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代入式”课堂演练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及效果评价
2019-09-10梅宏
梅宏
摘 要:基于学习动机理论、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中介作用理论而开展的“角色代入式”课堂演练,强化教师为学生学习导航的职责。本文结合法学专业课堂教学需要创新教学方法,开展法律冲突情境下的模拟法庭教学,编创中英文法律话剧,倡议学生分组担当“教学合伙人”,从而弥补了传统“宣讲型课堂”的不足,使参加课堂演练的学生代入角色后大都自觉、自愿地融入教学,实现了专业思维的拓展和专业分析能力的增强。
关键词:“角色代入式”课堂演练;学习理论;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话剧;“教学合伙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19)04-0125-07
DOI:10.15958/j.cnki.jywhlt.2019.04.022
Abstract:The “Role-Plug-in” classroom exercise was carried out based on Theory of Learning Motivation, Humanistic Learning Theory, Constructivist Learning Theory and Theory of Mediation, with the aim of strengthening the teachers’ responsibility of learning navigation for students. This paper combines the innovatuve teaching method needed in the classroom teaching of law major by conducting moot court teaching in the context of conflict of laws, composing and creates Chinese and English legal dramas, and advocating some students as teaching partners, making up for the insufficiency of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 of “lecturing-type” and making the students as teaching partners integrating themselves into teaching consciously and voluntarily and realizing the expansion of professional thinking and the enhancement of professional analysis ability.
Key words:“Role-Plug-in Method” in the teaching; learning theory;moot court teaching; legal drama; Teaching partner
“角色代入式”課堂演练是基于教研相长理念探索法学课程教学改革①的一项主要成果,已在本人法学专业教学实践中进行了长达5年,取得了良好教学效果。
传统的法学专业课,尤其是部门法课程,受法教义学、法解释学的影响,围绕法律规则的制定与适用展开教学。师生在以追求一致结论为目标的教与学中串讲常规问题,诸如“法律为何这样规定?”“法官如何裁判案件?”做研究时,论文的创新之处大多是提一些立法建议,或是为制定、完善司法解释提建议,而较少涉猎社科法学研究方法及其致思路径。
受传统灌输式课堂讲授模式的影响,当前综合性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存在瓶颈之困,比如本科生学习的内生动力不足,研究志趣缺乏,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薄弱,课程学习依赖上下级学生之间流传的教学课件,等等。“宣讲型课堂”采取“我讲你听,我考你答”的教学方式,教师通常只讲基本知识,提出基本要求,学生很少真正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课程考试则以既定知识的记忆、理解、运用为主,各学期考试题目大同小异,题库多为往年国家司法考试题,在这样的导向下学生摸索出突击式复习应考的“套路”。由于面授教学课时有限,学生众多,造成师生互动交流的局限与困难,更使得教师课堂灌输式讲授成为权宜之计。有鉴于此,有必要在法学专业教学中增强研究型教学。考虑到本科生在专业课上进行学术讨论难度较大,故通过设计、开展“角色代入式”课堂演练来弥补传统“宣讲型课堂”的不足,以期实现专业思维的拓展、专业分析能力的增强。
基于对学习动机理论、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中介作用学习理论的理解,笔者在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中进行教学方法创新,提出“角色代入式”课堂演练,应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
1.学习动机理论
