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民族理论研究
2019-09-10卓人政
卓人政
[摘要] 邓小平根据中国少数民族的实际,解决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理论。他认为民族工作是国家的根本工作之一,培养大批的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同时,为了解决西南地区人才缺乏的问题,他大力支持云贵川三省建立民族学院。他坚定地在西南地区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针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说法,邓小平进行了拨乱反正,认为通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已经建立了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他反复强调要搞好民族团结,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可贵的是,邓小平始终非常重视少数民族的“富民”工作,认为发展经济才是民族工作的最大问题,关乎新生政权能否得到各族人民的支持。邓小平民族理论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民族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民族问题历来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内容。邓小平在70余年的革命生涯中,始终把民族问题当成整个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探索、总结和研究。他根据中国少数民族的实际,解决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工作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理论。
一、民族工作是国家的根本工作之一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邓小平在担任中共中央西南局第一书记时就指出,西南是“我们中国的少数民族最多的地区”,而且情况也比较复杂,社会经济
发展极不平衡,宗教信仰问题则更加突出。鉴于此,他认为:“西南是全国民族问题最大的地区”,“我们说西南民族问题大,除数量多、民族多以外,更大的问题是国防问题”。他反复强调,“民族工作是全国范围的根本工作之一”,民族工作“要坚持谨慎稳重的方针”。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不能患急性病,急了就要脱离群众,就要犯错误;来一点“慢性病”没有关系,“慢性病”不会犯错误。从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出发,邓小平还提出了“谨慎地决定政策,严防‘左,的偏向”这个问题,认为没有正确的政策和艰苦的工作是不可能把少数民族工作做好的。
邓小平追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他在西南局第一书记任上组织进行民族地区民主改革时,要求“谨慎地决定政策”,不能照搬汉族地区的经验。西南各省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和要求,在西南局的领导下,分类分期地进行了民族杂居区土改、内地高寒山区土改、缓冲区土改。后来云南等地还进行了“和平协商土改”和“直接过渡”,帮助还处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的一些少数民族跨越几种社会形态,直接进入社会主义,从而创造了具有全国性的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经验,树立了从各民族的实际情况出发解决民族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一个典范。
总之,邓小平把民族问题看作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党都要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科学定位。
一、培养大批的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邓小平从社会发展全局来考虑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问题,并将其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来抓。
1949年9月20日,时任第二野战军政委、前委书记的邓小平在进军西南前,在南京主持制定了《二野前委关于少数民族工作指示》(草案),其中就提出,少数民族人民的解放,除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与帮助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少数民族内部人民民主势力的成长。首先要注意物色一批比较进步的青年到我们的学校或专门的少数民族训练班中学习,培养他们成为干部。这体现了邓小平高瞻远瞩地认识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在搞好西南民族工作乃至西南各项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与中央民族访问团的同志交谈时指出:“西南人才缺乏,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迅速创办民族学院,吸收一些青年进民族学院深造。”大力培养各种人才,才能使党的民族工作成为有源之水。后来,在西南局刘伯承、邓小平、贺龙等首长的关怀下,1951年5月到8月,相继建成贵州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和云南民族学院。这三所民族学院的创办,揭开了中国西南少数民族教育史上崭新的一页。西南民族学院是当时除西北民族学院外另一所由大行政区举办的民族学院,而贵州、云南的民族学院则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两所省级民族学院。这是邓小平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结果。
他还为西南民族学院题词,强调:“团结各民族于祖国大家庭的中心关键之一,是在于各民族都有一批热爱祖国,并能联系群众的干部。”1981年8月16日,邓小平在与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负责同志长谈时指出:“干部问题具有极端重要性,新疆工作能不能搞好,关键是干部问题。”
从以上邓小平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他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在搞好民族团结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这一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性发展。
