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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探索与坚守:改革开放4 0年来四川国企党建工作的变迁及启示

2019-09-10王晋

邓小平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负责制厂长四川省

王晋

[摘要] 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是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改革开放40年来,四川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变迁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着重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初步整顿基层党组织,纯洁党的队伍,复查“冤假错”案。重视党员思想作风建设,开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教育活动。二是调整规范企业领导体制。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探索班组政治组长制度,加强基层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加强整党学习,通过党员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三是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是确立党组织在国企中的政治核心地位,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继续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四是全面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提出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并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相结合。四川国企党建工作的经验及现实启示主要有四点: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把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必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改革开放40年来,四川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断推进、规范和完善,党对国企的领导不断得到加强和改善,党组织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效凝聚起推动国资国企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了四川国企改革发展方向明确、路径清晰、推进有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与国企党建相关的理论成果也层出不穷。总体而言,有关国企党建的理论成果主要集中于党建在国企中的地位作用、方式方法、党建与企业文化、党建与国企改革等相关主题。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地位,相关的论著包括李景治(2016)、韩旭(1995)、欧阳丽宇、朱昌裕(2011)等;关于国企党建与企业文化的研究,主要有王正夫、周秀红(2016)、周秀红(2015)等;关于党建工作方式方法的成果,主要有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课题组(2018)、田铭钊(2016)等。当然,更多的成果还是围绕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党建工作或党组织关系的研究,如王克勤、王亮(2005)、马连福、王元芳(2012)等。这些学术成果是国有企业党建理论研究成果的集中体现,充分表明了当前国企党建研究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尽管相关的理论成果很丰富,但很多研究成果都着重于国企党建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方法机制、问题对策等方面,重复研究较多,而系统、全面梳理国企党建工作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变迁历程的论著还十分鲜见,仅查找到韩旭的《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四十七年:回顾、探索、前进》等个别篇目,而专门针对四川国企党建工作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探索的成果更难搜索。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四川国有企业40年来的党建工作为主线,聚焦代表性企业的典型案例,从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调整规范企业领导体制、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四个阶段对四川国企党建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从更广阔的历史视角对四川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行回顾、剖析,以期审视现实,启示未来。

一、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78-1984年)

改革开放后,随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转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开始逐步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重新确立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针对过去工厂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而提出的,对改革、完善企业领导体制具有积极意义。

(一)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中央于1978年7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工业三十条”),提出整顿企业领导班子,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工业三十条”是对1961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中规定的行之有效的方针和政策的恢复和肯定,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川国有企业依据“工业三十条”的有关精神,积极改变领导制度,重新设置企业中党的机构。例如:1978年,攀枝花钢铁厂(以下简称“攀钢”>积极响应中央颁发的“工业三十条”精神,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随后,攀钢党委将其贯彻为“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制度,具体包括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生活会、思想汇报、党课教育等制度。

在企业基层,四川国有企业改变由基层党支部直接决定车间生产、行政事务的“一元化”领导格局,实行党政分工的体制。1980年6月,《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发后,攀钢首先在提钒炼钢厂进行了党政分工的试点。1981年,攀钢将试点扩大到初轧厂、轨梁厂、炼钢厂等车间,并探索了一些经验。公司党委还依据《中国共产党国营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精神,制定了《中国共产党攀钢公司基层总支、支部工作条例》,对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领导制度、考核制度等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作为四川华西集团前身的四川省建筑工程局(以下简称“省建工局”)在改革开放初期也进行了领导体制的改革。1978年5月,省建工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党委改为党组。同年10月,省建工局以及所属单位革命委员会改为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分工负责制。经过几年的实践,四川主要国有企业逐步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得以恢复和确立。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在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四川国有企业强化党的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一,对党的组织进行了初步整顿,增强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例如,成都钢铁厂在企业全面整顿中,组织科积极贯彻、学习党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重要文件精神,编写了《支部工作试行条例》,使党支部工作任务更加明确,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得以发挥。

第二,认真开展党员清理工作,纯洁党的队伍。发展党员、清理整顿党员队伍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四川国有企业在党员清理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仅1978年攀钢就有13人被开除党籍,不予承认突击入党的19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1人,留党察看14人。清理整顿党员队伍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积极开展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第三,对“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对历史老案进行政策落实。改革开放初期,四川国有企业在党委领导下对“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对历史老案进行了政策落实,对恢复党组织活力及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成都钢铁厂党委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全部复查平反。

(三)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

思想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国企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和相关工作,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例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建工局党委发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的通知,在职工中开展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教育活動,打破“两个凡是”的禁锢,在职工中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1979年下半年,在省建工局党委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中组织学习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主要文章,开展了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同时,遵照上级党委的指示,把学习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结合起来,举办了各类学习班。除了开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教育活动外,四川国企还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

