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军屯处所及管屯公署探略
2019-09-10肖立军
主持人语(南炳文):明清军事史专家肖立军教授《明代军屯处所及管屯公署探略》一文,深入探讨了明代屯田军余居住单元及管屯公署的具体状况,分析了明清卫所内在的向州县转变的趋势,对了解明代甚至清朝的军事制度做出了贡献。明清中外关系史专家庞乃明教授《明清中国负面西方印象的初步生成》一文,论述了明清之际中国人对其称为佛郎机的葡萄牙、西班牙、法兰西三国的负面印象之形成、后来不久中国人同类论说中以上三国之渐被整个西方所代替的情形,以及当时中国人对之形成负面印象的认知根据。表现出作者力图对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的相互关系从大势着眼加以把握,见解独到。以上两文,论述范围大小不同,而鲜明的创新性皆令人印象深刻,值得有关研究者特别关注。(廊坊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南开大学资深教授)
摘 要: 军屯处所,是指屯田军余居住单元。明史学界相关研究专文似未见到。明代屯军起初虽按卫所总小旗编伍成军,特别强调以百户所为屯所,或若干百户所为一屯。但是在很多地方,屯军居住单元的规模小于百户所,形成若干军屯处所。从目前所经见的资料看,明代管屯百户等下屯常年督耕和定期赴屯所征收籽粒两种情况,在部分地区分别存在。已发现的卫所管屯公署即屯署的零星资料,虽难以展现明清卫所屯署的方方面面,但却凸显了明清卫所并入州县、屯所融入里甲村社、卫所军事职能渐归明省镇营兵乃至清绿营兵的趋势。从种地纳粮角度看,卫所屯军与百姓类似,加之其他因素,也就决定了卫所归并州县是大势使然。
关键词: 明代;军屯处所;屯署
所谓军屯处所,是指屯田军余居住单元。① 一般而言,若干军屯处所(包括相关屯田军余与屯地)构成屯所。目前学界对卫所及军屯的研究成果,可谓洋洋大观,② 王毓铨先生、南炳文先生、于志嘉先生和张金奎先生等对明代军屯均有集中研究;近年受顾诚先生影响关于清代卫所及屯田演变的研究,成果丰硕。③ 不过由于选题及侧重点的缘故,部分问题仍有拓展的空间。从军屯处所角度对军屯及管屯公署进行探讨的专文似未见到,本文拟对相关问题略加考察。
一、关于明代屯所及军屯处所的个体规模
明代军屯在军事编制上主要是以百户所为基本单位进行管理,但具体管理如何呢?据笔者所见的有限材料,权列下述三种情况稍加探讨。
(一)以百户屯为屯所
有的地方以一百户屯为一屯所,如天津卫、天津左卫在兴济县(今沧县兴济镇)屯田有43个“百户屯”,均以百户的姓命名,称“某百户屯”。43个屯所分布于县治北、东北、东、东南、南、西等方向,离县治最近3里,最远50里。其中,县治北分布较多,参见下表:
上表中,有几组百户屯距县治距离相当,可能是东、西错落分布的。总体来看,明兴济县治北大约每隔三五里有1个百户屯。
县治东边,距离县治三里、八里和十里各有1个百户屯,在这几处百户屯附近,距县治五里、六里、十里、十二里、十五里均有村庄分布,形成军民杂错居处的局面。嘉靖《兴济县志书》上《建置志·庄村》、《建置志·屯所》,《故宫珍本丛刊》第71册,第150、151页。
在广西太平府(今崇左市)设太平守御千户所,其下10个百户所均设立屯所,坐落某村旁,每一屯所都有界限。如第十百户所屯,“坐落陀陵县(广西崇左市东北)那槎村”,四至为“东(至卢村为界),南(至桥龙小江边为界),西(至小江为界),北(至土岭为界)”。万历《太平府志》卷一《屯田》,《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3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79-181页。 屯所以百户为单位,坐落于村落間,界限明确。
广东龙川县龙川守御千户所,“明洪武二十三年冬十二月,奉勘合于本县宁仁、广信、仁义等都设立六屯,曰白芒,曰马塘(俱仁义都);曰田心(宁仁都);曰上莒,曰兴隆(俱广信都);曰岭西(宁仁都)。俱纳本县际留仓,共屯种抛荒田一百九十三顷二十亩,每屯三十二顷二十亩”。嘉庆《龙川县志》第二八册《屯田》,《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第18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424页。 由此说明:第一,军屯是奉上级命令开展的,有统一规划;第二,各屯的屯地亩数基本相当,都是“三十二顷二十亩”;第三,军屯地来自“抛荒田”。龙川县军屯最初记载是6屯,后改为5屯(马塘屯缺载)。5屯中的上莒屯,“在本县广信都,去县二百里,东至大佛岭,南至和平地方,西至蓝坑尾,北至本都。原额旗军田一百一十二分”。嘉庆《龙川县志》第二八册《屯田》,《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第18册,第424-425页。 表明其是百户屯,四至明确,另4屯情况相仿。
