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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素养:“道德与法治”教育的瓶颈与破解

2019-09-17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任课教师新教材道德与法治

李 强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出之后,全民法治教育的要求显著提升。中小学校是全民法治教育的最重要阵地,在法治社会建设中肩负非常重要的职责。[1]2016年开始,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新教材颁布实施,这是推进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和全民法治教育不断深入发展的重要举措。道德与法治课程是在中小学校这个教育主阵地实施的规范系统的法治教育,应当引领和推动全社会法治教育向着“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迈进。然而,道德与法治课程能否充分发挥其引领和推动作用,还要看是否有一支承担这项重要任务的合格教师队伍。而从我们调查了解的实际状况看,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的法治教育实践能力尚显不足。

一、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近期,作为重点调研课题“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价标准研究”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调查了天津市部分中小学校教师接受法治教育培训和对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状况,抽取河西区、红桥区、静海区、和平区等区域的部分中小学校进行了围绕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状况的调查,调查对象是小学五年级、初中一年级和高中一年级的学生,道德与法治任课教师及相关学校领导。调查方式是依据访谈提纲召开教师座谈会,参加座谈教师近30人。

在教师访谈中,任课教师们反映了学校开展常规法治教育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大家谈及的问题有“《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理解与落实”“课程标准和要求”“法治教育与道德培育的关系”“新教材法治教育部分内容设计思路”“法治教育课程实践活动设计探索”等,但最集中的是“任课教师法治教育实践能力提升”问题。大家都感到,任课教师法治教育实际能力尚不能满足新时代法治教育的要求,就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而言,有以下几个主要表现:

(一)任课教师法学基础知识不足

教师们对法治教育成为国家课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感到欣慰和鼓舞。这是“全面依法治国”以来,法治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得到充分重视的最具体的表现和最有效的举措。法治教育成为重要课程,使学校法治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法律支持。《道德与法治》新教材(人教社出版,以下同)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特别是“探究与分享”“拓展空间”等设计,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丰富的阅读资料,能有效帮助学生自主建构。[2]

但同时,法治教育的整体要求也显著提升,新教材中涉及很多法律专业性问题,诸如七年级教材中有“法律的本质问题”“法治的基本含义”“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八年级教材中有“民事违法与行政违法”“民事活动与民事权利”“刑事犯罪的基本特征”“宪法的基本定义”“自由平等的理解”;九年级教材中有“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法治政府的基本含义”等。[3]要给学生讲清楚这些问题,需要教师具备比较全面的法学基础知识和法治社会实践的案例分析能力。目前任课教师这些方面能力显著不足,因此对于新教材的内容不会讲,怕出现专业性错误。

目前的任课教师大多数都是原任思想品德课的教师,原来的课程中法治内容涉及较少,只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经济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等内容。多数教师都没接受过法学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的系统培训,处于“不敢讲”的状态。一些教师表示,法治教育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很强,不是局部自修就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特别需要专业的支持,以防止给学生教授错误的知识。

(二)教师把握法治教育标准能力不足

任课教师传统的工作方式都是以课标为基准,在深入研读理解课标之后才能进行教育设计。完成初步的教育设计之后,经过教研活动的专题研讨,形成比较成熟的教育方案,最终依据教育方案按课程计划实施教育活动。在新课标没有出台之前,任课教师感到教育设计无依据,把握法治教育标准确实有较大难度。

参加调查的任课教师们表示,为了深化对新时代法治教育标准的理解,认真学习和反复研读了2016年颁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4]《大纲》中对新时代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具体教学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比较全面具体的表述,学校法治教育课程应当落实这些要求。

如“初中阶段的目标”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备的基本法律常识,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观念、程序思维,初步建立宪法法律至上、民主法治等理念,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但这些表述对于任课教师来说还是比较抽象的,还不能具体指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和讲好每章节内容。任课教师目前法治教育的实际能力还不能达到越过课标自主理解和实施《大纲》的水平。

(三)教师教育实践能力不足

目前任课教师对道德与法治课的教育设计与实施明显感到能力不足。希望尽快得到比较全面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需求是:课堂教学设计、实践活动设计及社会教育资源利用。

教育部启用新教材的有关《通知》表明,[5]新教材是依据与儿童生活的紧密程度,由近及远地安排了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世界六大生活领域,同一生活领域内,按照学习难度的不同,采用螺旋上升的编排方式。而且,将小学六年级上册和初中八年级下册专门设置为法治教育专册,集中讲授宪法,强化系统性。小学阶段涉及30部法律法规,中学涉及50部法律法规、6部条例和司法解释。

新教材体现了“德法共育”的思路,[6]例如在八年级下册“宪法”教育专册的讲授之前,八年级上册重点讲了“遵守社会规则”“承担社会责任”和“树立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利益”的内容,上册与下册之间体现了自然的“德法衔接”,上册的道德教育与下册的宪法教育既形成了鲜明对比,又是很好的逻辑铺垫。

