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特征及安全度分析
2019-09-10车南林唐耕砚
车南林 唐耕砚
【内容摘要】 同属亚洲文化圈,中国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五国(即澜湄五国)的文化产品贸易相对较为频繁,而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双方的文化产品贸易亦呈现增长态势。分析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特征及贸易安全度,有助于中国与澜湄国家乃至“一带一路”国家开展良好的文化产品贸易。本文依托联合国产品贸易统计数据库,采用中国与澜湄五国2007~2016年共计10年的文化产品贸易数据,总结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特征,计算出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度得分,得出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欠平衡、安全度较低等结论,并提出成立文化产品贸易大数据合作组织、完善文化产品贸易风险保障机制以及优化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系统等建议。
【关 键 词】 “一带一路”;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贸易特征;贸易安全度
一、研究背景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倡议。在这样的背景下,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出席于缅甸内比都举行的第十七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探讨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以下简称“澜湄合作”)机制,并在2016年3月举办的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上与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五国(以下简称“澜湄五国”)领导人共同宣告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启动。①2018年1月,李克强总理在出席澜湄合作第二次领导人会议时与澜湄五国领导人共同通过了《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2)》(以下简称《行动计划》)。②《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中国将与澜湄五国深化文化艺术、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产业、文化人力资源开发等领域交流与合作,鼓励文化机構、文艺院团、文化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③
中国与澜湄五国开展上述合作离不开文化贸易的推动。这是因为,建立在文化生产要素禀赋上的文化贸易能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从而带动产业融合和升级。而文化贸易要发展,则必须要确保其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贸易安全理论认为,贸易安全即一国的贸易利益不受侵犯,比较优势能充分体现,有能力抵御其他国家对本国对外贸易的侵犯和打击,本国在世界市场占有份额不断增加,对外贸易体系正常运转、不受破坏和威胁的状态。④因此,文化贸易安全是中国开展正常国际文化贸易活动的保障,也是推动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研究中国与澜湄五国的文化贸易安全,可以为双边文化产业合作交流以及文化贸易活动提供实证经验,从而促进中国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文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
文化贸易安全有两大类,第一类是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第二类是文化服务贸易安全。由于中国文化产品的贸易总额大于文化服务的贸易总额(以2017年为例,中国文化产品的贸易总额达到971.2亿美元,文化服务的贸易总额为293.9亿美元)⑤,更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文化产品贸易安全。本文借鉴统计学的计量方法,依托联合国产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将总结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的特征,进而利用熵值法评价模型分析中国与澜湄五国在2007~2016年间的文化产品贸易数据,计算出中国与其开展文化产品贸易活动的安全度,以此作为衡量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程度的变量,实现对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的量化,并由此得出相关结论和建议,以期推动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为中国在“一带一路”展开文化产品贸易提供实证经验。
二、概念界定
在分析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的特征及安全度之前,有必要界定文化产品和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的概念,只有清晰界定这两个概念,才能让文化产品贸易的数据更具有可比性和统计性,才能让变量的选取更具有说服力。
(一)文化产品的概念界定
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出版的《2009年文化统计框架》,明确提出文化产品是“传递思想、符号和生活方式”的产品,并采用世界海关组织(WCO)所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HS)》(2007年版)统计文化产品数据①,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②。因此,本文以联合国教育、科学和文化组织出版的《2009年文化统计框架》为统计口径,将文化产品细分为6个大类,分别为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工艺品、书籍和报刊、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共计13个小类以及84个HS2007六位产品编码(如表1所示)。
