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拳清理整顿财政专户
2015-03-11
中国总会计师 2014年10期
10月8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
多位业内专家认为,这可以被看做是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前奏,是国务院对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一记重拳。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财政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财政专户主要是用来满足社会保险基金核算管理、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乡级财政资金存放、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资金管理、外币资金核算管理等需要。
2011年以来,财政部连续3年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累计撤并地方财政专户7.4万多个,撤户率达32.4%。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财政专户有利于弥补国库单一账户操作技术上的不足,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开设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目前国库暂时还不能完全替代财政专户。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