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自觉远离“小圈子”
2019-09-10潘苏子
潘苏子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当好表率,坚决不搞“小圈子”,
自觉远离“小圈子”,与各种“小圈子”作斗争,使人身依附、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没有市场和生存土壤。
春节期间,朋友圈应酬也多了起来,有的人特别看重老乡圈、同学圈、战友圈等小圈子。志趣相同、爱好相同、结伴临溪、坐而论道本不失为人生的一种乐趣。但是社会上出现的某些“小圈子”却完全背离了其本质。圈内的人,只讲人情,不讲原则,只看立场,不论是非,圈外的人,则水泼不进、针插不进。
这样的“圈子”实质就是“权力联盟”。进入“圈子”的人心态各异,目的都是想从“圈子”里获得好处,以达到权力“共享”。“圈子文化”是腐败文化的源头,也是腐败的重要“推手”,它通过“求同排异”,在官场中不断“壮大”,成为“毒瘤”,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形象,腐蚀党员干部灵魂和思想,危害了党的肌体健康,影响了党的先进和纯洁。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针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划明了“红线”。防止形成“小圈子”,反对“圈子文化”,不是小事,必须引起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高度重视。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各级党委(党组)要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党性锤炼,打牢风气建设的思想基础。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作用,当好表率,坚决不搞“小圈子”,自觉远离“小圈子”,与各种“小圈子”作斗争,使人身依附、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没有市场和生存土壤。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小圈子”,要实行“一案双究”,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小圈子”黨员干部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形成震慑,营造氛围。
党员干部要从信仰和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小圈子”的危害,从灵魂深处清除“小圈子”的影响,划清与“小圈子”的界线,筑好思想篱笆,自觉远离“小圈子”,始终做到对党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