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股权角度的新疆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研究
2019-09-10依布热依木·阿不杜热依木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中小企业在国家改革开放和发展开发西部地区好政策的指导下获得了长足良好的发展的机会,新中小企业的数量和其占新疆GDP的重要性不断增长,这些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否良好会对新疆的经济竞争实力和发展水平产生很大的影响。新疆由于地处边疆地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尤其是公司治理方面具有和内地企业不同的特点。随着新疆中小企业的发展,公司治理管理水平较低已经直接影响到这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考虑新疆自治区作为边疆地区其独有的特殊性,研究新疆中小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中小企业 股东权利 公司治理
一、新疆中小企业特点分析
(一)公司规模小,层次低
根据国家开发西部地区战略实施后,西部地区各省市尤其是新疆的中小企业数量迅速增多,从2010到2015五年内,新疆中小企业数量从50550家增加到134110家,新增中小企业超过八万家。虽然企业数量增加是个好事,可企业注册资金超过千万的企业数量寥寥无几,由此可以知道新疆企业规模很小。根据笔者调查和询问,新疆众多中小企业里员工数量几十个人企业数量占大多数,企业经营规模很小,员工数量也很少。
(二)公司治理呈现简化,规范性差,随意性大
新疆因地理原因与内地沿海地区的发达地区的距离比较远,因此企业的现代化程度也比较低,很多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还没开始普及,导致新疆地区中小企业简化其公司治理问题。新疆中小企业里很多都是老板一人说了算,没有监事会等监督经营决策的机制,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对落后,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或者类似的培训机构不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成熟,财务人员自私挪用公司资金甚至拿走企业经营资金的现象频繁出现。企业在人员招聘以及解聘事项很随意,老板对员工表现不满意就随意解聘员工,也不履行合同法要求的相关補偿制度。
(三)企业家族性强,股权集中度很高,股东少
和其他地区一样,新疆的中小企业初始资金也是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家族成员来完成的,其资金来源很单一,因此创设人拥有绝对的支配权。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创设人(企业主)一个人说了算,对企业经营决策具有高度决定权。这样的经营方式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就是,企业进行决策非常慎重,虽然达不到规模经营做大做强的效果,但是企业也因没有负债压力哪怕企业利润少或企业亏损,经营者也不会出现逃避负债跳楼等现象。
二、新疆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企业内部治理出现“家族化”
新疆很多中小企业采用落后的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企业创设人和合伙人一起拥有企业大部分的股权,因此其拥有了对企业绝对的支配权和控制权。企业领导者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以及相关问题个人说了算。虽然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和所有者权益在企业老板身上会降低因聘任外部职业经理而产生的相关支出,但是因企业领导者不具备系统的公司管理方面的知识体系,做出经营决策往往根据个人多年的经验做出判断,没有专业能力比较准确的判断相关经营决策和经营风险,这些众多因素或多或少都会对企业的成长产生影响。
(二)缺乏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新疆很多中小企业的企业老板控制了企业几乎所有的经营决策,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是由企业主家族成员担任或者其通过决策控制以及指派的,同时公司虽然设立监事会但其监督权是形同虚设的,中小股东对大股东的经营决策几乎没有反对权力暴露出两者之间没有一个公平监督与制约关系。大股东在做出经营决策时“仅为自己利益着想”现象相对比较严重,仅仅考虑自己能获得多少收益,却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三)不重视职业经理人引入问题
新疆中小企业在逐步发展的同时,随着而来的是企业组织机构的不停地改变,使得新疆企业对拥有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的需求加大,但是在现实中企业老板因为各种原因不太愿意让公司被外聘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即便企业老板在有些岗位上聘用了专业的职业经理人或者外聘管理人员,也不愿意完全相信他们的能力,这样对外聘的职业经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于高层管理人才引进的对外不开放性,从而导致当新疆企业发展到某一个阶段,就出现经理层明显能力不够,企业发展缓慢或者下滑等现象。
三、改善新疆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对策
(一)提高股权理念,分离经营权和所有权
明确公司股权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新疆企业公司发展带来的股权增加,把企业股权以某一个速度分散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在适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内部,将股权进行分割,让管理层甚至员工入股,并根据股权的多少确定每个股东在企业内部的到底有多大权力和要履行多少责任。此外为了符合企业发展需要,企业一定要进行对经营决策权与所有者权利的相互分离,避免在企业里的大股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的过于集中,使得企业所有人权力与经营管理层权力分散开来,避免出现某一个股东独大或几个股东勾结来持大量股份的局面。
(二)健全监督监管机制,优化股权结构
为了有效地避免中小企业中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获益,必需建立以及完善保护中小股东获益的相关措施与办法。一方面,政府需要完善保障中小股东获益的法律体系的同时有必要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便捷性以及经济性。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对于中小股东利益进行保护的相关机制,规定其权利被大股东侵害时如何用法律手段帮助中小股东。我们还可以通过分散新疆中小企业股权分布结构,提高企业股权的流动性来一步改善企业里大股东独大或“类家族团”独大的局面。通过研究设计出来适合中小企业的股权配置结构,维护新疆中小企业股东的利益,从而降低由于一股独大造成的决策失误。
(三)完善职业经理人引入管理制度
根据需求引进职业经理人,企业领导人要重视把企业经营决策权交给职业经理人来进行决策,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的同时用股权激励经理人使其长期利益与企业一致化使得最后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在实现新疆公司治理时,把企业有关人员,有关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和债权人,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以及企业客户等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统统纳入公司治理的范围之内,给与他们一定的对公司决策和经营话语权,与他们一同推进公司发展。通过这种治理制度能够更加有效的形成一种激励监督机制,能够帮助对公司经营事务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经营决策。
作者简介:
依布热依木·阿不杜热依木(1992--),男,维吾尔族,新疆喀什。北京印刷学院会计专硕201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