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精英流失背景下灰色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分析
2016-03-28刘玉凤
摘要:灰色势力游离于正规的社会控制力量之外,介于正常社会与黑社会之间,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影响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明晰村集体经济产权,发展乡村经济,加强制度建设来化解灰色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关键词:乡村精英;灰色势力;乡村治理;影响
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传统的乡土社会秩序不断被瓦解,宗族权威、村集体等力量越来越弱化。而且在经济开发和城市化扩张过程中,城乡差距日益拉大,绝大部分乡村精英(以青壮年为主)离开乡村进入城市,农村留守的是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同时,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由义务本位走向权利本位,农村基层组织与农民之间的关系日益松散。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刺头、乡村混混等“特殊群体”趁势快速崛起。
再者,社会转型时期,乡村社会各种矛盾不断涌现,“维稳”成为地方政府的首要目标,必须力保“不出事”。然而,利益博弈下的乡村治理,稳定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是无法回避的,同时基层组织也无力去化解乡村社会的各种矛盾。为了实现短期的“不出事”目标,乡村基层组织便默许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刺头、乡村混混等“特殊群体”的存在,甚至与这些灰色势力结盟去“摆平”乡村社会的各种矛盾。
灰色势力游离于正规的社会控制力量之外,介于正常社会与黑社会之间,采用不黑不白的手段来谋求利益,影响和干扰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正常进行,影响乡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灰色势力介入村民的日常生活,借助于村民选举等途径渗透到村级政权介入乡村治理,使乡村社会的治理行为日趋灰色化。对于这些灰色势力,如果不及时加以规范和治理,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灰色势力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灰色势力主要从政治层面、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介入乡村社会治理,影响乡村秩序的正确运行。
(一)政治层面:灰色势力干扰村民自治,损害基层政权的道义基础
首先,灰色势力影响村民选举。在乡村,村干部虽然不是正式的国家干部,却是一种权力的象征,掌握着全村公共资源的配置权。受利益的驱动,为了获得对村庄集体资源的支配权,灰色势力往往通过选举来获得身份地位,寻求正式组织的支持。因此,灰色势力或亲自参加村民选举成为村干部,或直接向基层组织安插自己的“代理人”,进而以此影响公共管理行为,实现利益要求。在乡村干部的选举中,“以势为主,以族画线,以亲画圈,以地画片”,灰色势力显现出巨大的能量,左右选举结果,严重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也为后续的乡村治理留下隐患。如灰色势力中的家族势力,倚仗着本家族人数众多,往往采用游说、拉拢、贿赂、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村民给本家族候选人投票,从而达到本家族成员掌握村庄政治资源的目的。
诚然,村民希望选出的村干部,品行好、为人公正、协调能力强,能为村民争取利益,能带领全村致富。然而,在实际的选举投票过程中,村民的意愿往往会被宗族、家族、“能人”等灰色势力所制约,不得不考虑“人情世故”和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危。选举中如果不投宗族、家族、“能人”的票,若是消息被泄露出去,就可能会遭到灰色势力的谴责,甚至是打击报复。因而,在候选人条件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村民们会毫不犹豫地为灰色势力的候选人投上一票。
其次,灰色势力影响乡村的日常事务管理。虽然对于全村性的公共事务,灰色势力一般不会插手干预。但是,迫于灰色势力在村里的重要地位,乡村政治精英在日常事务管理中不得不考虑到灰色势力的利益,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去干,从而束缚了乡村政治精英施展管理才能,阻碍了乡村的发展。同时,一些依靠灰色势力关系上台的村干部,在村庄治理活动中往往会从灰色势力的利益出发,把灰色势力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在计划生育、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等方面,为同灰色势力关系密切的人办好事、行方便,而对其他村民则另搞一套,从而人为地造成不公,引起村民的不满,激发村民之间的矛盾。
(二)经济层面:攫取经济利益,加大资源分配不公
取消农业税后,乡村社会灰色势力把目光放在乡村的资源配置上。村级基层组织为了彰显自己政绩,往往会将村庄的集体资源,如村庄的厂房、鱼塘、矿山、森林等村集体资源承包出去,以增加村级财政收入。然而,在这些公共资源投放市场过程中,灰色势力往往会通过暴力手段取得承包权,或拉拢基层政府以寻租的方式谋取到承包资源的资格,从而剥夺了大部分农民的承包权力。同时,为确保自己承包的村集体资源,灰色势力会借助乡村“混混”势力等来管理好自己资源承包场地。
同时,取消农业税后,国家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以项目的形式来支持乡村发展,如乡村道路修建、村庄整修等各种补贴。由于这些项目收益快而且高,灰色势力总是冲在“第一线”,举凡基层政府有招标项目,灰色势力就会通过威胁、恐吓、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基层政府,获得合法“代理人”的身份来分摊乡村资源。遇到不听话的人,灰色势力就叫手下的人去吓唬一下,这种吓唬是很有效的,因为他们喜欢斗“狠”,不喜欢“讲道理”。这样,就使得国家无论对农村输入多少资源,村民实际得到的好处和实惠并不多。
其次,部分村庄的灰色势力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势,利用对村庄的熟悉和村集体的关联,将村庄的生产经营活动全部垄断。迫于压力,村民只能将自己的产品以低价卖给他们,或购买他们经营的产品,他们则可以从中赚取差价而获得巨大利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村民的生产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经济的根基,影响乡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三)社会层面:村庄治安出现无序化现象
