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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来江西省科技事业发展历程与经验启示

2019-09-18鲁远

老区建设 2019年14期
关键词:经验启示江西省

鲁远

[提 要]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江西省科技事业发展大致经历了七个阶段,科技事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巨大的成就。70年的历史经验表明,江西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将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路径,政府应成为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推动科技事业发展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周年;江西省;科技事业;经验启示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在70年历程中,江西省科技事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经历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成就,为我国科技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新中国成立70年来江西省科技事业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江西省科技事业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6年是江西科技事业的起步阶段。新中国刚成立时全国“科研机构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内只有40個左右,研究人员只有650余人”[1]。新中国科技力量可谓极其弱小。江西省也不例外,省内最大的3个科研机构为省地质调查所、省农业院、庐山森林植物园,职员共33人,科研机构零星,没有专门的科技管理部门,科学研究无从谈起。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江西省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4月成立江西省科学工作委员会、江西省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中华全国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江西分会。至此江西省有了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相继建立了科学工作委员会。

科研机构在此期间也开始设立,1949年至1966年期间,江西省共成立省直独立研究机构21个,地(市)独立研究机构15个,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科研及管理体系。有计划地编制了江西省科技研究规划。1958年江西省科委依据中央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编制了江西省第一个五年科技发展规划《1958-1962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项目规划共634项。后又编制了《1960-1962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对农业、机械化、煤炭、冶炼、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领域进行了项目规划。科研、教育、管理齐头并进,全省科技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在江西相继诞生了新中国第一架飞机、第一台拖拉机、第一个杂交水稻野败不育系品种,诸多的“第一”书写了江西科技事业的良好开端。

第二阶段,1966-1976年是江西省科技事业的停滞期。1968年10月,江西省科委被撤销,人员下放。省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计划科技组管理全省科技工作,全省科技事业的专职管理人员一度只有5人。1968-1969年间,全省15个省直独立科研机构被撤销。科技人员派往农村。1963年编制的《江西省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许多研究项目终止。科技工作缺乏有力的管理与领导,加之人才流失严重,江西省的科研机构一度陷入瘫痪与半瘫痪状态,江西的科技发展事业进入了停滞期。

第三阶段,1978-1985年是江西省科技事业的恢复与稳步发展期。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讲话中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一著名论断,将科技的地位提升到新的高度。大会审议通过了《1978—1985 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迎来了“春天”。江西省于1978年9月召开了全省科学大会,将科技体制改革确立为江西科技事业发展的主线。并且编制了文革后第一个江西省科技发展规划《1978-1985年科技发展规划》,确立了农业、畜牧、农机等19个方面88个重点项目。1979年全省80多个县(市)科委全部恢复并陆续成立了一批新的科研机构,1984年底,共成立省、地(市)两级独立研究机构316个。一方面,科研机构及科技管理部门的正规化使得江西省科技事业逐渐步入了正轨,另一方面,知识分子政策落实,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奖励政策的制度化,使江西省科技力量逐渐恢复了活力,取得了包括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首批发明专利奖等多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

第四阶段,1985-1994年是江西省科技体制改革及探索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社会科技事业快速发展,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严重。科技成果不能快速转化为生产力,科技事业不能很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为了破解难题,1985年中央出台《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改变政府为主的科技发展思路,改革原有的政府拨款制度,运用经济杠杆和市场调节,通过创建科技园区、鼓励技术入股、支持科技人员停薪留职“下海”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提升。为落实中央政策,江西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将工作重点放到改革科技投入机制、科研机构管理机制、科研人员管理机制、科技成果商品转化体制等方面。1992年江西省发布了《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调整科研机构、推动应用型科研机构的企业化转制,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实行分类管理,使科研机构跳出单纯封闭的科研圈子,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接。江西一大批高校、企业及行业的科研机构应运而生,1994年各类科技机构增至541个。江西省还筹建了第一批科技园区,为全省的科技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了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还完善了政策法规体系及建立一系列服务机构。1991年通过了《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发布了《江西省科技进步奖励办法》。针对企业服务还建立了一系列公共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例如赣昌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西省科技评估中心、江西省南昌科技大市场等。在科技规划方面,出台了“七五”、“八五”规划,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八五”末期,全省科技进步贡献率已达到30%,科技对于江西省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五阶段,1995年-2005年,科教兴赣和工业化战略显成效,高科技产业群体逐步形成。全球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趋势日趋明显,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业为核心的科技产业革命开始兴起。1995年,党中央提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启动了技术创新工程,并且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9年,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明确深化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高科技产业化。为促进江西省高科技事业的发展,提出了以加快工业化为核心,以大开放为主战略,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强动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市工业现代化,不失时机地推进信息化的科技发展战略。

