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2019-09-10
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召开
3月15日上午,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总结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受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同志委托,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同志主持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央编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统计局相关负责同志参会并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去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统一思想、强化协同、狠抓落实,努力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2018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城市群规划全面实施,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不断优化;城市补短板力度加大,城市功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高;城镇化关键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与此同时,也存在市民化进程不快与质量不高并存、“大城市病”突出与中小城市人口减少并存、城乡要素流动不畅与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并存、城镇化建设资金不足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存等问题。
会议强调,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以城市群为主体,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坚持以提高竞争力为导向,建设现代化宜居宜业城市;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推动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22项重点任务如期完成,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担负起落实的主体责任,强化横向协同、切实凝聚各方力量,强化纵向联动、确保任务扎实落地,强化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努力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住建部稳步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城市绿道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绿道建设作出了明确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技术标准,总结推广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绿道,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绿道规划设计导则》,指导各地科学规划、设计绿道,提高绿道建设水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2017年5月,《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将绿道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提出到2020年新增绿道2万公里的目标。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建设绿道5.6万公里,其中2018年新增绿道1.4万公里。
我國绿道建设最大的特色是串联城市自然山水人文,服务百姓休闲游憩健身,促进城乡绿色协调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如南京环紫金山绿道、上海黄浦江滨江绿道、武汉东湖绿道、广东南粤古驿道等绿道提供了美丽宜人的生态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还引领了绿色健康的生活风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多措并举推动绿道建设。自2019年起,山东省开展“全省绿道建设三年集中行动”,各县(市、区)每年建成不低于10公里长度的绿道,到2021年底前,全省力争建成绿道5000公里,初步构建全省绿道主体框架;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有机串联全省内主要公园绿地、山体、海域、河湖水系、生态区和历史人文空间的全省绿道网络系统。自2017年起,上海市连续三年将绿道建设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以每年建设200公里的目标推进,如新江湾绿道串联了城市生态走廊、公园、文体中心等重要的公共空间,形成了具有综合功能的城市生态廊道。福州市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按照环城达山、沿溪通海、绿道串公园、顺路联景点的思路,建成滨河绿道400公里,山地绿道175公里,市民家门口的串珠公园168个,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1.4%,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绿道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垃圾分类、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等生活新风尚。绿道提供了自然优美的步行和骑行空间,让人们充分享受健康舒适的绿色出行体验。浙江嘉兴在环城绿道开展“跑步+捡垃圾+分类”活动,倡导“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广东江门组织百余名骑行爱好者沿滨江绿道一路宣传节约用水理念。武汉东湖绿道的建设者重回绿道,组织百人快闪和迷你马拉松活动,倡导健康生活和绿色发展。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完善绿道工程建设标准,推动形成连接城市生态要素的绿道网络,引导各地依托绿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市民参与活动,让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作“努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场硬仗”专题报告
4月3日,农业农村部举办第74期每月讲坛,农业农村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余欣荣作题为“努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这场硬仗”专题报告。他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任务,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认清形势,聚焦重点任务,完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打好这场乡村振兴开幕之战。
余欣荣在报告中强调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大战略意义,系统介绍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他指出,落实三年行动方案,必须聚焦硬任务,重点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治理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村庄规划。
余欣荣强调,2019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展开、加力推进的关键一年,要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坚持好字当头、稳步推进、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结合五一劳动节、七一建党节及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落实检查评估,加快推动措施落地见效;组织开展干部学习培训、典型示范推介等,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队伍建设。
部机关公务员、在京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派出机构和京外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400余人参加。(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举办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专题培训会
3月26日,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在京举办国土空间规划理论专题培训会,围绕“以人为本规划”理论进行专场学习研讨。培训会邀请规划专家梁鹤年及其团队成员进行专题报告。
梁鹤年在报告中指出,国土空间规划是匹配“国土之所予”与“国民之所需”,也就是匹配“地”与“用”务使地能尽其所用,用能尽得其所以人为本的规划聚焦于天道与人性相同的地方达成天人合一。人的理性与天道相同的地方是追求自我保存、延续和与他人共同生活,也是“自存与共存的平衡”,以人本的国土空间规划就是按人的正常理性和共同物性去创造、维持和管理国土空间。
梁鹤年认为,以人为本规划前提有3个:合国情,以人为本合生产、生活、生态去推进新时绿色发展;合逻辑,以人为本平人与生产、人与生活、人与生态实现自存与共存平衡;可操作,人为本是建立上令可下达,下情可上达的规划政策、标准与规划体系去实现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以人为本的国土空间规划是以满足人的理性和物性为指导原则的规划。它的起点在人,起于人的正常理性人的共通物性;终点也在人,终人与人之间自存与共存平衡的人居以人为本的国土空间规划是以尊重人的尺度,按自存与共存平衡的法则去建设和管理合适的居。
“规划要相信明天,因此它个希望的事业。规划相信明天会更好,因此它是个乐观的事业。规相信较好的明天可以通过人的努力达到,因此它是个积极的事业,舞和鞭策规划工作者择善固执。以人为本的规划,为的是大家好。梁鹤年鼓励大家做“择善而固执中的同行者。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在致辞中表示,梁鹤年先生用科学理论指导和丰富了规划理论体系。在规划实践与理论之间搭建起科学理性的桥梁是一项历史性任务,需要每一位规划工作者勉励行之。规划工作是有价值导向的国土空间规划要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破解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土空间规划需要理性,更需要理想,要从无意识走向自觉,把以人为本的认识逐步转化为实践。(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通过
3月29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今年4月28日正式实施。今后,城市总规实施情况将每年体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日内核发。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建设,将不得使用市政公用服务。执法机关需全程记录拆违过程,阻碍拆违将受到行政处罚,强制拆除費用将由违建当事人承担。