(二)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的概念界定
江凌等人从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出发指出,文化贸易安全是指世界各国在文化贸易活动过程中基于文化贸易输出与输入的不均衡、文化贸易的不平等而出现的文化扩张主义倾向,造成对其他国家文化传统、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思维习惯、生活方式的冲击,从而引起其他国家的文化安全维护问题。①虽然江凌等人对文化贸易安全做了较为清晰的定义,但是诸如定义中的“文化传统”“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主观指标却难以量化,且未能明确界定“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和“文化服务贸易安全”的概念。鉴于此,本文从国际贸易学的角度出发,依据系统论的观点,认为文化贸易安全作为一个系统,不仅受到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和文化服务贸易安全这两个子系统的制约,同时还会受到国家间的政治制度、经济状况、外交关系、文化差异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文化贸易安全实际上是内部的文化产品贸易安全、文化服务贸易安全两大子系统,与外部政治制度、经济状况等环境要素都处于相对安全的一种状态。
同样,依据系统论的观点,一国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的内部要素由该国文化产品在他国市场当中的竞争力构成,外部要素则由各种能够影响贸易往来的环境要素构成。这是因为文化产品的竞争力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在他国市场当中是否拥有较高的贸易话语权与规则制定权,只有拥有较高贸易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的国家才有能力保障本国文化产品贸易在市场当中的地位,才能抵御外部市场的冲击,从而保障文化产品贸易处于较安全的状态。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的外部因素同文化贸易、文化贸易安全一样,会受到政治制度、经济状况、外交关系等影响。因此,本文认为文化产品贸易安全是一国的文化产品在他国市场中能够体现竞争优势、能够减少“文化折扣”的一种状态,以及维持这种状态所需的贸易环境。
三、文献回顾
(一)文化产品贸易研究
国外有关文化贸易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文化产品贸易的概念、影响因素以及相关政策。在文化产品贸易的概念方面,美国学者Siwek认为文化贸易就是文化产品的贸易。①Marvasti则认为文化贸易应是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贸易。②在文化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方面,Marvasti研究了美国文化产品贸易后认为,语言、教育和宗教信仰等因素会影响文化产品贸易。③Disdier指出两国的文化相似度会影响文化产品贸易的开展程度。④在文化产品贸易的相关政策方面,Jesse Chu-Shore认为文化产品贸易的高速发展可能会导致各国文化趋向于同质化,一国通常会限制进口来保护本国的文化产业。⑤Minnaert则认为政府文化产品贸易政策的目标是获得国家认同和国家软实力的提升,并表示支持文化开放政策。⑥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国内有关文化产品贸易的研究开始增多。按照研究方法可将其分为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两类。在定量研究方面,罗立彬等人分析了中国2002~2009年文化产品贸易数据后发现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的竞争力虽然较强,但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增长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将有所削弱。⑦胡妍妍构建了向量自回归模型,分析了中国2000~2013年的文化产品贸易数据后发现文化产品贸易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原因,且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滞后效应。⑧在定性研究方面,韩立余同样以中国文化贸易为研究对象,指出文化产品市场的保护与开拓是发展文化产品贸易的重要前提和条件,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是发展文化产品贸易的重要途径,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的文化产品是文化产品贸易发展的根本方向。①张伯英以中国文化产品贸易为研究对象,认为中国应深入分析研究国外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借鉴货物贸易出口的经验,注重文化产品的质量,以此提升文化产品的竞争力。②
(二)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研究