动机(motivation),是引起个体活动,维持并促使活动朝向某一目标进行的内部动力。大学教师既要清楚自己进行教育教学的动机,也要洞悉当代大学生选课、修课或逃课、混课的动机。所谓学习动机是驱使学生进行学习的力量,它包含学生的意图、目标等,是推动学习行为发生的直接动力[1]。学生自身对学习产生的需要(包括短期需要和长期需要),以及由此形成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对其投入学习的态度、学习的效果有着直接影响。各种外部因素,目标、压力、责任、机缘,也是催生或削弱学习动机的诱因。教师不仅要知道引起学习动机的因素,还要认知学习动机理论,主要包括成就动机理论、强化理论、归因理论等,以期帮助学生持续强化合适的学习动机,形成更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2.人本主义学习理论
大学教育的意义在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而不是“生产出”一批各方面都相像的学生[2]。人本主义学习理论以人本主义心理学为基础,强调在教学过程中要以人为本,教学应当促进人的品、智、能全面发展。其主张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认识到不同学生之间的差异,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因时制宜。即便是同一门课,在不同的时间为不同的班级讲授,也不能一个模式,而要考虑听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思路,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不断创新教学活动。
3.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具备一定自学能力的大学生通常根据自身需要有选择地接受外部信息,并予以消化、吸收,进而将其融入自己的思维中,成为知识储备,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生的能动作用,把学生看作知识的主动建构者,教师只在学生建构知识的过程中起帮助和促进作用[3]。老师在教学中不应该把已有的知识强加给学生,“教育是一个知识‘嫁接’过程”[4]。所谓“嫁接”不是简单地复制,而是老师帮助学生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知识框架。由于學生个体之间的差异,不同的学生对外部信息存在不同的认知。因此,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主张在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合作学习,通过学习小组中的讨论、交流、互助、集体闯关等活动,使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
4.中介作用学习理论
郭沫若先生曾说,教育的目的是养成自己学习、自由研究、用自己的头脑来想、用自己的眼睛来看、用自己的手来做的精神。而大学教师就是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中介者”,或称“摆渡人”。中介作用理论着重阐释“中介者”对学生产生的影响,认为“中介者”不仅仅是传递知识、信息,还要帮助学生掌握自主学习、探究知识的能力。
每一门课程就像渡船,将一批学生由此岸带向彼岸,航程中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传授课程的知识和自己的学习经验、研究成果,使学生不仅认识、理解、掌握行程中所学的知识、技能,完成一次学海共渡的过程,还尽可能地领略这条航线的山高水长、海阔天空。有了教师如向导般带领并悉心讲授的行程经历,喜欢上这条航线的学生就有了再访的兴趣和独立完成一段航行的信心与决心。
面对社会发展、互联网进课堂、学生自学能力增强、教学要求提高等“变化中的世界”,高校课堂教学在新形势下出现了新问题、新现象、新挑战。因此,老师要自觉改变因循不变的教学套路,基于前述学习理论,强化教师为学生学习导航的职责,积极探索“角色代入式”课堂演练的方案,注重“成果导向,能力本位,持续发展”,采取AIDASAIDAS教学方法:是指“引起注意”“激发兴趣”“唤起需求”“支持行动”“获得接受”的教学方法,因其英文(Getting Attention,Holding Interesting (concern),Arousing Desire,Obtaining Action,Satisfaction)中的首写字母而得名。、6W1H教学方法、思维导图归纳框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运用“以目标任务为中心”的多元化、互动式教学模式,借助新型的网络教学平台,实行翻转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质疑能力、思辨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
“角色代入式”课堂演练的方案在近5年的教学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呈灵活、兼容、日益创新、因地制宜等特点。在面向高校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及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过程中,行之有效、渐趋成熟的“角色代入式”课堂演练方案主要有:
一是法律冲突情境下的模拟法庭教学,通过“角色代入式”演练更好地展示学生对案件的多角度理解;二是编创中英文法律话剧,使之与模拟法庭或执法听证会、立法审议会、诉前调解会等专业活动相结合,启发学生思考话剧中的情与法;三是倡议学生分组担当“教学合伙人”,采取学生更熟悉的教师角色代入,每组学生围绕一个感兴趣的知识点进行讨论,或演绎为小品,拍成视频后在课堂上播映,或以个人录制法律专题音频的方式向大家交流其所思所感。
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专业教学中认知度高、可推广性强,且有法学专业的自身特点,故此以模拟法庭教学为例,阐述如何确定这一“角色代入式”课堂教学方案,并优化其实践效果。
1.为什么要模拟法庭?
