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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幸福教育下的小学德育教育研究

2019-09-16沈红霞

名师在线 2019年25期
关键词:幸福观法治道德

沈红霞

(江苏省海门市第一实验小学,江苏南通 226100)

引 言

小学阶段是学生思想品德、价值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在小学阶段开设《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就是围绕加强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而进行的教学安排。基于小学幸福教育理念下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是提高小学生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建设,真正落实素质教育要求的根本途径。针对当前国人幸福感缺失的现状,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小学德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教师要积极转变教学观念,加强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德育教育功能,按照素质教育下关于提升小学幸福教育的要求,让小学生能够在阳光下健康、快乐成长。

一、小学德育教育开展幸福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一)开展幸福教育是小学生成长发展的根本要求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一门强调学生情感需求,关注其身心发育,借助于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有效沟通,确保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课程。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根本性质与主要任务是为小学生的思想品德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让学生逐渐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与心理素质。

小学时期是学生自我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小学时期的学生,其自我意识和心理状态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他们对于自我无法形成成熟准确的评价,一些学生基本能够独立生活,但需要他人在各方面尊重和信任自己,同时也表现出了非常强烈的探究积极性,希望能够积累和获得更多经验[1]。然而从小学生的生理与心理发展实际而言,其生理发展不能代表他们心理上的成熟,小学生的自我意识尚不稳定,获得成功体验后往往过于夸大自身能力,容易骄傲自满,而遭遇困难与挫折后又容易出现自卑心理,不能较快地从失败中走出来。自尊心的发展若由于困难而产生挫败感,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自信心的形成,因此,教师应对学生多一分理解、多一分支持、多一分关爱,真正做学生的朋友和心理健康的导师,用科学的方法及认真的态度,借助合理的方式来引导学生,让学生树立强大的自尊与自信。

(二)开展幸福教育是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小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其自我意识逐渐增强,教师应在这一时期强化对小学生的德育教育,让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确保其全面健康发展。小学道德与法治是一门以小学生实际生活为基础、以引导和培养小学生良好思想品德为目标的综合性课程。教师在小学道德与法治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幸福观为指导,结合小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需求,引导学生形成多元化的人格,让他们找到符合自身发展的方向,促进学生幸福感的提升。幸福教育属于教育的终极目标,而幸福观教育的目标旨在培育小学生感受和体验幸福的能力,让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和了解何为真正的幸福。所以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进程中,幸福教育的贯彻落实,道德与法治课程应当承担重任。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能力目标加入了让学生学会面对不同价值观念以及做出准确的道德判断。教师应借助这样一门显性的德育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注重引导学生对实际生活的认识与体验,让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掌握一些基本的知识技能,同时认识到幸福是在学习和劳动中逐渐创造出来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学科,不仅包含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同时也涵盖了小学生实践生活中的大多数情况,教师仅凭口头讲解难以达到其教学目标,很容易让小学生产生厌倦感,逐渐失去学习兴趣。因此,根据新课程标准中的要求,教师应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让学生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强调学生的思考和感受。换言之,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应借助理论联系实践,坚持以学生为本,让小学生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体验和感受幸福,让整个课堂充满趣味性,从而最终实现教学目标。

(三)开展幸福教育是培养合格公民的根本途径

对小学生实施幸福教育,不仅有助于培养和提升其心理素质,而且能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2]。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要让学生真正发展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因此,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到幸福教育的重要性,在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合理融入幸福教育,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品质,让他们形成坚强、自信、乐观积极的性格,培养小学生逐渐形成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让学生在实践与体会的过程中获得幸福感,深化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理解,使学生了解幸福必须通过自己的劳动与学习获得。如此一来,对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当前我国小学德育教育中开展幸福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强调学生智力发育,忽视幸福教育

