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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2019-09-10杨珉沣

现代营销·理论 2019年6期
关键词:李斯特

摘 要:李斯特贸易理论是保护贸易的重要理论之一。它首次提出了国民经济学理论,关税保护论,生产力论和经济发展阶段论。本文结合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思想,提出适合我国贸易发展的新战略。

关键词:李斯特 贸易保护 幼稚产业保护

一、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主要内容

李斯特贸易理论又名幼稚产业保护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是德国著名历史学派经济学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提出的,一种对本国某些幼稚产业采取适当性的保护、扶植措施的理论。它是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理论之一,其基本思想内容是:针对一国新兴的、具有发展潜力的、需要一定规模效应的产业,当其还处于初创时期时,不具备同外国相同产业的竞争能力。如果通过采取适当的保护政策,能够提高本国该产业的竞争能力,形成比较优势,从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就应采取相应的过渡性保护、扶植政策。主要运用关税保护之类手段来实现。

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的理论基础,与古典学派以价值为核心的物质财富理论完全不同。李斯特认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在此之上,一国财富的生产能力源于本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状。李斯特认为,“工业是科学、文学、艺术、启蒙、自由、有益的制度以及国力和独立之母”。工业在强化物质资本和精神资本方面的作用是农业无法比拟的,工业化程度是衡量一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指标。所以,建立和发展国内工业是发展一国生产力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发展工业,既可以丰富物质财富,又可以振兴民族精神,从而迅速开发一国的生产力。所以,一个国家要想强盛于世界之林必须要具备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否定了古典主义学派比较优势理论的,认为通过自由贸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国落后的现状,只有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即发展工业才能从根本上使国家强盛起来。

经济发展阶段论在理论上为李斯特幼稚工业保护理论提供了依据。“李斯特把一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并存时期和农工商合并时期。他认为参加国际贸易对的每个国家应根据其所处的特定经济时期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决定贸易政策的自由或保护。”[1]当本国的社会制度还没有获得充分发展时(即前三个发展阶段)应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在第四阶段农工业并存时期,国家的经济水平已经具备把自己建设成为工业国的条件,是一国进行从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是该国工业本身实力薄弱,一方面是一些核心工业发展本身需要相当规模的资金能源以及时间,如果继续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必然会导致这些行业在同国外已经成熟的工业大国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造成其难以成长甚至遭受淘汰的噩运,所以在此发展阶段的国家有必要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政策,加大对这些幼稚产业的保护,当幼稚产业成长壮大后,拥有同外国竞争的足够力量时,撤销保护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通过与他国工业的竞争,获得最大的贸易利益。

二、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意义

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的根源在于十九世纪上半期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竞争的强大压力以及美国汉密尔顿最先提出的保护贸易理论和早期重商主义理论。李期特将贸易保护主义发展成了一种完整的理论体系,以“生产力论”和“国家经济学说”为基础,充分论证了保护贸易的必要性、阶段性和具体措施,具有极大的历史和现实的进步意义,深刻影响了德国经济生活和经济理论的发展。

李斯特对保护政策必要性、阶段性和具体措施的阐述使贸易保护理论形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确立了它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牢固地位。旧历史学派继承了李斯特有关保护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政策,强调保护制度的适度性和阶段性。九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历史学派继续保留和发展了李斯特的保护主义观点。

三、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对我国经济的启示

作为发展中大国,一方面,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另一方面,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城乡差别、东 西部差别都比较大。这两个方面的事实时刻制约、限制、甚至决定着中国经济政策的选择。已有发展所积累的经验教训和对发展战略更高程度的认识允许我们借助李斯特贸易保护学说这一视角,重新审视当今中国发展的宏观政策选择。

(一)以史为鉴,认清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的实质和规律。历史证明,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在实践中的推行是大相径庭的。从规律看,从自身利益出发倡导自由贸易的强大国家,往往是口头高喊自由主义,而暗中搞贸易保护。事实上,没有超国家利益的自由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我国在参与全球化的同时,必须把国家和民族利益放之首位。

(二)建立科学的国家运行机制。所谓科学的国家运行机制,是指一国拥有一整套制度,体系。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意识形态,这套体系能够保证最有效地配置该国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执行何种贸易政策是国家运行机制运转过程中的派生物。

(三)把握适度保护原则。现阶段的中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更要对本国有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保护,以抵抗国外产品的强有力竞争,避免国民经济在国际市场的强烈冲击下走向崩溃。中国的贸易保护政策必然是适度的向有希望的新兴产业(特别是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提供保护,把国际竞争限制在中国目前工商业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四)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一些国家配合国际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创造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各種名目繁多的技术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 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掌握,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创新。

(五)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生产力理论是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的核心和精华。李斯特认为,一国的发展程度主要取决于其“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工业化的程度。我国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总体上还没有改变。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缩短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差距,才能制定出正确的适合我国国情的贸易政策,真正成为世界贸易体系中强大的一员。

(六)努力在探索中完善和发展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由于其缺陷和局限性,在实践中成效不大。发展中国家都很注重对幼稚工业的保护,但很难准确界定幼稚产业,所以多数都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付出惨痛代价。所以,我们必须在发展中求创新,进一步完善李斯特贸易保护理论。

参考文献

[1] 魏新龙.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评析[J].北方经济,2012,(05).

[2]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 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3] 何春生.李斯特的国际贸易理论述评[J]. 科技致富向导,2012,(02).

作者简介

杨珉沣(1985—)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产业经济学专业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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