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先秦至两汉的良吏观念
2019-09-10成磊
成磊
摘 要:从中国古代政治文明产生以来,良吏群体随之产生,本文从先秦到两汉不同时期的吏治标准,分析当时的吏治状况,从而对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得到另一个角度的认识,并总结先秦到两汉良吏群体的整体特征。
关键词:良吏;循吏;酷吏;吏治
什么是良吏?从字面上来看,即为“贤能的官吏”,但在实际情况中,一位官员是否可以被评价为良吏是不易确定的。在正史中,首先为良吏做记载的是司马迁的《史记·循吏列传》,该传所记5位官员,楚国的孙叔敖楚王正确调整币制、修改车制,引导山民合理采伐,使百姓“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郑国的子产“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掣,童子不犁畔”。鲁国的公仪休奉守廉洁,不受赠鱼,并不营产业,避免与民争利。而楚国石奢、晋国李离因未尽到职责而不惜自杀谢罪。这些为官的做法反映了司马迁对于贤能官员的理想,即:①教化民风,稳定社会;②与民休息,不与民争利;③廉洁自律,不收受惠赠;④恪尽职守,遵循法理。正如在本卷开篇司马迁的叙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文武不备,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循吏”指的是“奉职循理”,不胡作非为。“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在司马迁的观念中,这样能遵循法理情理的“循吏”就是“良吏”。
司马迁所处的时代是汉朝实现全国统一百余年以后,随着政权的稳固,地方豪強势力也逐渐膨胀,这种力量很容易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此时更需要代表国家权力的铁腕官员来推行对地方的管理,则带有酷吏性质的官员会越来越多,“酷吏与循吏基本上是不同时代的产物,凡是循吏辈出的时候,酷吏就少一些,相反,凡酷吏大量涌现的时候,循吏却寥若星辰了。”酷吏崇尚严刑峻法,用严苛细密的法令处理事务,也不乏凭个人好恶来作杀伐决断的。《史记》与《汉书》中所记酷吏,其政治作用可以说是毁誉参半的,而即使是《汉书》中的循吏也与先秦循吏大不相同。汉代早期的官员,以《史记·酷吏列传》中的郅都与《汉书·循吏传》中文翁为代表,两人居于文景后期,郅都“勇有气,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敢于直言劝谏,惩处犯罪的豪强元凶,不畏高官显贵,使其所管地区社会安宁,路不拾遗。文翁则推行教育,用儒家经典训练低级官吏和学子,是所治的蜀郡民风逐渐转变。从郅都和文翁身上可看出,西汉初发展至文景后期,地方官员既需要在地方上用儒家经典推行教化,也需要对已经有上升势头的豪强势力加以堤防。这种吏风的转变到汉武帝时期达到极致,酷吏在此时发挥了巨大作用。汉武帝时期的酷吏奉行严厉冷酷、打击面非常大的手段来处理不法行为,使得人人自危。这种方式对于当时的社会状况是有效的,但很容易矫枉过正。
汉武帝时期以后,为处理汉武帝时代留下的积弊,在官吏的任用上,显然不能再一味用只知严刑峻法的酷吏,而需要那种既能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又能鼓励生产、促进民风、稳定社会秩序的良吏,在此时期,对官吏的评价已逐渐成型。在班固的《汉书》中为循吏与酷吏分别列传,呈现出了汉武帝时代之后汉代的吏治状况。在此时,官吏的任用标准是能够妥善的治理其所辖区域,汉宣帝强调:“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仇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舆我共此者,其唯良两千石乎!”他对官员的要求非常明确,即“政平讼理”,这样的施政方针也可以使人理解汉代中期的复兴。但是在班固的理念中,良吏的概念甚至比司马迁还要理想化一些,即“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生有荣号,死见奉祀,此廪廪庶几徳怀君子之遗风矣。”把良吏与君子画上了等号,所以,虽然他说“是故汉室良吏,於是为盛,称中兴焉。”但是《汉书·循吏列传》中,只记载了6位官吏,其中还有一人名不副实。这六位官员,都是从地方小吏起家,虽然管辖地区稍显偏远,如文翁治理蜀郡,龚遂治理渤海,召信臣治理九江,但都身体力行的教化风俗,培养人才;厉行节约,开源节流;促进生产,改善民生。此外,他们虽熟悉法令条文但始终用宽和的方式行政,这是这些官吏的中心特点。
进入东汉时期,经过西汉末年多年战乱,随着新王朝的建立,社会经济亟需恢复发展,而同时又存在地方豪强势力庞大的社会情况。在《后汉书·循吏传》中,共列举了12位官员,在东汉初,汉光武帝带头推行勤俭节约、关注民生的主导下,这些勤政爱民的良吏纷纷得到任用,在《后汉书》中,循吏的数量也超过酷吏,可见此时对良吏的要求是基于能使社会生产恢复,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与循吏相对的酷吏最突出的特点,是在打击地方豪强,包括皇亲贵族、地主望族、外族势力,体现出他们执法严格,这实际上是在社会不稳定因素较多的情况下,用严厉的手段恢复社会秩序,也是官吏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选择。
在东汉初,在皇帝的带动下,官吏的行政风格得到发挥,可以用《后汉书·循吏传·王涣》中的一句话总结,即“以平正居身,得宽猛之宜”,处事公正,方法宽严并济,能严格遵守法律但又不失宽和大度。这种风格不论在循吏中还是酷吏中,在中央还是地方都有所体现,体现出此时一个良吏应有的标准已经成型。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汉光武帝的提倡节俭,对官吏的廉洁作风第一次有了提倡,尤其是一些执法严格的酷吏,《后汉书》记载他们家无余财,如董宣去世时家中只有大麦数斛、敝车一乘,周纡“廉洁无资,常筑墼以自给。”这也是酷吏在严格执法中为避免落人口实、授人以柄而做出的举动。
通过对《史记》《汉书》《后汉书》三部正史的总结,我们可以总结出先秦到两汉时期良吏的基本特征:①处理问题从社会实际出发,注意减轻百姓负担,代表人物先秦子产;②忠于职守,严格按照法令行使本职工作,代表人物先秦石奢、李离;③熟悉法律条文,善于处理重大紧急案件,代表人物西汉张汤;④积极推动教育,教化民风,培育社会文明风气,代表人物先秦孙叔敖;⑤重视农业生产,兴修农业设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代表人物东汉王景;⑥刚正不阿,不畏权贵,用强硬手段打击不法势力与异族入侵,代表人物东汉董宣;⑦刚柔并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手段,西汉黄霸。
参考文献
[1](西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东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