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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竞产业发展中的“文化堕距”问题探讨

2019-09-17李大伟鞠增平

中州大学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电子竞技竞技赛事

李大伟,鞠增平

(1.山东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武汉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电子竞技是网络游戏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包含了网络游戏的技术特征、趣味性和竞技体育的对抗性、经济性。2004年我国将电子竞技运动列为第99项正式体育项目。在之后的十多年中,电子竞技产业曲折发展,时至今日电子竞技产业已经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占据整个游戏市场三分之一的份额,成了游戏产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电竞选手也在国际赛场上体现了昂扬向上的竞技体育精神,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国的重要途径。但在高速发展、极度繁荣的电竞产业物质文化背后,其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发展却分别处于相对落后和严重滞后的状态,产生了鲜明的“文化堕距”问题。

一、我国电竞产业概念与界定

(一)电子竞技定义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电子竞技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官方“竞技体育”为代表的观点,即电子竞技“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各种软、硬件作为器械或者是设备,在其营造的虚拟环境中,按照统一的竞赛规则为提高成绩而进行的体育游戏活动”[1]。另一种观点主张将电子竞技回归到“游戏本质”,杨芳指出:“电子竞技应回归游戏的本质,游戏到竞技体育是依据玩耍—游戏—竞技体育的演变趋势”[2]。

随着电子竞技产业的爆炸式发展,单一视角的定义已经难以适用于电子竞技产业的实践。本文认为应该把握住电子竞技最核心的三个特点:虚拟空间、公平规则、竞技精神,并据此将电子竞技运动定义为:符合竞技精神、以网络技术和软硬件为支撑、以虚拟空间为平台、按照统一公平的规则进行的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活动。

(二)电子竞技与网络游戏之区分

电子竞技与一般网络游戏的区分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不仅关乎电子竞技的正名,还牵扯到之后区分于一般网络游戏,建立电子竞技产业自身的管理标准和发展方式。而伴随着电子竞技发展和游戏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两者区分标准的建立更加困难。

本文认为电子竞技主要应从两个方面与一般的网络游戏进行区分。一是用户参与后的体验不同。一般的网络游戏带给人们的是“虚拟角色”的成长体验或是“虚拟世界”的探索体验,而电子竞技带来的是与竞技体育相同的对抗体验与竞技体验。二是规则不同。一般的网络游戏往往没有参与的时间限制和胜负条件限制,玩家的角色状态和能力在动态的发展中一定是不平等的;而电子竞技则有着严格的经济规则和时间限制,具有唯一的胜负标准,同时在竞技开始时,玩家间的状态是平等的。

(三)我国电竞产业范围

我国电竞产业是跨界文化和体育的新型文化创意产业,脱胎于产业大融合的背景当中,产业范围应该从一个更广阔的多维视角进行考量。

从产业链角度来说,我国电子竞技产业链已较为完善。具体来说,我国电子竞技产业的上游主体包括:硬件提供商、软件开发商、游戏运营商、网络服务商以及赛事运营企业;我国电子竞技产业的下游主体包括:平台提供方、传播媒体、终端用户,以及相关的其他产业(如衍生品开发、影视制作公司等)。其对应的市场规模包括:电竞赛事收入(门票、广告、周边衍生品等)、电竞衍生收入(包括直播、代言等赛事外的收入)、电竞游戏收入(游戏购买、游戏增值服务等狭义电竞游戏消费)。[3]

从产业内容角度来说,电竞产业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狭义的电子竞技创作业,包括电子竞技产品的创作、生产、管理运作等各种活动;第二个层面是电竞赛事和电竞传播业,通过专业化的职业联赛,将电子竞技升华为专业化的竞技表演业并呈现给受众,推动之后电竞衍生内容的生产;第三个层面是电竞衍生内容生产,将电子竞技文化元素和文化形象附着在具体的衍生品上进行售卖。

以上两个角度可以较全面地界定出我国电竞产业的产业范围,但由于在具体实践中网络游戏与电子竞技的特殊关系,不同机构做出的产业统计也不尽相同,仍然需要国家的指导与规范。