首先,灰色势力介入民间纠纷,对乡村社会治安构成威胁。在日常生活中,村民之间因为土地灌溉、宅基地利用、牲畜侵犯对方财物、公共财产使用等问题引起的纠纷比较多。遭遇纠纷时,村民往往不会寻求正规合理的司法途径来解决,而是在彼此的“私了”下解决,相互请人来解决纠纷,如果纠纷解决不好,双方大打出手,纠纷中,谁的势力大,谁更“狠”,谁就能获得优势。灰色势力趁机扩大自身权威,更好地控制乡村社会。乡村这种“谁势力大,谁就会赢得纠纷”的处理模式,严重破坏了乡村的法治建设。
其次,进行违法行为,破坏乡村治安秩序。灰色势力为了抢占各种经济资源,往往不择手段,威胁恐吓,打人伤人,敲诈勒索,无所不用。只要有灰色势力介入的地方,就很难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由于灰色势力“影响”大,成员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强占土地,强买强卖,欺辱村里妇女。村民敢怒不敢言、敢言不敢管,若稍有反抗,轻则被辱骂,重则被殴打,而且打人者大都是逍遥法外。而且,村与村之间的宗族势力之间为争夺个人利益而纷争不断,时常引发暴力冲突。这些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农村宁静祥和的治安秩序。
再次,灰色势力为腐朽文化发展提供了条件。灰色势力的行动哲学是哥们义气,好勇斗狠;核心是不择手段,追求私利。“胆小的怕胆大的,胆大的怕不要命的”,好勇斗狠是其谋生的主要手段,这种自私和暴力的生存哲学,对乡村社会公众起着极大的负面示范作用。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好勇斗狠”的“大哥”是有本事的人,是成功人士,因而乡村许多年轻人把“大哥”当作仿效的榜样。
二、化解灰色势力对乡村治理影响的对策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灰色势力的存在与基层政权权威的流失有着密切的联系,必须改良农村政治生态环境,重塑基层政府的权威。首先,鼓励乡村良性势力发展,重建村庄共同体。随着乡村生活的日益丰富,因共同的兴趣、爱好、利益需求而结合在一起乡村非正式组织不断涌现,这些非正式组织在密切村民之间的关系,抵制灰色势力的影响能起到一定作用。因此,基层政府应对这些非正式组织加以正确引导,充分发挥其正能量,对抗灰色势力。其次,发挥乡村精英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乡村精英是乡村社会中利用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优势为乡村社会做出贡献的社会成员。乡村精英的存在,一方面能为村民发家致富起到榜样作用,另一方面,他们又能利用自身的资源,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但是,由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等原因,大量的乡村精英外出打工,对本村的政治事务漠不关心,缺失的政治参与感。因此,要积极创造条件,让乡村精英留下来参与乡村治理,发挥乡村精英在村庄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参与到村庄的决策、管理、监督中来,形成村干部、乡村精英、村民“三位一体”的村庄治理共同体,挤压灰色势力发展空间。再次,强化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树立基层政权的权威。要加大投入,发挥当地优势,把发展村级经济放在首位,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只有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基层政权的权威才能稳固,村民才会自觉排斥灰色势力。同时,将基层政权的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台对村干部的自身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根除“人治”现象,消除灰色势力的影响。
(二)明晰村集体经济产权,发展乡村经济
首先,要明晰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关系。乡村灰色势力的存在,根源于经济利益,根源于村集体经济的产权不明晰。因此,对集体经济产权的明晰,不仅可以合理的区分个人与集体、自己与他人权力的边界,而且可以在由产权不明确所导致的村民纠纷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同时,明晰的乡村经济产权关系,不但可以保证乡村集体经济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还可以消除基层政府中的少数人独断专行,避免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灰色势力形成利益共同体,按时损害村民的利益。再者,当灰色势力非法介入乡村经济资源分配时,村民可依据明晰的产权关系,来处理村民、灰色势力和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维护自身的利益,维护乡村经济社会的平衡。
其次,统筹城乡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扩大村民就业,提高村民生活水平,铲除灰色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加大农业投入,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依托乡村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拓宽村民致富渠道。加强对村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合理组织村民的劳务输出。
(三)加强乡村制度建设,规范乡村治理
灰色势力的存在,很大程度是当前乡村制度的有完善造成的。因此,完善乡村各项管理建设,能有效地遏制灰色势力。首先,完善村民选举制度,用法律来规范村民选举。加强村民选举的立法,确保候选人的审查环节,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候选人的资格。加大对破坏村民选举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出良好的村民政治环境。其次,加大对基层政府的监督。通过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遏制基层政府的自利性,防止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灰色势力进行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再次,加强乡村社会规范建设,重建村庄共同体。加强村庄道德规范建设,恢复乡村内部压制力量与惩罚机制,构建村民集体行动机制;重建乡村文化的尊严,形成村庄共同文化和村庄舆论,村庄价值观重塑,从而将灰色势力从村民的心理和生活中彻底边缘化。
参考文献:
[1]刘玉凤,农村灰色势力的生存逻辑与治理对策[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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