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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学角度探析青少年“网恋”的问题及其对策

2019-09-10叶欣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7期
关键词:网恋性教育

【摘要】: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带来,“网恋”作为一种新现象冲击着传统的恋爱方式, 会使青少年缺乏真诚和责任感,道德沦丧 不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爱情观 会引发如多角恋、情感乱伦等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从伦理学角度看,教育者应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爱情观,爱情观的教育要与性教育相结合,应帮助青少年树立责任感 建立网恋伦理道德规范,要求“网恋”的双方以诚相待、互尊互信、以德为首。

【关键词】:“網恋” 性教育 伦理道德规范

前言:进入21世纪以来,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都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传统的恋爱方式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出现了“网恋”这一恋爱方式,但因为网络的虚拟性、“网恋”主体、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极易出现问题,笔者从伦理学角度展开分析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网恋”以及伦理学的内涵

(一)“网恋”的内涵

目前,学术界对“网恋”的界定尚存争议,争论焦点在于:网恋究竟是通过网络恋爱,还是仅指纯粹的网上之恋。前者作为广义“网恋”,将网络视为交流工具,指恋爱双方相识、相恋于网络空间,含时机成熟后的后期网下发展 后者将网络视为恋爱平台,仅限于狭义“网恋”,仅指停留于精神层次的网上恋爱阶段而无关现实。笔者认为,“网恋”一词作为“网上恋爱”的简称,是由“网络”和“恋爱”两词构成。“网络”即一种新型的电子信息交流工具,具有及时性、交互性、快捷性、信息海量性等特点,现在这一交流方式已经完完全全的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比如打电话、发信息、购物 “恋爱”是指对彼此有好感的一对男女以结婚为目的进行的具有亲密性的情感和精神交流的过程,随时代的发展,恋爱方式早已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人们都是自己寻找自己的另一半,一般都是朋友、同学一些身边的人,在21世纪这个大数据的时代,人们的寻觅范围得到扩展,通过网络寻找成为一种新型的方式,这也就是“网络恋爱”“E代情缘”。

(二)伦理学的内涵

人类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地完善自身、完善他人和完善社会,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在人和人之间逐渐形成的习俗、规范的基础上,产生了对人的这些的关系的思考,从而形成了道德观念和道德认识,并发展为较系统的伦理思想,进而产生了伦理学。综合现在已有的研究,伦理学当前分为三个类型:描述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元伦理学。王海明认为伦理学是关于优良道德的科学的定义,实际上蕴涵着:伦理学是寻找道德价值真理的科学,是关于道德价值的科学,是价值最大的科学之一。伦理学,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说,是一门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关于道德的哲学研究,是帮助人们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网恋”的危害性分析

“网恋”作为一种新型的恋爱方式,作为一项新事物,其本身并没有什么正误,反而它扩大了现代人们的交际范围、拉近了人们之间的距离。但是以“网络”为媒介或载体的,“网络”本来就是指用一个巨大的虚拟画面,把所有东西连接起来,因而“虚拟性”是“网络”的一大特性。加之“网络”作为时代的新事物,当前仍旧处于不断地发展完善之中,也就是现在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和加强的地方,特别是网络监管方面,还有许多漏洞和不完善的方面。由此,在现阶段“网恋”的危害性更为突出。笔者从伦理学角度出发,提出以下三点。

(一)道德沦丧:缺乏真诚和责任感

现实生活中,青少年们有校规校纪、社会道德等规范制约,责任要求重,时刻需要克制自己,不可能完完全全的张扬自己,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世界中,青少年认为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通常也会产生三种人:第一种人会在网络中突出他的次要性格;第二种人会在网络上变成他所“希望”成为的那种人;第三种人会在网络上变成他“不可能”成为的那种人。由此看来,在网上的情感交流中,不少人倾诉心事的同时也说尽了谎言。所以在网上,有些大学生看似火辣的感情和深沉的思想,其实虚无缥缈不可信。在虚拟中寻找真实的情感,又有谁能保证不或多或少地听点谎言、受点欺骗呢?这些只是年轻的大学生们常犯的常识性错误而已。 “网恋”的方式是双方通过网络相识、相知、相恋的,双方一直都是通过文字交流沟通的,双方接触到的并不是真真实实的对方,而是通过网络、透过文字在自己脑海里、心目中构想出来的对方,对于对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也有待考究。“网恋”因其虚拟而带来了虚假与盲目,一旦从线上走向线下,发现对方并没有对方说的那么好,甚至年龄、性别都有虚假,会给青少年带来打击和情感伤害, “网恋”这种方式其实质上是增加了虚假性和减少了责任感。