(二)将若干屯田百户所划片称一屯
直隶宁山卫,在河南获嘉、滑县、辉县等地“分东、西两屯”,有时以千户总领。如“三卫营始祖(陈)大林,原籍山东汶上县贾村社人。明永乐时以靖难功世袭直隶宁山卫中所正千户,理东、西两屯事。东屯驻滑县南六十里之干河营,西屯驻获嘉北之三卫营及辉县之九圣营”。民国《获嘉县志》卷八《氏族》,《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74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359-360页。 千户综领东、西屯,东、西屯各辖若干百户屯。
明末曾在西屯设武职管理。明巡抚汪应蛟在《重地荐罹重灾疏》中写道,“据宁山卫管西屯指挥佥事李先申,本屯军人张金等吿称,金等领种屯田俱坐落获嘉等县地方,连遭凶荒,军民饥馑。卑职公同掌印千户薛宗文等,亲诣军屯处所。勘得本屯连伤久旱,日吼烈风,秋禾未及二寸,委俱旱死”。(明)汪应蛟:《抚畿奏疏》卷二《重地荐罹重灾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80册第431页。 此段材料透露:其一,卫指挥佥事管理西屯,掌印千户参与管理。此掌印千户可能是宁山卫中千户所或前千户所掌印千户。如在获嘉县北的西屯三卫营陈姓始祖陈大林为宁山卫“中所正千户”,综理东、西两屯。民国《获嘉县志》卷八《氏族》,《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74号,第359-360页。 又据乾隆《获嘉县志》卷一○记载,宁山卫在获嘉一带屯军“计十八百户”所,乾隆《获嘉县志》卷一○《官师附军卫》,《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90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433页。 分别属于中千户所和前千户所。其二,将西屯统称“本屯”,以分布在获嘉等县的西屯为一军屯单位。
(三)屯军居住单元小于百户所
同一百户所屯军分散居住,呈现为若干军屯处所。如获嘉县及相邻辉县的18个屯田百户所,居住分散,有七八十军屯处所,多称“某某营”,分布于县城东、东南、南、西南、西、西北、北等方向,据县城近者3里,远者50里。其中,石家庄、宋家桥、南云门、薄壁镇、北沈家庄、焦泉等坐落辉县界内。乾隆《获嘉县志》卷二《城池附村屯》,《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90号,第131-136页。 部分屯营名称带有卫所官旗烙印,如罗旗营、刘四旗营、南王官营、谢旗营、穆官营、军三卫营、北王官营、蔡旗营、冯官营、李千户营等。
据乾隆《获嘉县志》卷二记载,“屯营八十五所,皆宁山卫地屯田”。乾隆《获嘉县志》卷二《城池附村屯》,《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90号,第136页。 18个百户分为85处,平均每百户分为四五处屯田营庄。其中有5处提“某(姓)旗营”,一处提“刘四旗营”,估计与总旗或小旗有关。个别军屯处所规模可能较小,与85个屯营之一的“裴村营”有关之裴村观荷诗句——“绝爱裴村四五家”,乾隆《获嘉县志》卷二《城池附村屯》,《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90号,第135页。 或许是其人户较少的写照。