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必须坚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多民族国家在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后,究竟采取什么政权形式巩固各民族的联合,只一般地提过建立民主集中制的联邦制政府。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则提出建立统一的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联邦制只是一种例外或过渡形式。但1917年十月革命后,由于俄国的特殊情况,列宁、斯大林把实行联邦制作为基本国策,放弃民族区域自治。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在陕北、内蒙古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对少数民族众多、居住地域广的情况,如何全面实现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崭新问题。有人曾主张仿照苏联的做法,实行联邦制,在我国也建立“加盟共和国”。邓小平则坚定地支持《共同纲领》中所明确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方针,并率先在西南地区进行落实推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一件关系到各民族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的大事,因此决不能搞成形式主义的东西,必须要创造一定的条件,“要有步骤、有准备、有方法”。邓小平指出,不能让民族区域自治徒有虚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把民族地区的经济搞好,“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他的這些思想,对于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同时,邓小平很关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工作。1950年下半年,邓小平选择了在1935年红军长征时建立过“博巴政府”、群众基础较好的西康省藏族地区先行试验,随后将区域自治的经验向西南各民族地区加以推广。经过艰苦的筹备,1950年11月24日,解放后全国第一个专区级自治区——西康省藏族自治区成立。到1953年底,全国建立了10个自治州,西南即占了4个。到1954年10月西南局撤销时,西南共建立了244个民族自治区,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达17个。邓小平在西南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所作的艰苦探索工作,基本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为党和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新的历史贡献。“文化大革命”期间,内蒙古的一些盟旗曾一度劃给毗邻的省区管辖。粉碎“四人帮”之后,在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下,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内蒙古原行政区划,使内蒙古这个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又重新恢复了原来的面貌。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综合考虑民族因素、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文化因素等制定出来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制度,它既不同于联邦制,也不同于单纯民族自治。针对一些人质疑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邓小平从维护祖国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总结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历程时指出:“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实现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最好形式。
四、民族问题的实质不是阶级问题
在民族问题与阶级斗争问题上,邓小平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并不意味着阶级斗争的结束,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不应只是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南地区民族矛盾、阶级矛盾并存,境内外敌人的破坏活动十分猖狂。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搞惯了战争年代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的领导干部,继续在西南进行轰轰烈烈的阶级斗争,急于解决民族内部的阶级问题。为了防止激化矛盾,邓小平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提出:“在少数民族里面,正是由于过去与汉族的隔阂很深,情况复杂,所以不能由外面的力量去发动少数民族内部的所谓阶级斗争,不应由外部的力量去制造阶级斗争。”有的同志对团结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做工作在思想上有顾虑,以为这样做会丧失阶级立场。对此,邓小平掷地有声地讲道:“什么叫正确的阶级立场?就是现在不要发动阶级斗争,做到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团结,这就叫正确的阶级立场。”从而明确了民族工作的重点不是阶级斗争问题,而是民族团结问题。遵照邓小平的这一基本思想,各级党政机关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不是急于搞像汉族地区那样的阶级斗争式的民主改革,而是通过做好事、交朋友,开展民族统战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培养民族干部、疏通民族关系。随后,又采取有别于内地的、比较平缓的斗争方式解决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剥削等问题,从而找到了正确解决少数民族内部阶级矛盾的途径和方法,胜利完成了民主改革的任务。邓小平在西南局工作期间,正确认识和处理各民族间的矛盾和阶级矛盾的关系,使西南地区的民族工作走在了全国民族工作的前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进行了大量的拨乱反正工作,在民族问题方面也是如此。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针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个以前无人敢公开质疑的理论,郑重宣布:“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这就为民族问题的实质进行了拨乱反正。中共中央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指示精神,于10个月后在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从而彻底否定了这一错误理论,随后便开始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了拨乱反正,使我国的民族工作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性质的理论,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发展。
五、增强民族团结,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活动
1.搞好民族团结是固国之本
