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缝隙治理的出监监狱模式探究
2019-09-10毕永苓
毕永苓
摘 要:监狱的目的不是为了培养合格的服刑人员,而是培养合格称职的社会人。设立出监监狱,在相对宽松的氛围中助力临释人员的再社会化。上海市五角场通过探索信息衔接、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就业扶助、安置帮教为一体的“无缝隙治理”模式,实现临释人员“脱嵌”、“调适”、“再嵌入”转变,实现 “监狱人”到“社会人”的无缝隙转换。
关键词:无缝隙治理;出监监狱;上海五角场监狱;社会治理
1 问题的提出
自2005年起,中国年均有40万名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但正如电影《肖生克的救赎》中讲述那样,封闭、单一、刻板的监狱生活使得刑满释放人员与快速发展的社会格格不入,处处碰壁。家人的不谅解、严峻的就业形势、社会的排斥等导致刑满释放人员心理上存在巨大落差,容易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給社会治理带来困难[1]。
基于此,2008年司法部提出,有条件的省市应当设立出监监狱。出监监狱是以出监教育为手段,以职业技能培训、社会适应性训练为重点,以临释人员融入社会为目标的低戒备监狱。国外较早开始探索出监制度,各国对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都有相应规定。美国通过将罪犯分类可灵活采用“自由工资雇佣制”、“工作释放”等做法帮助罪犯融入社会。美国重视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考量课程设置、经费来源等因素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职业技能培训系统。英国突出开放式服刑思想,可提前释放罪犯。而日本建设开放式监狱,放松对罪犯的监控和管制措施,通过让罪犯自主管理域内事务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为响应司法部号召及提高监狱管理质量的切实需要,2011年3月,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在五角场监狱创立出监监区,并详细规定出监教育内容。文件结合各地政策实施差异、考虑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五角场监狱关押罪犯进行细致规定。依据规定,五角场监狱主要对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上海籍邻近刑满释放以及余刑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短刑期罪犯开展集中的出监教育。出监教育是临释人员的最后一次集中教育,既检验之前监狱教育的成果,又针对性教育罪犯如何融入社会。
出监监狱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管理创新,至今探索10余年,国内学者多从设立出监监狱现实意义出发,对监狱职能、教育内容、具体监狱建设实践、借鉴国外经验等进行详细介绍。当前在出监监狱研究内容上,大多关注的是就业安置,缺少从心理、身份、家庭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分析。在研究方法上,缺乏成熟案例支撑,也少有文献从社会治理角度探讨出监监狱进行出监教育的内在逻辑。上海五角场监狱聚焦出监教育,铺就临释人员的新生之路,构建临释人员回归教育的社会化交流平台,多次得到《七分之一》、《新闻调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的专题报道。基于此,本课题运用无缝隙政府理论,将无缝隙组织引入出监教育领域,探讨出监教育现代化治理的有效路径。
2 从碎片化到“无缝隙”:出监教育的范式转化
改革开放后单位制逐渐解体,公众成为个个“原子”,其利益诉求表现出多元化取向。加上转型期社会变化快,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已不能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碎片化现象日益突显。临释人员因其脆弱性高、潜在危险性高的特点,加上需要向司法、公安、社保、税务等多个部门寻求帮助,且需要家庭、社会的包容,治理就更显碎片化。如何消除临释人员的负面情绪,最大限度地减少临释人员平稳融入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
