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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爱情伦理的发展及女性地位的变化

2019-09-10闫佩佩

新生代·下半月 2019年7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爱情

【摘要】:从古至今,爱情向来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也是一个永远鲜活的素材,不仅文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等对爱情充满了兴趣,给予了爱情极大的关注,在日常生活中爱情也是与人们密切相关的,也经常被人们所谈论。本篇文章主要从伦理学的角度来浅谈爱情的发展及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与角色的变化。

【关键词】:爱情 伦理 道德 女性地位

在罗国杰等人编著的《伦理学教程》一书中对爱情的涵义是这样解释的“所谓爱情,是指一定社会经济文化状态下,两性间以共同的生活理想为基础,以平等地互爱和自愿承担相应义务为前提,以渴求结成终身伴侣为目的,而按一定道德标准自主地结成的一种具有排他性和持久性的特殊社会关系。”1可以看出,爱情首先要以两性间的互相吸引为前提,以性爱为生理基础,这也是区别爱情与友情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同时也要强调一定的责任和道德义务。人是一种群居动物,人的一生从摇篮到坟墓都脱离不了社会关系,两性间基于性爱建立起来的爱情关系其实质也是社会性的,受社会经济条件、主流道德观念的影响与制约。

同时,爱情作为两性间的结合,就必须要考虑在这一段关系中男女双方的地位,上升到整个社会层面,即就是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女性在爱情能否维系、婚姻能否美满、家庭能否和谐、社会能否稳定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权问题越来越成为大家讨论的焦点,男女平等也逐渐成为人民共同的追求,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变化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一、氏族时期中国人的爱情与女性地位

整个母系氏族时期中国女性的地位是崇高的。一方面,那时人们按照性别进行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分工,男性主要是成群外出狩猎捕鱼等等,女性则是负责采集蔬果、加工食物、缝补衣服以及料理家务等等。由于生產力的低下与生产工具的匮乏,男性的劳动相比女性来说不占优势,氏族成员的基本生活资料更多的来自于女性的劳动,这就为母系氏族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女性具有男性所没有的生育功能,在当时人口极端匮乏的情况下,女性所独有的生育功能和哺育后代的能力也为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自新石器时代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男性在社会生产中的突出地位的出现,男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关系开始发生变化,男性逐渐取代女性的主导地位,社会组织也由原来的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这时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大地弱化了。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生产力的提高使得男性的体能优势逐渐显现了出来,大量的体力劳动减少了女性从事劳动的机会,女性劳动的基础性地位开始动摇,女性的社会地位随之下降。

二、古代中国的爱情及女性地位

进入奴隶制时期,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男性成为了整个社会生产中的主导力量,女性在生产劳动中的作用越来越低,以致渐渐遭到生产领域的排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地位决定社会地位。女性的劳动失去了原来的优势,也就逐渐失去了经济的自主能力,必须得依附于男性才能生存。到了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已经根深蒂固,加之古代中国实行等级森严的宗法制度,强调尊卑伦理观念与等级秩序,女性的地位越来越低,最后沦为男性的附属品,中国古代的爱情也随之带上了明显的等级性。

古代中国人的爱情观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通常来说,女性对自己的爱情是没有发言权的,甚至在新婚之夜以前都没有见过自己的丈夫,他们的爱情更多是强调社会地位上的平等,讲究门当户对,而不注重将要结为夫妻的两个人之间是否有爱情,他们的结合是出于纯粹的道德利益的。这也是与西方的爱情不同的,中国人说夫妻恩爱,“恩爱”这个词语在英语中也是找不到的,西方人的爱情是出于对彼此的生理吸引与欣赏,完全是建立在自主平等的基础上的,而古代中国人的结合则是各个方面因素相统一的产物。儒家学说正统地位的巩固与发展导致了传统中国女性地位的不断下降,汉代在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思想的影响下,以三纲五常作为社会道德规范,要求女性做到“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这“三从”明显地反映出女性只是男性的隶属品,突出女性地位的卑微。北宋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之后,女性的地位更是一度降至最低,社会中自由的爱情几乎被赶尽杀绝。这种思想严重限制了人的欲望和个性发展,而对女性的管制最为严重。一夫多妻、没有保障的婚姻制度也体现了女性地位的卑微,为了从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妇女们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来夺取男主人的恩宠。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就是一个扼杀女性的爱情、践踏女性的肉体、摧残女性的精神、抑制她们的欲望和人格的发展,使得她们不能大胆自然的表达自己的感情的社会。青年男女对任何真正爱情的追求和萌发,都会被斥为是离经叛道、伤风败俗的事情。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女性没有任何的选择权,她们只能服从于社会权威和封建礼教,沦为男性的附属品,为男性服务。