目前来说,应试教育的问题依旧存在,一些教师不能正确地认识幸福教育的价值和重要性。在应试教育理念下,学校与社会往往选择单一化的评价模式,将成绩当作对学生的唯一评价标准,让很多学生产生挫败感。教学实践证明,学习压力过大会影响小学生的幸福体验,很多教师目前依旧把教学的重点放在考试上,学生的考试成绩成为学校检验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准。应试教育过于强调智育而忽略了德育,注重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品德的培养,将教学内容局限在教材内,不但加大了小学生的学习压力,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身心健康发育,进而导致一些小学生出现很多心理方面的问题,不能真正体会到幸福。

虽然幸福观教育近年来受到了重视,但针对这一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尚不全面,因此,在社会中的宣传有待加强。很多教师和学生家长依旧沉陷在应试教育中,不注重道德与法治课程教育,忽视了小学生人格素质、思想品德、良好心理的培养,一味注重成绩,对幸福观教育的认识和了解也非常片面,错误地认为小学生不需要接受幸福观教育,认为它仅是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基本内容。一部分教师没有参加过关于幸福观教育的系统化培训,没有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以及教学目标进行充分的准备,也没有开展幸福观教育的经验[3]。在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下,幸福观教育始终得不到重视,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约束,教师没有为学生树立正确的幸福观,错过了价值观教育的最佳时期,将对他们未来的成长与发展产生很大消极影响。

(二)强调提升学生认知,忽视学生情感参与

在思想品德课程实际教学中,因为受主观与客观条件约束,尽管许多教师在设计教学计划时会整体考虑学生的实际年龄、认知发展方向等特征,设计行之有效的适合新课程标准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及能力目标与知识目标,然而一旦进行具体教学,为实现教学计划,许多教师仍旧会将教授知识与技能摆在首要位置,侧重于让学生掌握知识点,进行单一的说教。在长时间的反复教学过程中,教师容易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向学生灌输知识是最简单高效的教育方式,如此,助长了教师教学的惰性,在不知不觉中偏重于传授知识技能,而忽略了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能力方面的培养。这导致在思想品德教学中,教师产生单向侧重于认知的幸福观教育,忽略了学生的情感与行为因素,导致学生难以真正感受到幸福,进而难以真正获得深入的认知。良好的人际关系是在人际交往中慢慢形成的,人际交往能力对个体而言具有重要作用,是个体身心健康发展的要素,同时也是拥有幸福人生的前提。因此,教育工作者在引导学生认识人际交往、掌握人际交往技巧的同时,还要让学生感受人际交往,在具体感受中获得人际交往所带来的乐趣和幸福感。思想品德教材中隐含了丰富的情感因素,教师应深入开发这些教学资源,将这些情感因素与幸福感教育有机整合,从而让抽象的内容具体化,使枯燥的课堂更具趣味性,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创设有助于学生体验幸福的教学情境,积极引导学生感受幸福,促使学生树立健康的幸福观。

(三)学生自身对幸福的感受和创造能力不够

由于当前小学生在幸福教育上较为欠缺,很多小学生对幸福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和片面的追求。小学生由于受生活经验的限制,生活圈较小,没有过多的生活经验,难以正确认知幸福的真正含义,同时由于现在小学生学业压力不断加大,幸福感不稳定,容易受到诸多客观原因与多方面心理原因相互交错的影响。小学生面临较大的学业压力和重复的生活,即使他们对创造幸福的方式有较为正确的认识,但依然有一些不良的观念在影响他们,因此,在思想品德教学中进行幸福观教育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树立健康的幸福观,使学生形成创造幸福的能力[4],这是教师的责任,也是社会应重点关注的话题。教师应引导学生认识幸福是通过劳动而获得的,需要努力学习和奋斗才能获得更多、更长久的幸福。因此,针对小学生的年龄特征,教师应正确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的幸福观,从而为其今后获取幸福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小学德育幸福教育的对策建议