美国学者林登提出“无缝隙政府”理论改革传统治理模式,强调建立具有流动、弹性、完整、透明属性的无缝隙组织[2],从而给予服务者与顾客更直接的接触,有助于提供给顾客一次到位的服务。借鉴其“无缝隙”理念,结合公共治理理论的治理内涵,从治理价值、主体、客体、机制等维度提出无缝隙治理范式[3]。其中,无缝隙治理主要包括治理功能、治理层级、公私合作治理3个面向的策略整合。在治理功能层面,强调通过顾客导向提升服务效能,五角场监狱依据临释人员的切实需求,以临释人员融入家庭、社会为工作的出发点,制定个性化的辅导方案。搭建与社会对接平台,通过社会帮教开放日等方式,促使临释人员直接向公安、银行、社保等部门寻求帮助,监狱管理实现从管制向服务的转型;在治理层级,强调创新协同治理机制,变分散型管理为一体化管理。五角场监狱与上海市16个区司法局建立协作关系,统筹负责出监教育培训,集中力量解决临释人员家庭、生存技能、学历、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公私合作治理层面上强调公私部门的协调合作,搭建政府、企业、非盈利组织的互动共治机制。在上海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五角场监狱通过“爱启新航”、“绿色归航”、“彩虹桥”等项目主动将优质的社会资源引入出监教育,形成“监狱+区司法局+爱心帮教基金会+帮教志愿者协会+新航社区服务总站”五位一体的临释人员回归教育社会化对接平台。
3 “无缝隙治理”:出监教育运作路径分析
无缝隙治理强调通过流程设计协调各个环节,提供完整而非碎片化服务[4]。从出监教育运作路径来看,五角场监狱探索了包括“信息衔接、思想教育、心理辅导、就业扶助、安置帮教”为一体的出监教育机制,实现出监教育的无缝隙治理。
3.1 信息衔接
五角场监狱秉承教育个别化原则[5],注重开展 “一对一对话”摸清临释人员实际情况,了解其在住房、户籍、家庭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明确临释人员的帮助需求,并且通过测试、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最终依据临释人员的自身特性形成个性化的教育方案。监狱在准确掌握临释人员实际情况后,依据管理规定向相应的司法局和社区服务站寄送《帮教要约书》和《临释人员基本情况说明》,主动告知临释人员的基本情况,并积极引入外部资源开展出监教育工作,获取社会支持。监狱在临释人员刑满释放之前以预测再次违法犯罪为重点[6],借助COPA-PI等测量表出具《出监综合评估报告》,报告涵盖服刑人员基本情况、改造效果,刑满释放后存在的特殊困难、重新犯罪预测意见、安置帮教建议等;并将报告传递给相应的职能部门,给后续安置帮教提供精准参考,最终实现信息的有效衔接。
3.2 思想教育
五角场监狱注重分阶段进行思想教育,开展紧扣时代需要、促进临释人员融入社会的辅助教育活动。学习法律法规及公民道德知识,采用实践型教育方式,通过选取典型的道德案例,由监狱教育人员引导临释人员进行辩论,潜移默化中培养起临释人员的社会主流道德认知。韩磊开办的“韩磊时政讲坛”,每两周举行一次,结合当下时事热点,针砭时弊,语言诙谐,“一碗面引发的血案”等引起临释人员共鸣。了解中国历史,播放爱国主义电影培养爱国品质。营造尊重文化的氛围,注重发挥其教育引领作用,依据临释人员的文化情况设计多层次的教学大纲,并通过设置经典文化学习角、书法作品展示等专栏满足临释人员需要。五角场监狱同时进行社会生活教育,通过开设户籍政策、社会保障等相关课程,帮助临释人员掌握安置帮教、生活援助等相关政策,逐步消除临释人员的畏难情绪,帮助临释人员掌握解决问题的方法,切实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3 心理辅导
注重心理健康,进行个体心理咨询。通过“个别谈话”测试等多种方法,五角场监狱了解每个临释人员的心理压力,采用针对性减压调适方法如运用理性情绪疗法,优化临释人员心理,培养起临释人员迎难而上的优良品质[7]。五角场监狱既配备情绪发泄室,又配备休闲娱乐设施,帮助临释人员舒缓压力,保持心态平稳。
重视心理健康,组织实施临释人员团体心理辅导。通过提供宽松环境给予临释人员相互观察、模仿、学习的机会,能够最大限度地扩大课程影响范围,生动有趣的形式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心理辅导效果[8]。五角场监狱依据据临释人员的自身特性确定相应辅导主题,如新生之路、人际沟通、求职面试。通过对临释人员进行更多的心理咨询,帮助其安心改造,早日顺利回归社会[9]。
3.4 就业扶助