在法学专业教学中,模拟法庭是师生共同参与、喜闻乐见的教学活动,既可以活跃教学气氛,也可以拓展教学内容,加强法律思辨。基于法学专业学习、交流的目的,法科师生欢迎模拟法庭活动,有目的、有选择地灵活安排模拟法庭教学,使模拟法庭或成为司法审判先锋实验,或成为教学辅助手段。
法学师生模拟的高水平法庭,可谓法学院系里进行的司法审判先锋实验。这个先锋实验的看点,并非模拟审判庭、道具的真实度,亦非模拟庭审人员言行的真实度,而是模拟法律程序、法律证明、法律思辨、法律判断的真实度及创新度。实际上,长期在一线岗位执业的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人员也希望通过高校模拟法庭活动对一些争议较大或者试点新类型案件再度进行思维交锋,以期在观摩模拟法庭活动的过程中获得对实际审判有益的思路或启发。
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环节的“模拟法庭”课程,没法都定位在司法先锋实验这样一个高度,但这不等于说任由学生自己去排练模拟法庭活动。学生习惯于回避校内教师而自己创意、编排模拟法庭。如果教师只在学生模拟庭审活动结束之后做一番评价,学生排练中对模拟法庭的态度、视角、理解、偏好都将先入为主地影响其对庭审活动的认识。为配合专业课教学而模拟的法庭,应当由训练有素的专业课教师围绕课程教学的主要目的选择案例,使学生通过完成庭审活动,不仅熟悉审判流程和程序法规定,也对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证据规则、相关实体法规定及其准确适用留下深刻印象。
模拟法庭教学,可以由教师灵活安排在诸多部门法课程中,通过在课堂内外模拟庭审主要内容,帮助学生准确、综合地理解、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在法律规定不详时,对现行法中原则性规定予以分析、推理,从而为适用原则性条款裁判案件展开论证、辩论。
2.模拟什么样的法庭?
法庭是司法活动最庄严、最受关注的场所,是法律的实践性、专业性、权威性得以集中体现的本专业舞台。学法、用法的人,不能不认识法庭;而法学专业教学中旨在引导学生去认识、理解的法庭,并非还原现实的庭审现场,亦非艺术虚构的法庭舞台,而是凝聚法治精神、融汇法律思维的司法机构。这样的司法机构及其庭审活动,现实社会中有,但不是每一次庭审活动都能达到这样的高度。而能够启发教学的真实法庭,亦非随时随地都可以申请观摩。于是,不脱离现实也不模仿现实的法庭,便成为专业师生有意模拟的法庭。
模拟什么样的法庭?因特定教学任务而定。民事诉讼法课程中教学“审判程序”时安排案情简单的模拟法庭,旨在让学生熟悉审判流程,教学目标比较单一。环境法课程中选择真实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力求综合运用近年修订的法律、最新司法解释及有关制度改革方案对全社会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展开深入、细致地分析。通过模拟法庭教学,师生分别演绎法官的思维、律师的思维、法学研究者的思维,让出庭人员基于各自视角分析案例的思路在同一时空的交集论坛中“疑义相与析”,也让观摩法庭的学生在现场体会庭审活动的功能,引发自己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
不是每个模拟法庭都要选择真实案例,也不是每个模拟法庭都要将完整的庭审流程走一遍,部门法教学中适时选择、灵活安排的模拟法庭,可以集中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可以由法庭辩论阶段切入,围绕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双方的交锋。笔者在主讲《国际私法》课程时,常常感叹涉外民商事审判综合运用程序法、冲突法、实体法的规定,更全面、生动地展现了法学思维的丰富性。根据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播出过的纪录片,笔者在改编而成“谢远芳女士遗产继承案”,将其三度穿插应用于国际私法教学中。开学之初,为了突出国际私法的基本问题——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老师简述案例,说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涉外继承案时,原、被告方律师分别主张适用中国继承法和马来西亚法律,由此出现法律冲突,引导学生考虑如何解决这一法律冲突。待学期过半,课堂学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一章后,组织学生结合本章知识和总论中学过的识别制度、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模拟双方律师的法庭辩论,讨论此案应当识别为涉外遗嘱继承还是涉外无人继承财产案件,进而确定本案的准据法。虽然这一阶段学生模拟律师、法官思考、表达的难度较大,但是庭审辩论的焦点问题明确,学生们综合理解冲突法总论和分论教学中的相关内容,对案例的逻辑分析步步深入。待学习“国际民事诉讼法”之后,临近期末复习时笔者安排学生排练“谢远芳女士遗产继承案”的庭审,有关程序法、冲突法、实体法的知识都在这场模拟法庭活动中得到充分的运用,国际私法教学中的重要知识点得到串联。
3.如何模拟法庭?