其他地区,如川南“十军哨守则为堡,三家住种则为屯”。(明)蔡献臣:《清白堂稿》卷一四《云南左布政使发吾蔡公墓志铭》,《四库全书未收书辑刊》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6辑第22册第433页。 辽东“有十数家为一屯者,有三二家为一屯者,势涣星罗,居无鳞次”。(明)顾养谦:《冲庵顾先生抚辽奏议》卷九《奉谕查勘灾伤地方》,《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78册第317页。 在宁夏,正德八年以前的杨信堡,“为屯种军余十余家所居”。嘉靖《宁夏新志》卷一《五卫·右屯卫》,宁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4页。 在福建泉州,成化时屯田下滑,“每屯之军多不过四十名,少止二十名而已。弘治末年屯军灾亡益众”。万历《重修泉州府志》卷七《版籍志下·屯田》,台北学生书局1987年版,第647页。 说明在成化及弘治时期泉州的军屯处所中,屯军及屯地严重减额。
明代军屯屯所,从军事管理的角度讲,含义之一是屯田百户所,也泛指与卫所治所相对应的地方(包括屯军、屯地和屯庄等)。但是,从居住单元的角度讲,除部分地区为防御少数民族需要百户全伍集中居住且屯且守外,很多地方屯军分散居住,形成不同规模的军屯处所。
二、卫所管屯官坐屯管理与在卫遥控
有关明代基层管屯官旗的记载,不绝于书,在当今學界也耳熟能详。不过,稍分层级的话,据笔者目前检见的资料,管屯卫所官旗似可分为三级:第一级,包括卫指挥、同知或佥事(后来则为管屯官或管屯佥书),此外也包括千户;(明)彭而珩:《乞修屯政疏》,(明)朱吾弼等:《皇明留台奏议》卷一三《财储类》,《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67册第588页;(明)张岳:《小山类稿》卷一七《杂著一·还乡事略付宓》,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1272册第496页。 第二级,为百户或屯老;(明)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一四《巡视屯马职掌一·留台总约巡务类》记载,“近访得各该卫所官员,率多擅行占役,轮办月钱。或指帮贴操运,领驾快船,或指造册、工食等项名色,滥科使用。以致各千、百户及屯老、旗甲望风效尤。殃众妨屯,莫此为最”。(《四库存目丛书·补编》第73册,齐鲁书社2001年版,第412页) 第三级,为总小旗或后来的旗甲,以及屯长、屯头等。三级之下就是屯田正军或余丁,也可视为四级。当然,有的地方未必有这么多环节。
从卫城与屯所关系角度看,卫所管屯官对军屯管理途径值得重视。那么,卫所管屯官是坐屯管理,还是在卫遥控呢?关于这一问题,从笔者所见有限资料看,管屯官既有坐屯管理的情况,也有平时在卫所、定期下屯督征籽粒的事例。万历间南直隶巡屯御史陈玉辉在提及飞熊、英武、广武三卫时疏言:
虽列在京卫,实与京卫大相悬绝。京卫世居都城,近在宇下,指臂相使,其势便。三卫世居池河,距京二百余里。虽鞭之长,欲及马腹,其势难。京卫屯戍,皆在长江以北,武弁非注卯不许渡江,即渡江不过旬日而返,其肆毒于军余有限。三卫武弁屯戍,世世比闬而居,土田之密迩,无日不眈眈虎视,其肆毒于军余无穷。京卫棋列星置,自武弁袭职而外,舍余各食其力,与屯所风马牛不相及也。故军余咸得以安其业。三卫屯戍,既受制于武弁,而舍余日益繁衍。三五为群,咆哮吓诈,触之者,未有不中以奇祸。故军多至轻去其乡。(明)陈玉辉:《武弁土居江北军余世被鱼肉疏》,(明)施沛撰:《南京都察院志》卷三三《奏议七》,《四库存目丛书·补编》第74册,第219页。
上述资料说明:第一,飞熊、英武、广武虽属南京京卫,但设于池河(安徽定远境);第二,三卫武弁与本卫屯田军余,居住、田土相邻;而其他南京京卫只有到过江征收籽粒时间才去屯所;第三,三卫的舍人,荼毒屯所的程度,远重于其他南京京卫。
又据崇祯《廉州府志》记载,“本州洪武年间设立屯田六十二顷,坐落城东厢新立乡、灵山县下东乡等处,拨钦州千户所百户二员,领军岀种”。(明)林希元:《奏复屯田疏》,崇祯《廉州府志》卷一一《奏议志》,《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第25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75页。 这里的“本州”,指廉州府下钦州。从“领军出种”四字看,百户当离所下屯,统领屯军。说明管屯百户等,坐屯管理和在卫遥控两种情况都有。
总之,从目前发现的资料看,管屯百户等下屯常年督耕和定期赴屯所征收籽粒两种情况,至少分别在部分地区存在。管屯百户等屯官及其舍人凭借势力隐占屯地确有其实,且有不少属上等好地。
三、军屯处所设立公署以管理屯军及屯田