依据五角场监狱统计,刑滿释放人员中无业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是就业人员重新犯罪率的近14倍。与此同时,出狱后的3个月是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高危期。因而在出狱后的3个月内找到工作成为临释人员平稳度过重新犯罪高危期的关键[10]。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生存需求是刑释解教人员走出监狱后面临的最严峻、最直接的考验,也是重新犯罪的最直接原因。因此,帮助临释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成为出监监狱教育工作的重点。五角场监狱在上海市人力保障局提供职业技术培训补贴的保障下,通过集中摸底和自愿申报,为缺乏职业技能的临释人员提供免费的短期培训。监狱依据临释人员的不同情况,开设3个层次、多种类别的相关专业课程,如烹调、机械加工、计算机编程,并且对考核合格的临释人员颁发相关资格证书。
监狱还定期邀请社会服务机构及高校教师进入监狱对有就业需求的临释人员进行就业指导,开展就业模拟、面试模拟等活动,帮助临释人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监狱与杨浦区就业中心展开合作,主动将临释人员的工作需求告知社会,邀请企业进入监狱举办各种职业招聘会,帮助临释人员实现“出监即就业”愿望。至今,监狱与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共举办面向所有适龄临释人员的12次大型招聘会,共提供保安、销售、业务员、文秘等600余岗位。通过与社会接轨,帮助临释人员提前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合理设置期望值,降低出狱后的心理落差。
3.5 安置帮教
五角场监狱贯彻落实出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畅通监狱与外界有序互动的“通道”。强调家庭关怀,利用电话、监狱开放日等方式,为临释人员家属亲友探视创造便利,增进双方感情。监狱搭建“区县帮教开放日”平台,与全市各区司法局建立协作关系,创建社会实训模拟基地,定期组织政府机关和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工、企业等不同人员进入监狱开展模拟实训活动,为临释人员提供面对面的个性化服务。同时监狱与新航社区服务总站签订协议书,引入社会资源,搭建“爱启新航活动日”平台,开展一对一无缝衔接的教育帮教,共同开展回归评估和跟踪反馈等活动。
4 脱嵌、调适与再嵌入:社会治理机制
出监监狱作为中国监狱管理的创新,是社会治理改革的一个缩影。无缝隙治理作为制度创新,是出监监狱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及体系化的重要表现。斯科特认为,制度涵盖为社会提供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的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资源,本文也从上述3个要素剖析出监教育[11]。
4.1 规制性治理:个体的脱嵌
规制性治理是指社会治理的主体发挥“监控器”及“规制矫正”作用,通过清晰记录个体生活场景形成良好的规训场域,建立强制性规则来感染个体。五角场监狱“无缝隙治理”规制性治理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空间规制及惯习规制。空间规制是使监狱作为拥有国家强制力的机构,能够不受外界干预独立设置空域干预个体关系。监狱采用监控、询问等方式对临释人员进行空间规制,确定其所属类型和个性化教育方案。
秉承“仁慈”理念,在空间规制的基础上注重对临释人员行为习惯层面进行强制性的改造与纠正,完成心理“脱嵌”。布诺厄认为,作为个体“前生活史”的惯习是可持续、可转化的内生于个体的实践意识。通过亲属探访、谈心、思想政治教育等多种形式,在柔性的潜移默化的基础上塑造场域规制不良习惯[12]。刑满释放后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向社会进行信息衔接,建立“全景敞视主义”机制,实现规制性治理的无缝隙对接,避免出现漏管、脱管等现象。
4.2 规范性治理:社会化的调适
规范性治理是依据已有的社会生活制度,形成涵盖价值观在内的规范系统,从而塑造社会角色。临释人员在接受监狱接受规制性治理后,需要经历社会化调适来重新塑造自身的社会角色,从而能够在出狱后迅速恢复正常的生活。五角场监狱预先干预,帮助临释人员进行社会化调适,重塑社会角色。监狱探索“看、听、议、行”为一体的社会化机制,看,通过央视法治栏目、新闻联播等栏目开展法律常识及公众道德教育,并且让临释人员了解社会形势;听,“一碗面引发的血案”等精品课程,微信、支付宝等类社会化模拟课,时间大讲堂等系列课程在提升道德素质的基础上帮助临释人员掌握必备社交技能;议,成立出监监狱罪犯自律委员会,选举小组长管理内部日常生活;行,开展情景演练及“类社会化管理”教学,通过模拟社会情景,减轻回归的陌生感和恐惧感。
