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中国艺术设计研究
2019-09-10李衍环
李衍环
摘 要:研究中国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实现完善,促进中国艺术设计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研究中国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需要在法律领域,分析中国艺术设计的问题与重要性,清楚中国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并结合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与艺术设计的联系,探究知识产权法在中国艺术设计中的重要意义与有效保护路径。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中国艺术设计
引言
知识产权法属于科技发展与商品经济的产物,而艺术设计属于赋予商品更高价值的手段。因此,研究中国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有利于我国知识产权法更有效地保护艺术设计作品与设计者的合法权益,激发设计者创造潜能,促进更多优质的艺术作品产生,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
一、在法律领域中国艺术设计的问题与重要性
在国经济不断进步形势下,人们社会生活内容更加丰富,其生活质量得以不断提升。人们在衣食住行方面的水平提升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在新时期,社會大众更加追求高品质生活,重视在生活中发现美与感受美,特别是近几年日益繁荣的家装行业、形象设计行业、服饰设计行业等,在体现社会进步与变化的同时,也通过艺术作品更好地发挥自身实用功能,展现艺术性,满足人们在生活中对美的艺术追求。在客观角度,社会上行业的变化需要得到法律的重视与支持。但是保护艺术设计属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难题,由于艺术设计关联的范围较广,内容具有一定丰富性,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法具体条例并未对保护艺术设计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只是规定保护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与我国几种法律相关联,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与商标法等,这些权利之间存在一定不可避免的交叉、冲突与重叠,不利于保护艺术作品。此外,实用艺术作品具备实用性特点,也就是说,其具有时效性,存在不保护就损害作者权益降低其创作积极性与保护时期过长阻碍作品流通与传播的矛盾,不利于我国艺术设计作品得到有效保护。
二、中国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在艺术设计健康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法起到重要影响作用。设计师了解艺术设计相关产权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艺术设计的重要前提条件,设计师需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法相关限制与规定,使自身的作品创作过程与后期商业化运作过程能够以法律为依托,有利于设计师设计出更优秀的艺术设计作品,满足人类发展、社会发展与市场经济发展需求。设计师需要通过自身艰辛努力才能创作出具有独创性与新颖性的艺术作品,因此设计师的艺术设计需要得到合法权益保护,以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规定,保证艺术作品在盈利活动中与被复制过程中,能够合法进行,体现知识产权法对艺术设计师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利于设计师得到相应补偿,合理及时的回收设计成本。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人员需要清楚认识与理解艺术设计的内容、特点与相关概念,以此为基础,制定出有效法律保护艺术作品权利人的权益,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健全与完善。知识产权法种类较多,关联艺术设计领域的主要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基于表现手法角度,明确艺术作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分类与范畴,能够有效维护作品拥有者与艺术作品设计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商业行为与艺术创作合法正常进行。
三、中国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
(一)专利权与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中的外观设计密切联系知识产权法中的专利权,外观设计属于新设计,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是要求其具有新颖性,这是唯一条件。在专利法相关规定中,强调不相近似与不相同即代表设计具备新颖性,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需要以书面公开标准判断问题。在专利法中,外观设计被规定必须富有美感,要求外观设计借助视觉引起欣赏着美感共鸣。但是美感标准难以统一、不容易把握,通常会因人而异,因此,艺术产品的美感需要通过迎合消费者品味来体现,消费者认为外观设计具有美感即可,不需要在相关法律授权中被要求。外观设计专利被他人侵犯原因在于此项外观设计受到消费者青睐,有一定知名度,拥有自身的消费群体。因此,侵权人混淆消费者视线,以假乱真盗用外观设计艺术作品,实现自身利益。基于这种情况,我国知识产权认定其侵权行为,需要充分考虑消费者视觉感官,基于消费者认知,合理认定相似类产品,保护外观设计者权益。
(二)商标权与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中商标包括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等。商标标志的特性包括显著性与独特性。商标权保护艺术作品设计者合法权益,需要充分考虑商标标志中的这两个特性。比如,标记作为商标被保护的标准是该标记具有显著特征,方便识别。商标的显著性特性包括区别显著性与指示来源显著性,两者密切关联,具有相辅相成的特点。因此,考量商标显著性是保护商标设计者权益的重要标准。还有一个重要标准是独特性,也就是说,商标需要与众不同,属于商标标识被赋予的创造性要求,包含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组合等要素,利用其共同构成商标。商标独特性需要满足社会大众审美需求与识别商标需求,因此,知识产权法需要在商标艺术设计中重视其独特性与显著性认定标准,合法正当地保护设计者权益。
(三)著作权与艺术设计
著作权与艺术设计的联系,主要指艺术设计中实用美术作品与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的关系。实用艺术作品在客观上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实用艺术作品属于智力成果,满足著作权保护艺术智力创作成果对象要求。实用艺术作品通过一定形式体现,符合著作权保护有具体形式的创意艺术作品要求。著作权保护实用艺术作品的美术图案与艺术造型,不保护相关设计技巧,也就是说保护有具体形式的客体。实用艺术作品需要具备独创性、表现性与原创性,需要设计者独立完成,满足著作权保护艺术作品不被模仿与抄袭的相关要求,体现艺术设计中实用艺术作品可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
综上所述,研究中国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需要清楚艺术设计在法律领域中的重要性与问题,在分析中国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关系基础上,借助专利权与艺术设计、商标权与艺设设计、著作权与艺术设计等层面,实现中国艺术设计与知识产权法之间联系的深化研究,促进艺术设计得到更好保护,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葛小华.现代艺术设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15):63-64.
[2]谢汇.高校艺术设计教育的知识产权专利效用与成果运用研究——以浙江树人大学为例[J].艺术教育,2018(20):71-72.
[3]孙伟.艺术设计教育应重视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01):13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