明代屯所的管理,是否设有公署或公所(即屯署)呢?百户等管屯官是在家中理屯,还是在屯署理屯?如果设立屯署,理应选择本卫所相应屯所的某一重要军屯处所。下面据已发现的资料分别予以考察。
(一)河南获嘉县之宁山卫屯署——似为明管屯千户视事之所
明代有关管屯武官公署或公所的记载较少,已发现的零星资料中,获嘉县的宁山卫屯署稍具典型。据乾隆《获嘉县志》记载,万历七年(1579)知县张一心大修城池,本县王锡类《修城记》云:
万历戊寅岁(六年),邑侯纯菴张公莅获。明年谋缮城,命省祭官张士杰等分督其事。城工既完,独门未缮。会沁水决,罢工。辛巳秋,门工始既。明年十月,父老方崑等伐石,征余言,记成事。夫获乘废缺,城所经始暨终历缮修不可考,以余目睹者,敝甚矣。其狭则不可骑,夷可褰裳,而陟坯堞垩,饰雨辄损。每当使者阅视,为新之。秋夏之际,递新递损,且多责之。薄城居者不胜其扰。近年有议修城者,谓宁山卫屯署当城北,北面役宜屯众赞之。屯众与其长嚾然不平,而役迄未兴。乃我纯菴公将经始城工,先集军、民语曰:“夫今邑之室而处市而营,士而学曲直而讼者,军孰非半于民者,而城独可逭也。今缮城,其屯众有不共力趋役者,有罚!籍军、民夫役,漏脱者,有罚!役而怠事者,有罚!”于是乎军、民畚杵云集,声登登四彻,乃尔两月役完矣。视旧周增筑五尺,高半之。夫若干,军、民半焉。乾隆《获嘉县志》卷二《城池》,《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90号,第111-112页;民国《获嘉县志》卷二《建置上》,《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74号,第76-77页。
从上可知,其一,万历七年获嘉知县修縣城,难度较大,动用了屯军和民夫;其二,宁山卫屯卒参与了北城工役,所谓“宁山卫屯署当城北”,估计是指宁山卫在河南屯田分东、西屯,西屯中心在获嘉三卫营。据乾隆《获嘉县志》卷二记载,“军三卫营,去城二十里”。乾隆《获嘉县志》卷二《城池附村屯》,《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90号,第134页。 民国《获嘉县志》卷八记载,“西屯驻获嘉北之三卫营”等地。所以宁山卫在获嘉的“屯署”当指宁山卫西屯,设在三卫营,在获嘉县城北20里。此屯署,可能是管屯千户治所。民国《获嘉县志》卷八《氏族》,《中国地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74号,第359-360页。
(二)广东从化守御千户所“屯所署”——明代千户所署在清代的改称
据雍正《从化县新志》卷二《屯田志下》记载,“屯所署,在城东,深三十丈,广十丈。大门、仪门各一,嘉靖十年千户宁彬建。公堂一,万历十一年千户任肇鲁重建。因屯粮在番禺,所官移省就征,致署废。雍正四年裁所,粮归番禺县征解”。雍正《从化县新志》卷二《屯田志下》,《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第4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389页。 从化县和从化守御千户所,建于弘治二年(1489)。《明孝宗实录》卷二四,弘治二年三月己巳条,中华书局影印本,2016年,第547页。 所谓“移省就征”,当指移至距离屯所(在番禺县)更近的省城广州就近征收屯粮。
由上可知,从化守御千户所,设立于弘治间,嘉靖间建官署。清初强调卫所的屯田职能,所谓“屯所署”当为明代的守御千户所官署。后从化所署废坏,康熙五十七年(1718)“移置所署在广城(广州)豪贤街”,雍正《从化县新志》卷二《屯田志下》,《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第4册,第389页。 雍正四年(1726)裁千户所。
(三)金山卫屯署——清代管屯守备署
明代金山卫治在松江府小官场(今上海市金山区海滨)。屯所在卫治北百里外,其管屯屯署,据光绪《南汇县志》卷三记载,“金山屯署在周浦镇(明代建)”。光绪《南汇县志》卷三《建置志·衙署》,《中国地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2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版,第259页。 清顺治四年(1647),“设金山卫守备一员,掌卫印,专理七所屯田。按查屯田坐落上海、南汇两县者多,远隔卫城百余里,故历任守备皆居南汇所属之周浦镇,就近收粮”。乾隆《金山县志》卷八《兵防·屯田》,《中国地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05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342-343页。
