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中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探索
2019-09-10胡毓轩
胡毓轩
关键词 逻辑思维 艺术设计 形象思维
中图分类号:J525.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9.09.027
Abstract With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society, people's spiritual needs are gradually increasing at this stage. People hope that they can meet the visual and ideological feelings from different art forms. Under this background, logical thinking and image thinking are put forward and applied.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xhibition art, analyse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wo kinds of design thinking. It is hoped that the discussion of the following contents can promote all kinds of designs to better meet the aesthetic needs of the people.
Keywords logic thinking; art design; image thinking
0 引言
思维是主导人们行为的基础所在,也是人类不断创造事物,认知世界的基本手段。从此角度来说,思维可以分为很多类型,例如逻辑思维、技术思维、创造思维、形象思维等。而在艺术设计中,通常将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进行并行讨论。因此,对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中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研究有鲜明现实意义。
1 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中逻辑思维
从学科体系角度来说,逻辑思维是一种组合,因为“逻辑”和“思维”具有不同的意义和概念。一方面,在传统学科理论体系下“逻辑”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可以进一步研究不同类型的思维。而在当下的理论体系中,逻辑被广泛的界定为“对推理进行研究”的一种科学。立足于逻辑本身来讲,其内部存在一种鲜明的机制,简单的可以将概括为“必然得到”。亚里士多德对于“必然得到”进行如下定义:可以根据相关依据层层递进最终得到。当下对于逻辑的认知形成了新特征,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两个部分:一是构造形式语言,二是建立演算系统。另一方面,对于“思维”的认知以及界定往往存在于心理领域。可以将其简单的理解为一种心理活动,“思维”的具体表现形式较为众多,可以分为形象思维、逻辑思维等内容。
逻辑思维在发挥作用时,主要应用的手段为“推理”,因此与想象或者是联想存在一定差别,并且与文学、音乐等艺术形式的表达方法也不会相同。在发挥作用过程中,推理可以帮助人们获得无法用感官获取的知识,所以是一种绝对理性的思维动作,虽然在作用过程中,可以能会经历复杂的推断过程,并且引用多种知识,但是“必然得到”的结果具有唯一性。
立足于展览展示艺术设计而言,逻辑思维的存在十分必要,因为艺术设计本身具有鲜明的目的性,而此种目的性的形成也可以当做是一种“必然得到”形式,这与逻辑思维作用结果相符合。所以,当逻辑思维被应用到艺术设计中之后,将会成为一种理性设计工具,从而对艺术设计产生必要的指导作用。展示设计是综合能力的运用和体现,是与人们对生活对世界的认识紧密相关的活动,理性思维是展示设计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贯穿设计的过程,设计的发展。所以,促进艺术设计的发展就要求每一个人都要加强逻辑思维建设,善于思考,不仅懂得美也要完成美的创造。
2 展览展示艺术设计中形象思维
2.1 形象是形象思维核心
人类对于事物的感知以及了解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感官进行实现,而事物所具有的具体信息将会以形象为载体进行传递。例如对于一把椅子进行认知,将会通过视觉分析椅子的外观形象,分析椅子具体作用以及类别。从艺术角度出发,可以将展览展示艺术设计看做是一门学科,因为最终的设计结果不仅仅是艺术作品,还可以作为一种商业产品。当作为一种艺术作品时,形象就是艺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其作为商业产品时,形象又可以是视觉叙述内容。因此,无论是何种形式下的艺术设计,形象都是表达事物信息的重要载体。而从基本作用形式角度分析,形象思维与其它类型的艺术形式不同,例如在文学作品当中,虽然也具有形象思维,但是此种形象无法直接对欣赏着产生作用,无法通过视觉等感官进行捕捉。
2.2 想象是形象思維基础
