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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下的税务稽查发展研究

2019-09-10李昂

环球市场 2019年7期
关键词:要求信息化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交易方式不断调整,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形势越来越突出,这些情况对税务稽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税务稽查部门如何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手段,多维度整合利用企业涉税信息,推进稽查信息化持续发展,对当前税务稽查制度建设、技术设备、工作思路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税务稽查;信息化;要求

当前,“互联网+”正在与各领域深入融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行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企业的信息化程度和水平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高屋建瓴地指出了信息化的重要作用。税务稽查是维护税法权威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担负着应对税收高风险、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和净化市场经济环境的艰巨任务,必须体现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全力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政治使命。

一、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改善稽查执法环境

近年来,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税收营商环境,使企业在秩序井然、风气清明、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下蓬勃发展,全国税务稽查部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税务实践,进一步规范了税务稽查执法,让合规者得到应有的鼓励,让违规者受到必要的惩罚,避免恶性竞争和“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上线税收执法公示平台。“涉税事项全覆盖”是该平台的亮点。通过该平台,纳税人可以查询包括基础信息、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7大类税收执法信息,涵盖日常涉税事项的全部内容。另外,该平台还全面梳理了“事前、事中、事后”7大类公示事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公众监督与救济方式、执法结果等内容。

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税务稽查部门定期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进会议,强调执法记录仪及音像资料的保存、管理、使用、归档要求,要求各部il在特定稽查执法活动中应使用执法记录仪等全过程记录装备,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执法记录仪让税收执法多一双慧眼,既是护身符,也是紧箍咒。为稽查分局人员统一配置集錄音录像、拍照、定位功能于一体的执法记录仪,借助现代科技执法装备让税务人员执法多一双慧眼,实现“阳光执法、规范执法”,维护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取证难一直是税务稽查执法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时常会发生企业财务人员在税务人员查看电子账册时,恶意切断电源或者强行删除电子账册、故意销毁账簿凭证等事件,导致税务人员无法及时取证,执法陷入被动。执法记录仪能起到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实真相的作用,有助于税务人员提高取证效率和取证质量。同时,执法记录仪的存储介质不能通过连接计算机直接被访问,必须在特定的数据采集站,经过密码、权限认证方可进行访问,且对所有影像资料不能人为删改,大大提高了影像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佩戴执法记录仪去执法,就像随身携带了一个黑匣子,可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情真相,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了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逢进户必审批”已经成为税务局的工作常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各级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为20%左右,5年检查一轮,对其他企业,每年比例不超过3%,而且,对三年内已随机抽查的企业,不列入随机抽查的范围。制定下发《规范进户执法实施办法》,全面梳理进户事项,明确进户原则,严格审批流程,为纳税人打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从征管规范、稽查规范和出口规范等文件入手,梳理出包括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稽查实地检查和税收优惠后续管理等14项可进户执法事项,在进户事项、核准流程和进户时限等方面列出具体要求。同时,要求各部门开展工作前,必须先采集系统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尽量减少进户执法次数。在大数据的“生态圈”中去寻求变革,这个“生态圈”由纳税人完整的数据链构成,它不但包括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基础数据,比如申报数据、增值税发票数据、电子发票数据、纳税咨询数据、互联网访问数据和物联网数据,还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社会信用机构、涉税中介机构和专业数据分析机构等交换的数据。

二、织好“防护网”,维护经济秩序

加强稽查现代化建设,共建应对涉税犯罪的情报中心、办案中心、技术中心,加紧优化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与网络运营商、工商、公安、海关、金融、规划等有关部门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税警协作、金税三期等平台优势,通过开发新式“互联网+税务稽查”平台,集成互联网、征管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第三方以及企业数据的功能,及时筛选疑点数据,用于税务稽查工作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从而实现从传统碎片化模式向数字化集成式稽查的跨越,提高精准度。继续保持打击骗税虚开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涉税违法的惩戒力度,重点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网络涉税及团伙涉税犯罪行为,认真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打击合力,通过联合曝光10万元以上欠税的“黑名单”制度,震慑涉税违法犯罪。对进入“黑名单”的当事人,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实施禁止高消费、乘坐G字头动车组,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惩戒。使违法者得到相应惩戒,合法经营者得到相应保护,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积极支持现代经济体系建设。

三、及时升级配套,加强信息化应用

税务机关若提升信息化稽查手段,技术设备的升级势在必行。一是要及时升级取证、查账等配套软件,税务部门要加强与软件开发商的沟通协作,丰富和发展税务信息化手段,及时升级税务部门取证及查账系统,与企业常用软件系统做好对接,实现数据提取、证据保存、数据转换、系统检测、数据还原、逻辑分析等技术目标,为大企业税务稽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要持续优化、完善、升级稽查专业选案软件,针对特定税种、违法类型、行业、区域和领域,丰富选案指标模型,强化关联比对分析,形成带疑点、带数据、带靶向的选案结果,提高稽查打击精准度。三是要充分整合系统资源,特别是加强税警间的信息整合利用。税警间可联合成立打击涉税犯罪合成作战指挥中心,通过依托共享数据信息、借力分析技术、现场指挥案件三个主要运作机制,在“互联网+大数据+税警协作”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实现聚集效应。

四、多部门联动,保障我国税收安全

认真落实《全国税务稽查规范(1.0)版》,主动争取公安、银行、海关、市场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实现集成化最优协作,确保税法得到严格执行。在建立公安、海关等联络机制的基础上,创新协作形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合作方式、协调事项、线索经营等方面达成共识,明确专人联络、统一调配力量,集约化办案,提升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质量。建立案件初期情报应对机制,依法保护合法企业商业秘密,依法通过大数据系统跟踪非法资金流向。对于故意偷逃税行为、团伙犯罪行为,及时启用税警应对机制,协调公安部门介入,共同搜集证据资料,加快案件移交,提升查处效率。做好涉税信息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结合金融、海关大数据,对风险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案件具有职业化、团伙化特点,立刻启动应对机制,以“案发地”为原则有效整合税务稽查、公安侦查资源,派出精干力量,加强线索搜集与取证,查办重大案件、打掉犯罪团伙、端掉假发票制售窝点、摧毁虚开发票网络。发挥好税务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作用,切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税基不受侵蚀,财政收入随国民经济发展合理增长。

五、创新工作模式,完善项目化管理

实行以行业为导向的项目化管理。打破部门、地域限制,合理调配资源,充分考虑税务稽查干部的业务专长、稽查经验及协作配合能力,在各大主要行业组建包括检查、审理、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专业全面的稽查项目组,以项目组团队化模式实施定向稽查。针对大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税务法务部门设置完善、专业水平和维权意识高等特点,为项目组配备审理人员,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检查工作,改审理为“监理”,确保执法程序、证据严谨规范。针对大企业集团所采用的较为复杂专业的财务软件,根据需要配备专业的软件人才,确保迅速掌握企业财务信息,有效调取稽查所需资料。以项目化管理,完备查前的项目预案,查中的优势互补,查后的项目总结,真正切实有效地解决大企业稽查难的问题。

六、結束语

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应充分利用税务系统涉税数据,提高税务部门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纳税人的自我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能力,服务民营经济、生态经济、实体经济、初创企业等新业态的发展,提升税法遵从度,使税源经济行驶在无违法行为的健康发展道路上,发挥好税务稽查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从举.坚持将政治建设贯穿于税务稽查工作的始终[J].纳税,2019,13(03):37.

[2]王奕明.关于推进互联网+税务研究[J].财法科学,2016(4):141-146

作者简介:李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公共管理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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