南汇金山卫屯署,“俗呼金山卫署。清季卫官(守备)裁,署发卖”。民国《南汇县续志》卷三《建置志·衙署》,《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辑》第5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10年版,第996页。 综合诸项记载,金山屯署明代建,清代金山卫掌印理屯守备在此办公。
(四)中潮所在湖南新化县之屯田“公局”——屯田处所入清后的集会所
明代贵州五开卫下属中潮守御千户所设立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嘉靖《贵州通志》卷五《公署》,《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68册,上海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672页。 永乐二年(1404)在湖南新化县设立屯所,“共七十二户”。屯米折银及丁银,“每年卫遣差征收”,即直接上交五开卫。道光《宝庆府志》卷三三《氏族表二·勋卫》,《中国地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02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5年版,第520页。
中潮所新化屯在明代是否有屯署或公所,未见记载。至清代,在新化县城设有“公局”,据道光《宝庆府志》所引段起玲《中潮所碑》记载:
康熙二十年,我屯户其建公局于本县城毕家巷,以为卫差到县议事之所。标与本屯卢正公居住。至雍正七年,朝议将铜鼓、五开卫改县,令各屯就近归并,以一事权。于是七十二户之粮征入新化,而卫差之役免矣。后此公局虽存,无人管理。乾隆二十五年,卢正公之后又文,遂将屋基私与传价三十六两。有李鹏哉者,亦屯户也。侦其事,始闻知通屯,而又文无银归赎。遂公出原价赎还。顾屋小地窄,不称公所,因将老基变卖,得价九十六两。除赎价尚余六十两,买余姓地基一所,坐落东门内金家巷。时值价银一百四十两,业主余文任兄弟,乐捐六十两,尚该八十两,而余银不敷此数。于是除绝户不计,其现存屯户,照议老米起费,每石科银一两,补足地价,别建新局二栋,共费银三百两有奇,具规模视旧差强。但公家之事易于谋始,难于图终。当下屯之初,所谓七十二户者,号为帖骨亲,后几视同秦越。今起玲同首事余文观、李度远、陶廷正、许尊正、夏重琏复联合为一家,如见我祖荷戈释甲、聚首论事时景象,何幸如之! 道光《宝庆府志》卷三三《氏族表二·勋卫》,《中国地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02号,第520-521页。
中潮所新化屯所人段起玲将新化屯称“我屯”“本屯”“通屯”,说明是同一屯所,不足一个百户所。该屯所在明代的公所情况不详,但是清康熙二十年正式在县城建“公局”一所。后由于卫所改入州县,卫差不再派遣,“公局”一度无人管理,房基出卖。乾隆二十五年众人集资,重建“新局”。
下屯之初,“七十二户者号为帖骨亲,后几视同秦越”,关系疏远。待公局重建,又“联合为一家”。至于公局功能,当主要用于岁时“毕集、修祀、燕饮”等,道光《宝庆府志·末卷中·摭谈二》,《中国地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302号,第2071页。 虽然没有军事组织纽带,但同屯关系仍很密切。
(五)湖南九溪卫与永定卫屯署一度成为卫公署
湖南九溪卫在湖南慈利县西北90里。其屯所在新安市,“明天启时建九溪征粮署于其地,名日所厅”,又称“九溪卫屯署”。同治《安福县志》卷八《公署》,《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79册,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134页。 康熙《九溪卫志》卷一《廨署志》记载,“卫城附近无屯田,皆远隔各所,不便输纳。明季因就所置署征收,得免道路险远、转输之失”。康熙《九溪卫志》卷一《廨署志》,卓德元主编:《慈利县志校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42页。 说明九溪卫屯署建于天启年间,主要功能是征收屯粮。