二、电竞产业发展中的文化堕距问题

文化堕距是指社会变迁过程中,文化集丛中的一部分因落后于其他部分,进而呈现呆滞的现象,也称文化滞后或文化落后。美国社会学家W·F·奥格本在1923年出版的《社会变迁》一书中首先提出“文化堕距”概念,他用这个概念来说明在社会变迁中,由于社会各部分变化的速度不同而产生的种种问题。不难发现,文化堕距问题一定是由两个或数个部分发展速度的不同而引起的。在本文中,我国电竞产业发展中的文化堕距问题体现为电竞产业物质文化迅速发展,而电竞产业制度文化相对落后和电竞产业精神文化严重滞后。

(一)我国电竞产业物质文化高度发展

根据艾瑞咨询对我国电竞产业发展的分期,我国电竞产业从2017年起随着移动电竞的兴起已经进入了发展的爆发期(如表1)。[4]电竞产业的物质文化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水平,表现为:

表1 我国电竞产业发展分期

1.产业基础成熟

首先是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给我国电竞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7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全年国民总收入825016亿元,比2016年增长7%;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2016年增长9%。[5]

其次是受众基数巨大。根据CNNIC数据,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较2017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6]艾瑞咨询统计显示,2017年我国电子竞技用户达到2.6亿,2018年有望达到3.2亿,从2015年起,每年的电子竞技用户增长率都超过20%。[4]数量巨大的受众和潜在受众群体是我国电竞产业发展的前景和希望所在。

最后是软硬件建设不断提升,新技术不断涌现。作为与电竞产业发展息息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截至2018年6月,我国Ipv6地址数为23555块/32,国际出口带宽为8826302Mdps,网民上网速度更快,网络质量更优[6];国产计算机、手机、网络软硬件设施不断更新换代,逐步追赶国外企业产品水平;作为电竞线下活动重要载体的网吧也在国家规定的指引下,开始转向提升服务的内涵式发展。与此同时,网络直播技术、移动电竞和VR等新技术、新业态的产生给电竞产业带来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

2.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首先,我国电竞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我国电竞产业市场规模2016年达到504.6亿元,占据同年游戏总市场份额的30.5%,近年电竞市场规模、游戏总市场占比及市场规模增长率具体情况如表2:

表2 近年我国电竞产业市场规模

由此可见,我国电竞产业从2014年之后一直处于爆炸式增长,已经成为我国游戏产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起如此巨大的市场规模的,是不断增长的电竞用户,而伴随着移动电竞的兴起,2017年电竞产业的市场规模达到了650亿元人民币[7],电竞产业的发展势不可挡。

其次,我国电竞产业的产业链不断延伸。在电竞刚进入我国的时候,其产业链极不完善,组成产业链的主要是一些游戏代理商,没有电子竞技赛事、自己的电竞游戏平台、相关的媒介等,但随着电竞产业在我国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条涵盖了产业上下游主体和监管部门的完整产业链条。完善的产业链有助于我国电竞产业的内生性发展和利益共享,丰富了电竞生态,增强了我国电竞产业在世界中的竞争实力。

(二)我国电竞产业制度文化发展相对落后

与高度发展的物质文化相比,我国电竞产业的制度文化发展显得相对落后,虽然在近20年的发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还是存在着诸多不足。

1.管理体制不顺畅

首先是外部管理不顺畅。目前我国有十多个政府部门、组织、协会参与电竞产业的监管,这就导致在电竞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容易产生沟通不顺、责任不清的问题。立法方面,文化和旅游部、信息产业部、体育总局都出台了相关文件,但大多倾向于本部门管辖领域,与电竞产业相关的法规不仅数量少而且更新慢、强制性低;执法方面,因为部门职责划分不清,而且缺少明确的法规条例和强制性的法律文件,导致出现各部门间相互推诿,执法力度不足;管理方面,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作,管理存在漏洞,直播平台色情暴力问题、电竞游戏内容分级问题、电竞赛事管理问题等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是电竞产业内部管理混乱,缺乏自我约束。目前我国电竞俱乐部、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和规章制度,普遍存在问题。各俱乐部为了取得成绩互挖墙脚恶意竞争,对于职业选手的管理缺乏经验和长远规划;电竞直播平台前所未有的繁荣背后,是企业间的恶意竞争和虚假泡沫,缺乏主播入驻的门槛和对直播内容的监控,许多主播素质难以控制,出现了很多违反电子竞技和社会道德规范的丑闻,而直播平台往往只能在问题发生后通过封杀等方式进行止损。而其中很多主播还是曾经的电竞选手,例如之前被斗鱼封杀的五五开,他们代表着电子竞技运动的形象,他们的丑闻无疑严重损害了电竞产业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