处于“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分工大背景下,个体社会角色构建依赖于自身职业。监狱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提供建筑物保洁、中式餐饮等社会需求量大且易被掌握的培训项目。根据监狱的调查数据显示,临释人员的就业率达到86.2%,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借助规范性机制,提前将问题凸显,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及社会资源,为临释人员适应社会搭建良好平台。
4.3 文化认知性治理:个体的再嵌入
文化认知性治理是指通过重塑个体文化认知层面,重塑个体身份进而实现再嵌入的过程。文化认知性治理作为规制性治理与规范性治理的延续,强调个体的自主认知性。临释人员受烙印影响,污名化严重,社会再嵌入过程中存在排斥现象,重塑社会身份困难[13]。受自身能力、社会制度等方面限制,临释人员极易自我否定,无法适应社会环境。基于此,监狱不仅建立一支40余人的“东冬工作室”,还邀请社会心理专家对临释人员进行心理救助。在集体心理测试摸排的基础上,借助沙盘、心理调适互动游戏等缓解临释人员情绪,激发开启新生活的信心。注重通过“回归誓言”、“新生之路”等仪式营造新生氛围,运用柔和的认知性治理来塑造内在心灵,继而实现个体的再嵌入。
出监监狱作为监狱体系的重大创新,有助于缓解罪犯监狱化与再社会化的矛盾,使得刑满释放人员的思想、心理、行为习惯等符合社会规范,既维护人权又维护了社会秩序。五角场监狱秉承以人为本思想,坚持政府核心地位,大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出监教育,推动构建政府、市场及社会的“无缝隙治理”格局。五角场监狱管理团队已为临释人员授课4 880课时,编写出监教育个案58篇,编写出监教育论文65篇,多项实践成果在上海市监狱范围内推广。五角场监狱形成以集中学习培训的教育形式、以社会适应性训练为主要内容、以社会安置帮教衔接为特色的出监监狱管理模式,有助于实现临释人员“脱嵌”、“调适”、“再嵌入”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刘居祥,孙孟起.服刑人员不良心理及矫治[J].中国行政管理,2005(9):40-42.
[2]拉塞尔·M·林登.无缝隙政府:公共部门再造指南[M].汪大海,吴群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胡 伟,张润峰.无缝隙治理: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一种新模式[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8(6):72-78.
[4]汪大海.顾客社会与无缝隙政府[J].中国行政管理,2002(3):36-38.
[5]高世全.罪犯改造新模式的运行效益分析[J].法学论坛,2006(4):139-142.
[6]曾 赟.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前重新犯罪风险预测研究[J].法学评论,2011(6):131-137.
[7]王红星,肖劲松,曹广健.服刑人员心理障碍矫治及实例评析[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8]施志仁,朱永忠.监狱教育改造促稳机制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
[9]许燕春,邱鸿钟.服刑罪犯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分析[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7(1):92-93.
[10]王明迪.罪犯教育概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1]理查德·斯科特.制度与组织—思想观念与物质利[M].姚 伟,王黎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2]BOARDMAN J,CURRIE A,KILLASPY H,et al.Social inclusion and mental health[J].Royal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2010(8):34-35.
[13]戈夫曼.污名:受損身份管理札记[M].宋立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