九溪卫屯所新安市的位置,据康熙《九溪卫志》卷一《疆域志》记载,“屯堡地名新安,其地离卫城三百余里,田地绣错。东与澧州连界,西与石门,南与武陵、桃源,北与公安、松滋各州县疆土参杂。军民交错……”。康熙《九溪卫志》卷一《疆域志·疆域》,卓德元主编:《慈利县志校注》,第1139页。 从这一记载来看,其核心当在今临澧县北新安镇。
除了征收屯粮以外,新安屯署一度代行卫署职能,屯署设立后,明末因卫城受到进攻,卫署毁坏,“嗣后竟居所廨,不在卫矣”。康熙《九溪卫志》卷一《廨署志》,卓德元主编:《慈利县志校注》,第1142页。 此“所廨”即指屯署,屯署一度相当于卫署。
至清雍正八年,九溪“卫所均废”,民国《九溪卫志》卷一《沿革》,卓德元主编:《慈利县志校注》,第1176页。 新安屯署改为“巡检署”。乾隆三十八年(1773)“移巡检驻九溪营城,以署址改建常平仓六座”。道光二十七年(1847),因火灾将新安常平仓归并到县城附近的常平仓。同治《安福县志》卷八《公署》,《中国地方志集成·湖南府县志辑》第79册,第134页。
湖南永定卫情况类似。该卫在“在慈利县西南”180里。隆庆《岳州府志》卷六《军政考》,《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57册,上海古籍书店1963年版,第9页。 屯所在今临澧县等地。据康熙《永定卫志》记载,曾于屯所设立“征屯行署”,具体地点在襄阳街或裴家河,前后几次变化。康熙《永定卫志》卷一《建置》,张家界永定区委党史研究室影印本,2015年,第57-59页。 随着卫所改县,曾为屯署所在地的裴家河后成为临澧县(原称安福县)治所在地。
上述几处屯署或公所的事例,虽然是笔者在资料分散情况下发现的少数个案,带有偶然性。但是其背后反映了卫所及军屯的兴衰。明代卫所同司府州县一样,也设立衙门;明代大兴卫所军屯,至少个别地区建有管屯公署(如宁山卫屯署);卫所至清代取消武职世袭,设守备等管理屯田(如金山卫守备);明代卫所在清代逐渐并入州县,屯所脱离原上级主管卫所,改隶所在州县,融入里甲村屯。
结 论
综合全文,总结如下:
首先,明代屯军起初虽按卫所总小旗编伍成军,特别强调以百户所为屯所,或若干百户所为一屯。但是在很多地方,屯军分散居住,居住单元的规模小于百户所,形成若干军屯处所。
其次,明代卫所到屯田军余间似可分四级,分别是卫官及千户、百户、总小旗、屯军(后来是卫所管屯佥书、屯老、旗甲或屯长、屯军或余丁)。屯军有时也承担其他任务,仅以屯田而言,分别对应县官、里长、甲长、民户。有的地方淡化百户一级,形成卫所管屯官——旗甲(或屯长)——屯田军余系列,大略为三级。已发现的资料表明,明代卫所管屯官,有的下屯管屯,有的在卫遥督;屯田授予旗、军,征收籽粒,卫官及千百户等负责屯田管理,但也占有屯地。
再次,明代卫所设有公署,千、百户所或建有独立官署,或者在上级衙署中辟出办公房间。明代屯所屯署的开设情况,资料发现较少,不过至少个别地区确有屯署。
明代屯所与卫所治所,是卫所两大主要基地。屯所由若干军屯处所构成,除了负责屯田(必要时屯田正军也被调守城)外,有的在特殊时期还是卫所治所人口的避难地,如湖南“九溪卫自明季天启元年,山贼窃发,诸蛮亦乘机骚扰,卫城孤立难守,各避归屯所”。康熙《九溪卫志》卷三《寇氛志》,卓德元主编:《慈利县志校注》,第1168页。 明天启时期九溪卫在屯所设立征屯署,当与“贼”乱卫城有关。在屯所设立“征屯行署”征收屯粮,卫城人口避难迁往屯所,屯署也兼有卫公署的象征意义。清康熙元年(1662)卫城等地“寇”乱渐平,流向屯所等地的卫城“四所原旧逃出者归集”,人口又迁回卫城。康熙《九溪卫志》卷三《寇氛志》,卓德元主编:《慈利县志校注》,第1168页。 不仅卫所和原籍州县间军户人口有流转,参见张金奎:《明代卫所军户研究》,线装书局2007年版,第70-74页。 而且卫所和屯所间人口也有流转。