2.赛事制度建设不健全

2004年我国就举办了第一届中国电子竞技运动会(CEG),之后更是由不同部门牵头建立了CIG、WCG、GOC、CCG等一系列官方赛事,电竞代理商、电竞游戏生产商以及民间也举办了各类赛事。人们看到这些赛事取得的成绩,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电竞赛事制度的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是赛事内容同质化。由于缺乏沟通与统一的赛事规划,各主办方主导的不同赛事都处于孤立状态,比赛项目高度相似,大量重复的赛事不仅浪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与媒体资源,消磨了广大电竞迷的观赛热情,也不利于电竞项目多样化发展。

其次是政府对于电竞赛事的认识与支持仍然不足。政府对于电竞的态度一直较为模糊,一方面推动了许多赛事的运营,另一方面并未取消如《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等不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极大地影响到电子竞技的推广宣传。在赛事建设上,政府的掌控能力也不足,过分放任赛事运营商,导致电竞赛事始终不能像篮球、足球联赛一样登上“大雅之堂”。

最后是对职业选手的培养存在问题。我国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电竞职业选手选拔机制和培养机制,大多数职业选手都是从业余玩家转化过来的,其自身素质难以把控;在培养方面,缺乏系统的科学的长远的培养计划,很多职业选手因为伤病结束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有选手因为抵挡不住直播利益的诱惑荒废训练,还有选手缺乏体育竞技精神打假赛、消极比赛,这些都不利于电竞赛事的健康发展。

3.各方面标准化程度不够

任何一项竞技运动的健康开展都离不开完善的规则与标准。这些标准一方面是竞技项目自身的规则,另一方面是政府主导的外部规范与标准,而在我国,电子竞技运动的国家标准还远远没有建立成型。

首先在电竞产品生产方面,缺乏版权保护,同质化产品、抄袭产品不断出现,在移动电竞产品《王者荣耀》大获成功后,雷同的电竞产品在应用商店里达到了十余款,鱼龙混杂的产品市场严重压抑了国产电竞产品的创新。其次在赛事运营方面,赛程赛事规则、俱乐部、运动员管理、设备及场馆规范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完全依赖行业的“自我监督”。除了这些,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电竞俱乐部资质如何认定,职业联赛如何引进外援以及如何保障不同队伍的平衡,职业选手薪资标准怎么规定,赛事公平通过哪些硬性指标来保证,比赛设备的配置指标如何,这些都难以在现在的电竞规则中找到权威的官方解释,因此电竞赛事难以真正发展到NBA、欧冠联赛等竞技赛事的正规程度。

(三)我国电竞产业精神文化发展严重滞后

相比于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我国电竞产业精神文化的发展更显严重滞后,人们对于电竞产业的认识存在极大偏差与误解,而电竞媒体严重不足和电竞产品精神内涵缺失使得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

1.社会认可度低

尽管在2004年电子竞技就被列为正式的体育项目,尽管目前电子竞技在我国已经拥有超过2亿用户,但全社会层面对于电竞概念与电竞产业范围的界定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明确与宣传。对一般大众,甚至是一些电竞玩家而言,电子竞技和网络游戏并没有明显的区分。他们对网络游戏“精神鸦片”“容易沉迷”“荒废学业”的固有印象很自然地就转移到电子竞技身上。对于一些成功的电竞职业选手,社会主流态度是“不务正业”,甚至在电竞选手参加世界大赛获得高额奖金后,还要批判他们给青少年树立了不良榜样,导致青少年滋生拜金主义和不劳而获的想法,对待电竞主播更是各种批判,认为是一种“网络乞讨”。而事实上,很多选手和主播对于电竞运动的认识也不清晰,将其也看作一种网络游戏而已,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往往出现违反竞技精神的问题,更是加剧了社会偏见。虽然近年来随着电子竞技进一步的规范和发展,人们对电子竞技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对于电子竞技误解的惯性难以在短时间内消弭,甚至还有随着电子竞技玩家和电子竞技直播出现的各种问题而愈演愈烈的趋势。