(一)确定道德教育为主线的幸福教育观念

幸福教育作为小学德育教育的起点,提升学生的幸福能力是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反之,德育教育也是实现小学生幸福教育的重要途径。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在围绕幸福教育理念下的德育教学中,要确定道德教育的主线,严格道德教育对小学生的行为约束,使小学生在正向的道德思维和道德行为的引导下形成幸福感。道德与幸福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道德是人们解决生活中实际问题的动力,并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捷径来实现精神上的快乐,提升人对幸福的感受能力。道德教育是真正关注小学生精神世界的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将学生培养为符合时代发展的社会公民,能帮助小学生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使小学生体验到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在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要对学生进行良好的道德教育,以引导小学生感受幸福,通过教师的引导提高小学德育教育成效,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的生活观念,从而使学生在今后面临多元化的价值观念时,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二)加强与传统美德教育的渗透

传统美德不仅是民族传统文化中绚丽的瑰宝,同时也是国民幸福生活的宝贵财富。我国传统美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仅体现了我国优秀的民族品质,更是我国团结的民族情感和高尚的民族气节的重要体现[5]。我国的传统美德中既有古代先祖流传下来的经典内容,同时又有近代革命和现代劳模的精神汇聚,由此可见,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对学生进行传统美德教育,对综合发展小学生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具有重要意义,是学生成长为祖国的栋梁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先决条件。对小学生进行传统美德教育能够帮助小学生提高解决新时代下新问题的能力,是开展幸福教育的基础。具体而言,在小学阶段开展幸福教育要注意以下两点问题:一是从历史的角度对学生进行中华传统美德的意识教育,将传统美德中不适用于当今社会的部分进行取舍,古为今用,帮助小学生逐步建立正确的幸福观念体系,避免学生出现不良的幸福观;二是加强传统美德教育和幸福教育之间的联系,充分基于学校、学科和学生之间的实际教学情况,加强对小学生素质教育和思想品德的引导,推进传统美德与幸福教育在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中的渗透融合,促进二者之间和谐共存,从而培养小学生高尚、健全的人格品质。

(三)在道德与法治课程教育中渗透正确的幸福观

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中进行幸福教育,教师要基于教材内容,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小学生的身心发育规律,让学生真正理解什么是幸福,让学生明白应该如何获得幸福。教师在对道德与法治课程进行规划时,首先应满足教育教学改革对教学活动提出的“减负”的基本要求,让幸福教育更直观地融入学科教学,使课堂教学氛围更加轻松。例如,在教学三年级道德与法治学科教育中的《父母多爱我》时,教师可以通过引导式提问让学生回忆生活中哪些瞬间感到妈妈很爱你。有的学生说生病了妈妈整夜没睡觉陪在他身边;有的学生说不管多晚只要说饿了,妈妈就会为他端来一碗饭;有的学生说下雨时跟妈妈打同一把伞,妈妈的肩膀却湿透了……通过合理的导入,学生明白了父母对自己的爱,可能方式有所不同。很多学生表示能够理解爸爸妈妈的辛苦,自己不再一味责怪爸爸妈妈心里只有工作没有自己。这样,教师将教材内容与生活实践结合起来,能够加深学生对幸福的理解,通过这样的教育,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德育成效。

(四)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幸福教育体系

幸福教育作为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离不开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参与,因此,在提升小学德育教育实效的过程中,还应为学生建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幸福教育体系,让幸福感渗透到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提升小学德育教育的幸福教育成效[6]。当前,在我国小学德育教育的大背景下,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的构建比较落后,导致小学生的幸福教育效率低下。家庭作为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由于父母忙于工作等原因造成学生幸福教育缺失;学校教育由于受传统教学观念的影响,没有对德育教育形成正确的认识,不利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教学任务,造成幸福教育缺失;社会教育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风气中拜金、享乐等思想对学生幸福感教育带来负面影响。综合看来,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对小学生开展幸福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因此,在小学德育教育过程中,教师不应把教育的范围局限在校园内,而应放大到全社会,鼓励全社会积极行动,全面提高小学生对幸福的体验和感受能力。

结 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取得了极大的提高。在物质生活水平达到一定水准后,人们开始逐渐重视精神生活,尤其对于小学生来说,精神教育成为影响学生终身成长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幸福教育背景下,加强道德与法治教育、全面提升小学德育教育实效成为广大小学德育教育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提升小学生的幸福德育教育不仅是学校的责任,还是全社会共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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