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保护工作中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分析研究
2019-09-10左艳民
左艳民
摘要:在当前的污染源自动控制工作中,监测数据的精确性以及科学性问题,和企业直接付费、现场建设管理等方面问题,成为了制约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作用发挥的障碍,环保部门应当强化监管,运用奖罚措施、加大设备投入、规范执行标准以及优化规费收取,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的作用,提升环保预警工作质效。
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现状分析;优化改进
中图分类号:X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9)06-0289-01
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污染源自动监控具有重要的作用,经过较长一段时期的尝试与投入,目前已经能够对多种污染因子实现自动监控与分析,并集信息传递、远程操控以及及时预警等功能于一体,发挥了环保预警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助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推进,也能够全面、准确地实现环保统计,但是目前污染源自动监控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1.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控发展现状
针对当前各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调查研究显示,主要存在着数据不够准确与权威、排污付费方式不科学、现场管理不规范等方面不足,应当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破解。
一是检测数据不够精确。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中,虽然从国家到地方,都有明确的规定,对设备确定、运行管理以及数据采集等方面有着规范的要求,但是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导致检测数据精确度不足。在检测设备的性能方面,许多设备在相关规范全部出台之前购置的,与现行要求标准具有差距,但是由于其投入巨大,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在设备运行环节,应当要求有专门资质的机构来实施,实际上部分机构资质不达标,以及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对比检测和质控样试验,加之人员技术等方面问题,运行质量较差。在检测数据同步传输方面,部分单位数据传输出现错误或者无法有效获取等,导致监测数据精确度下降。
二是检测数据不够权威。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作为环保部门执法依据的时候,应当具有质监部门计量认证作为前提,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应。在计量标准方面,相关部门对流量计以及COD和SO2等在线仪计量领域做出了明确的检定规范,但是NH3-N以及TN和重金属离子等在线仪计量方面则未作出规范性标准,导致检测数据无法进行法律意义上的确定,加之计量工作开展频率不足、在线仪与计量计等设备仪器安装不够规范等,导致监测数据权威性不足。
三是排污付费方式不够科学。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中,监控设施投入以及运行费用应当由排污企业自行解决,财政可以适当补助。许多地方在线监控设备社会运营企业与排污企业签订维护协议,排污企业承担维护与检测费用,按照“谁污染谁承担费用”的原则,借鉴污水处理厂成功的运行模式。但是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中,许多企业自己认为花钱安装监控设施,还要付费招聘监控运行企业监控管理,等于自己花钱捆上了自己的手脚,希望检测数据小或者超标之后数据不上传。监控运营企业应当站在环保执法监控的立场,保证数据精确无误和及时上传,但是由于排污企业付费及招投标决定监控运营企业,所以在具体执行中,一些监控运营企业改变了立场,与排污企业暗中交易,更改设备参数以及数据,导致监控设备未能发挥作用。
四是现场管理不够规范。一些企业在设备安装中不够规范,空间不达标,空调运行不正常,甚至排污企业能够自由进入设备间,加之排污口建设规范程度不足,属于在相关规范性文件出台之间建设的,难以升级改造到位。一些排污企业将污水排出管道与雨水管连接,利用雨水与河水进行稀释,减轻监测数据,有的企业在排污取样口增设自来水出口,通过稀释的方式提高排污过关率。这些方面的因素影响,都会导致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不能正常发挥出作用。
2.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质效的途径
当前环保工作社会关注度较高,各级环保部门以及相应机构都要强化污染源监控工作,形成监管机制、设备技术、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模式等方面的综合效应,全面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质效。
一要强化主管部门监管。作为环保部门,应当发挥主管作用,对在线监测设备社会运营企业强化督查,提高准入门槛,并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运行流程的规范化水平,要求全部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一旦出现违规问题,轻则罚款,重则取消竞标资质。同时还要加大对排污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对照其违法行为,以上限进行处置,下猛药强行人轨,督促在线监测设备社会运营企业以及排污企业都能够按照规定执行。只有强化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才能够保证这一利国利民的工作能够落到实处,让环境保护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与肯定,为我们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要安装专门监控设备。在企业监控设备安装中,要针对企业主要污染物种类进行选择性安装,如企业污染源主要为重金属离子,如果安装了COD在线监测仪设备,根本无法进行相应的检测监控,检测结果居然显示为地表水I类标准,失去了监控作用。如主要污染物为砷或汞的,则应当安装相应的砷离子在线监测设备和汞离子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检测的数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部分排污企业与监控运行企业同流合污、私下交易。在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中,一定要强化针对性,不能让花了大代价的先进设备成为了聋子的耳朵,在这一方面应当完善工作制度与标准,并出台可操作性的细则,以便于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三要完善地方法规标准。环保部门应当建议地方有权机关,对于国家尚未明确规定的自动检测项目,结合行业规则以及国外相关条款,制定出本地区相关检测项目的地方性建议标准,保障自动检测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国家相关法律的框架内,结合本地区污染源监测工作实际状况,制定出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地方法规,并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整合全社会整治的力量与资源,保障这一项工作能够顺利推进下去。
四要优化运营付费方式。建议在排污费计算和收取中将监控检测工作所需费用统筹考虑在内,采取收支两条线,并将监控运行經费纳入预算,由财政统一支付。由环保部门进行在线监控运营企业的招投标,避免其与企业直接发生关系,有利于其保持公正立场,提高监测监控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污染源监控工作非常重要,各部门都应当强化这一方面的研究与密切配合,有效提升工作质效,更好地促进这一项工作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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