一、调整规范企业领导体制(1984-1989年)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逐渐显露弊端,主要体现为缺乏明确的责任制,职责不清,责权分离,决策效率低,不利于工业管理体制的现代化,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革。

(一)全面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在国有企业中逐步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即厂长受国家的委托对企业经营和行政管理全面负责,统一指挥。1984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现代企业分工细密,生产具有高度的连续性,技术要求严格,协作关系复杂,必须建立统一的、强有力的、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只有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才能适应这种要求。”

四川省较早开始了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早在1982年11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就召开全省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了四川从当年7月中旬开始试行厂长负责制的118个企业的情况和经验。会议要求各地扩大试点,选配好厂长,理顺党委、行政、工会三者之间的关系。1982年12月11日,四川省委发出《关于贯彻全国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搞好我省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弄清实行厂长负责制的目的、意义和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干部“四化”要求,选配好厂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搞好企业内部各项配套工作的改革,重点放在分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和管理方式的改革上。1984年,成都钢铁厂、成都无缝钢管厂等20余家企业试行厂长负责制,拉开了四川省国企领导体制改革的序幕。通过理顺党政关系,四川国企党组织在参与重大决策、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探索班组政治组长制度

四川国有企业除了进行发展党员、完善组织机构等常规工作外,部分企业还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例如,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推行班组政治组长制度。1985年12月,在总公司召开的政工会上,明确规定生产班组设政治组长,公司各部门狠抓生产班组政治组长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从各部门的基本做法来看,主要抓了四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设立政治组长对加强基层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必要性。二是确定政治组长的条件,选好政治组长。三是明确职责范围,抓好培训工作。政治组长主要负责班组日常思想工作,组织政治学习,组织开展业余文化娱乐活动,协助班长协调生产、生活方面的矛盾。采取以会代训、脱产轮训、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了培训。四是结合设立政治组长整顿班组,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整顿一个巩固一个。虽然设立政治组长的时间不长,但已初见成效。

(三)加强整党学习,提高党员思想觉悟

四川国有企业在进行组织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整党学习,提高党员思想觉悟水平。如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通过对中央文件的学习培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1985~1989年,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各单位不断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方法,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定》等重要文献,认真抓好整党验收,巩固整党成果。泸州天然气公司加强整党学习,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在1985年6月至1986年1月的整党学习中,泸州市天然气公司党支部成立了整党领导小组,全公司绝大部分党员都参加了各个阶段的整党学习,提高了全党的思想认识水平,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党性显著增强。

三、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1989-2013年)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共中央提出“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是立足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对国企党组织的又一次新定位。党组织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就是管政治、政策的核心。它意味着党组织是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者、政策上的掌舵者,是企业发展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策执行的保证监督者。

(一)确立国企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

1989年8月28日,中共中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提出“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的地位。1990年12月,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三句话领导体制。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

1989年9月中旬,四川省市、地、州委组织部长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传达了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和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会议就贯彻中央指示、加强四川党建工作,提出要加强企业、高校、机关、农村、城市街道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

四川国有企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国企党建的指导精神,大多数企业确立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职责得到强化。例如,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针对股份制企业的运行特点,主要通过四条途径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一是党委委员参加董事会,促进党委会的意见在董事会贯彻执行;二是通过党委领导直接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三是通过对中层干部的培养、考察,从组织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中贯彻执行;四是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的政治优势。

(二)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框架下,既有党委会、工会、职代会,又有股东会、董事會、监事会,存在“老三会”和“新三会”并存的格局。如何让“老三会”与“新三会”各司其职,形成党组织与公司治理结构职责明确、有机结合的新型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当时国有企业公司领导体制面临的重大问题。

早在1997年9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就下达了《关于四川华西集团总公司改组为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并实行国有资产授权持股经营试点的批复》(四川省政府函[1997] 330号),该批复的下达意味着四川华西集团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集团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并按决策、监督、执行分设运行。2006年3月,该集团年度工作会上进一步强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改革,要求当年其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按《公司法》《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精神,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进而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妥善处理好与党委、工会、职代会的关系。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川国有企业在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的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例如,东方锅炉厂(现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开展了以“讲党性、强作用、保方针”为主题的党支部达标升级活动,基层党支部实现基础工作规范化、主题内容目标化、日常工作正常化,提高了支部工作的系统性。该厂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关于经营管理业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现金的登记标准和上交处理办法》《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干部行为的约束和规范。

2011年,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两次印发《关于调整公司领导及高管人员党风责任包保范围的通知》,及时调整领导人员责任制包保范围,明确包保对象和包保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修订完善了《中铁二局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中铁二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领导成员基本做到了对个人包保范围开展至少一次的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工作指导或督促检查。对200多个单位进行责任制考核,追究责任100余人,诫勉谈话70余人,其中30余人被减扣薪酬。对贯彻、落实党风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领导班子被评为“优”或“良”的达到96%以上,班子成员被测评为“优秀”和“称职”的达到97%以上。