2.电子竞技产品缺乏精神内涵

电子竞技作为一种竞技运动,应该能够在竞技过程中体现出昂扬向上的竞技精神,这离不开作为电子竞技载体的电子竞技游戏产品的文化内涵和底蕴。胡俊等指出电子竞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长远的发展前途来源于这一项目有着能够让所有参与者兴奋的内涵。[8]然而目前很多电子竞技游戏缺乏足够的精神内涵,虽然拥有宏大的叙事背景和精彩的故事设置,但在游戏中却没有充分体现出良好的精神文化风貌,女性人物衣着过于暴露、故事背景篡改历史、台词设计血腥暴力或者带有性暗示,这些问题在一次次的电子竞技赛事、玩家对抗中和直播解说里暴露出来。这不仅令电子竞技对人们脑力、反应能力和竞技精神的培养作用大打折扣,更让社会大众对于电子竞技的误解与偏见进一步加深。

3.电子竞技媒体严重不足

目前我国电子竞技媒体主要集中于网络平台,例如网络TV、直播平台、电子竞技游戏门户网站等,虽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电子竞技缺乏发声渠道的问题,但因为缺乏监管,很多信息虚假、不负责,反而给电竞产业带来不良影响。而电竞产业的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的建设却因为各种原因严重受阻,特别是国家在2004年出台了《关于禁止播出电脑网络游戏类节目的通知》后,风头正劲的电视电竞媒体受到致命打击,从此销声匿迹。缺乏这一重要渠道,电子竞技在当时主流媒体中关注度极低,难以展现自身真实面貌,优秀的形象和例子(例如李晓峰)在我国得不到较为广泛的关注。

三、我国电竞产业“文化堕距”问题成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经典论断,但我国电竞产业的“文化堕距”问题的出现表明在经济基础高度发展的同时,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落后有着更复杂的原因。

(一)制度文化落后原因

1.政府监管职责范围割据

我国对于电竞产业的管理是由多部门共同进行的,一个统一有效的产业管理委员会性质的组织尚未成立。当下,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相关的协会如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等,依据不同的职能领域对电竞产业都有权力进行管辖。[9]各部门在具体问题上的权力与责任划分不清楚,在没有问题时放任自流,在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在出台政策法规时,又向各自分管领域倾斜,导致管理错位、政策偏离。近年来,与电竞产业直接相关的只有《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等5部“试行”的规章[10],并且都是多年前颁布的,已经难以适用于当前快速发展的电竞产业了。这样的管理格局不仅直接导致国家无法有力地在立法、监督和执法上对电竞产业进行有效管理,也使得电竞产业缺乏自我约束。而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电竞产业,在游戏产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都屡见不鲜,这应当引起我们的反思。

2.电子竞技游戏生命周期短

电子竞技在制度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短暂的黄金生命周期。黄金生命周期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成长期和成熟期,因为积累了大量的用户,在两个周期内产品获得的回报最多。传统的竞技体育项目因为规则稳定、种类固定,所以可以在长时间的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一套管理标准,也可以设立固定的管理部门,俱乐部和竞技赛事的开展也更加便利和容易,比如NBA、CBA等职业篮球赛事,依据一套赛事体制和商业模式,就可以经营数十年。

而电子竞技运动的载体——电子竞技产品一是种类和数量众多,规则和要求各有不同,难以建立完善的统一管理标准,而且黄金生命周期皆为短暂,DOTA作为最经典的电子竞技项目之一,其黄金生命周期也只有短短的十年左右。较为稳定的客户端电竞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移动端电竞。事实上,移动端电竞已有的现象级产品黄金生命周期最长不到两年半,最短的仅仅半年,整个移动电竞样本的平均生命周期也只有16个月。[7]这让很多俱乐部在建立时就抱着圈钱的目的,恶意挖墙脚、恶性竞争,力争在几年的黄金周期内利用职业选手赢得更多比赛、接受更多广告、获取更多商业利益,忽视了对于职业选手长远职业生涯的规划,电子竞技的职业化道路也因此受阻——一个电竞项目的生命周期只有几年,电竞职业选手又有几年职业生涯?一个项目就这么短的时间,怎么从头培养职业选手?可能还没培养出来,这个项目就已经被人们抛弃了。总的来说,短暂的黄金生命周期对于电竞的影响主要有:单项电竞赛事难以长久、深入地发展;俱乐部追求短期利益、恶性竞争、自我纵容;职业选手培养难以正规化,对自我要求不高;统一的项目行会和行业行规难以建立。而这一问题长久以来被学界忽视,更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机制。

