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中公共政策的价值及回归路径
2019-09-10高德
高德
[内容提要]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公共性、民主性以及回应性是其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但是在当下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之下,出现了乡村治理的政策价值偏离现象,以及社会结构的畸形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在乡村治理中应该更强调公共政策的价值依归。
[关键词]乡村治理 价值偏离 价值回归
一、公共政策价值在制定过程中的体现以及重要性
1.公共性。公共性所涉及的是公共空间即公域,而非私人领域,其指向是公共的共同的,是一种共享和非排他的,其公共性包含有三种含义:公平、公正、公开。公平是主体平等,无特权、无例外;公正是指将政策的合理合法,以及公民的认同,作为其价值为依归;公开是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公民参与和透明度即公民可以通过多种合法的渠道参与其中。公共性是民主性和回应性的前提和保证。
2.民主性。民主是现代化乡村治理的关键,同时也是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凸显的关键性要素,民主即多数人的意志或多数人的统治,民主的深层含义是强调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和回应公民的诉求,而非精英政治,其更倾向于“外在创始型”的政策制定过程,讲求的是相关者可以,并且有多种合法合理的民意反映渠道,表达民众个人的利益诉求,而且他们的利益诉求在政策制定时会被平等的对待。民主有效地推广,不仅有利于减少政策推行时的阻力,而且还可以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
3.回应性。公共政策,无论是制定还是执行,回应性都是其重要的标准,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强调回应性,有利于收集各方面的信息,达成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的局面,解决政府单方面信息闭塞的短板,集思广益,有助于公共政策的合法化,在执行过程中,有利于不良政策实施时带来的损失及时止损,最大限度的挽回不合理的政策所造成的损失,但是一切的前提是,必须保证有广泛的公民参与以及具有畅通的民意反馈渠道,在这里又涉及到了上文所提到的民主,只有广泛推行民主,才能保证回应性,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保证了政策的合理合法性。
二、乡村治理过程中政策价值的偏离以及原因
1.“效率优位”致使效率和公平关系的失衡。在乡村振兴背景下,许多乡村在发展致富的过程中,慢慢的趋于畸形化,片面的追求做大做强,单纯追求数量上的上升,而忽视了人民的实际需求。在这种环境下,公共政策更加偏向于效率优先,而忽视了公平,因此在当下乡村治理的过程之中,效率和公平是公共政策制定时必须面临的两个现实性的问题,要真正的做到兼顾,而不是空有其表,以公平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治理过程之中公共政策的民主性、回应性和公共性。
2.“精英政治”限制了民意反馈的渠道。所谓的“精英政治”,顾名思义就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与之相对应的是政策创始的类型是“内在创始型”,其注重的是吸收一些专家学者对问题的见解,而忽视民众的意见,将民众排除在外,这类政策的制定多半是系统内部人员认定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乡村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碎片化,精英型的“内在创始型”的政策制定路线,很难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将社会公众排除在外的政策制定方式,背离了政策制定的公正理念价值,民众的心声很难被当权者考虑或采纳,政策所体现的也只是少数人的意志,而非大多数人的意愿。
3.体制不健全致使政策的制定相对被动。基层领导行政权力有限,遇到一件涉及到多条法令的事件时,他们显得无所适从,手段也相对单一化,很难及时的应对多变的村务状况,而且在各部门因为害怕担责而相互推诿扯皮,很少有部门主动站出来去解决问题。另外,干部的问责机制不健全,对于基层干部的行为约束和监督不到位,以至于基层干部行为懒散不办实事。
三、乡村治理的公共政策價值的回归路径
1.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公平和效率的优先之分,社会贫富分化呈现严重之势,使公共政策价值取向发生偏离,影响了民生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提出了挑战。因此,需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城乡二轨制给农村社会的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外出打工的农民不能享受城市的各种公共资源和福利,农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匮乏,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城市的公共资源流向农村,促进农村的振兴,使整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民真正感受到公平。二是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随着农村老龄化日益严重,城乡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村的养老问题成为农村振兴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财政支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这不仅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更是对城市反哺农业的有力证明。
2.构建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利益追求面加大,利益主体增多,因此构建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不仅符合当前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还能更好地反映多方的利益需求,通过彼此之间的利益博弈,相互妥协,并且将达成的诉求输送到政府手中,使各方的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均可以得到体现,达到一种利益均衡状态。为此,应该采取措施构建多元化的乡村治理主体。一是提高村民的主体地位,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提高群众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一种有限政府,使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不能越位更不能缺位。不断推进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拓展相关的利益表达机制,使村民更好的参与决策,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二是不断建立完善农村服务组织,形成多方位治理。随着乡村社会的转型,治理对象趋于复杂化和多元化,因此仅仅依靠“村两委”已经不能满足乡村问题的解决。政府应该支持新兴社会组织的发展,这些组织有利于弥补其他主体的不足,有利于农村的全方位治理,对于实现农村的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
3.转变基层政府的权力观念,构建服务型政府。长期以来,我国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而自然经济对政治权力过度依赖,形成“权力本位”思想,在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后,这个“毒瘤”依然存在。因此,转变基层政府的权力观念,对于振兴农村有关键性的作用。一是要构建有限政府。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治参与呈现积极态势,而我国基层政府的权力观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意图重新打造全能型政府,基层治理就会产生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转变基层政府的权力观念就变得尤为重要,该管的努力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该管的坚决不能管,做到不越位,寻求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良性关系,使政府的职能向服务型转变。二是打破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地位。在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私人部门的介入,迫使政府提供更好的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使公共部门或者私营部门回应公民诉求,打造服务型政府。
4.拓展民众的诉求渠道,增强政府的回应性。基层政府不作为和公众诉求渠道不畅通,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一是要不断拓展群众诉求的渠道。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基层群众意见,现已建立了社会听证制度、上访制度、设立市长电话和市长信箱等一系列渠道,但是很多基层政府把这些渠道视为形式主义,出现听而不证,上访时窗口没人,市长电话没人接,写信没人回等问题,所以切实保证渠道的畅通,使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够真正的通过这些路径通向政府议题。二是要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意识,打造责任型政府。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这也意味着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对人民负责,维护人民的利益。如果权力与责任不再挂钩,政府的权力就变得没有约束,法制也就无从谈起。目前,关键在于强化基层政府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在赋予权力的同时明确责任,同时不断完善权利救济,制定和完善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真正做到让权力关进笼子里。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