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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测度研究

2019-09-20聂富强丁少玲路紫萌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9年8期
关键词:测度网贷绩效评价

聂富强,丁少玲,2,路紫萌

(1.西南财经大学 统计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2.桂林理工大学 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 200062)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自2014年起,“互联网金融”连续5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最初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再到“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然后是2018年的“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说明互联网金融行业专项整治后,互联网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遏制,市场竞争环境正在逐步净化,但互联网金融监管跟不上行业发展的情况仍然存在[1]。在保证管理“安全”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兼顾经营“效率”?这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阶段的核心问题[2]。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提出中期阶段性目标,计划2020—2022年开展互联网金融机构统计。鉴于此,本文选取互联网金融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发展绩效进行测度,具有一定的理论前瞻性和现实参考价值。

互联网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业是新生事物,与其迅猛发展不相匹配的是理论研究和实践规范相对滞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众多领域鲜有研究。互联网金融兴起于西方,但西方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一直不温不火,既没有对相关行业产生显著影响,也没有出现国内如P2P平台“跑路潮”、众筹平台资金链断裂等突出问题,国外可供借鉴的成熟研究成果较少。虽然国内的相关研究呈现出逐年升温的态势,但是仍然跟不上行业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测度方面的相关研究成果亦是以国内学者居多。

(一)界定互联网金融概念

对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理论界和第一线业界目前尚存在诸多不同界定,但对其核心要素和基本属性的认识已经基本趋于统一。2015年7 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互联网金融做出官方定义,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对互联网金融定义解读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派。谢平等学者从广义角度界定,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具备互联网精神的金融业态系统,所有涉足互联网领域的金融业务都应被纳入,包括纯粹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深度互联网化[3]。吴晓求等从狭义角度,认为互联网是金融的融资融通能力与互联网信息技术结合产生的创新金融模式,只应包括纯粹的互联网金融平台[4]。

本文讨论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所指的互联网金融为狭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只计入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新型金融模式业务。从支付、借贷和融资功能角度,将其划分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借贷平台和第三方融资平台。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内涵

要测度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务必厘清互联网金融发展内涵。Silber等研究诱发金融创新的激励因素,提出降低企业成本、寻求最大化利润是诱发金融创新的起因[5]。Manyika等认为云计算等数字信息化,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理论转化为现实[6]。吴晓求探究互联网金融成长的逻辑,提出金融功能与互联网技术在基因层面的匹配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充分条件和逻辑基础[7]。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降低传统银行资本运作中存在的交易成本和弱化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长期存在的问题,改变传统金融的支付方式,网上支付形式某种程度上创造了互联网金融。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优点在于交易成本低、运营效率高、覆盖范围大。其缺点主要是内部管理差、监管机制缺、金融风险大。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的关键在于扬长补短。一方面进一步发挥其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方面的长处,另一方面改进其管理方面的短处。可见,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主要受平台核心生产能力、竞争资源和法律监管等方面的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绩效测度理论基础