在政策的带动下,江西省高新区及各类科技园区迅速发展,形成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3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个大学科技园,10个省级民营科技园,5个省级农业科技园、1个留学生创业园和2个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的多类别、多层次科技园区体系。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环保为主的高科技产业群体逐步形成,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科技开放与合作格局初步形成,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及省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了双边和多边合作与交流,科研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十五”期间,江西省社会R&D经费增长速度达到39.1%,居全国前列。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也不断上升,年均增长0.09%,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2.55%,专利授权量平均每年递增9.8%,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5.6%,科技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第六階段,2006年-2017年,重点突破、创新发展阶段。中央确立了新时期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方针: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2006年中央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为贯彻中央精神,江西省同年也出台了《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并制定了“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和实施纲要的若干政策等配套文件。确立了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建立创新型江西的宏伟目标。2009年,江西省出台了《关于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将“六个一”工程中的十个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包括光伏材料、风能与核能、清洁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作为主攻方向。

在政策的引领下,江西省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科研队伍壮大,科研队伍人才结构优化。至2017年末,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达74.21万人;全省研究机构中研发人员43670人,拥有两院院士3人,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共23人。科研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覆盖多学科,多层次的各类研究机构250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家,国家级创新载体159个,国家级高新区7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29家。这些技术中心、研究中心、高新园区成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主要平台。

科研经费投入大幅增加,2017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达120.09亿元,是1978年近80倍,年均增长11.9%。2017年,全省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255.80亿元,比上年增加48.49亿元,增长23.4%,增速较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之比)为1.28%,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按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全时工作量)计算的人均经费为41.3万元,比上年增加0.35万元。

科技贡献水平大幅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7%,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在全国排位提升至20位,是全国上升幅度最大的两个省之一。2017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1.6%,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15.1%。2017年末,全省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数2722家,比2009年末增加1462家。2017年,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出口交货值10318.59亿元、764.29亿元和1026.33亿元,比2009年增长4.5倍、5.7倍和2.6倍,年均增长23.6%、26.9%和17.4%。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的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30.9%,比2009年增加9.3个百分点。科技创新成果丰硕,2012至2017年累计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43件,省级科技奖励526件,累计专利申请量15.24万件。

第七阶段,2017年至今,创新驱动,跨越发展。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并发表重要讲话,江西省委、省政府认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西要坚持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紧紧扭住创新这个‘牛鼻子,向创新创业要活力,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的指示要求,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于2017年10月出台《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明确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两步走”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基本建成江西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到203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先进行列,建设成熟的区域创新体系,为2050年建成科技强省打下坚实基础。

创新型经济格局基本形成,建成中部地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目前,江西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电子信息、新材料四大优势领域,推动了全省新制造经济的发展,成为江西近年来经济增速保持全国“第一方阵”的新支撑。2018年,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宜春丰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目前全省共有9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量位居全国第五,中部地区第二。可以看到,江西在科技创新道路上后劲足、潜力大。

