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研究
2019-09-10吴军
吴军
摘要: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此类问题急需解决。本文从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的定义和基本原则入手,立足于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对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结合实际,从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管理、完善技术措施、开展宣传培训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具体的改进措施,希望能为今后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指导。
关键词:项目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 消防安全
1 引言
近些年,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造成的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特别是装修和改建项目,边施工边使用,施工方不依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开展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隐患普遍,亟待解决和改善。2017年全国发生的5起重大火灾事故中,有三起发生在施工工地。2017年2月25日,江西南昌市唱天下KTV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3人受伤。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一地下冷庫装修现场发生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区一大厦38层装修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以上事故的发生均暴露出了施工现场消防本质安全度不高,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意识不足等现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失控漏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在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上进行研究,加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就显得十分必要。
2 房屋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概述及现状
2.1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定义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是指为保证工程项目生产顺利进行,避免人员、财产损失和环境的破坏,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而采取的各种对策、方针和行动的总和。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法规和消防安全技术的制定、实施。
2.2 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2.2.1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进行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对火灾事故的救援和处理,更重要的是在施工过程中,针对工地的特点,对生产因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将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2.2 管生产同时管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和生产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兼得,二者相辅相成,存在着共同管理的基础。安全是基础,生产是目的。各个层次的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消防安全,所有人员都必须参与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2.3 坚持消防安全动态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需要结合工程进度、针对不同时段出现的危险因素,不断调整管理内容。从开工到竣工交付,必须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消防安全管理。
2.2.4 围绕管理目的全面控制
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是对施工过程中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程和技术标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火灾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消防安全的目的。
2.3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附属文化中心工地发生火灾以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逐渐引起人们重视。特别是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18号正在进行外立面的墙体改造的胶州教师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3人遇难。推动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的出台,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明确了标准和依据。但是从近几年实践来看,该项规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现有《消防法》并没有明确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程序,仅仅部分省,如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消防条例》明确了工地消防安全的管理处罚依据。作为责任主体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并没有很好地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尚不知道该项规范,多数地方的监管部门在执行相关法律方面也较为欠缺,导致工地消防安全现状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
3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施工现场火灾蔓延快、难扑救、影响大
由于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工人宿舍等相互毗邻,结构简单、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很容易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施工过程中,建筑的楼梯间、各类管道井和水平方向的隔墙预留孔洞因施工进度和设备安装等原因一般不会封闭,发生火灾后烟囱效应明显,短时间内就可能发展成立体大面积火灾。并且施工现场大多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建筑周围的临时消防车道常常被占用,给消防人员扑救带来困难。由于一些在建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在城市人员密集范围内,发生火灾后往往是呈立体燃烧状态,极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2.9”央视新址大火和上海“11.15”教师公寓大火都在国内、国际上造成了严重影响,也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热议。
3.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3.2.1 建设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些建设单位没有向施工方介绍清楚工地现状,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有些改建装修项目,甚至直接发包给个人,却只字不提消防安全责任如何落实。有些建设单位片面认为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会随着工程承包、转包而自然而然地转移到施工单位身上,完全忽视自身作为项目业主的责任, 对消防管理工作放任不管, 缺乏督促。
3.2.2 设计和监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设计单位往往只关注施工单位有没有按照设计施工,不会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没有对涉及施工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范性的指导意见。很多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忽视施工安全,没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3.2.3 施工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些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 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些施工单位只图一时方便,随意设置办公室和施工人员宿舍,没有考虑不同性质场所火灾危险性不同,虽然是临时建筑,但是将员工宿舍和办公区设在同一建筑内,管理混乱, 出现“三合一”火灾隐患。而且,宿舍办公室多为易燃材料泡沫夹芯板搭建,一旦发生火灾会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部分规模不大的施工单位未根据现场需要制定工地消防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等应急预案,更谈不上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宣传消防安全常识。部分偏远山区、文化水平低的务工人员甚至记不住火灾报警电话号码, 发生火灾时既不会组织人员进行有效自救,也不会报警求救。
3.2.4 部門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目前,住建部门是施工现场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应急、辖区派出所等部门也负有监管责任。但是,住建部门主要是对施工全过程的综合监管,更侧重于规划的实施,对施工现场负有全面的监管责任。但是在消防安全方面,业务技术性较强,住建部门的监管十分有限。而消防部门又侧重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对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也存在一定的失控漏管,个别地方甚至片面强调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完全放弃了对小型建筑施工现场的监管,比如装修项目住建部门普遍不进行施工许可。
