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探析
2019-09-10王珏雷颖李艳宁
王珏 雷颖 李艳宁
摘 要: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当今国际上主流的工程承發包模式之一,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构建了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的平台;采用总价合同,增强承包方优化工程和控制风险的动力。水利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形式、合同价的确定及结算支付是项目业主和总承包商关注的焦点,确定合理的合同形式、合同价格以及支付方式,不仅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减少合同纠纷,也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
关键词:水利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应用面较广的承发包方式,在水利建设领域应用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近年,水利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开始大力度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特别是在一些工期短、协调量比较大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上,工程总承包模式充分体现了其优势。
一、水利建设应用总承包的优势
1、设计施工一体化,可促进工程进一步优化。实行工程总承包后,设计和施工均由总承包方负责,设计者会随时跟踪工程施工调整设计;施工者也会积极配合设计,如合理化建议、努力获取施工过程产生的信息等,以最大限度地支持工程的优化。
2、可调动工程承包方优化工程的积极性。在设计施工相分离的发包方式下,一般是由工程概/预算和设计费率确定工程设计费用。事实上,水利工程不仅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讲究优化,由于其不确定性大,在招标设计阶段工程仍存在较大的优化空间。而实施工程总承包,并采用总价合同或带有激励属性的合同后,总承包方工程设计优化的积极性将会明显提升。
二、合同价格及支付的一般方式
国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价格包括签约合同价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现阶段,水利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形式一般采用总价合同或单价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其合同价格及支付一般方式如下:
(1)单价加酬金合同形式:采用工程量计价规范下的单价合同加酬金的合同形式,签约合同价为暂估价,其中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实际工程价款,酬金一般约定为实际工程价款相对于签约合同价的节约部分的分成,两者之和构成最终合同价格。单价合同的支付基本沿用原施工结算方式,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支付;节约部分一般以竣工结算总价与实际合同总价的差额作为该项目的结余资金,并按节约资金占实际合同价的比例,约定项目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分成比例,其中项目业主方的分成按政府投资管理规定应上交相关部门。
(2)总价合同形式:采用总价合同形式,除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条件外,一般不予调整。合同价格确定的方式采用初步设计概算乘以中标下浮率确定或将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签约合同价,并约定按形象进度进行结算支付,其中对形象进度支付的可操作方式为:项目合同价确定后,总承包商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清单,结合项目进度进行费用分解,一般按量化的费用比例(10% -90%)和定性或定量的形象进度描述相对应,并报项目业主审批后,作为项目结算支付的依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当完成所描述的形象进度时,即结算和支付对应项目进度款项。最终合同价为签约合同价加上调整部分价款。
三、水利工程应用总承包模式面临的问题
在一些水利工程上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其明显优势,但因其自身特点,当前在水利工程中应用总承包模式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1、水利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方式的创新问题。FIDIC 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采用总价合同,即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FIDIC 工程总承包合同条件适用于工程不确定性较小的项目。对于不确定性较大的水利建设项目,会存在较大的风险,风险不管是由承包方还是发包方承担,对工程建设均是不利的;即水利工程总承包合同若采用经典的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均存在明显缺陷。
2、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完工结算和工程审计、工程竣工移交制度的冲突问题。按照市场规则,承包工程项目完工后,按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如,工程总承包合同采用单价计价方式,则在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若采用总价合同,则根据合同规定的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其他支付条件,满足合同要求就支付。但在现行工程审计和工程竣工移交的相关规定中,基本上只承认单价计价方式,而不承认总价计价方式,而若完全采用单价合同,就完全失去了总承包的优势。这可归结为市场规则与现行政府管理制度的冲突。
四、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的建议
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性,结合水利项目的特点,从降低合同双方风险、减少纠纷有利于项目推动的角度,建议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采用以下形式或方式:
1、合同形式。建议采用总价合同形式,调动总承包商限额设计和优化设计的积极性,降低项目超出初步设计概算风险。
2、合同价格的确定。建议采用初步设计概算乘以中部下浮率确定签约合同价。对于总承包范围包括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应委托第三方对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查;总承包商应加强对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和设计深度,尤其应加强初步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可施工性分析,降低项目施工阶段的变更风险。
3、合同支付方式
(1)合理划分项目节点总价。总价过大,不能有效解决总承包商的资金问题,总价过小,又不能满足项目业主投资管控的需求;根据经验,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采取项目划分中的分部工程设置节点总价较为合适;另外,总承包商在组织进度安排时,为确保项目资金流,应将节点总价结算作为约束条件之一。
(2)合同结算支付采用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单位。根据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进度款结算审计,满足项目业主对投资管控和资金合法合规性的管理需求。
水利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形式、合同价的确定及结算支付是项目业主和总承包商关注的焦点,确定合理的合同形式、合同价格以及支付方式,不仅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减少合同纠纷,也有利于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推行,发挥工程总承包在节约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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