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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的优化探讨

2019-09-10李园园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19年9期
关键词:高职院校

李园园

[摘  要:國家助学金相关政策体系最初发布于2007年5月,该政策实施以来不少困难家庭大学生在学习及生活上得到了切实支助,帮助其摆脱因经济困难导致上学难的困境,凸显了政府和党力求在高等教育中体现出公平性的愿望,表现出了国家对大学生人群的重视性。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不少高职院校出现了一些典型问题,影响了助学金评定的公平性公正性,无法让助学金落实到实处。本文首先分析了高职院校评定国家助学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优化建议。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高职院校;评定建议]

国家助学金是我国政府与党为了体现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而设置的一项助学政策,目的在于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充以及教育改革方针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中贫困生数量呈现逐年递增状态。但国家助学金毕竟有限,因此如何合理判别贫困生、合理发放助学金成为了研究的重点课题。目前仍存在评价标准不完善、缺乏真实性客观性的因素,影响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但品学兼优的高职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一、国家助学金评定问题所在

(一)贫困生认定难度较大

高职院校评定国家助学金大多为九月底开始,对于大一新生而言,学生处于刚入学阶段,学生之间、班级导师、辅导员之间尚未相互了解,无法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状况,只能够通过学生自主填写上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展开评定,可能导致部分评选的学生其家庭条件并不符合贫困生认定标准,或部分真正需要国家助学金帮助的学生与助学金失之交臂。在评定过程中,相对而言城市户籍学生认定其家庭贫困的难度远高于农村户籍。由于农村与城市在界定家庭经济困难上的硬件条件差异,导致贫困认定工作难度有所加大。除此之外,部分班级内由于农村贫困生较多但评选名额有限,因此在民主评议时难以抉择。

(二)缺乏跟踪管理

在国家助学金评定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将重点放在了受助对象的资格认定方面,而忽视了发放助学金后的跟踪管理。其助学金评定方式大多为接受学生个人申请、助学金评审小组展开综合评议、将评议结果在院系审核公示、在学校最终认定后发放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拿到助学金后,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跟踪管理,可能存在部分贫困生不当消费情况,例如购买高档化妆品、高档电子产品,未用于学业之上。这类现象直接违背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初衷,也会造成学生内部出现恶劣影响。

(三)育人功能下滑

高职院校发放国家助学金的目的在于通过经济手段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其最终目的在于促使贫困生能够发愤图强,以助学金的形式达到育人效果。但在贯彻落实助学金政策期间,由于更重视助学金的发放与评审工作,在育人方面有所忽视,导致给予经济资助后忽视了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引导。高职院校的大学目的在于育人,发放助学金只是一种资助手段。部分贫困学生可能只是因为一时的困难而得到了助学金,却在价值观、人生观上有所偏离,逐渐滋生出等着助学金发放、依靠他人的惰性思想。甚至部分高职院校中出现了相互比穷的行为,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的优化策略

(一)合理化认定标准

在对高职院校学生是否属于贫困生的认定方面,评定小组应打破传统思维的束缚,让评定标准更具合理性与规范性。对于不同地区的贫困生,可根据其生活标准的差异,以相同尺度来评定与衡量。并非所有具有贫困证明的学生均可得到国家助学金,必须在严格筛选下剔除一些为了得到助学金而隐瞒家庭实际状况的学生。对于故意谎报家庭条件、妄图得到助学金的学生,首先应尊重其参选贫困生的权利,其次应从思想上对其展开疏通。若单纯强制性筛除,无法改变学生的心理健康程度,只有让学生真正意识到有限的助学金名额应落实到实处,让学生认识到自身做法的不公正性,才可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相互之间比穷的错误状态。对于一个班级内真正贫困学生较多但助学金名额有限的情况,应对为参选上的贫困生给予更多其他的资助机会或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同时予以心理安抚,让其放平心态。

(二)调整分配方式

现阶段多数高职院校在分配助学金时是按照每个系的人数按比例分配的,各系部再按照人数分配到班级。这一方式的直接后果在于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可能无法得到助学金机会,而部分家庭条件尚可的学生反而因其班级的贫困生数量较少而得到资助。分配的不科学、不合理性将直接影响国家发放助学金的最终目的,例如在部分表演类、美术类、音乐类系部中家庭贫困学生相对于其他专业而言较少,若按常规名额比例分配将直接造成助学金名额的浪费。因此在后期的助学金评定方面,可尝试结合班级、系部、本校的各自特点,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并在名额分配上适当调整,尽量让真正需要得到资助的学生获得帮助。

(三)强化跟踪管理

高职院校应认识到发放国家助学金的目的在于让家庭经济困难但学习刻苦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其积极进取。在接受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后,学生应有可靠的诚信度与高度责任感,不可因多得了一笔钱财而在价值观上有所改变,不可辜负政府和党的期望。对于部分获得了助学金后学习不努力、生活变得奢侈、荒废学业的学生应及时教育,若仍一意孤行应取消其助学金资助资格,严重者需勒令其返还助学金发放给更需要帮助的学生。可建立考核约束机制,对受助学生进行长期考核,鼓励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而不是每学期等待助学金的发放,促使其树立自立自强的人生态度。

三、结束语

高级院校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过程中必须讲究公平公正原则,不断优化助学金评定方式,强调对受助大学生的跟踪调查管理。力求让国家助学金真正帮助到有需求的贫困学生,让国家助学金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乔秋珍.高职院校贫困生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及疏导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7(05):71-72.

[2]王朝雯.云南高职院校少数民族贫困生资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3(03):122-125.

[3]刘利华.武陵山区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现状与策略探究——以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课程教育研究,2016(06):196-197.

[4]孙佩瑜.高职院校贫困生“双线资助模式”的探究——以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为例[J].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02):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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