一般观众多认为模拟法庭的精彩看点是法庭辩论,辩手们的口才、反应及其成熟、霸气特别引人关注。不过,这些都是锦上添花的要素,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基本的工作是织锦——写好法律文书、明确诉求、确定争点、举证、质证、说理、守住辯论中的底线。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要在模拟法庭现场崭露头角,需要潜下心来认真准备案例分析和文书写作,并由内而外地完善自己言谈举止、应变协调的能力。对于历时较长又比较枯燥的举证、质证环节,有的学生感觉提不起劲,在缺少观众掌声的法庭调查环节,容易流于形式,待进入法庭辩论环节,一些学生面向台下观众以演讲的口气大段陈述,有违法庭辩论言简意赅、短兵相接的要求。虽然发言中诙谐、幽默的表达引起观众的好评,但是,教师和专业评审看重的是逻辑论证,而非眼球效应。质证说理胜过巧言善辩。法学教育不同于艺术教育,它更注重的是理性思维。
随着法学教育向着精英教育发展,社会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要求将日渐提高。法学院的学生,在科班学习过程中应当锐意锻炼自己的逻辑思辨能力和清楚表达能力。模拟法庭,无疑是培养法学专业思维能力、提升法律应用能力的一个训练平台。在大大小小、公开展示或课堂上展示的模拟法庭中,应当有越来越多的法科学生经受系统化训练,而不是总观看部分个性活跃、能力突出的学生参与模拟庭审。开展模拟法庭教学的老师应担当起教练之职责,而非简单地布置任务、验收成果。身处法学教育改革的足音越来越清晰的时代,讲授部门法学的教师即便不能实际深入法律实务界,也应当对司法审判改革、专业审判动态有及时、准确的理解。同时,高校教师应当在学生面前充分体现学者的自信与霸气,不宜将学生送到律所、法院、检察院实习之后就任由学生在浮华的社会里随波逐流。换句话说,不是每一位执业人士都胜任“师傅”或“老师”之责,不是每一个法庭都值得学生去观摩。“有什么样的法学院,就有什么样的法院。如果法学院不能发挥引领作用,反倒被同化,建设法治国家只能成为口号。”在没有围墙的高校里潜心钻研法治建设的法学教师,有责任,有担当,也应当以法学高校教授的专业眼光向学生介绍法庭的过去、现在与未来,让高校师生精心模拟的法庭成为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员一同观摩、探讨的平台。
遵循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大学教师要了解学生的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师生之间进行有效互动,建立融洽、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使大学生在愉快的环境中学习[2]。
在课堂教学中,法学专业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启发,围绕重要的知识点通过编排法律话剧等方式引导学生进入情境,激发学生的好奇心与积极性。学生排演法律话剧时如身临其境,以剧中角色感受法律剧的戏剧冲突与法律冲突,主动学习知识、掌握技能。
成就动机是人们希望从事对他有重要意义的、有一定困难的、具有挑战性的活动,在活动中能取得完满的优异结果和成绩,并能超过他人的动机[5]。当代大学生在常规的课堂学习、书本作业之外,不乏期待教学上的变化和激发学生体验感的创新性活动。笔者依据真实案例创设法律冲突情境,让学生亲自演绎一个案例的始末,从提出、分析到解决法律争议形成逼真的效果,更容易调动参与者以法律冲突中的角色身份进行“浸入式”“体验式”思考,而非照本宣读或背词。