(二)精神文化严重滞后原因

1.我国对于游戏的认知惯性

我国传统观念中一直对于娱乐业持有贬低的态度,乐、射、御算是我国最早的娱乐活动了,但它们能列入六艺之列更多的是为了通过这些活动去提升自身情操、维系礼仪制度。由于农业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为了维系生活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在生产活动中,游戏作为一种娱乐并不能生产物质资源,对于一般人来说就是一种奢侈品。而传统的游戏中又有很多是与博彩业相关的,比如斗鸡、斗狗、赌牌、赌棋等,要么会占用一定的时间精力,要么会让人上瘾乃至赔得倾家荡产,所以人们对于游戏就有了“玩物丧志”“不务正业”“精神毒品”的说法与态度,而这种说法态度一直延续至今。

而网络游戏作为当今社会游戏的一种崭新的、主流的形态,也受到了传统观点的批判。从网络游戏发展而来的电子竞技也因为没有得到很好的宣传,人们将对网络游戏的排斥带到了电子竞技身上。而且这种偏见并不会简单地因为物质文化的发展而改变,比如网游和博彩业,发展得越大批判的声音越多,如果我们不能把电竞产业的精神文化价值向社会大众阐释清楚,物质文化发展得再好,电竞产业还是会遭到误解与排斥,不可能像传统的体育竞技运动一样在社会上获得公正的待遇与地位,我们不能完全依赖物质文化发展解决电竞精神文化发展滞后的原因也在于此。

2.媒体话语权对抗失衡

社会大众对于电竞产业的偏见与排斥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对电竞概念的认识不足和大量负面新闻的接收,人们既不了解电竞和网游有什么区别,又不能从主流媒体上得到电竞的正面新闻,这种现象源自目前电竞产业领域媒体话语权对抗失衡,而这种失衡由两个层面组成。

第一层面的失衡是电竞媒体话语权与主流媒体话语权的失衡。从渠道角度来说,电竞媒体现在主要集中于网络,包括网络TV、直播平台、电竞游戏门户(资讯门户和游戏商官网)、公众号、散见于各大新闻门户网站的稿件等,而缺乏了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的支撑,这就严重限制了电竞产业发声的渠道,在众多敏感问题中始终处于其他主流媒体的围攻之下。从内容角度来说,以网络媒体为主的电竞媒体内容主要围绕着自身赛事新闻、产品更新发布、游戏趣闻等,并没有对自己的正义性和积极性进行严肃的探讨,对李晓峰这种积极的榜样人物的宣传也力不从心,而面对新闻媒体对电竞(包括网游)的污名化处理时,回应因为可信度不够高,渠道不够宽,声音也很难被人听到。

第二层面的失衡是电竞用户话语权与主流大众话语权的失衡。我国电竞用户的群体过于单一,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和部分中年,这部分人群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在话语权上缺乏自己的发声渠道,他们了解到的电竞以及自己对于电竞的理解都很难传达到自己的父辈那里,而他们被新闻媒体污名化贴上的标签在主流大众心中却难以磨灭。燕道成等讨论过新闻媒体对于网游少年污名化的构建[11],而这一机制同样被使用在电竞用户上。

四、我国电竞产业“文化堕距”问题解决对策

(一)理顺产业管理体制

我国目前对于电竞产业的管理是分行业管理的模式,造成的问题前文已有讨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当向其他电竞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例如韩国、美国等学习,调整自身管理思路,理顺产业管理体制。

理顺电竞产业管理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要理顺关于电竞产业管理的权力分割问题。目前我国多部门管理的权力是按照“专业分工—行业分工”的模式进行划分的,属于“同权分割”,也即同等权力的部门间分割,你可以出台相关规定,我这里也可以出台,最后一旦出了问题就可能会出现部门之间规定的冲突。这种模式应当逐步向“异权分割”方向改变,逐步构建“党政分工、管办分离、企事分开”的“大文化部”体制[12],简单来说就是立法、管理和执法分开,经营管理和监督监控分开,这种分割不再是按照行业或者专业进行,而是按照权力的形态进行。同时,在协会建设方面,可以成立类似韩国KeSPA的全国性电子竞技协会,对电竞产业各领域问题统一规定、统一管理、统一处理。