四、全面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2013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提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开创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一)提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了部分修改并获得通过。修订后的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这一表述对比修改前“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表述,清楚地表明党中央正式以党章的形式确认了党委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而不再局限于政治领导。

(二)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

四川省国资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重要会议精神,坚持把国企党建抓在手上、落在实处,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四川省国资委为及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省属国有企业纪委述责述廉办法(试行)》《关于对省属国有企业新提拔领导人员廉洁谈话的办法(试行)》《中共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国资委党委自身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国有企业党建“强基固本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并强化督导、推动落实,推动了四川国企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在四川国企落地。

二是推动全面修订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做到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双加强”。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省管企业配备专职副书记。完善决策程序,明确了企业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边界和工作方式。

三是创新开展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并将述职评议结果在全省国资系统通报,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有效传导了党建工作的责任和压力,使党建工作由“软指标”变为了“硬约束”。2017年,四川省国资委通过签订党建责任书、严格党建考核、约谈问责、抓党建现场述职评议等,推动114户中央和省属国企有效落实党建责任。全面完成省属国企及下属公司章程、党委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修订,明确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企业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配齐、配强省属国企专职副书记,抓好党建39项重点任务落实。督促8151个党组织按期换届,完成13户企业116个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等工作。

四是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如四川长虹集团党委下设基层党组织148个,党员4700余人,2016年荣获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近几年来,集团党委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省委和市委各项部署,坚持“融合、务实、创新”的党建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国企党建工作要求,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三)将社会责任建设与党建工作相结合

四川省国有企业还将社会责任建设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在四川省国资委的推动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和脱贫攻坚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了主力军和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彰显了国有企业的良好风采,为四川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有益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四川省国资委以产业扶贫为抓手,以增强贫困地区、贫困户“造血”功能和内生动能为核心,在四川省脱贫攻坚首战必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创新探索精准帮扶机制。2017年新增23户国有企业帮扶深度贫困县,到2017年底全省国资系统共有63户企业定点帮扶“四大片区”65个贫困县,占全省贫困县总数的74%。二是大力实施“国企入凉”行动。做实脱贫攻坚平台,组建专业扶贫基金,深化企地产业合作。2016年以来,累计项目投资达3000亿元。四川省国资委连续多年被评为定点扶贫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3户国有企业被评为首届“四川十大扶贫爱心组织”,3户国有企业获首届“四川十大扶贫爱心组织”提名奖,10人被评为优秀“第一书记”。

五、经验与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四川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经历了几次改革与调整,党的建设也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经理)负责制,从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总体而言,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伴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加强和改善。四川国有企业党建在不断探索、完善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完善,对新时代进一步推进国企党建工作以有益的启示。

第一,必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是重要的政治原则,是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这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决做到国企改革发展与国企党建同步发展、同步推进,坚决防止以深化改革为名弱化党的领导、削弱党的建设,确保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

第二,把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国有企业积极落实党建工作章程的要求,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到2017年,全面完成省属国企及下属公司章程,不断健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严格规范重大问题决策程序,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前置程序,全省1200余户国有企业已全部落实到位,全部配齐、配强省属国企专职副书记。同时,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生产、实现利润是其主要任务和目标。党建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才能有生命力,才能彰显其价值,否则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而被虚化。四川省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省管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实现应配尽配;出台《四川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和《四川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大力实施“创新型企业家”“企业党委书记”“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英才”“企业首席技师”六大递进培养计划。

第三,把社会责任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社会责任是评价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考量着一个企业的担当和商业伦理。企业党组织要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抓好党建促进生产经营,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事关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为了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企业党组织还必须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党建的重要内容,结合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党建工作,以抓好党建工作保证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促进企業健康、持久发展。四川国有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共享改革成果、彰显国企风采的重要平台,主动在抗震救灾、灾后重建和脱贫攻坚等急难重大任务中发挥主力军和先锋模范作用,开创了“党建十公益”的工作模式,弘扬了四川国有企业的道德正能量,促进了四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必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四川省坚持把加强反腐倡廉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围绕“发展抓廉洁、抓好廉洁促发展”的原则,推动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各项要求有效落实、巩固强化。四川省国资委组织四川省属企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创新性地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与薪酬绩效、奖励惩处、选拔评优“三挂钩”,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认真贯彻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到实处。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制定制度规范,推进四川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提名考察等工作规范化;根据四川省纪委关于统一派驻纪检机构的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四川国资系统内部交叉巡查制度,开展企业交叉巡查工作;深入推进与中央在川企业“五同共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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