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学音乐教学中“听音乐”的若干实践策略
2019-09-10徐胤
徐胤
摘 要:《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研制,给小学音乐教育工作者带来很多深层次的思考,尤其“基本理念”的调整,更是值得深思。为例更好地对应了课程的性质,即“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也是见课程标准对实践性的整体把握和重视。这不由得让我想起教育家陶行知的一句话: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行即实践,实践是获取知识的必要途径。
关键词:音乐教学;听音乐;教学实践;研究
【中图分类号】G6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877(2019)30-0133-01
音乐学科的“实践”,宏观而论,就是应在所有音乐教学领域里都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即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微观而言,音乐作为听觉艺术,“听”最富实践性,它渗透于各种音乐活动之中。但并不是所有的“听”都是有效的,很多音乐课堂并不缺乏“聆听”环节,但虽有量却难显质。如果没有考虑到深入熟悉理解音乐所需要的时间,也没有考虑为熟悉作品而作出的计划,那么,大多数的听,仅仅浮于表面甚至无效。所以,有必要对“听音乐”作实践探索。
1.“听”的程式关系
素材是展开的基础,它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作品组成,在程式中最初为静态。聆听者是音乐接收对象,在程式中最初也为静态。要使得这两者产生联系,“聆听”是介体。于是,可能产生以下两种关系:
(1)平行关系
音乐素材一旦播放即为动态,结果若聆听者依然静态,“动始静终”在教学中属平行关系。
(2)交集关系
音乐素材播放为动态,若引起聆听者掀起动势(共鸣),“动始 动终”在教学中属交集关系,交集点就是“聆听”。
所以,最终能否形成程式动态的根本就在于“聆听”,听音乐也就成了一种体验。体验是否吸引聆听者,也就会决定聆听者对音乐的了解和珍视。采取方法,多种形式,让音乐的表现要素变得特别适于“听”,则是关键所在。
2.“听”的内外伸张
把音的高低、色彩、强弱和长短这些基本特性组织在一起,就会产生我们平常所说的音乐要素,即旋律、节奏、结构、音色与和声。这些与音乐的表现力都是密不可分的。也可以这么说,它们是音乐作品内部的一切风格气质凝集因素。
由此,不少音乐教师走入聆听误区:某个作品一旦欣赏,常常将所有的表现性要素翻出来一一亮相。在面面俱到所带来的安全感里,丧失了聆听应该带来的深刻,而没有深刻的音乐也无法触及聆听者心灵,“动势交集”无法产生。所以,“听音乐”与表现性要素之间的聯系,必须取决于我们正在研究的音乐的表现特点,将具有鲜明特征性的表现性要素以“适合听”的形式释放于聆听者,我们把它称之为“内伸”。
3.“听”的评估方法
新课标指出“科学的课程评价,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增强学习的信心和动力,促进课程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由此,对于“聆听”的评价,我们也需建立在诊断、激励和改善的功能基础上。日常教学中,常有教师因过于关注激励而产生满堂赞现象;教师熟悉终结性评价而忽视形成性评价和诊断性评价。对“聆听”的评价而言,教师更多偏重于定性述评,对聆听领域中水平要求的量化评价不够。事实上,“聆听”作为一种体验,它需要合适的评价体系。
评估首先涉及对教学目标的了解,然后判断“聆听”这一体验是否达到了这一目标的某些部分。看似容易,真正作出判断绝非易事,假如目标仅是用模糊的术语来阐述的话,那么它就毫无希望地丧失掉了。音乐行为必须用可以被观察和测量的术语来陈述,对预期所达到的程度必须加以明确。
(1)教学首先围绕“变奏”作展开
唱主题多遍,每次都变化不同的表现要素一特别大声地唱“pop”;用手拍或跺脚来代替唱的“pop”;把“pop”全部拿掉—改变歌曲中不同乐段的速度一一大幅度地改变不同乐段的力度一把节拍改为每小节四拍,演唱中使用进行曲风格—用独唱和合唱来演唱不同的乐段,尝试在令人惊奇的地方使用它们—改变乐句的顺序,或在某些乐句继续下去前重复它们等….
(2)教师对“变奏”作必要的总结提炼
(3)聆听评估
A.第一次聆听—确定有多少次变奏?写下主题及每一个变奏。
B.第二次聆听—给每个变奏加上自己认为合适的名称,设计主题图表(如主题;变奏1,赋格;变奏2,小步舞曲;变奏3,柔板;变奏4,八音盒;变奏5,爵士)。
C.第三、四次聆听—把内容填写在自己设计的图表上:
a.每一乐段中演奏的乐器是什么?
b.在哪个乐段中,单个的乐器或一组乐器轮流演奏主题的第一乐句?
c.每一个变奏中主题都是完整的吗?如果不是,它们被演奏了多少次?
d.“pop”是怎样演奏的?如果它被延迟了,它是怎样发生的?有什么效果?
评估结果:掌握有关学生行为发展的过程和所达到程度的信息,如学生在概念的理解方面取得了什么成果,或他们已经获得的技能达到了什么程度。这些信息,便于今后的学习安排。
“听音乐”评估,教师要做的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寻求感受和理解音乐中有意味的细微之处和联系的同时,创设一些有助于听音乐的指导方向,帮助学生把注意力放在了解音乐的细节上,这样就可以把已经练习过的概念和听音乐的技能与其他的音乐类型有机结合起来。
总之,“听”的评估,其指向性是明确的,那就是对音乐本身的理解与掌握。由此,音乐的表现要素必须有较为明确的聆听预设。比如,旋律(方向、旋律线、模进、级进和跳进等);节奏(重音和节拍、节奏型、切分音);力度;音色;结构(单声部、主调音乐、复调音乐等);和声;曲式;风格等。而具体的“聆听”评估实施,我们必须建立于实际音乐之上。
参考文献
[1]黄青梅.让小学音乐课堂教学绽放生命的活力[J].教育艺术,2016(01)
[2]顾永娟.小学音乐课堂教学的互动设计研究[J].华夏教师,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