二、新中国成立70年江西科技事业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一)江西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回顾江西省科技事业70年的历程,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科学技术发展总是与国家命运紧紧联系在一起,江西的发展也是始终与国家命运紧紧相连的。新中国成立前,科技力量几乎为零。70年来,随着我们党对科学技术的重视,我国的科技事业从起步到壮大,逐步成为国家战略的主角,这与我们党对科技发展的宏观把控和顶层设计分不开。江西省科技事业从建国初期到如今取得巨大发展,正是认真、积极落实国家政策的结果,江西省科技事业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所取得。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技创新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就,中国正在实现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迈进蓝图。江西要在科技创新的道路上走得快、走得好,仍然要坚定不移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科技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提升全省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促进全省科技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将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路径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对于科技的力量认识不是一步到位的。文革期间,对科技的忽视,使得经济发展停滞。改革开放后我们逐渐认识到科技的重要性,坚持将科技体制改革与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目标,才取得了今天的巨大成就。科技進步对于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了57%,科技对于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已经凸显。对照《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的要求,在2020年科技进步贡献率要达到60%,任务还是比较艰巨。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为特点的信息时代,创新的竞争愈来愈表现为多元创新资源吸附能力的竞争,得创新资源多者胜。例如贵州省吸附了全国甚至全球的大数据资源,从而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实现了创新驱动的弯道超车。而大数据基地一旦被贵州抢占,全国范围内都不会再创建第二个如此规模的大数据基地,这就是创新资源有限性。一个地区成功地对某个创新资源进行强力的吸附后,会逐渐形成对上下游资源的吸附力,并逐渐挤压别的地区对同类创新资源的吸附机会,这就是各地政府抢占创新资源的原因。同时创新资源还具有“后天性”,与农业种植品种对光、热、水、土等地域性先天资源禀赋高度依赖不同,大部分工业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对先天自然条件要求不高,理论上可以在任何地域开办。在争取高新企业的创新资源时,各省的起跑线差不多,如阿里巴巴作为全国第一家电商平台,曾经想在北京、上海等地落户,最后落户杭州,因为杭州允许其落户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不断打造后天环境,以提升本地区的竞争力。创新资源的两个特性给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政府始终要站在全球化创新发展的最前沿,要有战略性的眼光,有能力抓住转瞬即逝的时代机遇。政府一定要将科技发展放在全省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且在各领域切实予以落实。

(三)政府应成为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动者

从全国及全省的科技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政府在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江西省70年的科技事业发展表明,政府制定发展规划、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的举措,对于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有巨大推动作用。

以高精尖科技为特征的当今社会与“工业革命”和“古典市场经济”时期的创新活动有着不同,创新依赖于大规模的协同性,对于平台、政策、资金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期更高,仅靠个人能力,单纯依靠市场调节,不能满足创新的要求。虽然创新创业主体是企业,但是,政府的职能不能成为单纯的“旁观者”或“守夜人”,要在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中成为积极有为的推动者。政府要在激励企业创新活力上下功夫,首先,要不断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创新平台整体布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其次,要强化创新人才制度保障体制,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上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实现人尽其才。再次,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让江西省的创新创业者能够安心享有创新创业的果实,形成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四)推动科技事业发展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纵观全国和全省70年科技事业的发展,科技成就的取得是伴随着市场的开放而来的。因此,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将创新主体明确为企业。如何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只有通过市场这一途径。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江西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也应该看到,江西省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方面与发达省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市场活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数量及科技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比例。中国最具创新活力城市——深圳,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80%以上为民营中小企业,全市授权专利的60%以上来自中小企业,江西远低于这一比例。2018年,广东省19872家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18年1-8月,湖北有3406家企业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同期江西只有2021家入库,与广东省相比差距巨大,与中部省份湖北相比也有不小差距,说明市场活力有待于进一步发掘。

在科技创新中只有坚持市场为主体的原则,才能让市场保持充分的活力。政府在科技创新中必须有所作为,要注意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具体的创新应交由市场和企业,发挥市场对于科技资源配置的作用。政府应着力于创新环境的营造,努力打造一个公平、法制、充满活力的市场,为企业提供创新的舞台。

70年沧桑岁月,江西省科技发展中凝聚了赣鄱儿女的智慧,江西人正满怀信心,再次起航,奋力谱写科技创新的新篇章。

[参考文献]

[1]曾敏.毛泽东科技思想研究[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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