虽然鲜有研究通过构建测度指标体系的方式专门探讨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但仍可从已有研究成果中发现部分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紧密关联,能够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系统测度提供诸多启示的文献。主要集中于某一类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模式的绩效分析,或互联网金融行业对传统金融业的绩效影响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某种绩效测量。如李文亮认为现有理论尚不能明晰互联网金融影响商业银行创新绩效的内在机理,运用中国2006—2015年16家上市银行数据,探讨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创新绩效的关系,认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8]。张典礼等分析涉及互联网金融概念的上市企业经营绩效,利用因子分析法对其中87家上市公司进行了绩效评价,表明这些涉及互联网金融概念的上市企业不仅经营绩效结果差别很大,而且在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方面发展不协调[9]。胡巍选取了2007—2016年13家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年度数据进行实证检验,通过测度样本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创新绩效值,来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城市商业银行创新绩效的影响[10]。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期较短但发展势头迅猛,尚未形成对其细分业态下各类平台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理论界对互联网金融绩效评价也鲜有研究。本文遵循“一般企业→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的逻辑框架构建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测度体系。以《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国资发评价[2006]157号)为基础(其中,企业绩效理论主要包括建立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两方面),借鉴《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16]35号),界定金融企业经营绩效由企业盈利情况、营运水平、偿付债务情况和资产水平四个方面决定。国内学者对金融企业绩效也进行了一些衡量,主要分市场绩效和财务绩效两方面,由于中国金融企业的实际绩效与其市场价值间匹配程度不高,使得对金融企业绩效的测度集中在财务绩效方面。如杨卫平等以融业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效率、成长能力和互联网运营能力五个方面构建了互联网背景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评价体系[11]。此外,也有学者从管理绩效角度衡量,如刘吉平从资产质量、业务、发展和顾客角度研究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的管理绩效[12]。虽非互联网金融绩效角度,但有可借鉴之处,因此建立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子系统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进行综合评判。进一步根据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理论[13],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内涵确定子系统相应的准则层,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理论主要包括契约论和能力论,能力论强调企业核心生产能力和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契约论则强调经济利益关系与经济制度安排之间的调整。互联网金融发展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和风险管理,具体体现在平台核心生产能力、竞争资源和法律监管三个方面。结合现有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核心生产能力由平台的盈利能力、服务质量体现[14-15];竞争资源由行业影响、战略管理反映,法律监管则由风控能力反映,构成互联网金融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5个准则层[16-18]。其中盈利能力和服务质量反映平台的经营绩效子系统,战略管理、行业影响和风控能力共同反映平台的管理绩效子系统。

综上所述,本文从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两方面讨论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从互联网金融发展内涵出发,借鉴《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测算各类互联网平台绩效,并通过绩效值分析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状况。此外,本文使用熵权TOPSIS法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绩效进行评价。熵权TOPSIS法是将熵权法与 TOPSIS模型相结合,其采取客观赋权以避免主观性,还可避免因选用指标的差异过小造成的分析困难,且精确度高。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测度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绩效评价的子系统

从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经营能力和自身监管潜力2个维度,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绩效进行评价,相应子系统分别定义为经营绩效、管理绩效。基于契约论和能力论,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绩效测度方面,从盈利能力和服务质量两个视角出发,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管理绩效由战略管理、行业影响和风控能力反映,以此构成互联网金融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准则层的5个方面。大量阅读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紧密关联,能够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系统测度提供诸多启示的文献,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特点、发展历史、发展现状,对准则层选择具体测度指标体系;再依照统计指标的重要性和可测性原则,进一步对具体测度指标进行具体量化。

1.经营绩效

(1)盈利能力。成交量和融资能力指标直接反映互联网平台盈利能力[11]。成交量由实际成交量和时间加权成交量体现,其中时间加权成交量为实际成交量与借款期限的加权值。融资能力主要受平均年化利率、资金净流入和累积待还余额影响。其中,资金净流入和累积待还余额分别表示流入平台的资金总量和平台总待还金额。

(2)服务质量。杨光等认为平台服务质量由服务范围和运营稳定性两方面反映[19]。服务范围包括借款标数和借款标分散情况两个具体测度指标;运营稳定性指标由平均回收资金时间和资金杠杆反映。具体数据方面,采用平台累积借款标数量具体量化借款标数;用评级数据中的分散度指标进一步量化借款标分散情况,其中,借款标越分散,越不易遭受区域性风险影响;平均回收资金时间为贷款人归还向投资者所借资金的平均时间,也表示投资人在平台投资资金的平均回收时间,平均回收资金时间越短,平台流动性越强,越能灵活地退出,平台越靠谱;资金杠杆用平台负债比进行量化,当平台收益高于预期时,投资者收益加成,反之,则可能使得投资者的投资化为泡沫,一旦平台资金杠杆过高,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坏账,平台资金链就会出现重大问题,正常运行便会受到威胁。

2.管理绩效

(1)行业影响。平台品牌知名度和平台人气直接反映平台行业影响力[16]。其中,平台品牌知名度采用第三方网站测度的平台品牌积分来量化。平台人气包含投资人数、借款人数和平均满标用时三个指标。其中,满标用时表示借款标达到目标筹资额度所需时间。

(2)战略管理。企业战略管理是对企业的经营模式与未来的发展理念等方面进行的全面统筹规划和合理化设计与建议[12]。外在表现为企业资源配置能力。而企业的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直接反映企业资源整合能力。因此,选取平台市场份额指标表征平台战略管理能力。