10年前,在国际私法学课上探讨涉外遗产继承问题时,笔者曾以讲故事的方式叙述了一个离奇又吸引人的案情:一位马来西亚籍华侨遗孀幸得看家狗及时救助才得以生还。老人弥留之际立下遗嘱,将百万遗产交由自己的看家狗继承……“狗能否继承遗产?本案适用被继承人的国籍国马来西亚的继承法,还是适用法院地中国的继承法?”这个情节着实吸引了听课学生,也为课堂讲述“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冲突”制造了情境。及至2015年课堂教学时,老师安排学生用15分钟演出了庭审一幕后,感受到学生参与的热情很高,现场演出效果很好,遂于第2年编排了7幕话剧《遗产归谁》,并引导学生分析该剧剧情所串联的22个国际私法教学问题。经过反复打磨而成的剧本于2017年正式推出后,不仅在中国海洋大学第十届法律文化节闭幕式上完整演出,还在上海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国际私法教学研讨会特设的“话剧展演与研讨”环节演出,后来又由其他高校引进,在《国际私法学》课程结课时进行话剧展演,受到上海、山东等地高校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的认可与参与,也得到全国同行的评议演出当日的热烈反响与专家从国际私法教学角度进行的现场评议,记录于年会简报中,后由王祥修教授等撰文发表于《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2017年卷)》。论文主要观点是:编创法律剧,指导学生课堂展演、思辨,使教学内容喜闻乐见。。围绕该剧集中反映的专业问题,笔者于是写就国际私法学研究论文《论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与主要问题及其准据法的确定》。
2019年春季学期的国际私法课堂上,中国海洋大学中外法学班2017级本科生先后以课堂小品、情景剧、多幕话剧等形式演绎了国际私法教学中的4个案例“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五味晃来华申请日本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案”“李伯康案”“谢远芳女士涉外遗产继承案”。近30位学生主动参与案例的改编、小品或话剧的演出活动,并在演出后围绕案例中的知识点展开热烈讨论,实现了寓教于乐、深化教学的效果。这个班的学生在观看了同学课堂上演绎的话剧后评论到,“多年后,当我们记起这个男装王妃时,就会想起法律规避这个术语,反之也一样,这是一种很有趣的记忆方式。”
成就动机理论主张,高校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根据学生之间的差别,给予其主动迎接挑战、努力突破自我的“激将法”指导,或是循规蹈矩、结果可期的“成功学”指导。法学专业教学中,通常是针对学生的特点、能力才适时安排法律话剧的编创与排演,而非刻意为之。这也符合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所主张的大学生建构知识的过程,首先要有兴趣,然后要有条件,总体上要符合建构知识的自主性、创造性等要求。联系强化理论而言,外部刺激对学习的影响非常重要,有助于提高学习者的学习能力、学习效率。创作或参演话剧的学生不仅得到教师给予的表扬和鼓励,还受到课堂上几乎所有同学的注意与叫好,产生了正强化效应。观剧的学生对剧情涉及的法律知识知其然亦知其所以然。
在大学学习中,老师是大学生获得知识的重要“中介者”,但并不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唯一渠道。中介作用理论认为,高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只把教学任务安排给学生,还要让学生明白安排这些任务的意图,要让学生知道掌握这门知识的重要性,教师通过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中介作用理论强调高校教师要帮助学生掌握学习的技巧,培养学生掌握一定的自学技巧和策略,帮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自主学习。
“教学合伙人”,是老师对国际私法学这门综合性强、教学难度较大的专业基础课程所设计的学生参与课堂的方式。学期伊始,将教学要求和课程设计发布在课程网络教学平台BBS和微信群里。学生自愿组成若干“教学合伙人”小组,按照教学文件认领课程内容的某一 环节,然后根据教学内容,做预习,发现并解决问题,并在每一课时的前5-8分钟做英文演讲,遇到特别艰深的问题则用中文诠释,或拍成视频后在课堂上播映,或以个人录制法律专题音频的方式与同学交流,展现思考的深度。“教学合伙人”的演讲并不是照搬书本,而是发现问题、讨论问题或进行英文翻译、演说。书本上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学生自己查找资料。
