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刍议
2019-09-10王洁
王洁
摘 要:从中小学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来看,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着概念模糊、师资力量匮乏、教学模式单一等一系列问题。为有效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进行,在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思维的引领下,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展开思考,以有效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
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法制课程;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19)21/24-0069-0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 “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大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据此,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于2016年6月联合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这意味着我国将法制教育纳入了国民教育综合改革的工程之中。
目前,国内外已进行了大量的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研究,虽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仍有许多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针对目前国内现状,笔者对四川省宜宾市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进行了调研,发现青少年法制教育人才输出以及法制教育现状均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以此来探讨青少年法制教育人才的培养机制。
一、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现状
(一)法制教育概念不明晰
从调研来看,目前的中小学校没有真正的法制教育,只有一小部分的法律教育。法律教育是对法律框架和法律规范性条款的学习,而法制教育则是运用良性的法治理念来培养人的教育。法律教育是外化和物化的教育,而法制教育是内化为意识的教育,是指对法制的认知。法制教育是提升法规意识以及自我权利的保护意识、提升法制精神的教育。
(二)法制课程成为附属品
目前,我们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在思想政治课程中对学生普及一些少量的法律知识,以及和地方高校、法制部门共同开展的不定期的法律宣传活动。而在学校教育中,法制教育的课程既没有课时规定,也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更谈不上师资保障。与此同时,在我国传统的教育体系之下,升学率是所有学校的硬指标。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和学生对于法制教育,几乎都处于应付的状态,并在考试的压力之下,法制教育的课时量早已被其他课程所挤占。
(三)法制教育教师数量不足
从笔者调查的数据来看,宜宾市各地区专业普法人员短缺,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者人数不足。 在调研中,当问及中小学校是否配备了全职法制教育教师时,有54.5%的学校选择了没有,而在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的学校中,大多数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也是由思想道德课程的教师兼任。
(四)法制教育教学模式单一
在对课堂形式进行了解后,我们发现,学生获得的法律知识,大部分都是由教师带领学生学习课本知识,或者以观看教育视频的方式进行。同时,还有些教师在教学技能方面不够熟练,对新修改的法律关注度和理解程度都有所匮乏,尽管有些学校组织教师进行法律培训,但培训水平一般,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人才培养的思考
(一)学校应培养专职法制教师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对“法治”有这样的解释:“法治应当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因此,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对法律的认知,更是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法制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受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制精神还未深入到社会肌体之中。因此,法制观念的培养必须从青少年抓起。而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让法制课程进入大中小学课堂,则有助于通过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长期引导,持续提高青少年乃至全体国民的法律素质。因此,专职法制教师则成为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与其他兼职教师不同的是,有法学背景的专职法制教师经过专业的法律思维的培养,对法律的理解不再是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记忆上,而是可以对法律出台的背景、实践运用情况以及法律的未来发展方向做深入的分析,并可以结合现实中的案例将法律深入浅出地教授给不同的年龄群体。
(二)与高校相结合的法制教育人才培养机制
1.共同制定培训目标。高校要以服务地方教学为目的,与联合培训单位共同制定培训目标。在此,需要建立高校与地方的供需关系。因为高校是培养和提供专业人才的基地,而中小学校则是吸引和接受专业人士的基地。高校人才的培养能否满足当地的实际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条件下的实际需求标准。因此,高校与中小学校应共同参与制定青少年法制特殊教育培训方案和培养目标,实施“订单培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专业方向较强的专业学生的就业问题,使其真正实现学以致用。
2.共同设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的构建是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环节。与传统法学教育不同,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法律、教育、心理学等跨学科的整合。其中法学是基础,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学习背景是教育教学中技能提升的必备素养。因此,法学专业必修课程板块分配的时间需要进行适当的压缩,同时,在实践教学版块,与传统的模拟法庭等法学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相比,应当为选择青少年法制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开设模拟课堂等提升教育教学技能的课程。除此之外,要在素质拓展的选修课程板块中增加教育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门类的课程,并根据学生不同的应用能力需求以及“需方”(学校)的实际情况调整模块,以实现课程安排和实施的最佳配置。
3.共同开发优质教材。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是联合培养机制的基本载体和重要环节。目前,我国传统法学专业的教材大多以理论为基础,而法律实践和法律实验教程相对较少。这种教材的发展趋势直接导致法学教学缺乏实用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而对于现实中的青年法制教育,不仅需要学生了解法律规定,学会运用这些规定,而且需要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使其对法制文化和法制精神有深刻的理解。与此同时,还需要学生能够将自己的所学消化吸收,并深入浅出地向不同层级的中小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因此,高校应与中小学校紧密合作,探索开发编写高质量教科书的新途径,并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其真正成为青少年法制教育领域的珍贵人才。
4.共同组织教学团队。教学团队建设是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联合培养机制的重要保证。但我国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教学团队建设仍局限于大学本身教师队伍的内部整合,缺乏与实务部门的横向整合和优势互补。因此,这种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需要高度整合和调动高校和实践单位的优势资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积极开展整合课程。一方面,应鼓励支持有经验的中小学教师到高校去开展经验教学,参与校内教学实践环节的建设;另一方面,应鼓励大学教师深入了解中小学校的法治工作,了解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教学的特点。
5.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教学实践基地是教育培训机制的重要载体,它可以检验教学的实际质量并确保教学的有效性。因此,高校应积极加强与实习单位的合作,共同规划、开发、建设和利用学校内外的教学实习基地,使学生在具体的实践中,检验自己的所学。
6.确立人才培养模式评估制度。实践型的专业相较于学术型专业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实践型专业更便于根据行业需求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评估制度,其中评估既是对所培养人才可用度的检测,更是对培养方案本身的优化。笔者建议,人才培养模式的评估应首先基于合作伙伴的自我評估,评估的一般程序可按照以下环节进行:合作双方提出申请——评估委员会审核申请——合作双方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评估委员会派出检查组到现场进行检查——编写检查报告——评估委员会审查检查报告并提出正式的评估结论。
7.建立法制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标准的确立:一是绩效指标、评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评估标准,包括绩效标准和效率标准。二是职责标准,即评估标准由评估系统中所需的评估对象的责任和要完成的任务确定。 三是素质标准,用于评估指标中人员的质量,例如工作态度等指标设计的评估标准。
参考文献:
[1]杨 晶,覃文杰,周 巍.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及发展路径研究——基于武汉市调查数据的分析[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8,(05).
[2]吴恒波.试论现代法制意识的培育与成长[J].人民论坛, 20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