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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障粮食安全的实践与思考

2019-09-10王月星

农业灾害研究 2019年6期
关键词:粮食安全浙江省对策建议

摘要 阐述了新中国建立以来浙江省粮食由净调出到净调入的演变过程,总结了保障粮食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提出了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政策支持、推进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控、构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等高水平保障浙江粮食安全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浙江省;粮食安全;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305(2019)06-117-02

DOI: 10.19383/j.cnki.nyzhyj.2019.06.045

Practice and Consideration of Food Security in Zhejiang Province

WANG Yue-xing(Zhejiang Plantation Administration, Hangzhou, Zhejiang310020)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ed the evolution process from grain transfer out to grain transfer in of Zhejiang Province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summarized the measures to ensure food security,and provided suggestions for high-level guarantee of food security such as increasing policy support,promoting the integrated operation of high-quality rice production,processing and marketing,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food quality security,and building a modern food logistics system.

Key words Zhejiang Province;Food security;Suggestions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提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浙江省虽然是粮食主销区,但切实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措施,在2016年、2017年2年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1 浙江省粮食产需状况

浙江省自然条件优越,河姆渡遗址出土的炭化稻谷表明,7 000年前浙江就已开展水稻栽培[1]。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大力发展粮食生产,1952年实现了粮食基本自给。1953—1984年,虽然经历了1974—1976年的短暂波折,粮食生产总体上仍呈增长趋势,其中1966年粮食平均产量达到6 555 kg/hm2,成为全国第一个粮食亩产超过《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指标的省份;1972年粮食平均产量达到8 115 kg/hm2,成为全国第一个粮食亩产超千斤的省份;1984年粮食播种面积348.3万hm2,总产1817.2万t,人均占有量达到455 kg,创历史最高。1953—1984年,全省粮食净调出1130.71万t;1985年开始减少粮食种植面积,扩种水果等经济作物和养殖水產;1986年开始由粮食净调出变成净调入。1986—1993年,全省净调入粮食819.89万t,其中1993年调入193.17万t,粮食自给率下降至85%,成为全国第2个粮食调入大省[2]。随着人口增加和优质耕地减少,粮食自给率逐年下降,2018年全省粮食总产量599万t,粮食消费量2 100万t,粮食自给率仅28.5%。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口不断增加,浙江省粮食缺口持续扩大的趋势难以逆转,粮食安全形势严峻。

2 浙江省保障粮食安全的举措

2008年以来,浙江立足人多地少的省情,在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粮食产能、稳定粮食生产、外拓粮食基地、增加储备数量、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等方面下功夫,统筹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保障全省粮食安全。

2.1 加大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

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实施规模种粮补贴、旱粮生产补贴、订单粮食奖励、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和稻麦政策性保险等扶持粮食生产政策。2018年,省财政对稻麦复种3.3 hm2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补贴标准,从上年的1 350元/hm2提高到1 500元/hm2;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3.3 hm2以上的主体给予1 875元/hm2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3.3 hm2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主体给予900元/hm2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3.3 hm2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全年省级粮食生产扶持资金达到7.6亿元,比2017年增加1.3%。

2.2 率先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浙江在国内率先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3]。2010年,全省全面启动了以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为目标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到2017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10 172个,面积54.6万hm2,提前1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53.3万hm2建设任务。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中央的高度关注和社会的广泛认同,2015—2018年,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经验连续4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并在全国推广。

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不得征占用。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奖”,就是对全年粮食复种指数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安排农田基础设施、粮食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和粮食绿色高产创建、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推广项目,各级政府的粮食订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在资金投入、生产服务上优先予以支持。“罚”,就是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偿奖金。“非粮化”严重的功能区,不得享受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等政策;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比例高、保护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省里将酌情扣减下年度的粮食生产扶持资金;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新出现大面积“非粮化”现象,一经查实,省里将对所在县(市、区)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和粮食生产先进评选实行“一票否决”[4]。

2.3 建立省外优质粮源基地

进一步深化省际间粮食产销合作,不断巩固周边主产省早晚稻基地、中部主产省小麦基地、东北地区优质稻和玉米基地“三圈”区域合作布局,加快在东北大粮仓布局,在黑龙江、吉林等粮食主产省打造更加稳固的优质粮源基地,使之成为确保浙江省优质粮源供应的重要基地,切实增强粮源掌控能力,目前,已建成28万hm2相对稳定的省外粮源基地。本省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和粮食企业在东北建立稳定的粮食生产基地,并将新产的粳稻(粳米)运回省内销售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享受费用补贴政策,以核定的企业上年度总调运数为基数,基数内部分省补贴标准为100元/t,对调运超基数部分省补贴标准提高到120元/t。

2.4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数量

根据国家确定的“主销区地方粮食储备要达到6个月销量规模”的要求,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从277.5万t增加到540万t,增强粮食综合保障能力。积极实施农户科学储粮,为农户配发储粮装具6.7万套。为有粮食收购任务的市、县统一配发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68套,为粮食质量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2.5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2008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地方储备、市场价格、价格稳定等负全责。2009年开始,省政府每年与各市政府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对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

3 高水平保障浙江粮食安全的对策建议

粮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浙江省经济较发达,只有高水平保障粮食安全,才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1 继续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政策支持

保障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粮食产业包括产购储加销等环节,产业链长,要统筹考虑,加大政策扶持和产业支持。首先,要从源头上重视粮食生产,针对粮食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品种选育、技术推广、土地流转、收购价格、种粮直补等方面入手,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增强粮食生产的发展动力。其次,要视财力逐渐增加粮食订单数量,支持粮食收购、贮藏设施及仓容建设、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粮食精深加工业发展,构建粮食精深加工转化产业体系;创新营销模式,加快“互联网+”粮食和智慧粮食建设,实现线上与线下紧密结合,打造粮食传统营销与电商融合发展平台,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新路子,为构建高标准、高质量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3.2 加快推进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遵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調减米质差的水稻品种面积,大力发展优质水稻。研究制定浙江省优质食用稻米标准,大力扶持优质稻品种选育示范推广,加快提升优质稻种植比例。鼓励和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经营主体,建立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选用绿色优质水稻品种建立生产基地,加快推进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有加工设备、有注册商标、有销售渠道并带动小农户种粮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打造有影响力的大米品牌。对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用地,建造仓储、购置烘干设备和冷藏设施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政策。

3.3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控

粮食安全不仅是数量充足,质量也要安全。要坚持绿色生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广减肥减药、节水节能、秸秆资源化利用和“水稻+”等绿色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低温储粮、气调储粮、机械通风储粮等绿色环保粮食储藏技术和粮油绿色加工技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粮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对镉等重金属超标的地区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加强粮食收购中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的检测,超标粮食要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3.4 构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

以建设多元化、高效率粮食现代物流体系为目标,以粮食流通“四散化”(散装、散运、散卸、散储)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构建紧密连接粮食主产区、国内外主要粮食市场的物流通道,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宁波—舟山港的海运优势,打造国际粮油中转集散基地,把舟山国际粮油产业园区作为接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打造成我国沿海重要的粮食物流基地。

参考文献

[1] 浙江省农业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1:609.

[2] 浙江省农业志编纂委员会.浙江省农业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1:597-599.

[3] 王月星.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成效问题及对策[J].上海农业学报,2012,28(2):56-57.

[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Z]. 2017-08-04.

责任编辑: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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