(二)形成不正确的爱情观:用“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取代现实恋爱

在这个物质资源富足的时代,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物质需要已经得到了满足,大部分人不会再食不果腹了,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当物质生活得到满足后,人们会开始追求精神世界的富足,这本是很正确的。但是当代的青少年处于和平时代,没有经历过苦难,生活富足,会有部分青少年认为,爱情是双方精神世界的交流,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契合,只要谈得来就可以,其他的都不重要,也不用遵循现实社会中的规范,特别是“网恋者 ”,双方一开始就是通过网络交流,吸引对方的也就是精神层面的因素,这样重视精神而忽视现实的情感也不会长久的,当你物质生活都得不到满足时又用什么来满足精神呢?网恋之所以为网恋,根本的在于恋爱双方是通过网络来实现最初的结识和情感交流的,至于是否具有现实性,最终还取决于网恋双方是否能从网络走向生活。更有人认为,网络是虚拟世界,现实的规则在网上完全可以忘记,这样观念的人因为网络的虚拟性更是忽视了爱情的社会性、生活性。

(三)引发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多角恋、情感乱伦

新时代以来,青年们都能自己选择恋爱对象,即自由恋爱,有好感的双方自然地走在一起,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更加深入实际的了解对方,从而确定对方是否合适自己,这一过程要求双方专心专一,只能有一个恋爱对象,这是现实生活中的恋爱以及规范制约。但是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可以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多个恋爱对象,同时和多个人“恋爱”,反正在网络上又没有人会知道,在网络上也没有人能监管到。

网上聊天也就是两个人对屏幕,依靠网络传输文字而进行的聊天,双方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性别、长相等一些基本的信息,也许对方就是自己本就熟知的人也不知道。就曾有这样一个报道,两个网友在网上聊得十分投机,两人已经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双方都觉得可以见见面,走向现实,于是两人约定了时间地点以及识别的标志,結果见面了才发现两人是父女关系。这样的现实何其困惑。“网恋”因其方式的特殊性,冲击着传统的恋爱方式,不仅会是青年产生多角恋情节、出现情感乱伦的情况,严重的还会引发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女青年见网友被强奸被杀害的情况也是不少的。

三、应对“网恋”危害的对策

“网恋”作为当代以网络为主下产生的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外在的各种社会文化包括西方文化的传播影响着正处于懵懂时期的青少年,这一时期的他们生理心理都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的阶段,处于青春期的萌动,对于性充满了好奇心也处于无知的状态。面对“网恋”的危害,社会、学校、家庭以及青少年自身都需要改进。笔者从伦理学角度,提出以下两点对策。

(一)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爱情观

1.爱情观的教育要与性教育相结合对青少年进行爱情观的教育,不仅仅是一个道德教育的问题,还应与青少年的性教育结合起来。性教育的内容应包括青少年作为准家庭成员应具备的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和性法律等方面的内容,还必须对我国传统性文化有系统的了解。在社会转型时期,青少年的成长环境、时代特征和外部世界的关系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生理成熟的性需要和社会角色的控制之间的矛盾,容易使青少年迷失自我、找不到方向,从而走上歧路。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恋爱观,教育者一定要与性教育相结合,从以人为本出发,尊重青少年的恋爱需要、认可青少年的恋爱需求,帮助其树立跟异性交往、以获得成功的信心,还要优化其性心理素质,使青少年在恋爱方面人格的完整和完善。

2.树立责任感。“爱情的本质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是性爱与情爱的统一,爱的核心因素是责任”。爱情除了性爱、情爱外,还包括责任和义务。由于“网恋”的特殊性,青少年的恋爱观倾向于缺乏责任感和社会性,在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爱情观的过程中,从恋爱的现象出发,落脚点在于分析人类性爱的本质,要让青少年了解到建立在性爱基础上的情爱是人类区别与动物的根本是人的社会性,而人类性爱的社会就是责任,这一分析过程,自然离不开性道德观的教育,也离不开伦理道德规范的教育,通过这样的教育,使青少年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

(二)建立网恋道德规范秩序

网恋是建立在虚拟空间之中,但是这虚拟的世界也应如同现实世界一样,有相关的伦理道德规范,对网络空间的道德行为进行监督、约束和制约,只有有了应有的伦理道德规范,只有受到监督和制约的行为,才能维护网络这个虚拟世界的规范秩序,才能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风尚,从而建立健康无限的爱情观。这就要求网恋的双方在网络也要遵守现实生活中的交往原则,首先彼此以诚相待,真诚的向对方描述和表现自我 其次互尊互信,尊重对方、信任对方,当对方以诚相待时,就不要再猜忌和怀疑 最后以德为主,在相互的交往和交流中,遵守相关的道德规范,把伦理道德放在首位,让自己的任何言行都不失德。只有遵循了应有的伦理道德规范,才能减少网络虚拟性而带来的虚假性,才能避免从网上到网下才发现是父女关系的情况。网恋道德规范秩序已不是“应引起重视”,而是“势在必行”,由于这个虚拟空间伦理道德规范的缺失和不完善,多少青少年轻则感到被欺骗、受到情感伤害,重则被强奸、被杀害。这样的人与人之间不友好的关系和秩序不利于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不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和维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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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罗国杰.伦理学[M].人民出版社,1989年1月第一版

【10】 王海明.伦理学原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

作者简介:叶欣(1990-),女,汉,四川成都,助教,硕士研究生,四川旅游学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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