(3)风险控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无序竞争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等[18]。根据统计指标选取的重要性原则和可测性原则,选取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衡量风控能力[20]。其中法律风险主要包括赔付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中间账户管理制度以及处理危机能力等方面。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平台对投资者和借款人的资质审查机制、审查程序和资信评估等方面。操作风险主要反映平台网络安全维护能力、风险预警能力、黑客入侵检测能力和系统运行效果等方面。具体数据,通过采用网贷之家对平台的技术安全积分、合规性积分以及透明度积分进行量化。

(二)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绩效测度体系构建

通过上述分析,互联网金融平台绩效测度由经营绩效、管理绩效2个维度构成,包含成交量等10个指标,实际成交量等17个量化指标,详见表1。

表1 互联网金融平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测度方法与实证

(一)熵权TOPSIS法

本文采用熵权TOPSIS法测度评价新时代互联网金融各平台发展绩效。熵权法根据Shannon C E(1984)提出的信息熵来客观赋权,解决了常见评价方法中人为主观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指标所赋权重的问题。Yoon K和Hwang C L(1981)提出TOPSIS法,引入了两个基本概念:正理想点和负理想点。TOPSIS法的本质是利用欧氏距离测量方案与正理想点、负理想点间的远近,根据各评价对象与正理想点的逼近程度进行量化排序,具有计算简单、结果合理的优势。熵权TOPSIS法将熵权法和TOPSIS法两种方法的优点相结合,使得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测度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标准化决策矩阵

一般指标分为收益性指标和成本性指标,收益性指标的数值越大越好,而成本性指标的数值则是越小越好。为了使互联网金融发展测度体系中各测度指标具有可比性及一致性,需要对互联网金融平台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运用极差法对收益性和成本性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1)

(2)

根据式(1)、式(2)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测度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标准化决策矩阵F=fijm×n且fij∈[0,1]。

2.运用熵权法客观求权重

1)计算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测度体系中各测度指标rij的熵值ej,则:

(3)

2)计算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测度体系中指标rij的权重:

(4)

3)构建互联网金融发展绩效测度指标的加权矩阵A:

A=(aij)n×m

(5)

其中,aij=ωj×fij。

3.各测度方案与理想方案的相对接近度

1)根据加权矩阵,确定评价对象的正理想点y+和负理想点y-:

(6)

(7)

2)计算各个评价对象与正理想点及负理想点的欧氏距离:

(8)

3)排序指标为:

(9)

其中,0≤Di≤1,Di为各互联网金融评价平台的综合评价得分。Di越接近1,表示该评价对象越接近最优水平。反之,越接近0,表示该评价对象越接近最劣水平。Di越大,互联网金融评价平台的排名越靠前。

4)评价对象到理想点的贴近度为:

(10)

其中,ai=(ai1,ai2,…,ain)T,Ti∈[0,1],Ti值越大表明i个平台的发展绩效水平越优;反之,平台i的发展绩效越差。

(二)评价对象与数据来源

本文从支付、借贷和融资功能角度,将互联网金融平台划分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借贷平台和第三方融资平台。2015年,中国P2P网贷、众筹及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之和占互联网金融市场总规模的86.91%。因此,将P2P网贷、众筹和第三方支付分别作为第三方借贷、第三方融资及第三方支付的代表业态。其中,P2P 平台的整治工作时间一度延长,难度大,涉及多部委、多省市,故选择P2P网贷平台作为主要的评价对象,并对三大平台的绩效评价进行对比分析。

数据来源分为直接来源和间接来源两部分。直接来源数据通过网络爬虫技术从100家第三方支付平台、45家众筹平台、46家P2P网贷平台获取;间接来源数据通过第三台网站对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评级报告获取,如无忧支付网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评分报告》、众筹家对众筹平台的《中国众筹平台评级报告》、网贷之家提供的《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等。

