危机之后,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创新创业规划来强化战略部署,包括美国的 《美国创新战略》、欧盟的 《地平线2020》、德国的 《工业4.0计划》、英国的 《我们的增长计划:科学与创新》等。其次是作为政策制定者,政府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包括各项引导政策、扶持政策、优惠政策、补贴政策等。Ebner研究分析了政府在扶持创业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16]。Minniti深入研究了政府不同政策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影响,分析了政府在创新创业活动发展中的作用[17]。Colwell和Narayannan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采取不同的政府支持政策[18]。Zhao认为产权保护、地点租赁以及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的施行对创业企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19]。再次是作为资源配置者,体现在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税费减免等各种方式来影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各项工作,政府在大学、企业、社会之间起着协调作用,整合各方面的社会资源,例如政府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让高校、企业以及社会均参与进来,把创业教育、创业设计大赛,学生创业实践等结合起来,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20]。
2.2 高校的责任担当
研究发现,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可以显著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意愿以及所学专业与创业方向的匹配度[21]。高校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首先充当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者,其次是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实施者。国务院连续发文指出,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到学分管理中。赵波等指出,要积极推进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构建 “课程、平台、导师、机制”为一体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模式[22]。再次是作为创新创业活动组织者,高校需要将大学知识通过创业形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23],通过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型的竞赛,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
2.3 企业的责任担当
本文所探讨的企业主要指的是科技创业企业,即通过产业化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金、技术以及政策等各种创新资源,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所需要的产品或者服务[24]。企业首先是作为资本提供者,对于创新创业来说,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是一个重要前提,一个体制健全、运作规范的创业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创新创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强化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时,银行并不是唯一的来源,企业尤其是一些大企业作为资本提供者的身份,对一些有潜力的创业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实践证明,大企业将为创业企业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投资机构的参与有助于创业企业获得资金,降低创业壁垒,进一步提升创业成功率。实践表明,一些得到风险融资的创业企业成长得更快。Annalisa分别从资金支持和后续增值服务提供上测量了风险投资方给创业企业带来的价值[25]。其次是作为技术支持者,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很多初创企业具有很强的创造力,他们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再次是作为创新创业教育参与者,为学生提供实训基地,对于创新创业教育所产生的初步成果,企业通过实践岗位、创业场所、实践指导教师等平台检验成果价值,并对其做出指导和扶持,还可以通过 “创客俱乐部”等实现联动,与高校联合开设创新创业实训课程。
2.4 社会的责任担当
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社会的角色包括基金提供者、平台打造者、环境塑造者。其一是基金提供者,主要指的是一些社会基金会等,他们可以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积极拓展股权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解决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其二是平台打造者,包括形式各样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如法律咨询、专利和商标代理、猎头公司、技术交易中心、信息咨询服务等,可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其三是环境塑造者,良好的文化环境是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积极塑造者,这里的文化包括低生活成本的住房、教育、医疗、商业配套和娱乐等基础设施,能够留住和吸引人才,鼓励敢于失败和宽容失败的文化环境。
3 美、德、日三国政府、高校、企业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责任担当比较研究
为了更系统全面地反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各主体的职责和功能,本部分选取美、德、日三国作为比较研究,对三国所采取的一些典型举措进行归纳总结,见表1。
3.1 三国政府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责任担当比较
在战略规划方面,美国政府于2009年、2011年、2015年先后颁布了 “美国创新战略”,2012年颁布了 “创业美国”计划,包含了一揽子刺激美国创业的政策。德国政府提出 《工业4.0战略》,出台了 《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计划》 《数字德国2015计划》等。日本则通过了 《创新25战略》,旨在通过创新实现日本的可持续增长。
表1 美、德、日三国政府、高校、企业、社会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责任担当比较
在政策制定方面,美国通过制定 《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 《小企业技术转化法案》 《拜杜法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给予中小企业创业经费支持、创业团队指导以及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德国推出了免征创业投资公司的商税,以及新一轮创业投资股权转让收益税等一系列举措。日本颁布了一系列支持青年创业的法律法规,如 《青年自立·挑战计划》 《中小企业新事业活动促进法》 《公司法》等。
在资源配置方面,美国政府有意识地促进资源体系化,将小企业发展中心和高校联系,促进中小企业的合作。德国基层网络比较健全,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日本充分发挥了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协同力量,为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3.2 三国高校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责任担当比较
在教育实施方面,美国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发挥了主体作用,学校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教育,而且为了支持师生创新创业,加快了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德国高校注重针对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实践,力求培养与现代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创新创业型人才。日本全国有两百多所不同类型的高校实施创业教育,拥有完整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在人才培养方面,美国配备了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型企业家团队,包括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教师、优秀的毕业生以及创业成功的从业者共同构成的团队[26]。德国构建了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型教师团队,涵盖创新创业教育的专职教师和具有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日本构建了理论和实践兼备的 “双师型”师资队伍,通过一系列实践活动,联合当地创业家开设相关企业经营的课程。