用知网检索关鍵词后发现,现有文献大多将关注点集中于文化贸易安全,聚焦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的较少。如学者刘绍坚以中国为研究对象,指出中国应当明确在国际文化贸易活动中的定位,设定必要且可控的贸易措施,维护民族文化的主要地位。③江凌则以中国文化贸易安全为研究对象,指出国家文化贸易的安全牵涉到国家综合国力、文化软实力等方方面面,认为文化贸易安全的内在驱动要素和运行机制在于文化贸易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复杂的国际政治博弈中经常被作为一种手段出现。④用Google学术检索关键词后可以发现,仅有少量国外文献关注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如学者M.A Littrell等人认为文化产品的公平交易是文化贸易安全的影响因素之一。⑤Hernan Galperin在分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联盟、南方共同市场三个区域的文化产品贸易数据后认为,文化贸易政策会影响国与国之间的文化产品贸易安全。⑥回顾上述文献后发现,在文化产品贸易研究方面,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文化产品贸易的概念、影响因素、政策等方面,且研究对象为中国一个国家。文化产品贸易是一国向另一国提供文化产品并获得收入的过程,⑦具有双向性,因此前述研究还不够全面。在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研究方面,现有研究对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的关注较少,且以国外学者的研究为主。基于此,本文以中国和澜湄五国为研究对象,采用中国与澜湄五国2007~2016年共计10年的文化产品贸易数据,运用定量分析法,研究中国与澜湄五国的文化产品贸易特征及安全度,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为中国与澜湄五国以及“一带一路”其他国家的文化产品贸易提供实证经验。
四、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的特征
(一)文化产品贸易额总体增长,易受宏观因素波及
图1显示,2007年以来,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的贸易额整体呈现出增长趋势,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额占中国文化产品贸易额的比值逐渐增大。具体而言,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的贸易额从2007年的4.2亿美元增长至2016年的17.3亿美元。其中,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贸易额增长率达到了10%以上。同期,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额占中国文化产品贸易额的比重也从1.5%增长至1.7%。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澜湄五国的文化产品贸易额虽然总体呈增长趋势,但是在2014~2016年却有所下降,下降率达到31%。究其原因,一是中国与澜湄五国的经济增长放缓。2014~2016年,澜湄五国中的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的GDP增长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放缓。其中,柬埔寨GDP的增长率由7.1%放缓至6.9%;老挝GDP的增长率由7.6%放缓至7.0%;缅甸GDP的增长率由8.0%放缓至5.9%。同期,中国GDP的增长率也由7.3%放缓至6.7%。二是世界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下降。2014~2016年,世界文化产品贸易额由2000亿美元下降至1500亿美元左右,同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额的下降趋势相同。这说明中国与澜湄五国的文化产品贸易额受到了世界文化产品需求减少的波及。三是世界大宗商品价格下滑。衡量世界大宗商品价格的重要指数标普高盛商品指数(SPGCCI)在2014年初为5000点左右,而到了2016年底则下跌至1800点左右。世界大宗商品价格下滑会导致文化产品的价格下滑,进而导致文化产品贸易额下降。由此可见,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的贸易额容易受到GDP增速、世界市场需求、世界大宗商品价格等宏观经济因素的波及。
(二)文化产品贸易额流向较集中,易受政治变动影响
表2、图2显示,中国与澜湄五国的文化产品贸易额集中流向越南和泰国。具体而言,中国与越南文化产品贸易额在2014年后持续增长,由2014年的5.81亿美元增长至2016年的7.12亿美元,超过中国与老挝、缅甸、柬埔寨三国文化产品贸易额的总和。同期,中国与越南文化产品贸易额占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额的比重也由23.17%提升至41.41%。2007~2013年,中国与泰国的文化产品贸易额呈上升趋势,由2007年2.95亿美元上升至2013年的10.17亿美元。然而,中国与泰国的文化产品贸易额在2015年出现了下滑,由2014年的7.12亿美元下滑至2015年的4.76亿美元,并带动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总额下滑了20%。究其原因,泰国在2014年发生了军事政变,军方宣布接管政权,社会出现动荡,对外贸易受到波及。除此之外,澜湄五国中的缅甸在2015年出现政治动荡后,2016年与中国的文化产品贸易额也随即出现下降。黄日涵等人的研究也指出,虽然老挝、柬埔寨等澜湄国家与中国关系高度友好,但是在贸易过程中的潜在政治风险仍然不容忽视。①例如,中国与澜湄五国开展文化产品贸易活动会受到五国政治变动的影响。
(三)文化产品贸易逆差持续扩大,欠平衡现象日益凸显
图3显示,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在2007~2012年间均为顺差,但是却从2013年开始转变为逆差。具体而言,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顺差在2007~2012年的差额分别为1.4亿美元、1.3亿美元、1.6亿美元、1.3亿美元、2.2亿美元以及0.5亿美元,总体呈缩小趋势。从2013年开始,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由顺差转为逆差。2013~2016年,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逆差的差额分别为5.6亿美元、5.2亿美元、3.5亿美元、5.1亿美元,均大于贸易顺差时的差额。