(三)基于熵权TOPSIS法的绩效分析

1.P2P网贷金融平台绩效分析

(1)各个指标权重的确定

基于熵权法计算P2P网贷金融平台绩效17个指标的权重,具体结果见表2。

表2 网络金融平台绩效评价指标权重表

从表2可知,整体来看,对P2P网贷金融平台发展绩效而言,管理绩效的影响大于经营绩效的影响。经营绩效结果显示,服务质量对经营绩效影响较大,服务范围对服务质量绩效影响也比较大,管理绩效结果显示,风控能力对管理绩效的影响较大、信用风险对风控能力的影响也较大,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有一致性,可见,P2P网贷平台保持稳健经营的最大难题就是征信。

具体来说,平台服务范围和平台资源整合能力指标熵权较大,平台法律风险指标熵权较小。可知P2P网贷平台绩效评价中平台服务范围和资源整合能力提供相对较多信息量,法律风险指标提供的信息量较少。这进一步印证应该尽快完善P2P网络平台相关法规与监管制度。基于此,对平台服务范围、平台资源整合能力、信用风险、法律风险4个关键绩效因子作进一步动态分析。

(2)关键绩效因子绩效值动态评价

由表2分析可知,平台服务范围、平台资源整合能力、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是P2P网贷金融平台发展绩效的4个关键具体测度指标。对2014—2016年期间,这4个关键具体测度指标的绩效水平进行测算,分析其动态变化情况,具体结果见表3。

表3 2014—2016年P2P网贷金融平台的关键绩效因子权重表

注:表中括号数字表示2014-2016年关键具体测度指标水平值按年度的排序。

从时间维度看,平台资源整合能力和平台法律风险对其绩效影响的变化幅度较大。其中,平台资源整合能力对平台绩效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2014年,权重水平为0.14,排名第二;2016年,权重水平为0.18,排名第一,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可见,在洗牌风潮中,资源整合能力是平台是否被淘汰的关键所在。反之,平台法律风险对平台绩效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小,2014年,权重水平为0.07,排名第四;2016年,权重水平仅为0.02。可见,随着中国P2P网贷平台监管制度、法律法规体系逐步规范,平台再难以打法律监管的擦边球,法律风险对P2P网贷平台绩效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小,且平台的信用风险也在逐渐降低。

2.整体绩效值评价

(1)子系统绩效评价

对2014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绩效进行测度,分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两个子系统进行(表1)。测算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分层次绩效,具体结果见表4。

表4 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分层次绩效评价值表

注:表中括号数字表示经营、管理绩效评价的排序。

从表4可知,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子系统绩效评价具有一致性,即管理绩效的影响均大于经营绩效,其中众筹平台表现最为明显,其管理绩效值为0.64,排名第一,经营绩效值只有0.36;P2P网贷平台次之,其管理绩效值为0.60,排名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绩效影响略大于经营绩效。可见,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稳健,改进其管理方面的短处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且在三大互联网平台发展中,管理绩效对众筹平台尤为重要。

(2)准则层绩效评价

为进一步剖析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绩效,对经营绩效和管理绩效这两个子系统下的盈利能力、服务质量、行业影响等5个准则层,分别计算出各互联网金融平台5个准则层的绩效值,具体结果见表5。

表5 三大平台准则层绩效评价值表

注:表中括号数字表示三大平台各自5个准则层绩效的排名。

可见,三大平台的主要决定因素有所区别,P2P网贷平台绩效的主要决定因素是风险控制能力,权重为0.27,排名第一;众筹平台绩效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平台盈利能力,权重为0.26;平台行业影响力以及营业能力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绩效的主要决定因素,权重分别为0.26和0.25。

(3)三大平台绩效评价排名对比

根据各层指标权重值,用TOPSIS法计算2016年46家P2P网贷平台绩效的最终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与网贷之家的P2P网贷平台综合实力排行榜进行对比。由于篇幅有限,只列排行榜排名前10的P2P网贷平台,结果见表6。

表6 P2P网贷平台绩效测度的综合得分和排序表

注:排行榜表示网贷之家评出的综合实力10强平台,排序表示此10强平台在本文绩效评价中的排名。

利用熵权TOPSIS法评价P2P网贷平台绩效测度,其评价结果与网贷之家综合实力评级结果无太大差别。此外,计算2014-2016年46家P2P网贷平台绩效,在时间维度上,整体绩效一直表现较好的平台有陆金所、人人贷、宜人贷、投哪网、拍拍贷和微贷网,说明乱象背后,P2P网贷平台仍存在相对稳定的“领军者”。