新教材涉及较多法律法规,而且设计“德法共育”的思路,这些都需要对教师进行系统培训,才能让教师逐步掌握和理解,如教师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解不深刻,就很难做到在教育实践中做好“德法衔接”和“德法共育”。很多教师都表示,任课教师亟待法学专业培训,只有教研培训是不够的。而且,法学专业培训要与课堂教学和学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要过多讲理论,最好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法律知识和法理逻辑,支持教师的法治教育整体设计实施。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应该讲,在《大纲》和新教材颁布实施以后,法治教育在学校德育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清晰了。按照对学校德育工作的一般理解,法治教育与道德培育都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紧密融合在一起的。道德是社会行为的“高标准”,法律是社会行为的“底线”,道德和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缺一不可。培养社会主义国家的合格公民必须德法共育,融合推进,才能达到良好效果。但在学校教育实践中,特别是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中,法治教育与道德培育相比较有诸多不同,这是让任课教师感到“心有余力不足”的主要原因。

(一)法治教育本身难度较大

法治教育的实施难度比道德培育实施的难度更大,参加调查的任课教师在座谈中也印证了这个观点。这是造成教师法治教育能力不足的首要原因。

道德培育,是要给学生讲明社会行为的高品质、高标准、高要求,这样的内容学生相对较容易理解。就如同教师给学生讲“如何做好人做好事?” 做好人好事没有量级的严格标准,可小可大,可短可长,可低些可高些,根本的道理是一致的,要求自己向真向善向美。

而法治教育则不同,是对学生进行社会规则秩序和法律法规的基准教育,是社会行为“底线”的警示教育。如同教师告诫学生“什么是坏人坏事?”坏人坏事是具有严格标准的,而且不同条件和情境下标准还不同,甚至比较复杂。例如,教师要将“违法”“犯罪”“严重犯罪”等的界限讲清楚就不太容易,况且还要讲法学基本概念、理念、历史、特色、体系以及现实社会法治实践中的复杂问题,就更是艰巨任务。因此,虽然“法治教育”部分在新教材中占总容量比例不大(只占1/3弱),但对于任课教师来讲,它是教学更大的难点。[7]

(二)法治教育需要更深层次教研

参加调查的任课教师反映,在正式讲授新课之前,由教研组的教研员组织过几次学科教研,其主要目的就是对教学思路和教学设计的培训。教研培训基本沿袭传统的模式,进行学情分析和教材分析,并按照以往“思想品德”课的思路准备教学设计。调查中所见到的目前道德与法治课一些教案设计也的确与思想品德课的设计类似,说明多数教师在没有新课标依据的情况下依然沿袭了思想品德课的教案设计思路。教研力度不足,使任课教师的教学设计没有充分体现新教材的设计理念,讲授深度和实践力度明显不足。

法治教育需要组织教师开展更深层次的教研。教师对新教材所涉及的诸多法律学习研究深度不足,尤其是宪法部分和相对复杂的民法部分,在教学中就难以引导学生正确理解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多样的实际问题。[8]教师完全没经历过规范的司法审理程序,就不可能设计“模拟法庭”之类的教育实践活动。因此,法治教育的教研活动要深入全面地学习研讨教材涉及的法律法规知识,尤其加深对宪法、民法等相关法学知识的理解和研究,让教师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及逻辑关系,同时要让教师更深入了解我国司法审理程序等实务,能主动利用法治教育社会资源。

(三)法治教育实践性要求更高

法治教育实践性很强,尤其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施,更加需要促使学生密切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学习、理解和探究。这是由于法治教育很多内容比较复杂抽象,逻辑性强。青少年学生的思维发展水平还处于由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阶段,要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就要更多设计具体形象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还有,很多法治教育内容就是法治程序和实践知识,如我国的民主选举程序、司法审判程序、法律援助程序等,更需要在实践活动中学习和理解。[9]

目前,任课教师对法治教育的实践性还认识不足,依据新教材开发利用社会教育资源的实际水平不高,没有充分开展实践活动,更多的还是依据教材的“探究分享”和“拓展空间”的设计,结合网络相关资源,在教室内进行“实践活动”,以“纸上谈兵”为主,没有充分体现新教材的设计和实施的整体意图,也没能落实《大纲》中提出的“以贴近青少年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的”的要求。

三、系统培训是根本策略

学校法治教育遇到的“教师瓶颈”问题已经引起了教育管理部门的关注,也受到了科研、教研人员的关注,各方都在积极调研和实践,探索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教师培训成为关注焦点。如新教材编制的主要参与者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在接受人民网记者专题采访时,就系统地讲解了新教材设计理念和编写思路,并重点介绍了法治教育部分内容的设计结构和意图,实际就是对任课教师提供了一次专业辅导讲座;天津市教研室也联合有关专家编写了以“法治教育实践创新”为主题的教师培训资料,供教师们学习参考。

从实践需求看,这些多层面多方式的培训和实践探索都是十分有益的,但是要突破性解决“教师瓶颈”问题,还是要组织更加系统和专业的教师法治教育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培训。这项培训应由市教育管理部门统一系统设计,与各区教育局协作,高标准分步骤实施,同时也应该作为教师专业化发展系统培训的重点项目之一。[10]

(一)培训目标

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具体要求,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通过多种途径,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新时代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

