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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惑众 必受严惩

2019-09-10郑展翅

科教新报 2019年35期
关键词:网民暴力

郑展翅

网络,已然成为重要的公共空间。因相对平等和自由的话语权,网络言论空间逐渐成为公众舆论的最大聚集地,网络暴力也随之滋生蔓延。网络暴力,是指存在于网络,通过使用侮辱歧视性语言文字,进行攻讦谩骂、诋毁、蔑视、肆意评论、嘲笑等,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的行为。

毫无疑问,在许多重大公共事件中,网民积极参与表达观点,能助推事件的解决。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在一些公共事件中,少数网民不是冷静围观,而是摇身变成“键盘侠”,对事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影响。加强网络道德素养建设,净化网络环境,防治“网络暴力”,势在必行。

不明真相的“正义之善”,往往“比实际的作恶还要令人恐慌”

2019年7月30日凌晨1时20分许,一名女子在长沙市韶山北路窑岭北公交车站候车时,遭一名陌生男子从背后持锐器捅伤,男子随后逃离现场。网络曝光的监控视频中,一辆出租车驶过,却未停。

事件尚未调查清楚,一些网民便开始在网络平台上大肆传播自己的猜测和看法,仅凭一张图、一段话、一段视频,发布攻击性言论。出租车司机遭遇网络语言暴力,被指责见死不救,没人性。最后事实证明,出租车司机非但没有“见死不救”,反而是见义勇为。监控视频里司机回头拨打110和120救人的画面,被少数别有用心之人恶意屏蔽。

一些网民不了解事实全貌,滥用言论自由,站在道德制高点,表达他们所谓的“自我正义感”,把网络舆论的方向带偏,致使网络上声讨出租车司机的舆论一度甚嚣尘上,谩骂铺天盖地。这种所谓的正义感,超出了伦理与法律的边界,更像是一把刀,深深地刺痛了人心。

网络语言暴力的危害,超乎常人想象,有时甚至会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不明真相的“正义之善”,往往“比实际的作恶还要令人恐慌。”

2019年8月14日,小凤雅家属诉微博大V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案,在上海开庭审理。曾轰动一时的“小凤雅之死”事件,再次被拉回到公众的视野中。 2017年,河南女孩小凤雅不幸患上眼部癌症,家庭无法承担巨额治疗费用,父母通过网络募捐平台向社会求助,得到了好心网友的慷慨相助。2018年3月,有网民曝料称,其父母将善款提现后,并未用于救治小凤雅。随后,大V陈岚报警,举报小凤雅母亲杨美芹涉嫌虐待、诈捐。但警方调查结果显示,不构成诈骗,不予立案。5月27日,陈岚道歉,但小凤雅的家人不接受道歉。9月,小凤雅的家人起诉陈岚名誉侵权,要求陈岚登报公开道歉,赔偿13万余元。

自陈岚实名网络举报之后,这起事件便开始朝着一场网络讨伐演变,影响至今。小凤雅从生病到去世,围绕“诈捐”“虐待”“弃疗”“重男轻女”等的质疑辱骂声,从四面八方涌来,直接砸向这个农村家庭。小凤雅的母亲患上抑郁症,一直在接受治疗。

一些网民利用自己的话语权,对小凤雅一家进行质疑和所谓的“监督”,继而演变成一场充满情绪化、非理性的甚至是极端言论的网络暴力,对一个已承受丧女之痛的家庭进行二次伤害。事实证明,种种网络暴力的行为不仅侮辱了当事人的人格,损害了网络公信力,甚至已成为触发某些公共事件以致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网络的隐匿性,滋长“法不责众”心理

近年来,从“艾滋女事件”到“林妙可受辱事件”,再到“护士虐婴事件”,网络暴力从未消失。对公民个人进行诽谤,对公共事件进行捏造;为博取眼球、谋取不当私利,甚至有专门的团伙策划,网络造谣传谣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网络暴力为何频频发生?有网友总结网络暴力现象: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还有专家指出:“网络暴力的诸多因素可以用狂欢心理来解释。”

网络的隐匿性,降低了网民参与网络讨论的风险,滋长了“法不责众”的心理。一旦置身虚拟网络空间,一些网民在现实生活中的自我约束力就开始丧失,原本不敢或不能表达的想法,都会显露出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贴吧、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逐渐兴起。轻松注册就可以发布信息,就可以拥有自己的粉丝、听众或订阅者,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生事物,自媒体于是被广泛运用。一些自媒体和网络“大V”们,本应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维护好网络生态,可有时候为了吸睛、涨粉或牟取个人的不当私利,不惜罔顾事实真相,踩踏底层尊严。每次真相大白后,一些自媒体和大V们只是简单删帖了事,殊不知已经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伤害。

一次次的网络暴力,让我们意识到“言论自由要有边界”是何其重要。让网络远离暴力,每位网友都要从自身做起,加强自律意识,慎用手中的鼠标。作为信息传播者,不造谣不传谣,让流言止于智者;作为信息接收者,要以怀疑的态度和理性的心智去面对各种信息。

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依法治谣

网络时代,“有图有真相”可能是“有图是假象”。破解谣言的方法只有一个:真相。公安机关及时、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能够有效遏止谣言的传播。自媒体都是附属在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等各种平台上,各运营商应主动担起切断谣言源头的责任,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严格把关,不给网络谣言提供传播渠道。

减少网络暴力,亟需加强相关立法和监督监管。要依法治謠,追究造谣者责任,鼓励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2013年9月,为了精准而有力地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出台,厘清了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划定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明确利用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认定,以及如何对网络水军进行规制,包括“人肉搜索”等网络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有边界才有自由,有底线才有空间。在虚拟与现实相交融的地带,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要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我们相信,随着法律的健全,随着公民网络道德素养的提升,我们的网络不再是无羁的天空,“谣”言惑众,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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