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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的人权保障问题

2019-09-10杨正一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3期
关键词:被害人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

杨正一

【摘要】:刑事诉讼作为国家公权力追究犯罪行为人犯罪行为的重要诉讼活动,是在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上存在不足,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条款侧重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保护上存在忽视以及淡化的现象,保障人权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平衡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必须要对被害人的人权问题进行完善。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 人权保障

一、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人权保障的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被害人人权保障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不仅是刑事活动所应当遵循的程序法,更是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人权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活动不仅是对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明确刑罚的重要活动,也是弥补刑事犯罪受害人利益、抚慰受害人精神的重要活动。刑事诉讼法强调尊重与保障人权,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上得到了提升,对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赋予刑事诉讼被害人的申诉权利,如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于生效判决不服,刑事诉讼被害人可以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赋予刑事诉讼被害人抗诉的权利,如对于刑事诉讼判决不符的,认为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或者事实错误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抗诉;三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被害人能够在一些人身伤害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诉讼法被害人人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看,其关于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与1996年刑事诉讼法并未有明显的变化,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权内容的不断丰富与完善,对于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被害人的人权保障问题也逐渐凸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害人的起诉权并未得到充分的保障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案件,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被害人不服可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新刑事诉讼法对于这一规定涉及到公诉转自诉,但是启动刑事案件的自诉要求符合一定的条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从举证责任上看,被害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害人作为自然人难以借助个人的力量搜集有关刑事犯罪的证据,这一设计实际上难以保障被害人的自诉权。

2.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流于形式

从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的规定上看,被害人如果对于公诉案件的判决结果不服的,在收到判决后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从这一规定上看,貌似赋予被害人对公诉案件的监督权,但是实际上法律并未赋予被害人独立的上诉权,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而人民检察院是否启动抗诉,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手中,对于被害人而言,这种规定容易导致其抗诉权流于形式。

3.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规定并未明确

从新刑事诉法的规定上看,關于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对于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是否能够申请法律援助,立法并未明确规定,同时,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中对于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条件进行限定,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低收入证明。刑事案件中,并未将被害人纳入到法律援助的对象中,导致被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

二、健全新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对策

违法犯罪活动直接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害人而言,目前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偏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忽视被害人的人权保障要求,导致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正常的诉讼利益被剥夺,因此,需要健全新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人权保障的规定。

(一)建立专门针对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制度

新刑事诉讼法中设计专门的“公诉转自诉”的制度,能够有效的维护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主张,但是同时由于条件过于严格,导致被害人的起诉权无法得到保障。因此,为了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起诉权,通过取消公诉转自诉的制度设计,设立独立的针对不起诉案件的审查制度,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审查,法院通知检察院移交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文件,法院进行审查,合议庭认为案件不符合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应提起公诉。这种审查制度的设计能够减轻被害人的举证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健全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

新刑事诉讼法中对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进行限定,主要的立法意图在于防止被害人反复上诉,或者是被害人滥用上诉权的现象,但是如果不符合被害人上诉权,则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需要针对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进行完善,可以增加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审查的职能,对于抗诉的事由进行明确的回复,有助于被害人权益的维护。

(三)赋予特定的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权利

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大量的被害人属于缺乏法律知识,而且处于弱势的地位,而且一些被害人由于经济的困难无法参与诉讼,这部分被害人需要专业的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的权益,因此,要充分保障被害人的人权,对于特定的被害人予以法律援助,如对于未成年人、经济困难者、聋哑残疾人等被害人要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畴,保障其合法的权益。

【参考文献】

【1】冯盐秋.刑事诉讼法对人权的保障[J].法制博览,2018(1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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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晓琳.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的人权保障问题[J].中国市场,2012(14):16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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