明代屯署及卫署的存废演变,反映了卫所军事职能的逐渐弱化、屯田(包括漕运)职能的维持相对较长。明中后期,從战守职能角度看,省镇营兵制逐渐兴盛;卫所衰落,但是其屯田多一度得以延续。这样,明末清初有的卫所公署闲废,卫所官公务渐少,只剩下管理军屯等任务,或是在私第管理屯田,或是租赁民房打理屯务。如广东从化守御千户所“因屯粮在番禺”,所官移居省城广州,该千户所所署废坏,康熙五十七年(1718)迁署至广州城。广东增城守御千户所大约在明末“所署倾圮,荫职俱于私第作署,分理屯务”。到了清初“无署可居,(屯官)俱僦民房”。康熙《增城县志》卷二《政治志·兵防》,《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第5册,第54页。 山东靖海卫“卫署自明季坍塌,前官皆赁民房”。康熙《靖海卫志》卷一《形胜》,《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3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第8 页。
清初设卫所掌印守备管理屯田,其工作重心已在一定程度上转到屯所或军屯处所。因卫所治所与军屯处所多相距较远,所以有的守备就在核心军屯处所办公或大建屯署。如金山卫卫治,乾隆《金山县志》记为“今废”,乾隆《金山县志》卷二《公署》,《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405号,第122页。 说明至迟乾隆时期卫治(即卫署)废坏。而金山卫守备自设立后“皆居南汇所属之周浦镇”屯署。九溪卫卫署毁于明末清初“兵火”,清顺治、康熙间四任掌印理屯卫守备皆对屯署捐俸修理,对卫署则听任其成为废墟。康熙《九溪卫志》卷一《廨署志·廨署》、卷二《宦绩志·宦绩》,卓德元主编:《慈利县志校注》,第1142、1152页。 永定卫情况相仿,而且康熙二十二年(1683)改建的襄阳街屯署,颇为壮观:“有内堂(三舍),仪正堂(三舍),仪门(三间),大门(三间),左、右书役班房(共八间),内书房(三舍),新围土墙,覆瓦涂粉,规模较前更为巍丽。”康熙《永定卫志》卷一《建置》,第58页。 该卫管屯守备“每岁”去卫城要“寓居民房”,康熙《永定卫志》卷一《建置》,第59页。 而其主要办公地点当在屯署。同治《续修慈利县志》卷七《名宦·李时培》,《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290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745 页。
屯署有卫署象征意义,金山卫在南汇的屯署,“俗呼金山卫署”。民国《南汇县续志》卷三《建置志·衙署》,《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府县志》第5册,第996页。 九溪卫在新安建屯署,康熙《九溪卫志·廨署志·廨署》记为“自天启年迁署于此”,意思是九溪卫城及卫署因战乱“难守”,新安所建屯署相当于将卫署迁到军屯处所。康熙《九溪卫志》卷一《廨署志·廨署》、卷三《寇氛志》,卓德元主编:《慈利县志校注》,第1142、1168页。 永定卫军屯处所裴家河,在康熙十八年(1679)到康熙二十二年一度作为屯署所在地,康熙《永定卫志》卷一《建置》,第58页。 康熙二十二年迁回襄阳街。但是,雍正七年(1729)户部等衙门议覆原任湖南巡抚王国栋奏疏,建议九溪、永定卫改县,新设县“请于永定卫原驻之裴家河地方建立衙署”。《清世宗实录》卷八八,雍正七年十一月己卯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82页。 得到皇帝批准,不久定名安福县(后改名临澧县)。清朝君臣将永定卫屯署原驻地裴家河称为永定卫“原驻”地方,将屯署驻地指为卫驻地。
已发现的部分屯署记载表明,清初屯署相对受重视,与某屯署相对应的卫署逐渐边缘化乃至无存,仅就所见资料似有一热一冷之迹象,但卫城的绿营官署势头正盛。顺治三年(1646)十月,兵部奏准,“指挥、千、百户名色,既已尽裁……每卫设掌印官一员,兼理屯事,改为卫守备……卫军改为屯丁”。《清世祖实录》卷二八,顺治三年十月乙未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38页。 卫所屯丁一度承担部分守城任务,后来被绿营兵取代,如九溪卫顺治七年(1650)设“哨官四员”,屯丁176名“看守门铺”。康熙二十三年(1684)取消哨官及屯丁,所谓“汰指挥等官及城守军丁一并归农”。康熙《九溪卫志》卷一《战守志·战守》、卷二《屯丁闲丁志·屯丁闲丁》,卓德元主编:《慈利县志校注》,第1141、1144页。 康熙间本卫设协镇一员,中军守备两员,把总四员,统领绿旗官兵“驻防卫城”。康熙《九溪卫志》卷一《建置沿革志·建置沿革》、《战守志·战守》,卓德元主编:《慈利县志校注》,第1138、1141页。 