三、二十世纪以后的中国人的爱情

1911年孙中山领导人民发起了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女性的地位也开始慢慢地提高了,而且在这个时期,西方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思想也传入了中国,男女平等的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女性不再依附于男性而活,没有了封建礼教的压迫,女性也开始有了独立的人格,开始追求自身的个性发展。她们对自己的命运有了一定的选择权,对待爱情关系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追求“真正的爱情”。她们真正开始“站起来了”。

四、当代女性的爱情及其道德要求

诚然,爱情是婚姻的基础,但是有爱情却并一定能产生婚姻。在当代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不低于男性,甚至在某些时候超过了男性,女性对社会的贡献与作用也大大地增强了,女性对爱情、对婚姻的看法和态度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女性可以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有权自主选择自己未来的另一半,这时候女性在追求自己的爱情的过程中应该注意恋爱道德。

首先,我们说爱情和友谊很大的一个区别就是爱情具有排他性而友谊没有。恋爱双方或者说夫妻双方必须做到对彼此的忠诚,对于婚外恋与第三者插足事件在当代中国已不仅仅是一种缺乏道德的表现,它还涉及到法律,新修改过的婚姻法规定对由于婚外恋和第三者插足而造成原来家庭破裂的,应对过错方给予一定的惩罚。在恋爱关系确立之前,双方的确应该对彼此进行深入了解与长期考察,但是恋爱关系一旦确立,那么双方就不应该随意更换恋爱对象,这也是基本的道德规范。同时,恋爱是两个人之间的彼此吸引,爱情是严肃的、神圣的、美好的,恋爱关系是专一的、稳定的,我们必须反对三角恋情或者多角恋情,反对游戏人间的恋爱态度。

其次,爱情关系也是平等的、互爱的、双向的,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两个人一旦结成某种关系,那就意味着你的一言一行、所作所为都可能会影响到对方,这也就需要恋爱双方彼此尊重、互相理解。古代中国在家庭中居于主要位置的大多是男性,而在现代恋爱关系甚至家庭关系居于主要位置的大多是女性,甚至在有些家庭男性的地位就相当于古代女性的地位,我们说这些都是不道德的。恋爱是彼此为了追求真正的爱情并想与对方结合成家庭而产生的,这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不平等的关系始终是不会长久的。

最后,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离婚变得越来越简单,同时离婚率也在不断上涨,失恋问题更是不可胜數。按照传统认知,一般情况下我们都认为在离婚事件上女性属于弱势的一方,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就完全是正确的,女性出轨也是存在的。这就要求女性要重视自己的爱情与婚姻家庭,反对由于未能抵挡诱惑背叛爱情,反对轻率离婚。当然,若是因为双方关系确实已经无法维系、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而选择离婚的,女性在离婚后也不应当心灰意冷,失去对爱情、婚姻的信心与希望,不能因为无法得到的爱情而降低自己的人格与尊严,影响自己的生活。

五、结语

双方对彼此的吸引是爱情的起点,恋爱是爱情的升华与增强过程,而婚姻则是爱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与必然趋势,在这一整个过程中,都需要男女双方的共同参与,不管缺少哪一方,这一关系都不能成立。所以为了追求爱情与幸福,男女双方应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罗国杰等.伦理学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朱家龙.论爱情的本质——兼论恋爱道德[J].湖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04):23-27.

【3】 张琨.论爱情的内涵及其自然过程[J].哈尔滨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2(01):33-38.

【4】 刘慧.中西传统爱情观的发展及比较研究[J].学理论,2012(35):180-181.

【5】刘银花,孟祥胜.中国传统伦理观的认识与反思[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1(03):85-87.

【6】张利平.当代女性恋爱中的道德问题[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02):33-34.

作者简介:闫佩佩(1998-),女,汉族,甘肃天水,本科在读,思想政治教育,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省宁波市,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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