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高速公路BOT项目会计核算的思考

2019-09-10柏安中

商讯·公司金融 2019年24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高速公路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BOT项目获得广泛的推广。现在的高速公路建设经营时,采用BOT模式进行会计核算,会出现摊销方式和特许经营权确认的混乱。基于此,本文从高速公路BOT项目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并且提出解决措施,保证高速公路BOT项目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高速公路;BOT项目;会计核算

高速公路是我国经济的大动脉,对经济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建设时政府没有相应的财政支出,可由高速公路公司先期建设,并且授予特许经营权,以便公司回收成本和从中获取利润。高速公路公司经营时需采用高速公路BOT项目会计核算方法,更加合理地反映经营成果。

一、公路BOT建设项目的特点

(一)项目融资特点

公路BOT项目是以公路建设资产及相关收益担保并偿还贷款的融资办法。

(二)特许权协议

公路BOT项目具有特许权协议中相关权益优势,其中规定了政府部门与公路建设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BOT项目的特许权协议一定程度上吸引了国外部分企业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目光。

二、高速公路BOT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减值准备

我国的高速公路运营比较特殊,会受国家经济波动因素影响,也会受国家政策变动影响。并且高速公路运营的时间较长,一般运营期限会在20年左右,这种长时间的经营模式,难免会遇见上述的影响因素。高速公路运营时间长,因此很难保证特许经营权带来的收入能够覆盖前期的投入。当国家经济出现减退时,或者是政策出现相应调整时,使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计提减值准备现在还没有相应的规定。

(二)特许经营权确认

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有着这样的规定“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的收入主要按照以下两个方面来计量,一方面,采用收取公允价值计量;另一方面,采用应收的公允价值计量。高速公路经营公司采用以上的情况来确认收入时,还需要对以下两个方面的确认,一方面,对金融资产的确认;另一方面,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但是在这两个确认没有对特许经营权的确认时间点。很多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对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的确认是在高速公路通车时,但是高速公路建设到通车会有一个很长的时间段,一般都是以年为建设时间单位,这种情况下建造合同收入会出现跨期的问题。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建设项目如果出现跨不同时期的会计期间情况时,该种情况下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使用完工百分比方法来确定当期建造收入。那么问题将会出现,是否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分期确认特许经营权将成为问题。

(三)人账范围

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号》中,该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则特许经营权经营的人账范围。实际操作过程中,建筑项目公司会把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计入无形资产上,比如会把借款费用、主线建造成本归为无形资产,也会把设计费、补偿拆迁费归为无形资产,同时也会把土地征用费划分为无效资产。相反的是在高速公路经营时的安全设施费用、照明设施费用和供电设备划归固定资产。到了高速公路收费最后期限后,移交政府的只有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资产。但是在经营时期为了保证能够正常经营的其他方面的资产,使用什么方式分割,或者是采用什么方法来移交,这方面的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高速公路的维护问题,高速公路运行时会出现破损问题,为了保证高速公路能正常运行,需对高速公路采用维修处理。维修会有相应的资金支持,如何对维修部分的支出人账,是把维修支出计入在当期费用中,还是把维修支出计入在无形资产中,该方面的内容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摊销模式

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有着这样的规定,企业公司的资产摊销时,需要真实放映项目公司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财务状况内容;另一方面,经营成果内容。但是实际经营时,我国目前的上市高速公路企业,对于该公司下经营的BOT项目采用的摊销方式完全不一样,有一部分公司采用直线法来实现摊销,也有的公司采用车流量法来摊销。如果公司采用不同的摊销模式,会影响项目公司的相应利润。项目公司采用不统一的摊销模式,会造成摊销成本和收入不匹配,而且还会出现人为操作利润的可能性。

三、建议与措施

(一)减值准备

高速公路经营公司在经营时,如果出现政策变动,或者是经济情况的变化,这些方面一定会对高速公路经营公司未来利润减少。如在经营时预计会出现收回的资金少于使用预计的账面价值,该种情况下需要会计人员做好相应的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在计提减值准备方面的金额,应该考核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因素,需对政策影响因素充分考虑,需对经济形势影响因素充分考虑,同时还需考虑周边公路网络经营带来的影响进行充分考虑,然后是预测出合理的车流量。在上述因素的充分考虑前提下开展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

(二)建设通车后确认特许经营权

高速公路建设时需很长的周期,再从建造合同中分析,该合同的内容需要使用分期方法来确认资产。但是在实际情况下,高速公路公司在建设高速公路时,该公路还没有使用价值,因此不会出现车流量,公司虽然有收费的权利,但是实际上不会为公司带来实际的收益。对于该种情况,笔者建议采用一次性的方法来确认无形资产,可在高速公路完成建设后一次性确认。

(三)与运营相关的支出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

高速公路建设时为了保证其通车条件,会有相应的费用支出,这些费用支出包括借款费用、设计费用、征地费用和拆迁费用,这些方面的费用可在高速公路通车后把上述費用一次性计入无形资产。同时,为了能保证高速公路正常运转,会支出相应的照明费用,供电设备费用等,这些项目费用是高速公路组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经营到期后,需把该方面的内容一并转交政府,同时对该方面的确认问题,可采用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来确认。

在高速公路经营时出现的正常支出,以及小型的维修费用,该部分内容作为是经营性支出,应该归类在当期费用中。而在高速公路经营时产生的大型维修费用,该部分的内容应该采用资本化,使用特许经营权的方式来确认。

(四)按照车流量法进行摊销

高速公路经营收入和车流量有着直接关系,车流量越高,经营高速公路公司的收入越高,相反,车流量越少,收人也会减少。高速公路公司进入到经营期,需要经历三个时间段的经营情况期:一是培育期.该时期出现在高速公路刚开通运行时间段,由于司机的驾驶习惯,以及周边的公路网络问题,该时间段的车流会很少;二是增长期,该时间段的车流量会持续增长,公司的收益会增加;三是饱和期,车流量会出现稳定,而且会出现小幅的增减幅度,收益在该阶段比较稳定。如果高速公司采用直线法来实现摊销,这种方法不能体现资产利用强度,也不能够体现出工作效益的差异,而且还和收入不匹配。因此在高速公路经营公司采用的摊销模式中,建议采用车流量摊销方法。这样可真实放映出高速公司的经营实际利润情况。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速公司在经营高速公路时,采用高速公路BOT项目会计核算会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分别是减值准备问题、特许经营权确认问题、人账范围问题和摊销模式。采用的经济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减值准备、建设通车后确认特许经营权、与运营相关的支出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车流量法进行摊销。做好这四个方面的有效措施.保证高速公司会计核算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宋丽锋,许静,孙钰.基于DEA模型的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者选择研究[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8(5):53-59.

[2]许秀娟.温素彬,卫晋芳.区间数互反判断矩阵的高速公路BOT项目融资风险指标权重[J].工程管理学报,2017,31(4):77-81.

[3]高艳芳,孙钰,李向春.AHP-SWOT法在BOT融资模式改善中的应用——津宁高速公路BOT融资模式实证分析[J].科技和产业,2017,17(7):88-91.

作者简介:

柏安中,庐州东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庐州。

猜你喜欢

会计核算高速公路
涂料企业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
工程塑料防眩板在桂柳高速公路中的应用
大雪
探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
地勘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相关问题及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探讨
关于中小企业会计核算问题
为什么高速公路上不用路灯照明
互联网金融下的会计核算
轱辘心儿,高速公路上的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