“教学合伙人”的课堂安排是课堂教学的“中介者”(或称“摆渡人”更为贴切)为学习小组的成员提供的深入学习机会,容易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相互交流的兴趣。这不仅有助于大学生从不同角度理解问题,还有助于学生代入教师的角色,充分参与一节课教学及相关研究的全过程。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通过表扬等方式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课堂互动中来,提升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增强学生与老师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教学合伙人”小组成员群策群力,像教师一样为自己要讲解的知识点备课,像学者一样为自己要发表意见的问题积极思考,像评委一样为其他同学的课堂发言做评议,而这些教学参与都需要教师和这一组学生提前充电,随机应变。课前,教师通过与一组教学合伙人深入、具体的在线沟通,能够准确了解学生对已学知识的吸收程度、对新知识的驾驭能力,并选择合适的教学环节交由教学合伙人亲力亲为,实现其与师者课堂教学的无缝连接。当课堂上出现了教师与教学合伙人这样的“双主体”时,教师的作用不再是向学生灌输知识,而是对学生进行有效启发,引导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做出自己的选择,提高学生就某一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索的能力,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掌握知识与技能。同时,教师还应对学生的猜测、疑问进行合理的指导,营造宽松的学习氛围,让学生敢于提出质疑、充分保护大学生的好奇心。
法学院的考试中最有特色的题型莫过于案例分析,最有特色的学生活动莫过于模拟法庭。如果说案例分析常常要求学生们“解题”与“答案”接近,那么模拟法庭则有“角色代入”的特点,不同的角色基于各自的立场参与庭审,按各自的角色发言。同样的案例,在课堂教学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安排简短的模拟法庭更吸引学生。这不仅因为模拟法庭是可以参与其中的活动,还因为“角色代入式”演练更好地展示学生对案件的多角度理解。学法的人应有“律师思维”,而不宜总是依循“法官思维”进行案例分析。
演剧体验法律人的思维,明白不同当事人的意见分歧缘于不同的角度和利益需求。法律剧中没有标准答案。剧中人谁是谁非,这不重要;法律剧在乎的是情与理的纠结、真相与法律的扣合。法律剧促进了法律学习,法律学习使法律剧更引人入胜,且没有专业硬伤。法律话剧与模拟法庭教学可以相容共长。
在常规的法律课堂教学中,学生分组担当“教学合伙人”,采取学生更熟悉的角色代入,激活了整个课堂教学,形成了教学参与的持续效应。
“角色代入式”课堂演练在法学专业教学中得到应用,其成果导向在于学生自觉、自愿地参与教学,并努力完成一项法律庭审演练或法律剧编排,抑或是录制一份教学专题节目、完成一篇课程论文或相关科研训练项目。学生通过角色代入,实现了对课程案例教学、专题教学更深入、细致的认识,这本身就是难能可贵的“学习成果”。
“角色代入式”课堂演练,作为一种参与式课堂的教学方法创新,是否具有向其他专业大学本科课程教学推广的可行性,不能仅靠实践经验总结,还应在学习理论指导下明确成果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考量教学时间、成本的投入与预期成果产出之间的比例,以期由丰富、有趣的教学实践发展为系统论证的教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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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广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