20世纪50年代初,邓小平就明确指出,西南地区最大的问题是民族问题和国防问题,而这两个问题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各民族间的相互谅解与团结,不热爱国家……我们就不可能对付帝国主义的挑拨离间,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西南国防与各个民族间团结是不能分开的,有了民族团结,就有了国防;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国防。”因此,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要搞好民族团结,消除民族隔阂。对此,他充满信心地讲道:“我们完全可以解决几千年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把各民族团结好。在世界上,马列主义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在中国,马列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也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历史也充分证明,只有民族团结,才能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闹分裂、搞独立已被历史证明是没有任何前途的。
关于如何搞好民族团结的问题,邓小平指出,“我们不能首先要求少数民族取消狭隘民族主义,而是应当首先老老实实取消大民族主义”,只有这样,“才能换得少数民族抛弃狭隘民族主义”。从两方面努力,才能达到真正的民族团结。他对“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的提法给予高度评价:“这个观点很正确,很好,大家都这样想问题,处理问题就好了。”
邓小平结合我国历史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把搞好民族团结作为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把加强各民族牢不可破的团结作为执行每一政策、做好每一种工作的前提条件。邓小平把民族平等团结提高到国家兴衰的高度来认识,可谓高屋建瓴。
2.分裂是违背民族意志的
邓小平对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图谋早有察觉并深恶痛绝。他把民族工作同国家的安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分裂的斗争中,他始终站在历史的高度,同一切不利于国家主权和统一的行为作斗争。1959年,西藏地方当局中的分裂分子发动了武装叛乱,邓小平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参与制定了对帝国主义、分裂主义的斗争策略。时隔20年后的1979年,达赖及其境外流亡势力向中央提出改变
1959年叛乱性质的要求,邓小平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指出:“不能接受他(指达赖)的条件。叛乱的性质不能改。”同时邓小平也希望达赖等人回国参加“四化”建设。1979年3月,邓小平在接见达赖的哥哥嘉乐顿珠时说:“只要达赖那些人放弃分裂祖国的立场,我们欢迎达赖回国。”邓小平在新疆视察工作时指出,新疆稳定是大局,新疆一定要稳定,不稳定一切事情都办不成。不允许搞分裂,谁搞分裂就处理谁。邓小平这种大无畏的革命家气魄,增强了中国人民同一切危害国家统一的敌对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邓小平曾对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说:“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因此,他号召大陆同胞,台湾、香港、澳门的同胞,还有海外华侨,作为中华民族子孙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各个民族的根本利益与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由56个民族组成的中国,汇集各民族的智慧和力量,保卫祖国,建设强盛的祖国,这是中华民族的统一意志和根本利益之所在。而各个民族的利益在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时,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谁逆“一致性”而动,谁就违背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意志,将为人民所不齿。历史证明,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任何分裂祖国的图谋都将遭到惨败。
六、发展经济是民族工作的“最大问题”
邓小平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在西南局工作时,就已明确提出了“富民”问题。
邓小平认为,中国共产党既然是为全中国各族人民谋福利的,如果解放了,群众物质生活没有改善,群众又怎样相信和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呢?所以,他高度重视发展地方民族经济,把这个问题放到新生政权能否得到各族人民支持的高度看待。“一系列的经济问题不解决,我们只给人家一个民族区域自治的空头支票,就会出乱子”,“必须使各族人民生活向上,逐步得到改善”。只有群众走上富裕之路,才能增加人民对政府和干部的拥护。他多次强调,民族地区各级党组织和政府,都应该立即着手把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最大问题”来抓。
邓小平把发展民族经济、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最大问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待,采取国家投资、救济、贷款等办法扶持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并因地制宜地采用特殊的民主改革方式解决无地农户的土地问题,促进了民族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例如,20世纪50年代初他组织力量为交通极为不便的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各族人民解决了历史上从未解决过的缺盐问题,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对此十分满意,都说:“盐巴不吃不行,共产党不能不要。”他们从切身体会出发,增加了对党的信赖和对祖国的热爱。
到中央工作之后,邓小平仍然惦记着少数民族的“富民”工作。1961年元旦,他在听取中央统战部负责人杨静仁汇报西藏工作时告诫说,在西藏地区“不能竭泽而渔,要帮助老百姓生产,机关也要搞生产”;“政策要放在农民富,农民家里有存粮,牛羊多点,房子修点,基础放在农民富上”。但是,后来由于长时期受到党内极左思潮的影响和干扰,邓小平的正确主张未能真正得到贯彻。
大力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也是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其他问题才能迎刃而解。邓小平在发展民族经济问题上提出“一大”(最大问题)、“二富”(政策要放在人民富上)、“三快”(要讓人民尽快富起来)的富民思想。
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的一贯主张。1981年,邓小平在新疆吐鲁番视察时指出:“吐鲁番矿产资源丰富,可以向国家申请进行勘探开发,要让人民尽快富起来。”对外国友人,邓小平也谈这个思想。1987年6月29日,他在北京会见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中国的资源很多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包括西藏和新疆。如果这些地区开发起来,前景是很好的。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通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群众生活有了显著改善,我国民族工作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不管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要把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作为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毫不动摇。这是我们必须牢牢记取的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