在活动组织方面,美国高校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校企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通过举办各类创业竞赛,激发学生的创业兴趣,为学生提供交流学习平台,同时也给予部分优秀项目一定数量的种子基金。德国的许多大公司如西门子和大众汽车经常举办创意大赛和创业竞赛,有效提升了大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日本高校举办创业研讨会、创业讲座、创业计划大赛等来强化大学生对创业学的研究,促进创业国际交流。
3.3 三国企业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责任担当比较
在资本提供方面,美国拥有完善的资本市场,已经形成灵活的资本投入与退出机制、成熟的投资运行机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投资和融资渠道。美国大多数企业愿意投资资金扶持创业项目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供自己发现新的市场机遇,如英特尔公司联合学术界和投资界为新兴技术领域的软件开发提供支持。德国的大型公司、企业往往都配置有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项基金,每年都会向合作大学的创业项目进行投资。日本主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风险资金[27]。
在技术支持方面,美国微软推出了一系列创意车库学生开放日,为学生提供车库及相关工具和技术,使学生充分发挥潜能。德国将高校与中小企业相结合,推动技术产业化,推动产品市场化。日本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技术对接会,不断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实践创新。
在创新创业教育参与方面,美国成功的商人、企业家和行业精英往往会兼职教师队伍。德国拥有丰富创业经验的企业管理者作为创业兼职教师,这种方法在德国创业教学中证明是成功的,而且得到了推广,有的兼职教师最后转为全职教师。日本拥有师资雄厚的创业教育团队,外聘教师的组成比较合理,53%的专职教师、47%的外聘教师,外聘教师包括企业经营顾问及专家、投资人及金融业者、非营利团体人员等,共同开发教材,为大学生提供实习基地,企业人员兼职创业教师,共同开发课程。
3.4 三国社会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中的责任担当比较
在基金提供方面,美国组织实施了全美投资公司协会 (NAIC),对一些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马拉松基金会 (TMF)每年投资10~20个创业项目,天使联盟 (AoA)每年支持约20个项目。据统计,社会机构捐赠与设立的创业教育资金已超过4亿美元[28]。德国的大众汽车基金会、克虏伯基金会等是社会公共科研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会向一些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提供资金资助。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给创业企业提供优惠资金支持,扶植和帮助创业企业经营,形成了官办、民办以及海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创业投资机制,日本NBC (东京新商会)近年来也与大学进行了有效的链接和合作。
在平台打造方面,美国创业教育中心、创业研究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立,为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智力支持;Dreamlt Ventures、AngelPad、Excelerate Labs等孵化器帮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创业成功率;四雅典组织 (Four Athens)通过组织一些活动帮助高校学生寻找商业机会;美国考夫曼基金会 (Kauffman Foundation)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帮助开发课程,对学员进行培训,搭建学生项目与投资界的对接平台[29]。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研究所致力于科技成果的实用转化,通过采取 “合同科研”的形式为企业提供科研服务;史太白基金会 (Steinbeis Foundation)为全世界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服务;德国还构建了完善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工商联合会 (DIHT)、中小企业联合会 (ZDH)等,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建议。日本成立了非营利性组织创业能力开发中心,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官产学的紧密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环境营造方面,美国的社会文化也蕴含了创新创业精神,社会崇尚个人奋斗创业、宽容失败、机会均等。德国特别强调工匠精神,而这种精神亦是创新创业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使得人们更加注重创新创业的细节与风险。日本文化渗透创业精神,强调服务社会的精神,家庭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和顽强毅力。
4 启示及对策建议
4.1 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优化服务功能
一是推进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实施。在推动创新创业方面做出详细可行的战略规划,通过实地调研的方式了解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企业、社会、高校的真正需求,以问题为导向来推进政策落地。二是提升政府行政服务效率。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的指标体系,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施工许可时间、简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程序,压缩跨境贸易时间以及纳税时间等,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激发社会创新创业的活力。三是营造有利于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联网平台,加大对高校、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快促进知识产权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发展。
4.2 积极推进高校建设高质量的创新创业教育
一是以人为本,全方位提升教学质量。创新创业教育要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为目的,加强校际之间的创新创业课程资源的联合互动,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形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高校创业教育指导中心的作用,帮助学生寻找创业资源;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充实师资力量。二是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有效对接社会需求。学校要推动自身内涵式的发展,寻求和企业合作的机会,找到双方的利益结合点,共同推进学生和教师的创新创业,构建产学研协同机制,推进高校实验室技术成果的转化,提升教育活动服务社会需求的功能。
4.3 推进企业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一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链和创业链。企业自身也需要转变发展理念,加大创新研发力度,创建研发机构,建设创新人才队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链和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二是强化企业创新创业教育的参与功能。可以聘请一些管理精英,指导学生开展创业项目,规避风险。
4.4 激发社会参与活力
一是鼓励社会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全社会应倡导勇于创新、积极创新的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社会媒体要对创新创业教育、竞赛、成功案例等给予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创新创业的认识度。二是健全多元化融资渠道。推动成立专门的创新创业梦想基金,建立创新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等创新投资基金,帮助初创企业迅速发展,同时引导公益组织关注并支持创新创业的发展,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系统。三是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建设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等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等企业孵化载体,孵化创新创业项目,建立产业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机构等创新组织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