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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勿要成为幼儿隐私权的侵犯者

2019-09-10刘思源王小英

教育家 2019年47期
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秘密

刘思源 王小英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与法制进程的推进,公民的隐私权作为人格尊严的一项重要权利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也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然而,由于幼儿年龄幼小,心智尚未成熟,他们的隐私权往往被成年人所忽略。从全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总体形势来看,儿童逐步成为隐私泄露和身份信息被盗窃的高危人群。在一些幼儿园里,幼儿隐私权也被有意无意地侵犯,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守护幼儿的隐私权,已然成为幼儿园管理和教育实践亟待解决的问题。

泄露隐私会对幼儿造成伤害

隐私一般是指不愿告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私事或信息。隐私最初是个人的自然权利,从人类用兽皮、树皮等来当衣蔽体之时起,隐私意识就产生了。隐私意识是人类脱离动物蒙昧世界走向文明社会时由人类的羞耻心而萌发的。

1890年,美国的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与萨莫尔·华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私生活秘密权》的文章,首次提出“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被正式提出。此后,隐私权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是第一个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旨在为世界各国儿童创建良好的成长环境。该公约第16条提及了对于儿童隐私权的保护。2019年10月1日,《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专门规定,对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为儿童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意义重大。

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利,无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无民事权利能力人都应该享有,幼儿也不例外。关于隐私权,我国学界一般比较认同的界定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无论家长还是教师,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常常缺乏对弱小幼儿隐私权的守护。事实上,侵犯幼儿的隐私权,会给幼儿造成许多隐性或显性的伤害。第一,影响幼儿人格的发展。如果成人不能意识到某些行为是对幼儿隐私权的侵犯,不尊重幼儿的内心感受,那么,幼儿也不可能学会尊重他人,也会降低幼儿的自我认同感。第二,容易使幼儿心理不健康。若隐私权被频繁侵犯,极易导致幼儿的心理压力增大,出现焦虑、自卑、恐怖、失眠、攻击性强等心理行为,不利于幼儿健康发展。第三,泄露幼儿隐私容易引发幼儿安全问题。如今社会资讯极其发达,家长和教师有时会在社交网络发布幼儿的照片或个人信息(包括监护人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被不法分子获取,从而给幼儿及其家庭带来潜在的危害。

从对独立人格的尊重出发

幼儿园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应该坚守法律的底线,在观念上要树立起“尊重儿童”的理念,在行为上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不谈及幼儿忌讳的各种隐私。第一,不应谈及幼儿某些“丢人的毛病”。研究表明,幼儿在2岁半时便产生了“羞耻感”。幼儿往往对诸如尿床之类的“毛病”十分敏感,因为他们觉得这些缺陷会使自己在同伴面前“丢人”。作为教师不应在任何人面前提及这些幼儿感到难为情的隐私,更不应该挖苦打击。第二,不应谈及幼儿“曾经的过失”。例如某次表演失败了,某次上课出了洋相,或者被父母批评的经历……这些过往或许会成为某些幼儿一生的“伤疤”,使他们陷入极度尴尬之中难以自拔。教师对于幼儿的这些痛苦经历,要严守“秘密”,不要作为谈资,同时应该采取措施帮助幼儿建立自信。第三,不应谈及幼儿身体的缺陷和正罹患或曾经罹患过的某些疾病,诸如色盲、矮小、过胖等,再如孤独症、抑郁症、多动症等与心理有关的疾患。即便疾病已痊愈,当着幼儿的面常常提及也等于是“揭短”,同样不利于幼儿的心理健康。

不泄露幼儿的个人信息。幼儿园教师因工作需要,会接触到幼儿的许多家庭信息,诸如幼儿的家庭住址,家长的姓名、工作单位与联系方式,家庭的成员构成等。有些教师在不经意间就会将这些信息以不同的方式和途径外流。幼儿园会定期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幼儿家长会进入班级观看幼儿的活动,幼儿园有时也会接待一些外来的参观者或实习生。无论是幼儿家长还是外来者,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获取幼儿的照片、视频及个人信息等,由此造成幼儿个人信息的外流。另外,幼儿园教师有时做观察记录或幼儿成长档案,也会拍摄下许多幼儿活动的照片、录下幼儿活动的视频,这些照片或视频有时也会流传到教师的朋友圈中。这都是需要引起幼儿园和教师警惕的。

守护幼儿身体隐私。随着对如厕隐私权的关注,幼儿园开始逐渐意识到性别差异的问题,通过分段如厕来进行性别的隐私保护。但是,时至今日,在中国许多的幼儿园,一间间的小厕所还是敞开式的。幼儿园应该让每间小厕所都有一扇遮羞的防护门(小门帘亦可),一扇门背后是对幼儿独立人格的尊重,是对幼儿身体隐私的尊重。此外,应该对幼儿进行身体隐私的教育。许多幼儿不完全清楚身体的隐私部位,相对来说缺乏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容易发生危险。

为幼儿创设私密空间。一般说来,幼儿在3岁时自我意识逐渐发展起来,开始有了一些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小秘密,4岁以后会有越來越多不希望别人知道的秘密。拥有和保守秘密是儿童走向成熟和独立的一个重要标志。

关于幼儿私密空间的界定,有学者从幼儿隐私权的视角出发,认为幼儿私密空间是指幼儿自己控制的保护自己秘密的空间。教师为幼儿创设私密空间是尊重幼儿的体现,也是对幼儿隐私权的守护。狭小的洞、树屋、小帐篷、纸壳房等都可以成为幼儿喜爱的私密空间,在这里,幼儿与同伴述说自己心中的秘密,做自己想做又不希望教师或好朋友以外的同伴看见的事,宣泄自己压抑的情绪。

(作者单位:刘思源,东师附小中信幼儿园;王小英,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欧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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