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灾难报道中新闻伦理的缺失及规范
2019-09-10杨富东
杨富东
摘要:进入网络时代,有关灾难报道中新闻伦理缺失的问题逐渐凸显,一些媒体为了实现价值效应最大化,披露隐私、缺乏悲悯、过度煽情,自觉不自觉中触犯了诸多“大忌”。本文试对此进行剖析、反思,并就平衡灾难报道与新闻伦理的关系、准确适当地报道灾难性新闻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灾难报道;新闻伦理;规范
灾难性事件因其突发性、破坏性和冲击性特点,深受媒体重视,特别是进入信息大爆炸、低门槛发布的网络时代,许多媒体顺势而为,进一步加大了灾难报道工作力度,以人为本的理念因之得到充分彰显。但遗憾的是,一些媒体基于应对行业竞争、实现价值效应最大化等考虑,披露隐私、缺乏悲悯、过度煽情。在偏执地追求“快、全、独”的过程中突破新闻伦理底线,最终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和不良影响。
职业责任为重还是社会责任为先?新闻价值第一还是人伦道德居首?面对巨大的情感冲突和伦理抉择困境,媒体和从业人员必须头脑清醒,慎思明辨,既不能把一个“没有眼泪的灾难现场”带给受众,也不能堕为灾难“观光客”的工具。
一、灾难报道中新闻伦理缺失的主要表现及危害
对于灾难报道,学界从媒体身为社会公器所需遵循的新闻伦理出发,主要强调“隐私”、“最小伤害”、“同情与怜悯”3个原则,但在具体实践中,一些媒体过于强调“在现场”、“抢独家”、“博眼球”,不同程度地违反或背弃了这3个原则。
(一)侵犯隐私权
保护隐私权,是新闻报道工作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无需赘述。然而,一些媒体在灾难报道中过度关注他人隐私,有的甚至将私人信息毫无保留地公之于众。例如,2006年4月30日,云南省丽江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2岁的北京大学女学生叶坚颖罹难。因为叶坚颖的身份,大批媒体竞相报道,其中,《华夏时报》不仅以图文的形式公开了叶坚颖的相关信息,而且还将其与男友恋爱的众多隐私信息挖了出来。此举无疑触犯了人们的隐私禁忌,最终受到批评。
(二)对受访者造成“二次伤害”
一些媒体在灾难报道中忽视受访者心理,或强行采访,或将伤疤一揭再揭。例如,汶川地震中,面对家毁人亡、刚离开震中的灾民,有的媒体记者不顾其精神状态就连连发问:“家人都在吗?”“你现在心情怎样?”;一个孩子,全家八口只有他一人得以幸存,然而各路媒体记者却反复追问他的逃生经历与心理感受,强迫他一次次回忆起恐怖、悲痛的场景。这些采访报道行为,看似热心,实则冷漠,有的还带着“媒体本身的暴力”,直接对受害人精神上造成了再次伤害。
(三)过度煽情,追求感官刺激效果
遭遇灾难性事件,一些媒体喜欢从受害者身上引人注目的要素入手,贴标签、猛煽情,或者着力呈现刺激感官的图片和文字。例如,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将注意力聚焦在受害者杜宜骏身上,过度挖掘,过度煽情。又如,一些媒体习惯于使用惊悚的图片和痛苦的文字展现灾区的人和事,甚至将之置于醒目的头条位置。这些报道手段,虽然争取到了一定的新闻关注度与点击率,但是却将促使人们反思灾难的公共事件渲染成了悲情且不忍卒读的新闻故事,正如网友所言:“如果‘展现悲惨压过了‘还原现场,‘还原现场压过了‘追问原因,那么无疑是一种喧宾夺主”。
二、灾难报道中的伦理规范
陈力丹教授认为,“社会需要坚守底线伦理,还需要审美、感情、信仰及终极关怀,只有这样,社会的‘善才是完善的,新闻传播业才会成为道德的和受人尊敬的行业”。开展灾难报道工作,我们要坚守底线伦理,按照“隐私”、“最小伤害”、“同情与怜悯”3个原则,审慎处理报“这”还是报“那”、报什么与不报什么,努力推动形成既有新闻价值又有人文关怀的新局面。
(一)找准角色定位
灾难面前,媒体力量不容缺席,但是开展新闻报道,应该有均衡和节制,必须以增加受灾者的幸福为准则;记者也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做有利于救灾的信息传播者。具体说来,在交通拥挤、灾区负荷有限的情况下,是否还要抢时间进入灾难现场,必须斟酌考虑;遇到震灾,“直抵震中”不应该成为硬性的任务和目标。另外,要坚决杜绝和避免记者要求救援人员停下行动配合采访,为了完成“跋山涉水、访苦问寒”而干扰救灾等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生命至上
灾难报道要坚持生命至上,注意受众及当事人、家属的感受。媒体记者的一言一行、一字一句、一文一图,要敬畏逝去的生命,避免给当事人、家属带来“二次伤害”。报道中如有不得不提的细节、场景和片段,可通过变化角度等方式来呈现。例如,天津滨海爆炸事故报道中,《新京报》2015年8月14日第A08版封面报道刊登的消防战士遗体照片,选择从医护人员及市民敬礼送别的角度来拍摄,让人肃然起敬。
(三)彰显人文关怀
灾难性事件带来的悲痛、恐慌、焦虑、不安情绪,对人影响很深,很难在较短时间内退却、消除。媒体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要有博爱之心、慈善之心、恻隐之心,彰显带着温度的正能量和人性美。采访,要关注灾难中生命个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发现个体在灾难中散发出来的生命之光;写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灾区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坚决维护大众的知情权;报道,要融入爱心和真情,及时引导社会舆论的发展方向与态势,努力纾解災区人民的悲痛情绪,为救人、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贡献新闻媒体的力量。
参考文献:
[1]王易可.灾难事件的新闻影像伦理探讨与反思[J].新闻战线,2018(2):40-41.
[2]姜文浩.灾难性新闻报道中的新闻伦理探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8(14):53-54.