永定卫在顺治初虽裁卫所官军,但“存留屯丁”180名,设哨官四名统之,负责“协守卫城”“催赞屯粮”等。康熙二十三年户部议准取消哨官、屯丁,康熙《永定卫志》卷二《丁徭》、《田赋》,第94、89页。 以绿营官兵防守,“设游击一人,统坐营守备、千、把等官军防守卫城”。康熙《永定卫志》卷一《建置》,第57页。 全国卫所屯丁退出守城的时间不一,或有反复,但是大趋势如此。参见毛亦可:《清代卫所归并州县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258-263页。 卫军改屯丁,主要负责屯田,绿营兵负责防守。随后屯丁多归入州县民籍。
已发现的卫所屯田公署相关零星个案资料,虽难以透露明清卫所屯署的方方面面,但却凸显了明清卫所归入州县、屯所融入里甲村社、卫所军事职能转给绿营兵的趋势,尽管这些转变并非一蹴而就。军事战守任务在明代逐渐由省镇营兵承担,入清后则有绿营和八旗兵。明代卫所军屯以及部分地区的关营屯田和卫丁寄庄,主要任务之一是种地纳粮,到了清初尤其明显。而且随着时间推移军屯屯地出佃和被侵占情况比比皆是,有的地方屯田者“非应募白徒,即他所军余耳”。(明)张肯堂:《辞》卷一○《宁山卫东屯百户徐缺下军地丈量一案》,台北学生书局1970年版,第561页。 屯田早已失去了明初耕守结合、军民相参、犬牙交错的本意。从种地纳粮角度看,卫所屯军与百姓类似,加之其他因素,也就决定了卫所归并州县是大势使然,只是如何操作、多久实现的问题。
责任编辑:孙久龙
Abstract:The military garrison spot was a settling unit for troops and related personnel, which is needed to be explored further. The Ming garrison troops were formed by different scales of Wei(卫), Suo(所), Zongqi(总旗) and Xiaoqi(小旗). One or several Baihu Suo(百户所)could compose one garrison spot. However, in many cases, the settling unit of garrison troops was smaller than one Baihu Suo. According to the available materials, in some places, the government office under Baihu scale supervised the military station perennially or at regular intervals. Although the scattered documents could not reveal the guarding spots’ bureaus from all respects, it showed prominent trends that guarding spots were merging into the states and counties; Tun(屯)and Suo were absorbed into the village authorities such as Li(里)and Jia(甲); the military function of Wei and Suo gradually became the duty of Sheng Zhen Army(省鎮营兵) and the Green Army of Qing. Judg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rowing grain and paying tax, the garrison troops were similar to civilians, together with other factors, the incorporation of Wei and Suo into state and counties were an irresistible trend.
Key words: the Ming Dynasty; military garrison spot; government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