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教育法视角中的“人”:规则性与成长性

2019-09-10张忠涛

教育家 2019年4期
关键词:成长性教育法教育领域

张忠涛

2018年11月29日,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是新时代教育系统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教育法治工作会议。研究教育法治,核心是研究教育法视角中的“人”。

教育法视角中的“人”,不同于纯粹教育领域中的“人”,其更关注人的规则性

现代教育理念呼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尊重和释放人的天性。人固有其天性,也有其社会性。人的本质是其社会关系的总和。教育法关注人的规则性,通过调整各方面、各层级的教育法律关系,维护健康的教育秩序。

“法”意为法律,从教育治理层面而言,强调的是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课上抑或课间,校门内抑或校门外,各种教育活动的背后都有着教育关系的存在,而各种教育关系的背后都有着法律关系的存在。而站在法律规则背后的,是客观规律,教育领域尤其如此。规律是比规则更客观、更根本的关系。教育活动的开展需依据一定的规则,而规则的制定与施行则又要遵循身体生长规律、心理生长规律、社交规律、大脑运转规律……教育立法是一项十分强调立法技术和立法艺术兼顾的活动,是一项融合了教育学、法学、生理学、心理学、脑科学、伦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综合性活动。

法律的五大功能(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在教育领域不仅均有体现而且特点明显。“定性而后定行”,即先给各种教育关系以法律定性,各方教育主体而后定己之行。在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人的成长规律的大前提下,良好的法律不仅不会抑制教育工作者的创造性,反而为其创造性的施展划出了一大块安全地带。正如格律给了诗词更大的自由,法律则给了教育工作者更宽广的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这一点,在教育惩戒问题上体现尤为明显:法律是教师惩戒权运行的轨道,亦是其坚强的后盾。

教育法视角中的“人”,不同于其他法律领域中的“人”,其更关注人的成长性

一般来说,其他法律更多体现“对抗性”,而教育法律更多彰显“和谐性”。其他法律给人的第一感觉是“惩罚性”,而教育法律更为关注人的“成长性”。

成长性的主体是多元的。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涉及的面越来越宽,与社会的融合性越来越强。教育活动围绕学生成长这一核心开展,不管持“家长是第一任教师”还是“教师是第一资源”之观点,不管强调校长之领导还是校园文化之熏陶,都无人否认家长、教师、校长、学校是学生成长的重要资源。教育法不仅要关注学生的成长性,还要关注家教素养培养、教师职业路径、校长领导力构建、学校事业规划等各方主体的成长性。

成长性的内容是多维的。譬如,一般的侵权案件中,法律关注对被侵权者的补偿、对侵权者的惩罚。而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校园欺凌中,被欺凌者和欺凌者一般都是未成年人,相较于成年人有着更强的可塑性。除被欺凌者外,欺凌者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样值得关注。教育立法在校园欺凌问题上应平衡好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的关系,细化《侵权责任法》等一般性民事法律在校园环境中的适用。

成长性的表现是多变的。学生在不同的学业阶段、年龄阶段有着不同的身心成长状况,对其成长性的关注也是一个逐步的、连续的变化过程。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法律运行中对这些变化应有所折射。再如,教育惩戒立法一度关注教师对惩戒权的滥用问题,但在如今越来越多的教师对学生不敢惩戒的背景下,明确赋予教师合法的惩戒权成为關注学生成长性的另一立法议题。

猜你喜欢

成长性教育法教育领域
职业教育法大突破:取消普职分流
《职业教育法》修订进入“倒计时”
色彩健康教育法在老年消化内科护理中的应用
2018上海成长性企业50强
基于文献计量的数据素养及其教育领域研究态势分析
教育信息化写入《教育法》
江江西率先突破高考、教师交流、民办教育深化综合改革
分析师一致预期最具成长性个股
分析师一致预期最具成长性个股
反差——阿伦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