亮点一:城市规划设计——为新版城市总规实施提供制度性保障
(1)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条例》规定,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实施遇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此外,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副中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由市政府组织编制,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重点地区应编制地块城市设计
城市风貌体现着一个城市的价值取向和文化追求,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塑造城市风貌的有效手段。《条例》规定,本市建立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具体来说,城市设计编制层级包括市、区总体城市设计,街区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及专项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应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对建筑形态、公共空间、生态景观、文化传承及其他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3)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更新改造
《条例》明确,本市城乡规划实施应当按照减量提质的要求,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减量、增减挂钩、综合平衡的实施机制,优化利用疏解腾退空间,鼓励对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筑进行更新改造。
(4)建立常态化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
为提高规划实施的科学性,《条例》提出,本市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城乡规划体检评估机制,参照体检评估结果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修正。具体来说,应每年对城市总规实施情况进行体检,每五年进行全面评估,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形成体检、评估报告,并将体检、评估报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
此外,《条例》明确,本市建立区级统筹、街道主体、部门协作、专业力量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街区更新实施机制,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城市更新模式。同时,推行责任规划师制度,指导规划实施,推进公众参与。
亮点二:优化营商环境——对改革成果予以固化
(1)制定建设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条例》规定,本市构建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公开、全方位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制定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规范标准、办事指南实用手册和事项申报材料规范。
此外,应建立向社会开放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村庄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的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并予以公布。方案应当包含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土地权属、规划指标、城市设计要求、市政及交通条件、供地方式、建设时序等内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日内核发
《条例》减少了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材料的不确定性要求。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精简了需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文件。《条例》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7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征地量大,前期准备时间较长,存在无法在一次延续期限内完成手续办理而导致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的情况,《条例》未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次数作出限制规定。
(3)建设工程竣工可联合验收
验收方面,《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消防、民防、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档案、交通等主管部门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实现一次申请、集中验收、统一确认,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亮点三:疏整促和查处违法建设——提供法律制度支撑
(1)违建不得供水电气热通讯等服务
今后,违法建设将不得享用市政公用服务。《条例》规定,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水、电、气、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无合法手续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此外,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2)强制拆除费用将由当事人承担
对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应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回填,并可查封违建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对拒不执行的,可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条例》规定,强制拆除或回填费用、安全鉴定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对逾期不缴纳的,可加处滞纳金。
(3)擅自更改建筑用途罚款两倍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的,可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类型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数额的二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此外,施工單位未按照符合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承接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的,将处工程合同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4)阻碍执法将受行政处罚
对于阻碍执法的行为,《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任何个人有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或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查封、扣押的财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5)拒不拆违或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应将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此外,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违法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亮点四:政府行政执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拆违过程需全程记录
《条例》规定,执法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建设,应当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执法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实施监督检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对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的全程进行音像记录,并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
(2)20日内公布拆违信息
《条例》规定,执法机关查处违法建设,应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此外,本市鼓励社会公众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执法机关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其他举报方式,对位和个人举报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将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的情况也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亮点五:明确职责分工——道可依法查处违建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力度,形成查处合力,《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街道工的最新文件精神,《条例》对是对街道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作出明确界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荣梅介绍,中办、国办《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及本市相关文件是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地方立法中应当有所体现。考虑到法规的稳定性,同时为下一步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预留空间,《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内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以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居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执法机关。
同时,街道办事处可参与辖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