古代哲学家对于“想象”二字的定义较为准确,认为人类所具有的想象力,其实是一种心理机制,而这种心理机制在发挥作用时,将会帮助人类认知自然和自我。摩戈尔曾经说过:想象力是一种最为杰出的艺术本领。而在心理学领域中,想象力被看做是一种大脑皮层的创新活动。基于对以上各个领域内容的综合分析可以发现,想象其实是一种形象思维,并且是形象思维的高级表现,对于艺术设计而言,想象是常见思考能力之一。通常情况下,想象并不会直接发挥作用,需要经历一段过程,可以将该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现有形象内容进行分析和认知,此阶段中会积累大量的形象信息,这些信息将会成为想象结果的原料;第二个阶段便是加工阶段。对积累的资料进行选择性加工,此环节理性因素已经形成,所以可以根据设计目的以及审美规律等内容规范感性形象。
2.3 想是形象思维手段
在想象的基础之上,设计者可以结合其它各类元素以及观念进行有机结合,这也是创造性艺术形成的基本原因。当设计者在进行想象时,已经将感性思维进行理性转变,而联想过程,则是将二者进行深入融合,并且最终需要通过感性行为进行表达,以求最终的设计结果可以满足展示需求。
从以上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形象思维其实是一种不受限制的艺术形式,在应用过程中可以通过设计者的主观能动性进行不断完善和创新,虽然此环节中仍然需要通过思考达到目的,但是此种思考是理性与感兴的转化,更加具有浪漫色彩,与逻辑思维的理性分析判断有明显的不同。
3 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联系
立足于展览展示艺术设计而言,为了可以更好的迎合民众审美,就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合理规划,无论是空间、时间或者是颜色都可以具有不同类型。这其中,逻辑思维将会产生统筹规划作用,指导形象思维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化设计,以求最终的展览环境可以迎合民众情感、审美以及时代特征。从设计角度出发,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并非互相独立,而是互相帮助、依赖的关系,具体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设计中的逻辑思维作用会形成形象思维。当设计者在设计中仅仅应用逻辑思维设计时,无法将所有形象思维要素以及形象思维载体全部抛开,因为会让逻辑思维无法展示,抽象的逻辑思维可以将其定义为理论、或者是想法,但是理论和想法无法被更多的欣赏者了解,这样展览展示艺术将会不具备存在意义。[1]例如想要对一个物品进行展示,设计中首先联想该物品应该放置在展厅的某个地方,应用用何种颜色的灯光进行衬托,随后就需要根据联想内容进行布置,布置出的效果便是展示形象,如何衬托物品则是形象思维的体现。并且,为了保证展览展示效果,逻辑思维必将会对颜色等基础元素进行设计,而设计出的元素构成也是形象思维。因此,逻辑思维在发挥作用时,必将会产生形象思维,并且最终由形象元素进行展示,基本可以证明两种思维相辅相成,具有相互促进作用。
(2)设计中的逻辑思维指导形象思维发挥作用。通过以上内容分析可以发现,形象思维往往会在逻辑思维发挥作用时产生,立足于此角度,可以将逻辑思维作为一种主导思維进行分析,也就是形象思维的指导者。逻辑思维是一种抽象思维,而形象思维可以说是一种复杂思维,主要由颜色等设计元素所构成,如果单独将形象思维提取出来进行应用,展示设计将不会具有整体感,设计内容将会十分混乱。[2]而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逻辑思维需要对形象思维进行规范,简单的来说就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这个位置需要放置xxx物体,需要应用xxx颜色……”的形式。这样形象思维在发挥作用时,才会更加符合当下民众审美规律,以求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这也是展示展览艺术存在的根本原因,如果创造出来的艺术不被接受,必将会被当下的时代所淘汰。
(3)逻辑思维以及形象思维存在差异性表现。对于以上两种思维而言,并不存在明显的先后顺序,这与二者所具有的特点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却与二者基本作用相关。例如在设计过程中,设计者考虑物体摆放时是逻辑思维最先存在,在如何摆放、应用何种物品进行衬托过程中形象思维才会产生。设计者如果看到一个设计内容认为应该做出一定调整时,形象思维首先出现,之后的如何调整和改正环节,逻辑思维发挥作用。但是以上两种思想无论哪种最先出现,都会伴随另一种思维发挥作用。[3]由此可以断定,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之间存在关联,并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 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展览展示艺术设计而言,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审美,需要从逻辑以及形象思维等多个角度进行考虑,需要注意,以上两种思维应该是相互作用关系,逻辑思维可以说是形象思维的延展,但是在应用过程中却需要形象思维作为基础才能实现,因此所谓的艺术设计应该做到两种思维的融合。
参考文献
[1] 陈剑宁.中国古代论辩散文写作的典范——有感于《孟子》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有机统一[J].秘书之友,2018(04):9-11.
[2] 赵锡潭.英语词汇教学改革的新路径——“如何开发形象思维,加强逻辑思维”之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2012(16):106+136.
[3] 顾沛.培养学生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的相辅相成——兼谈“大学文科数学”的教学改革[J].中国大学教学,2010(03):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