选取2016年的45家众筹平台作为样本,利用熵权TOPSIS法计算众筹平台绩效的最终综合得分,并进行排序,与众筹之家评出的众筹平台综合实力排行榜进行对比。由于篇幅所限,只列排行榜排名前10的众筹平台,结果见表7。

表7 众筹平台绩效测度的综合得分和排序表

注:排行榜表示众筹之家评出的综合实力平台排名。

再选取2016年的100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样本,利用熵权TOPSIS法进行排序,与《互联网周刊》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排名进行对比,排行榜排名前10的对比结果见表8。

表8 第三方支付平台绩效测度的综合得分和排序表

注:排行榜表示《互联网周刊》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排名。

由表7~8可知,众筹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评价结果也均与第三方机构综合实力评级结果无太大差别,进一步支撑本文互联网金融平台测度方法的合理性。此外,众筹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相对稳定的行业引领者,如京东众筹、支付宝。

综上,P2P网贷平台排序第一的绩效值为0.79,众筹平台绩效排序第一的绩效值为0.79,第三方支付平台绩效排序第一的绩效值为0.99,第三方支付平台绩效值接近于最充分值1,说明不同类平台间绩效发展存在不平衡。此外,由于篇幅所限,表6~8只列出第三方机构综合实力评级结果排行榜前10,但值得一提的是,在46家P2P网贷平台中,计算出排序最后一名的金开贷,绩效值为0.19,排序第一位陆金所的绩效值是其4.16倍;在45家众筹平台中,排序最后一位的财大桔子,其绩效值0.10,排序第一位京东众筹绩效是其7.9倍,说明同类金融平台不同金融企业间发展极度不平衡。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还存在进步空间。不同类互联网金融平台发展不平衡,同类金融平台内不同金融企业间发展也极度不平衡。第三方借贷、第三方融资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均有发展领军者,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宝发展最为充分。(1)整体来说,互联网金融的管理绩效对平台发展绩效影响大于经营绩效的影响,且准则层中的风控能力对管理绩效的影响较大,服务质量对经营绩效影响较大。(2)三大平台发展绩效主要决定指标不同,P2P网贷平台绩效的主要决定因素是风险控制能力;众筹平台绩效发展主要取决于平台盈利能力;平台行业影响力以及盈利能力则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绩效的主要决定因素。(3)从动态维度看,P2P网贷平台资源整合能力和平台法律风险对其绩效影响的变化幅度较大。其中,平台资源整合能力对平台绩效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法律风险对平台绩效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小。说明资源整合能力是P2P网贷平台未来发展的关键,随着专项管制的深入,P2P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也在逐渐降低。综上,本文研究结论也进一步说明,互联网金融仍然存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二)建议

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及监管政策仍处于探索阶段,结合上述分析,提出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稳健发展的策略建议:

第一,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升监管效能。(1)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主体、职责和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应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对其组织形式、资格条件、经营模式等作出明确的规范;通过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提升管理效率。(2)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逐步完善退出机制。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门槛过低,会导致行业风险易发,亦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间差距极大,存在极度发展不平衡的问题。(3)对不同风险特征、不同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标准,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筑牢中国互联网金融安全屏障。(4)针对存在客户资金安全管理缺位,资金调配权掌握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手中等问题,加强对平台资金账户的监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第二,营造互联网创新驱动,发展良好生态体系。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技术革命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本身就是一种创新,互联网发展离不开创新。(1)要防止监管过严扼杀创新,对互联网金融新兴市场的监管,应采用“宜疏不宜堵”的方针,着重解决业务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2)互联网技术是互联网金融的驱动力,应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创新,防范操作风险。

第三,推动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完善征信体系等基础性工作。(1)激励互联网金融统计理论测度研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2)促进个人信用信息评级服务市场的发展,逐步解决互联网金融中存在的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3)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P2P网贷、众筹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核心人员进行信用评估,使其信用透明化。(4)探索逐步将P2P网贷、众筹行业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

第四,注重行业引领,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金融平台均存在相对稳定的行业“领军者”,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支付宝等。应积极促使主要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根据行业类别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如英国 P2P 金融协会,为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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