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储备制度转型分析
2019-09-10刘浩辉
刘浩辉
摘 要:城镇化背景下,以往土地储备制度已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需要完善优化。国家和政府要结合国内形势,采用多元融资渠道,构建完整管理机构,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使各项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主导土地储备制度转型。文章简要论述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发展脉络,简要分析土地储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探讨土地储备制度转型路径。
关键词:土地储备制度;用地减量;融资方式;结构
社会主义市场为土地储备制度提供了改革和发展环境,该制度极具创新性,不仅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还能够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自上世纪末,我国首家土地储备机构成立以来,经试点探索、立法建制等一系列过程,使之不断完善。但是,这一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故而,应加强土地储备制度转型,开拓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1.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发展脉络
在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发展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试点探索(1996—1999)。全国首家土地储备机构在上海成立,之后,杭州、武汉等地也纷纷跟风成立。该制度的探索,便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使用状况,资源利用率得到明显提高。第二阶段:全面推行(1999-2003)。随着“杭州经验”的全面推广,全国各个地区纷纷效仿,都逐渐把土地储备机构建立了起来,使我国土地改革工作得到了全面深化,依托市场调控,土地收益明显提高。第三阶段:立法建制(2003—2007)。当全国各个地区土地储备机构全面建立起来之后,土地管理中建设用地及低成本工业用地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出台具体政策,把土地储备制度确定下来,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有据可依,有章可循[1]。第四阶段:完善规范(2007年至今)。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具备法制化特征,不断完善,有效规避了传统土地使用制度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使土地资源配置、利用不断优化。
2.我国土地储备制度问题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虽已建立十年以上,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土地储备机构定位不明。从现阶段土地储备制度推行情况来看,土地储备机构的角色比较多元、复杂,除了具备政府职能之外,还具备一定的企业职能,土地储备制度的公益性本质体现不足。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储备机构发展及制度推行,导致社会争议增多,发展受限。其二,收储范围扩张与收储资金不足的矛盾。尽管制度中清晰界定了土地储备收缩范围,但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大多仍依靠土地财政获取收益,导致收储范围进一步扩张,难以压抑收储冲动。同时,收储资金筹措难度增加,收储难度加大。以往,土地储备机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融资筹措收储资金,以至地方政府面临沉重的债务及还贷负担。这有违市场规律及发展要求,甚至引发过度供给土地以便偿还债务的问题。而禁止向银行贷款融资后,地方政府财政又难以填补巨大资金缺口,土地储备所需资金难以筹措到位。其三,重收储、轻管理。随着各个地方政府土地储备量的不断增加,储备土地的管理问题逐渐成为土地储备机构的一个重点工作。在土地财政收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往往着眼于收储数量,但对于储备土地的管理则相对轻视。面对日益庞大的储备土地,相关前期开发整理、临时利用管理等制度、规定也亟需订立和完善。其四,土地一级市场高度垄断,制约了其他非国有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由于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在一些地区,无论土地收回还是征收,其补偿标准都相对偏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权属人的经济利益,同时,制约了土地多元化利用,影响了城市开发建设。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土地储备制度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大探索力度,从多个方面和路径,引导其进行制度转型,为后续各类相关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3.土地储备制度转型路径
土地储备制度转型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和困境,而我国社会又处于全面深化改革阶段,在肯定各领域改革成果的同时,要从固有的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内跳脱出来,把城市和农村土地制度统一起来,凸显土地储备制度的公益本质及职能,推进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发展,通过探索,使我国土地储备制度转型更加科学、合理、合规,为后续该项制度的灵活运用及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1统一城乡市场,推进建设用地减量增长