(二)建立相关法规标准

目前,我国对于电竞产业的相关法规标准极其不完善,主要的几部试行规定也主要集中在电子竞技赛事上,对于电子竞技产品生产、电子竞技直播平台、电子竞技引进来与走出去、电子竞技产业投资等方面都没有任何的专门法规或者标准,也没有专门的扶持政策。电竞产业如今已经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门,应受到国家的重视,对电竞产业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发展中存在的需求,根据这些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并制定电竞产业长远规划。

国家还应该引导建立一些电竞行业自身难以形成的规矩。例如,指导电竞俱乐部建立起自己的行业标准和行规,形成一个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建立拥有更多的比赛时间和比赛场次的全国性统一赛事来代替大量内容重复的各地区举办的孤立赛事;对直播行业的入驻门槛作出硬性规定;等等。

(三)增强电竞媒体建设

国家既然已经支持电竞的产业地位,并将其列为正式体育项目,就不应再阻碍其正常的宣传渠道,应当放开对于电竞产业在电视媒体上的管控,努力促进建立立体化的电竞媒体布局。以韩国为例,电竞主流媒体即电视媒体,而平面媒体则用来刊登新闻、赛事介绍、文字战报、选手采访等,网络媒体还可以提供视频直播及相关视频产品。[13]而从电竞产业角度来说,拥有立体化的媒体结构后,也应该利用好这些资源,多进行自身概念的讨论,多进行正面榜样的宣传,打造出正面的阳光的电竞体育明星,这样才能更好地被社会大众所理解和接受,才能通过明星作用和电竞精神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这项运动中来。

作为极具影响力和富有话语权的公众媒体应当从更加客观真实的角度去看待电竞产业,减少固有宣传思维和偏见对报道的影响,看到电竞产业更多的积极方面,帮助弥合电竞受众中的断层。比如,近期我国在亚运会上获得了首枚电竞项目金牌、2022年亚运会电竞将成为正式比赛项目等,这些新闻应该作为一个正向的宣传材料,让更多的人了解到电竞对人的思维、反应方面的培养作用,来引导整个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改变。

(四)改进俱乐部建设模式

我国目前的电竞俱乐部基本上是以单项电竞项目和职业选手为基础建立的,这种模式使得电竞俱乐部的生命周期完全取决于其对应的电竞项目生命期,不仅时间短,而且容易产生“圈钱”心态,与其他俱乐部产生恶意竞争,不利于职业选手和职业赛事的长远发展。在未来俱乐部可以建立一种跨项目战队的综合管理模式,即将竞赛规则、能力要求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培养不同队伍进行统一管理,在一个项目衰落时职业选手可以进入另一个项目继续自己的职业生涯。事实上我国已经有这样的尝试,比如“皇族”战队旗下就包含着英雄联盟、炉石传说、守望先锋、王者荣耀和街头篮球5个游戏分部,其他如VG、WE等豪门战队也有着自己的多支电竞队伍。

(五)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电子竞技要想延长自己的生命周期,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不能仅仅靠华丽的画面和有趣的游戏规则,更需要在自身产品中注入更多的文化内涵。而对于我国电竞目前主要依靠引进国外电竞产品,自身电竞产品缺乏内涵和竞争力的现象,首先要对电竞的自主创新进行扶持,例如设立专项基金等举措,让电竞企业能够有足够的动力去深化锤炼自身产品;其次要注重对于电竞人才的培养,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游戏学科或课程,与电竞相关的专业著作严重匮乏,更没有建立起专门的人才培养体系,而韩国早在1993年就拥有2所独立的游戏学院,我们应该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建立起一支自己的电竞创作、电竞管理、电竞赛事人才队伍;最后要加强研企合作,让科研机构与网络经济巨头、游戏商有更多的合作,达到技术与经济的互补,生产出更多具备竞技精神与中华优秀文化内涵的电竞作品。

综上所述,我国电竞产业发展的“文化堕距”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政府监管职责范围割据、电竞游戏生命周期短、我国大众对于游戏认识的惯性,以及媒体话语权对抗失衡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该问题必然会随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而逐步解决,但在解决的同时,也需要通过理顺产业管理体制、建立相关法规标准、增强电竞媒体建设、改进俱乐部建设模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多举措的共同努力,单纯依赖物质文化的发展,忽视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建设,问题反而会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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