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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2019-09-10冉茂园

青年生活 2019年36期
关键词:法人行政公益

冉茂园

事业单位作为推动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途径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同时,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也对事业单位改革作出了相关部署。

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义

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将更好地分清各自的权力、理顺条块关系、更高效地为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也是进一步适应我国主要矛盾转变的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可以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智能配置,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中存在的障碍

(一)分类改革与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匹配

事业单位作为提供公益服务的重要渠道之一,一直存在着定位不准、职能定位模糊、效率尚待提高的问题,大部分是因为事业单位并未做到分类推进与相关的配套措施相匹配。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广大人民提供更优质的公益服务是事业单位的宗旨。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对生产类事业单位进行转企改革、加强对公益类事业单位的管理,改革一直在路上,未曾停歇。但是体制机制等上层建筑的变革,需要相应的配套政策予以支撑,否则便会出现“长短脚”,步调不一致,影响改革的质量和效益。

依据相关文件,“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然而在两类事业单位的规模和从业人数上,前者明显小于后者,财政给予公益一类全额保障,对公益二类则适用适当的财政补助的政策,财政分类明显与事业单位分类不配套,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错位。

(二)事業单位人员身份问题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双轨制,导致同一个事业单位的内部人员的身份不一致,即有的实行的是参照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有的实行的是事业编制管理。具体表现为:一是党校系统,尤其是省级以下党校,任课教师是事业编制,而党校的管理人员则是参公编制;二是地方政府混编混岗的问题,表现在行政岗位被事业编制人员所占用,尤其是县级行政单位大部分都是事业人员编制。据统计,浙江基层75%为学校医院事业人员,剩下25%的事业人员有80%混岗在行政机关。这会加大管理的成本,不利于规范管理。

(三)事业单位权力界限的问题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如何在放权与放任、管理与管控、服务与妥协之间做到平衡,需要明确事业单位与主管单位之间的权力边界。

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与所属主管部门权力界限较为模糊,在实际操作中更是模棱两可,对于哪些方面应该由上级部门决定,哪些事项由单位自主决定执行,因地区、因单位的标准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网吧的监管,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的审批,对其进行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管理的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对其信息网络安全、治安、消防等进行监管[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条规定]。这会照成多头管理,不利于权责利的划分。一些主管部门采取放权的方式,对于事业单位的各项事宜由其自主决定,也有一些则采取事事把控、严格每项事宜的审批,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对各自应该有的权限都比较模糊。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达成路径

(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配套工作

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要特别管理公益类事业单位,加强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政府是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而公益类事业单位则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手段,因此必须坚持去营利化导向,以提供公益服务为宗旨。

积极保障财政。依照事业单位的分类,按照核定的编制数目和人员核发经费。丰富资金来源渠道,可以按照规定和流程申请获得上级补助和社会捐款等。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事分开

简化审批事项,深化行政审批,推进简政放权,政府管理和服务不断优化,提高行政效能,从政府事权上来控制编制的需求,使得行政岗位的供需相平衡。此外,政府和事业单位应该理清各自的职责,将事业单位的人权、财权、事权、物权物归原主,政府尽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管控。

(三)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明确权力边界

权责部分、相互推诿是事业单位长时间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需要事业单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从内部运行机制上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明确权力边界。对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用法律规范等制度性文件予以确定,政府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实现,事业单位是具体达成政府公共利益的具体方式和工具。另一方面,细化并精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的运行规则,制定《理事会办事议程》、《内部监督机制》等规范性文件,保证事业单位依照各自的权限开展工作,确保权责对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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