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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乡村金融扶贫

2019-09-10曹永年姚启芳

新教育论坛 2019年34期
关键词:金融扶贫精准扶贫

曹永年 姚启芳

摘要:为确保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各地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精准扶贫工作。金融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方式,能够有效激发部分有生产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贫困群体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能力提升,推动农村经济建设,积极响应十九大上提出的“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扶贫目标,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扶贫攻坚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措施。一些地区充分运用金融扶贫手段,在精准扶贫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由于我国金融扶贫起步较晚,体系还不完善,在具体金融扶贫实践中,很多乡镇仍然停留在计划规划上,再加上商业银行在农村网点有限,风险机制不够健全,造成金融扶贫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加强金融扶贫研究,挖掘存在问题,分析解决方法,对于增强金融扶贫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扶贫;精准扶贫;扶贫政策;扶贫效果

扶贫是当前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当前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都需要动员起来,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金融扶贫作为扶贫工作重要手段,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任务与挑战。本文将对乡镇经济发展概况和金融扶贫概况进行分析,揭示目前乡镇金融扶贫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尽快实现乡镇全面脱贫提供有力保障。

一、扶贫与金融扶贫

扶贫是在政府的帮助与支持下,通过加大人才开发、发展农业企业、促进农業生产等来促进贫困人口生活条件改善。随着扶贫开发工作的深入开展,精准扶贫成为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金融扶贫成为精准扶贫的一大有力举措,是政府与金融机构为帮助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贫困户脱贫而开发的金融活动,政府辅助金融机构投入产品与服务,帮助解决贫困区经济问题,发挥金融的杠杆调节作用。金融机构作为主体,向贫困地区提供资金、技术、服务和金融产品,帮助贫困地区提高生产力,解决资金需求问题。金融扶贫相对传统扶贫,最大特点是能够利用市场化手段,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实现市场主体的赢利。能够激发贫困户主观能动性,避免过度依赖,提高金融资源应用活力。在当前金融扶贫背景下,地方政府、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及相关金融组织,在农村金融扶贫中承担不同主体作用。

二、当前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精准扶贫攻坚期,扶贫工作形势较为复杂严峻,金融扶贫是增加贫困户经济收入的必要途径,可以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长期以来,扶贫开发存在诸如针对性不强、指向不准等问题,找到问题所在并合理运用多种举措推进扶贫工作势在必行。

(一)金融扶贫主体缺失

商业银行是指导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扶贫、制定扶贫政策的重要主体。然而这些机构还存在着金融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工作不落实等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权限职责不清晰,造成相互推诿。

(二)金融扶贫主体积极性不高

金融扶贫需要金融机构更加广泛深刻参与贫困地区帮扶中去,金融机构不可避免会因环境落后、服务有限存在风险担忧,因而金融扶贫积极性不高。

(三)金融扶贫政策可操作性弱

金融扶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鼓励并引导金融资本向贫困地区流动,但在制定过程中,往往会忽略市场规律,造成金融扶贫政策流于形式,未能真正推广应用。或者在具体执行中,由于与实际基层发展规律相脱节,造成政策执行难,精准扶贫精确性缺失。

三、关于金融扶贫的策略研究

(一)明确金融扶贫主体责任

在金融扶贫攻坚战中,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在实际中,政府应该紧密联系战略方针,深入推进金融扶贫,整合区域内金融资源,设置专门的金融扶贫办公室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强化基层金融机构定位,激发金融市场活力。尽快着手建立金融机构在精准扶贫大框架下的职责制度体系,明确其主体地位,规定好范围要求方式措施等,为其更好发挥作用创造基础。

(二)完善金融扶贫政策体系

针对情况不同的贫困户提供针对性信贷政策,为保障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利益,进一步构建更加切实有效的财政贴息补助政策,逐步建立内部结构完整、股权结构合理的农业产权机制,激发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政府部门要建立监督惩罚机制,将金融扶贫工作同年度考核、政府性业务合作等紧密结合,对未完成指标任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资金存放规模、减少合作、减少政府在该机构的投融资、支付清算业务等。

(三)创新金融扶贫产品服务

金融机构应结合区域特点扶贫特性,丰富货币信贷工具,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最大限度挖掘农村存量资产活力,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产业合作,增强产业资源整合能力,为巩固提高优势产业长远有力发展创造条件。

(四)提高金融扶贫运行效率

针对不同层次和需求的贫困户,逐步细化优化金融贷款流程,让贷款程序简便快捷,提高贫困户参与积极性。进一步细化贷款对象,明确不同类型对象的贷款需求,为后续监督资金使用打下坚实堡垒。在行政审批上,建立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程序,结合现代化手段实现审批程序顺畅一体化。

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精准扶贫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而金融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有效方式,其作用日益凸显。在金融扶贫的进程中,我们需要牢牢把握贫困地区资金供需的本质,政府及相关部门作为行动主体,应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把握金融扶贫在政策、措施、监管及后续评估层面的要求,在区域产业规划基础上,对当地金融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整合,推动金融扶贫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军辉:《农村金融与经济探索》,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崔艳娟:《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路径效应与政策启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曹永年(1985.2-),女,安徽省合肥市人,研究生,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主要从事会计金融专业教学与研究。

2019年安徽省高校科研项目《安徽发展智慧经济战略路径和政策研究》 编号SK2019A0940。

2017年安徽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 编号2017sjjd049。

2019年合肥市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专项活动——调研旅游扶贫,助力黄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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