3.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控制不到位
3.3.1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规范缺失
一些施工单位负责人没有进行过消防知识培训学习,没有学过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规定,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思想认识极其淡薄,对务工人员的一些违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有时还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瞎指挥”“盲目施工”等等。特别是一些超大综合体项目,功能复杂、建设规模大、突破现有规范进行专家论证情况多,频繁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场施工人员往往没有什么安全经验,对现场各类复杂的支架和管线均采用电焊、气割施工,却不知道如何防范火灾风险。施工过程中,飞溅、散落电气焊火花在没有防火监护的情况下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发生火灾。
3.3.2 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不到位
由于工程任务重,时间紧,施工现场普遍用电量大,加之施工现场用电多为临时用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缺乏规范设计,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下,随意拉接电线,随意安装使用电器,常常会造成临时用电线路的超负荷运转。施工过程中随意拖拽电线,造成绝缘皮破损,电线短路、漏电产生的火花极易引发火灾。少数施工现场会使用到大量易燃易爆物品,一旦泄露、起火、爆炸,极易引起重大人员伤亡。
3.3.3 对环境的不安全因素重视不够
一些工地因场地制约,预留的临时办公、住宿场地不足,宿舍与宿舍之间,宿舍与办公区之间,建筑材料堆垛之间,没有预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有些还占用临时消防车通道,为火灾蔓延控制和灭火救援埋下了隐患。有些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施工使用可燃材料,外墙防护网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极易引起立体燃烧,危险性极大。
3.3.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未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等要求。部分施工单位对临时消防设施存在应付检查心态,只求有,不求好,真正需要使用时不能确保完整好用。
3.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执行不到位
多数施工现场在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过程中还是存在打折扣、应付检查等情形。比如,临时消防车道路面不硬化,临时消防车道尽端没有设置回车场、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外墙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性材料,临时用房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施工区与非施工区未做防火分隔,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数量不足等等。出现这些情况,有些是因为施工方降低成本,故意偷工减料、减少投入,有些是因为施工现场责任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学习相关消防技术标准,不知道该如何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5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准备不充分
有些施工现场既不落实火灾预防措施,也不关注应急救援准备。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仅设置少量消防用水,配置少量灭火器材以应付日常消防检查,没有根据现场建筑规模和实际需要计算用水量,配置相应的灭火药剂,起火后难以有效控制。还有一些工地物品随意摆放,平时没有从应急救援角度考虑堆放位置,存在侥幸心理。种种这些,都是应急救援准备不充分的具体表现。
4 房屋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4.1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突出施工现场各方消防责任落实
4.1.1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监理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督,设计单位要做好现场服务指导。
4.1.2 监管责任落实方面
住建、消防、应急、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建设工地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中所承担的监管、指导、督促责任。住建部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严格监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大施工工地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部门要及时通报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并进行责任倒查。
4.2 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管理
4.2.1落实重点人员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定人定位,责任到人,安排具体人员跟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消防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要明确施工现场防火巡查员,24小时巡查施工现场有无落实相关防火措施,要建立夜间值班巡更制度,加强对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严格执行施工工地用火审批制度,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4.2.2 落实重点部位管理
宿舍楼、办公楼、建筑工人食堂等人员相对密集场所,要实行重点管理。每个宿舍可以安排一名安全意识高的人担任室长,所有的老年人和妇女应安排住在宿舍楼一楼,其他施工人员可以安排住在宿舍楼二楼,此项工作可以通过公安派出所将所有民工进行登记、排查、分类,然后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消防要求住宿。
4.2.3 落实安全统一管理
在施工人员集聚区设置统一的手机充电室、吸烟室、开水供应室、电视室、娱乐室等。严格管理吸烟、使用明火、用电等行为,从源头上切断引发火灾的条件。
4.3 完善消防技术措施,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系数
4.3.1 总平面布局的防火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临时设施及材料堆场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
4.3.2 施工临时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宿舍、办公用房、特殊功能用房的建筑构件应当使用不燃材料。临时疏散通道、外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应尽量采用不燃、难燃材料。高压架空线下面不得搭设可燃堆场及其加工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
4.3.3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
建设、施工单位要克服侥幸心理和临时思想,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水源、设施等与工程建设同步。根据工程进度,同步安装临时室内消火栓等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满足充分应对火灾的需要。在工地的重点部位和各个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符合场所实际的手提式灭火器,并落实每月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完整好用。
4.3.4 在建房屋工程安全疏散设置
根据各类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平面布局、人们在火灾时的心理状态与行为特点等因素,确定疏散路线,合理布置临时疏散通道、疏散场地、疏散指示标志等疏散设施,临时疏散通道应与同层水平结构同期工。
4.3.5 易燃易爆物品防火
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应设专用的仓库分类隔离存放。库房内通风、降温设备和电源、防爆设备必须灵活、可靠。施工中所用的帘布、草席等易燃保温用品存放要远离火源,施工现场、加工作业场所、材料堆置場所内刨花、木片、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除。
4.3.6 用火用电管理
民用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使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一级、二级、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
4.4 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施工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再成功的救援也不如不发生火灾事故,但即便如此,也必须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备不时之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对全员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施工单位要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牢固树立“珍惜生命、远离火灾”的理念。结合工程进度和工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利用火灾事故案例、身边的事故教训,天天讲、日日讲,灵活利用各种方式,潜移默化地提升工地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白天、夜间消防演练。各施工现场要根据项目规模成立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提高施工现场各单位和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
作者简介:
吴 军(1982-),男,汉族,江苏启东人,东南大学法学学士,现任浙江省丽水市消防支队龙泉大队大队长兼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主要从事消防管理、消防法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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