国际贸易理论认为,一国的贸易存在贸易顺差、贸易逆差以及贸易平衡三种情况,其中贸易平衡是最理想的情况,过大的贸易顺差和贸易逆差均不利于国家贸易的发展。因此,中国与澜湄五国的文化产品贸易还不够平衡,不利于文化产品贸易的深入开展。究其原因,2013年以来澜湄五国相继出台了强有力的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加强了文化产品的对外输出。例如,2013年泰国文化部制订的国家发展战略计划里面就明确提出“发展与邻国接壤的5个府,促使这些府成为泰国文化产业进军东亚、东南亚的窗口”。②再如,越南在2015年出台的对外战略中提出:“越南到2020年的核心任务是推广多样、有效的对外文化活动,传播越南文化价值。”其中,中国、老挝等和越南有长期友好关系的国家成为重点宣传地区。③因此,澜湄五国不断出台文化贸易政策刺激文化产品对外输出,导致中国文化产品贸易的逆差扩大,欠平衡的现象日益凸显。
(四)文化产品贸易结构较集中,劳动密集型文化产品占主导
表3显示,中国与澜湄五国的文化产品贸易额主要集中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商品分类“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工艺品”上。这两类文化产品占到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额的95%以上。其中“表演和庆祝活动”类的产品贸易额总体呈增长趋势,从2007年的2.5亿美元增长至2016年的3.4亿美元,增长了36%。“视觉艺术和工艺品”的产品贸易额增长迅速,从2007年的1.6亿美元增长至2016年的13.9亿美元,增长768.8%,并成为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中贸易额最大的产品分类。附加值较高的知识密集型产品分类“文化和自然遗产”“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的贸易额占比不及5%。特别是“文化和自然遗产”“设计和创意服务”的贸易额在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总额中的占比甚至不及1%。这表明中国与澜湄五国的文化产品贸易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需要一定原创性但技术含量位于中、低端层次的产品上,而非集中在包含大量文化和创意元素、技术含量较高的文化产品上。对于以创意为核心、科技为载体的文化产品贸易而言,劳动要素不足以支撑它的长期发展。因此,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以劳动密集型文化产品为主导的状况不利于双方文化产品贸易的长期、持续发展。
五、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度
(一)指数选择
本文依据对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的概念界定,在参考张锦恺、高瑶等学者选择的指数之后,选择了能够量化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两类指数,一是贸易竞争力指数,二是贸易环境指数(如表4所示)。其中,贸易竞争力指数由贸易竞争优势指数(TCI)、贸易互补指数(CI)和贸易结合度指数(TCD)构成。这三个指标能够大致反映一国产品在第三方市场当中的竞争力。贸易环境指数由贸易依存度指数(FTD)和贸易环境指数(EV)构成。这两个指数能够大致反映一国的市场环境、政治环境以及经济环境等。不可否认的是本文所选择的指数并不能够完全反映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诸状况,但就实际可操作性而言,前述所选择的指数能够大致反映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状况,希望未来伴随着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研究的丰富能够改善现有指数不足的缺陷。
(二)方法选择
计算指标权重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和熵值法等。其中层次分析法是指将目标分解为多个目标或准则,进而分解为多指标的若干层次,通过定性指标模糊量化方法算出层次单排序和总排序,以作为目标、多方案优化决策的系统方法。⑤因子分析法是既能大幅减少参与数据建模的变量个数,同时也不会造成信息的大量丢失,能够有效降低变量维数的分析方法。⑥熵值法则是指判断某个指标离散程度,利用信息熵工具,计算出各个指标权重的方法,适用于变量个数较少的情况。鉴于本文所选择的变量为综合性变量,且变量个数较少,因此采用熵值法计算变量权重,并计算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度得分。
(三)计算步骤
根据选取的指标,本文首先构建了相关指標判断矩阵:
接着,本文考虑到在评价时由于指标之间不同趋势性会影响评价的准确性,因此利用倒数法对指标进行同趋势性质变换,建立同正向矩阵。转化后的矩阵为:
然后,本文将同正向矩阵进行归一化处理,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为归一化后的元素,第个评价指标的熵为:
其中为调节系数,,利用熵值求解各指标权重值:
其中0≤Dj≤1,, 为个变量权重值。根据公式,本文最后求得了5个变量的权重值,如表5所示。
(四)结果分析
中国与越南、柬埔寨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度总体上升,与泰国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度总体下降,与老挝、缅甸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度波动上升。
根据各变量的权重,本文计算出了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度得分,以此衡量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程度,结果见表6。表6显示,中国与越南、柬埔寨的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度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中国与越南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度得分由2007年的0.174上升至2016年0.270,与柬埔寨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度得分由2007年的0.239上升至2016年的0.261。这也进一步表明中国文化产品在越南、柬埔寨市场当中的竞争力正逐步提升,“文化折扣”现象不明显,同时也表明越南、柬埔寨两国的文化市场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在逐步改善,与中国开展文化产品贸易合作的意愿在增强。