具体目标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深化教师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理解。教师对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指导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有全面深刻的理解。

2.提升教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

3.提升教师自身法治素养。教师要做法治社会公民的表率,带头学法、研法、尊法、信法、守法、护法;带头树立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理念,养成遇事依法处理的习惯;带头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

4.提升教师法学基础知识水平和法治教育能力,教师能全面了解法学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法治基本理念和体系,能比较全面了解教育工作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能充分挖掘教材的法治内涵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按照教育规律设计有特色的教育方案并能顺利实施。

(二)培训原则

1.系统性。培训的整体设计和实施要关注系统性。提升法治教育能力不仅是道德与法治任课教师的迫切需求,也是全体教师乃至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必然需求。如何安排和实施法治教育能力培训,需要更高层次的视角和思维,需要更加系统化的设计。

首先,教师法治教育能力的系统培训应该注意教师的知识、能力和成果的系统性,不能只重视知识培训,要三方面兼顾,而且尤其要关注成果的总结和提升。教师最欠缺的很可能是法学基础知识,但是,知识层面的培训只是基础,培训的目的是“致用”,通过知识培训使教师提升能力,探索总结更多的教育成果才是最重要的。

其次,培训人员安排也要注意系统性,任课教师是培训重点,而提升法治教育能力与全体教师及相关教育工作者都相关。可以采用分层次培训的办法,第一层次是法治教育最直接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包括道德与法治任课教师和学校各级领导;第二层次是文科教师(如历史、语文)和校外法治教育辅导员;第三层次是其他教师和学校员工。第一层次可以由市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第二层次可以由区教育局按培训标准统一安排,第三层次学校可以按培训标准自行安排。

2.专业性。培训要突出法学专业性和法治教育的规律性。重点安排中小学法治教育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讲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讲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讲解等。

可以按照法学知识体系逻辑设计系列专题,将法学理论常识和法治教育重点难点都包含其中,既讲清楚重点,又体现了各重点间的逻辑关系。如可安排以下主要专题:法的基本概念与法律史,法律关注的基本问题,法治社会的本质特征,国家与公民,政治与民主,权利与义务,程序与规则,违法与犯罪,诚信与契约等。

3.实效性。培训要设计实践环节,要与理论知识培训紧密结合,与学校教育实际问题和需要紧密结合。

培训中可以搜集多样的实际案例供教师们分析研讨,要设计参观走访、座谈研讨、课程实施和实践观摩等内容,使培训既是系统学习的过程,又是在理论指导下具体实践的过程。要重视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关注培训成果在学校教育实践中的应用实效性。

(三)培训内容

表1 教师法治教育综合能力培训要目表

需要强调一点,成果交流的环节在教师培训中很有价值,在培训过程中,尤其在“实践指导”中,要始终注重教师们学习和实践的成果总结并及时交流,对教师实践探索的成果,要及时给予评价,评价要坚持发展性、过程性和创新性。

四、培训中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高度去认识

法治教育能力培训应该是教师专业化发展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来教师专业化发展必定是教师法治素养提升基础上的发展。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和深入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必定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进行,教育是优先发展的事业,教育事业的法治化发展必定也要先行一步。教师队伍的整体法治素养、观念和能力水平是教育法治化发展的基础。

因此,教师法治教育能力培训要从教师新时代专业化发展的高度去看待、去设计,更要从推进教育事业法治化发展的高度去思考、去实践。教师群体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水平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全社会公民法治素养和能力的水平,也决定着实现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的最终水平。

(二)与道德培育相比较相融合

德法共育,是《道德与法治》教材的设计初衷和实施重点,因此在教师法治教育能力培训中更要重视与道德培育的比较,正确比较才能有效融合,最终实现德法共育。

培训要具体指导教师在法治教育的实践中与道德培育进行比较,结合新教材的设计进行实践探索。例如在讲授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遵守社会规则”的内容时,要深入理解教材由“社会规则”到“社会道德”再到“做守法公民”的设计,在讲授法律规范时,要与一般规则、道德标准进行充分比较,让学生明确法律是社会行为规则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与社会规则和道德标准显著不同。要善于给学生讲明“犯罪”往往是无视规则和不道德行为习惯积累的结果,让学生认识到“违规”“伤德”与最终“违法犯罪”的内在联系。

(三)深化理解法治教育层次

法治教育不能只满足于宣讲法律条文,只讲尊法守法,按照《大纲》的具体要求,应该包括多个层次: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法治信仰、培育法治观念、增强法治社会参与意识和实践能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2个词是个有机整体,是学校法治教育的价值引领。教师法治教育实践的首要目标就是为树立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基础。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强国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下的国家,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体系治理下的社会,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核心。

学校法治教育还要特别增强学生的法治社会参与意识和实践能力。我们不能只告诉学生要尊法守法,还要讲清法律的发展历史、我国法律体系的本质特征、我国公民参与法治运行的权利义务和渠道方式、我国全民参与推进良法善治过程的社会实践形式和机制,等等。

法治教育培养的未来公民不是只会背诵法条的公民,而是能肩负法治国家建设和创新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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