自开展了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相关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工作也随之推进,这对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发展有促进作用。该背景下,既要对建设用地市场交易平台进行统一,还要在以往基础上,增加建设用地供给主体。通过流转建设用地及相关指标,对固有垄断供给机制加以突破,对垄断高价进行有效抑制,依托这种方式,使土地价格更加合理。这一过程中,农民还能够对土地市场化升值存在的隐性益处进行共享。选择正确的方法,灵活调节土地储备和供应,对新增建设用地供给情况加以控制,使建设用地清退、更新改造用地增加等城市存量用地得到最大限度开发和利用,确保各类建设用地数量平衡,推进城市平衡发展,同时转变土地储备方式,使之由以往的增量土地为主转变为以存量土地为主[2]。
3.2完善法律法规,确保土地储备有法可依
自出台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具备法制化特征,但法律法规中仍存在漏洞,许多实际问题未能够全面解决。多元社会环境下,发挥法律法规优势,使土地储备制度得到彻底转型,各个土地储备环节也更加规范,依托法律授权,为土地储备提供法律支持。借助完善的土地储备法律法规,把层级管理系统确立下来,以权威性法律对土地储备制度进行有效约束。无论我国立法机构,还是地方政府都要依据土地储备工作背景及要求,把完整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确立下来,为政府、各利益主体、土地储备机構等提供法律约束,确保这项工作开展更加严谨。
3.3拓宽融资渠道,引进多元土地融资方式
土地储备机构以现有融资方式、渠道为依托,对国外土地储备融资模式加以借鉴和创新,把完整、高效的多元融资系统建立起来,凸显融资平台、政策性金融作用和功能,使资金供给更加稳定,把财务风险降到最低。一些土地资源管理水平高,条件成熟的区域,要积极探索土地基金、债券等方式,使土地储备融资内容、方式等更加科学、合理。这将有效地改革政府融资体制,地方政府不再作为融资主体,无需土地储备抵押,银行信贷也不是唯一方式,为地方政府开拓新型资金来源[3]。后续,还可以把地方政府土地经营管理职能剥离掉,以土地出让金管理、储备制度等方式,依托探索,委派相关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公司,对政府职能进行替代,使之不再参与土地经营,而是集中精力,全面落实土地微观规划管理、市场宏观调控等一系列工作,把现代财政制度建立起来。如图1所示,土地储备经营公司运作模式。
3.4明确机构职能,重构土地储备管理体系
优选单向垂直委托——代理关系下土地储备管理系统,以土地管理体制为依托,分别赋予各职能部门决策、执行、监管权利,使中央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储备机构等互相辖制,共同合作,保证各个层级之间信息对称,不断提高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质量及效率,使土地储备机构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优化资源配置及土地储备开发双向工作。该背景下,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开发公司职责、工作内容等存在差别,无隶属关系。土地管理部门应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要求,对经营者、所有者、管理者加以协调,把土地储备机构行政效能、土地资源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出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使我国土地储备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3.5制定土地规划,优化土地储备结构周期
依据城市、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把土地储备专项规划确定下来,各部门互相配合,对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灵活把控。依据城市规模、性质、发展情况等,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要求,对土地储备量加以明确。通过结构、周期优化,对地方政府各类不良行为加以规避,从传统土地财政思路中跳脱出来,使我国土地市场呈现健康发展状态,始终确保建设用地储备、出让制度运行更加协调、有序。
3.6强调公众参与,发挥土地储备优越性
呼吁公众参与到土地储备工作中,通过信息公开,使土地关系人拥有相应的知情、参与等权利,以此对土地储备资金筹集渠道、方法等加以拓宽,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由政府、企业合作,最大程度调动社会资金,达到良好的土地储备效果。这既能有效缓解政府融资压力,又使土地储备监督管理体制更加规范,不再是政府专断,而是由公众参与进来,把土地储备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4]。
4.结束语
综上,在城市土地管理工作中,土地储备制度不可或缺。政府部门要依据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發展脉络,明确我国土地储备制度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采用多元方法,解决土地储备制度中存在的法律、资金、管理等一系列问题,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还要强调公众参与,兼顾土地资源管理宏观调控。
参考文献
[1]王春凤,曹飞,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渝北区土地储备制度转型研究[J].南方农业,2018(1):65-69.
[2]黄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土地储备制度改革研究[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3(2):17-20.
[3]王鹏.我国土地储备制度转型研究[J].居业,2017(11):178-178.
[4]陆少妮.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定位分析及其完善[J].国土资源情报,2018(3):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