中国与泰国的文化产品贸易安全度总体呈下降趋势,由2007年的0.379下滑至2016年的0.217。这一是说明中国文化产品在泰国市场中的竞争力有所减弱,“文化折扣”现象较突出。例如,新华社就曾报道由于泰国人民缺乏对中国宫廷文化的认同,难以在追踪后宫争宠、尔虞我诈的复杂情节中获得乐趣。诸如《甄嬛传》《武媚娘传奇》等一系列宫廷斗争题材电视剧出口到泰国后没有调动当地受众观看的积极性。①二是说明泰国的文化产品贸易环境有恶化的可能性。例如,泰国在2014年发生军事政变,在一定程度上对贸易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使得贸易环境有所恶化。中国与老挝、缅甸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度呈波动上升的趋势,其中,中国与老挝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度得分由2007年的0.064波动上升至2016年0.103,与缅甸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度得分由2007年的0.144波动上升至2016年的0.151。这说明中国文化产品在老挝、缅甸文化市场当中的竞争力不稳定,同时也说明了老挝、缅甸两国的文化产品贸易环境存在较多变数。
六、对策建议
(一)成立文化产品贸易大数据合作组织,减弱宏观因素的负面影响
为减弱宏观因素对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中国可抓住“澜湄合作”的契机,与澜湄五国一同成立国家层面的文化产品贸易大数据合作组织,通过智库对接的方式,采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建立一套完善的、动态化的文化产品贸易宏观数据监测机制,构建中国—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宏观数据监测网,定时向双方从事文化产品贸易活动的企业提供免费的宏观数据服务,在面临宏观数据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并有可能波动文化产品贸易时,即时向这些企业发布预警,以便这些企业采取相关的措施调整贸易策略,从而减少宏观因素带来的贸易损失等负面影响。
(二)完善文化产品贸易风险保障机制,减弱政治变动的负面影响
中国一方面要鼓励保险企业积极开发商业性与政策性兼顾的文化产品对外贸易保险品种,在澜湄五国内采用分保和再保险的方式,进一步分散政治风险,并设立国家文化产品贸易风险基金,与从事文化产品贸易活动的企业共担风险,增强这些企业抵抗政治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中国应借助商务部的国别投资障碍报告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别投资指南》,向从事文化产品贸易活动的企业发布澜湄五国的政治风险报告,为这些企业的贸易活动提供准确及时的政治信息,以此减弱政治变动对文化产品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加快文化产品“走出去”步伐,扭转文化产品贸易不平衡局面
中国应加快落实文化产品贸易“走出去”战略。在数量上,建议建立国家级丝路文化产业基金①,利用资金激励文化企业加大对澜湄五国文化产品的输出。在质量上,一是应鼓励国家级文化产业智库前往澜湄五国实地调研,充分了解澜湄五国民众对于文化产品的需求,为文化企业的产品生产提供指导,减少文化折扣;二是鼓励从事文化产品贸易活动的企业生产既能融入中国文化价值体系又符合澜湄五国民众核心价值观念的文化产品,并通过文化创新的方式形成文化产品输出对象国受众“文化上的亲近感”,提高文化产品贸易质量,以此扭转文化产品贸易不平衡的局面。②
(四)加強知识密集型文化产品合作,优化文化产品贸易结构
中国一方面要努力推动具有高附加值的文化产品走出国门,特别是要鼓励呈现“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文化企业、生产“音像和交互媒体”的文化企业以及提供“设计和创意服务”的文化企业加强与澜湄五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此提升知识密集型文化产品在文化产品贸易额当中的比重。另一方面,中国可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生产知识密集型文化产品的企业,给予在知识密集型文化产品研发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一定的资金奖励,特别要给予那些与澜湄五国合作开发知识密集型文化产品的企业更多资金支持,从而扩大与澜湄五国知识密集型文化产品的贸易规模,优化文化产品贸易结构。
(五)优化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系统,维护文化产品贸易安全
同文化贸易一样,文化产品贸易安全作为一个系统,既受到内部文化产品竞争力的制约,又受到国家间的政治制度、经济状况、外交关系、文化差异等外部贸易环境要素的影响。因此,中国与澜湄五国维护文化产品贸易安全需要从内部要素和外部影响要素两方面着手。从内部要素的角度出发,中国一是可与澜湄五国一道继续加强媒体合作互相输出优秀文化,提升对彼此文化的认知,以此减少文化折扣现象,从而带动文化产品贸易;二是应与澜湄五国的文化产品贸易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各自发挥在不同文化产品类别上的竞争优势,提升文化产品贸易的吻合程度;三是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构建中国—澜湄五国自由贸易区,主动与澜湄五国政府商讨完善自由贸易区的战略谈判布局,加强双方优势文化产品的合作。通过加强媒体合作、加强优势文化企业合作,中国与澜湄五国可以减少文化折扣现象,共同提升双方文化产品贸易的竞争力,从而维护文化产品贸易安全。从外部影响要素的角度出发,中国还可以与澜湄五国签署降低文化产品贸易壁垒特别是文化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提升双方的文化产品贸易开放程度,可参考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制定符合双方利益的文化产品贸易投资规则,改善双方在文化产品贸易方面的制度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以此优化文化产品贸易安全系统,维护中国与澜湄五国文化产品贸易的安全。
(责任编辑:江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