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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迟到要判刑?看看古代官员如何考核

2019-09-10陈忠海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19年5期
关键词:缺勤无故吏部

陈忠海

《说文解字》对“官”的解释是“事君也”,但官吏的职责绝不只是听命于君王。作为管理社会的主要执行者,官吏肩负的职责还有很多,尽心履职是保证官员体系发挥效能的基础,也是对每一名官吏的基本要求,所谓“在其位,谋其事,尽其责”。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已经认识到官吏队伍素质的重要性,制定了许多严格的管理办法。随着古代政治的发展,官员考勤、考核也渐趋严格。

迟到可不只是打板子那么简单

现在上班、下班要打卡,有事要请假,这是考勤制度。在古代,当官也有一套考勤制度,一旦违反,处罚通常都相当严厉。

较早对考勤做出具体规定的是唐朝。根据唐朝法律规定,任何官员都不得无故不到岗,也不得迟到早退,为此律令里专门有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的罪名,规定:无故缺勤者,每缺勤1天打20板,满3天罪加一等,累计满25天打100板,满35天以上者判处1年有期徒刑。

与其他王朝相比,宋朝官员管理是出了名的宽松,但尽管这样,也不允许官员缺勤或迟到早退,对于那些经常无故迟到、缺岗或者动不动就“泡病号”的官员,朝廷也有嚴厉的惩处。宋仁宗时,右巡使张亿弹劾说有多名官员以生病为由不赴朝会。宋仁宗大怒,下诏对相关人员予以严斥,对那些自称有病的官员,宋仁宗专门派医官前去察验,发现谎称有病的即予罢免,并追究欺君的责任。宋仁宗还将此事通告百官,以示警戒。看来,迟到这事儿往小了说是玩忽职守,往大了讲就是欺君了。

元朝桑哥担任丞相期间,一再强调重视考勤,所有官员不得有迟到或早退的现象,一经发现就予以杖罚。著名书法家、兵部郎中赵孟頫就因为迟到被负责考勤的官员抓了个正着,结结实实地挨了一顿板子。

上班迟到不是小事,所以还有明朝官员为了不迟到,一路小跑奔向皇宫的记载。有时候遇到下雨路滑,官员们经常摔跤,有人还掉进过紫禁城外的御河里,可见迟到的惩罚已经对他们造成心理阴影了。

升级版“末位淘汰”

抓上班迟到早退的官员,还只是针对那些庸官、懒官加强管理的办法之一,历朝以来,官员的综合考核方面都有不少规定。早在汉代,就实行了9个等级的官员业绩考核办法,“君课第六”,即前6等的才算合格,第6等以后的官员,轻则降职、撤职,重则治罪。往后各代也基本延续考核划分等级的做法。

明朝的考核等级分为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洪武十八年(1385年),参与考核的各级官员共有4117人,其中考核为称职的仅占10%左右,为平常的占70%左右,剩下的约20%为不称职,不称职官员中的一半更被评定为“贪赃枉法”。朱元璋下令设宴招待百官,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官员可坐着吃,平常的官员可站着吃,不称职的官员站着看别人吃,而那些被评定为“贪赃枉法”的官员,则只能在牢狱里吃了。如此大的淘汰比例,已经不是“末位淘汰”,而是“末段淘汰了”。

清朝雍正皇帝在位期间,直隶巡抚李维钧上报所辖各县县令考核结果,其中对吴桥县令常三乐的考核结果有两条,一是“操守廉洁”,二是“懦弱不振”,综合起来,就是“人是老好人,但工作不得力”。根据这个考核结果,李维钧提出的建议是调其去管教育。该意见报到吏部,遭吏部否决,吏部认为常三乐并无明显过失,调整他的职务理由不充分。由于地方和吏部存在意见分歧,这件事最终报告到了御前。雍正皇帝看后,想都没想,直接批示将该官员撤职。你想啊,雍正皇帝以勤政著称,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在位期间在臣下奏折上的朱批超过1000万字,相当于3部《资治通鉴》,他自然容不下一个守着位子却干不了事的庸官了。

与贪官、恶官相比,懒官、庸官的危害性似乎没有那么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在其位不谋其政,所造成的后果同样十分严重。韩愈目睹有人长年累月只当官不干事的情况后,在 《争臣论》中大声疾呼:“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范仲淹则说:“凡为官者,私罪不一可有,公罪不可无。”当官不是特权,而是意味着相应的职责、责任,不能怕麻烦、怕累就不干事,也不能怕得罪人就得过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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